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招商公路: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招商公路”)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于2019年7月1日召开 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申请招商银行北京长安街支行综合授信提供 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全资子公司招商局交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向招商银行北京长安 街支行申请的人民币250,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期限1 年,担保期限为主债权到期日后加三年止,主债权展期的则保证期限延续至展期 期限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我们认为,公司向招商银行北京长安街支行申请银行授信符合实际经营需要,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 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放弃丰县晖泽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遵守了公司在吸收合并华北高速 时所做出的承诺,同时放弃优先购买权不会影响公司在丰县晖泽拥有的权益,对 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不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及公司利益 的情形。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 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我 们同意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郑健龙、张立民、张志学、梁斌 二〇一九年七月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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