[关联交易]招商公路: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001965 证券简称:招商公路 公告编号:2019-52 债券代码:127012 债券简称:招路转债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公路”或“公司”) 全资子公司招商局交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交信”)为招商公路拟 向招商银行北京长安街支行申请的人民币250,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授信期限1年,担保期限为主债权到期日后加三年止,主债权展期的 则保证期限延续至展期期限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二、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招商公路向招商银行北京长安街支行申请人民币2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 授信期限1年,由招交信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债权到期日 后加三年止,主债权展期的则保证期限延续至展期期限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二)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建红先生目前兼任招商银行 董事长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7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申请招商银行北京长安街支行综合授 信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该议案时, 关联董事王秀峰先生、粟健先生、李钟汉先生、王福敏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 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三、被担保人情况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鄂尔多斯路 599 号东疆商务中心 A3 楼 910 法定代表人:王秀峰 注册资本:617,821.1497万元 成立日期:1993年12月18日 营业期限:1993年12月18日至长期 营业范围:公路、桥梁、码头、港口、航道基础设施的投资、开发、建设和 经营管理;投资管理;交通基础设施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开发、研制和产 品的销售;建筑材料、机电设备、汽车及配件、五金交电、日用百货的销售;经 济信息咨询;人才培训。(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68.65%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指标名称 2019年3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8,679,762.81 8,408,425.37 负债总额 3,461,741.22 3,428,509.31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445,445.11 1,788,983.42 流动负债总额 668,011.22 686,854.41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净资产 5,218,021.58 4,982,588.95 指标名称 2019年1-3月 2018年1-12月 营业收入 170,846.15 675,934.02 营业利润 124,398.11 484,209.83 净利润 114,975.07 437,105.12 注:数据来源于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及未经审计的2019年3月财务报表 3、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关联方基本情况 1、工商登记简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及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注册资本:人民币2,521,984.5601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001686XA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 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 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 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 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和代理发行股 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 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金融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 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招商银行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为其第 一大股东。 2、业务开展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总部位于深圳,是一家在中国具有相当规模和实 力的全国性商业银行,主要向客户提供批发及零售银行产品和服务,亦自营及代 客进行资金业务。 招商银行业务以中国市场为主,分销网络主要分布在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 三角洲地区、环渤海经济区等中国重要经济中心区域及其他地区的大中城市; 2018年末,招商银行在106个国家(含中国)及地区共有境内外代理行1,783 家。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招商银行资产规模为67,457.29亿元,净资产 5,401.18亿元,客户存款总额44,006.74亿元,贷款和垫款总额为39,330.34 亿元;2018年度,招商银行实现营业收入2,485.55亿元,归属于该行股东净利 润805.60亿元。上述财务数据业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并出具了报告号为德师报(审)字(19)第P00008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 3、具体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建红先生目前兼任招商银行 董事长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招商银行为公司关联 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招商银行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 五、担保协议及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招商银行北京长安街支行 担保金额: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 担保用途:流动资金贷款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六、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招商银行将向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信贷服务、结算服务以及经中 国银监会批准的招商银行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七、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协商确定交易 价格: 1、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 规定的利率下限,亦不低于其他合作金融机构向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 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2、整体信贷业务综合定价(收费)不高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信贷 业务(收费)规定的标准上限,亦不高于其他合作金融机构向公司及下属公司提 供整体信贷业务所提供的价格。 3、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收取。 八、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招商银行是国内优秀的商业银行之一,能为企业提供丰富的业务组合和完善 的后续服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招商银行开展 业务,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 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九、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30,727.92万元(不 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27%,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的3.93%。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进行的担 保。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十、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及下属公司于招商银行存款余额466,268.68 万元,较年初新增存款242,448.40万元,贷款余额1,000万元,较年初无新增 贷款;年初至2019年3月31日,累计产生存、贷款利息合计203.97万元。除 上述存贷款交易外,公司与招商银行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十一、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招商公路是中国投资经营里程最长、覆盖区域最广、产业链最完整的综合性 公路投资运营服务商,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为更好地开展经营活动,拓宽市场 业务,公司拟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按银行要求需由招交信提供担保。 2、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招商银行申请的银行授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 需要,有利于其业务的开展。招交信对公司相关贷款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符合相关协议约定,收益与风险基本对等,财务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同意招交 信为公司提供担保。 3、股权比例说明 招商公路持有招交信100%股权。 4、本次担保事项无反担保。 十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符合实际经营需要,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未 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 母公司申请招商银行北京长安街支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向招商银行北京长安街支行申请银行授信符合实际经营需要,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 的有关规定。 十三、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经核查,中金公司、招商证券认为: 以上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关的程序,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上关联 交易事项,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对以上关联交易 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 上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中金公司、招商证券对以上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四、备查文件 (一)招商公路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招商公路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招商公路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招商局公路 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一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