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招商公路: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招商公路”)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 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申请招商银行北京长安街支行综合授信提供 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符合实际经营需要,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未 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 母公司申请招商银行北京长安街支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关联交易事项。 我们认为,本次放弃丰县晖泽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遵守了公司吸收合并 华北高速时的承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 们同意将《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郑健龙、张立民、张志学、梁斌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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