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富国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富国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9年 2月 28日 获得中国证监 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83号)。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 证监会对本基 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基金类型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直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是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 司”),包括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 符合要求的机 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4、本基金自 2019年 7月 8日至 2019年 10月 7日止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募集 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 者指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 金的、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 募集的证券 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个投资者只能 开设和使 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 进行认购。 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 凭富国基金 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7、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 10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 设定的 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50,000元(含认购费),追 加认购 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20,000元(含认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 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 管理人酌情 调整;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 限制,首次 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 费)。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 经受理 不得撤销。 8、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 由本公司担 任)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9、本公告仅对“富国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 欲了解“富国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9年 7月 3日《中国 证券报》上的《富国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 书”)。本基 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fullgoal.com.cn),投资 者亦可通 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0、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95105686、400‐888‐0688咨询购买事宜。 11、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2、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3、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在通常情况下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 于股票 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14、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 金产品 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 意愿、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 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市场风 险、信用 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本基金可能 面临的特有风 险包括: (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本基金界定 的投资级 信用债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投资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因此,本基金 需要承担由于市场利率波动造成的利率风险以及如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等信用品种的 发债主体信 用恶化造成的信用风险;如果债券市场出现整体下跌,将无法完全避免债券市场系统性风险。 (2)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 提前偿 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1)信用风险也称为违约风险,它是指资产支持证券参与主体对它们所承诺的各种合约的违 约所造 成的可能损失。从简单意义上讲,信用风险表现为证券化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不能支持本金 和利息的及 时支付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2)利率风险是指资产支持证券作为固定收益证券的一种,也具有利率风险,即资产支持证 券的价格 受利率波动发生逆向变动而造成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是指资产支持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 4)提前偿付风险是指若合同约定债务人有权在产品到期前偿还,则存在由于提前偿付而使 投资者 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5)操作风险是指相关各方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起的风险。 6)法律风险是指因资产支持证券交易结构较为复杂、参与方较多、交易文件较多,而存在 的法律风 险和履约风险。 (3)巨额赎回的风险 若本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有可能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采取全额赎回、 部分延 期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以应对巨额赎回,因此在巨额赎回情形发生时,基金份额 持有人存在 不能及时赎回份额或获得赎回款的风险。 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给本基金投资带来特殊交易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 营状况与 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5、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 金业绩 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富国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富国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 A类份额基金代码:007616;C类份额基金代码:007617;D类份额基金代码: 007618 3、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直销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 588号宝地广场 A座 23楼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孙迪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上述基金销售机构,或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 金,并及时公告。 9、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本基 金募集期 自 2019年 7月 8日至 2019年 10月 7日。募集期满,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 案条件,基金管理 人可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 生效。 若 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 产承担 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 项,并加计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后)。 10、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亿份,最低募集金额为 2亿元人民币。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在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 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 时发售。 2、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3、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 式备足认 购的金额。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 A类基金份额 认购申请 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5、认购的限额 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 10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 设定的 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50,000元(含认购费),追 加认购 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20,000元(含认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 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 管理人酌情 调整;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 限制,首次 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 费)。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 可以采 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 有可能导 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投资人认购 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账户的认购和持有基金份额的限制进行调整,具体限制请参见相关公 告。 6、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 不得动 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 息转份额的 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7、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认购 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各销售机构销售的份额类别以其业务规定 为准,敬请 投资者留意。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客户与普通客户实施差别的认购费 率。 特定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 养老基 金等,具体包括: a、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88b、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c、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d、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e、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f、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g、养老目标基金; h、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 书更新时或发布 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普通客户指除特 定客户外的其他投资 者。 认购金额 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特 定客户) 认购费率(普通客户) M<100万元 0.06% 0.6% 100万元≤M<500万元 0.04% 0.4% M≥500万元每笔 1,000元 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 生的各项费用。 8、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2)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1)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 C类基金份额、 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 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普通客户)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则对应的认 购费率为 0.6%,假 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5.0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6%)=99,403.58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元 认购份额=(99,403.58+55.00)/1.00=99,458.58份 即:该投资者(普通客户)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定募 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5.00元,可得到 99,458.58份 A类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者(特定客户)投资 2,00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则对应的 认购费率为 0.04%, 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1,100.0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2,000,000/(1+0.04%)=1,999,200.32元 认购费用=2,000,000‐1,999,200.32=799.68元 认购份额=(1,999,200.32+1,100.00)/1.00=2,000,300.32份 即:该投资者(特定客户)投资 2,00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 期产生的利息为 1, 100.00元,可得到 2,000,300.32份 A类基金份额。 9、认购的确认 当日( 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 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 况,在募集截止日 后 4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网点 1、个人投资者认购金额在 50,000元(含 5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 中心办理。 2、未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应先办理开户后,方可办理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直销 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的表单,可登录富国基金官网( www.fullgoal.com.cn)→ 客户服务→下载中 心→个人客户。 3、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0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4、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应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中国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和《富国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个人版)》。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 为投资者赎回、分 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 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 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等。 5、认购基金汇款账户信息: 富国直销汇款账户信息 一、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001 202981902857358568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证券专柜 支付系统行号 102290020294 二、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08155084000850018086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支付系统行号 105290036005 三、交通银行 账户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08667286018815008113285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支付系统行号 301290050037 四、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6088921843108006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支付系统行号 308290003020 五、中国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034186900804008400788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水清南路支行 支付系统行号 103290003270 6、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个人投资者产品风险确认单》和《富国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fullgoal.com.cn),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 相关协议、接 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 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 认购等业务。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在 2019年 7月 8日至 2019年 10月 7日 15:00前受理投资者 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 (三)其他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网点 1、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金额在 50,000元(含 5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 直销中心办理。 2、未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应先办理开户,开户流程详见富国 基金官网 www. fullgoal.com.cn→客户服务→下载中心→机构客户→富国基金机构业务办理指南。 3、已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认购。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的业务表单,可登录富国基金官网 www.fullgoal.com.cn→客 户服务→下 载中心→机构客户→机构业务表单下载。 5、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0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6、认购基金汇款账户信息,同个人投资者,请见“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 程序 /5、认购基金汇 款账户信息”。 7、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填妥的《富国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章。 (二)其他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公司的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 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 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 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六、退款 1、个人及机构投资者认购失败(指投资者的认购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时, 其认购资金将于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 募集行为而产生的 债务和费用,并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 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募集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各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2、销售机构根据登记机构确认数据将该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认购期 所生利息扣除认 购费用后一并划入该基金存款账户。由该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 基金管理人委托具 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 证明; 3、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八、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从认购费中列支, 不在基金资产中 列支。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楼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成立日期:1999年 4月 13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赵瑛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成立时间:1987年 3月 30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42.6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陆志俊 电话:95559 (三)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楼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 588号宝地广场 A座 23楼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孙迪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四)登记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楼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成立日期:1999年 4月 13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徐慧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66(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5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蒋燕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蒋燕华、石静筠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 7月 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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