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国卫通: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19-001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卫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1018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中国卫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股票40,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88,000,000.00元,扣 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30,646,385.6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1,057,353,614.39元,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6月 24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 6月24日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 第ZG1157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 理,并于2019年6月24日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 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 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要求,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 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街支行、保荐机构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于2019年 6月24日在北京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根据《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募集资金 金额(万元) 专户用途 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 长安街支行 110906066710102 107,005.00 中星18号卫星 项目等募集资金 投向项目 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大于募集资金净额,原因是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 额包含部分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作为甲方)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作为乙方)、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简称“专 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 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 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 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 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 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 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 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 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 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 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 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 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晨宁、刘先丰 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 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 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 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 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 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 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 额(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 /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 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 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 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 人继受享有。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 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 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 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 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 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 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 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街支行和中信建 投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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