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养老2040三年持有混合(FOF)A:大成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公告

时间:2019年07月04日 09:15:34 中财网
大成养老目标日期
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
投业务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大成养老目标日期
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大成养老
2040三年持有混合(FOF)
基金主代码
007297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
6月
2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大成养老目标日期
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及《大成养老目标日期
2040三年
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19年
7月
8日
赎回起始日
2022年
6月
27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9年
7月
8日
下属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大成养老
2040三年持有混合(FOF)A大成养老
2040三年持有混合(FOF)C
下属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
007297 007298
该基金份额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定
期定额投资是是
注:(1)在目标日期(即
2040年
12月
31日)之前(含该日),大成养老目标日期
2040三年持有期混
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三年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认购或
申购基金份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起三年内不得赎回。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9年
6月
27日,投资者认购的每份基金份额首个赎回申请起始日为
2022年
6月
27日。本基金开放申
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后,投资者申购的每份基金份额以其申购申请确认日为三年持有期起始日,投
资者可自该基金份额的申请确认日次三年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含当日)起对该基金份额
提出赎回申请,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2)本基金暂不开放转换业务,开放时间将另行公告。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
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
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业
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的价格。

(3)目标日期到期后,即自
2041年
1月
1日(含)起,本基金转型为“大成丰和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不再设置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期。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转型后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开放日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
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对于在目标日期之前持有基金份额且持有期限不满三年的投资者,自基金转型当日开始即可以在开放日赎
回基金份额。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元,投资者可多次申购,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1)本基金对
A类基金份额申购设置级差费率,同时区分普通客户申购和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
户。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上述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
金等,包括但不限于: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
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普通客户指除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
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普通客户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
M<50万元
1.20% 0.24%
M≥50万元
100元/笔
100元/笔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
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
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A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为: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普通客户)投资
10,000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其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1.20%,假设申

购当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1.20%)=9881.42元
申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申购份额=9881.42/1.2000=8234.52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0元,则其可得到
A类基金份额
8234.52份。

2)C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元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且该
笔申购按照
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1.0500=95,238.10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0元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定申购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可

得到
95,238.10份
C类基金份额。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投资者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份,本基金可以对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做出规定,具体业
务规则请见有关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T)赎回费率
T<7天
1.50%
7天≤
T<30天
0.50%
30天≤
T<365天
0.25%
T≥365天
0.0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
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0日但少于
3个月的
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个月但少于
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
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6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
产。上述未纳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外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申购的先后次
序进行顺序赎回;
(5)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一赎回费用
例:在目标日期到期后,即自
2041年
1月
1日(含)起,某投资者在持有基金份额时间为
180天时赎回
本基金
10,000份
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25%,假设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0元,
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500=10,500.00元
赎回费用=10,500.00×0.25%=26.25元
净赎回金额=10,500.00-26.25=10,473.75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份
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为
180天,假设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0,473.75元。

5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通转换业务。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

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以各销售
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1)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32层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教姣
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5558(免长途固话费)
(2)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32层
联系人:吴海灵、关志玲、白小雪
电话:0755-22223556/22223177/22223555
传真:0755-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邮编:518040
7.2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联系人:贺倩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客服电话:95559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网址:www.bankcomm.com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高天、虞谷云
客服热线:95528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网址:www.spdb.com.cn

(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一中路元洪大厦
25层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569070
联系人:刘玲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5)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甲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客服电话:95595
联系人:石立平
电话:010-63639180
传真:010-68560312
网址:www.cebbank.com

(6)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信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信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联系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755-83217421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服电话:95521
联系人:芮敏祺、朱雅崴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161
网址:www.gtja.com
(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77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010-84588888
联系人:顾凌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84865560
网址:www.cs.ecitic.com
(1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4008-888-888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3574507
传真:010-83574807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客户服务热线:95579、4008-888-999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12)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号民生金融中心
A座
法定代表人:余政
客服电话:4006198888
联系人:赵明
联系电话:010-85127622
联系传真:010-85127917
公司网址:www.mszq.com
(1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东座
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服电话:95548
联系人:焦刚
电话:0531-89606166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http://sd.citics.com/

(1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2051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95538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81283938
传真:0531-81283900
网址:www.qlzq.com.cn
(15)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层-21层及第
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04、18层至
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刘毅
客户电话:400 600 8008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www.china-invs.cn
(16)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服电话:4000618518
联系人:袁永娇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披露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

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
登陆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查询或阅读刊登在
2019年
4月
25日《证券时报》上的《大成养
老目标日期
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
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3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4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
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
善行使合法权利。


(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了解基金申购、赎回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
司网站(www.dcfund.com.cn)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4)风险提示:本基金“养老”的名称不含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
发生亏损。本基金的目标日期为
2040年
12月
31日,主要适合退休时间在
2035-2045年左右的投资者。

敬请投资者根据自身年龄、退休日期和收入水平进行投资。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的业绩也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
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
7月
4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