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保本3号A:关于工银瑞信保本3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保本运作周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工银瑞信成长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

时间:2019年07月04日 09:20:50 中财网
关于工银瑞信保本
3号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第二个保本运作周期到期安排及转
型为工银瑞信成长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


工银瑞信保本
3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代码:000195;B类基金代码:
000196;)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就本基金第二个保本运作周期而言,担保人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工银瑞信保本
3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核准,于
2013年
6月
3日至
2013年
6月
21日进行募集并于
2013年
6月
26日正式成立,进入第一个保
本运作周期,第一个保本运作周期到期日为
2016年
6月
27日。第一个保本运作周期结束后,本基金符合
《工银瑞信保本
3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基金存续
的条件,自动转入第二个保本运作周期,起始日为
2016年
7月
12日。2019年
7月
11日,工银瑞信保本
3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保本运作周期届满。


  鉴于本基金的第二个保本运作周期即将到期,且本基金无法为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确定保本担保人,本
基金将不能满足继续作为法律法规规定的避险策略基金运作的条件。为此,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根据《基金合同》中
“保本运作周期届满时,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与本
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
求的情况下,本基金将转入下一保本运作周期,下一保本运作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
告为准。如保本运作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上述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转型为非保本基金‘工
银瑞信成长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投资、基金费率、分红方式等相关内容也将做相应修改,在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的约定,决定将本基金转型
为“工银瑞信成长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工银成长收益混合”)。


  本基金转型后,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登记机构不变,基金代码亦保持不变;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目标、投
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条款按照《工银瑞信成长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条款
执行。前述修改变更事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关基金合同变更的手续。


  现将本基金第二个保本运作周期到期操作安排及转型为工银成长收益混合的相关业务规则说明如下:

  一、本基金第二个保本运作周期到期操作安排

  1、保本运作周期到期操作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本运作周期到期日(不含当日)之后
5个工作日(含第
5个工作日)。即
2019年
7月
12日至
2019年
7月
18日(截止时间为
2019年
7月
18日
15:00)。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保
本运作周期到期操作期间,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各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进行到期操作。



  2、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选择方式

  在本基金的到期操作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持有的部分基金份额或全部基金份额做出如下选
择:

  (1)赎回基金份额;

  (2)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份额;

  (3)转型为“工银瑞信成长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将其持有的所有基金份额选择上述三种处理方式之一,也可以部分选择赎回、转换
出或转型为“工银瑞信成长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保本运作周期到期后,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到期选择,则基金份额持有人默认方式为转型为
“工银瑞信成长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到期操作的日期为本基
金的到期操作期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即
2019年
7月
18日。


  二、保本运作周期到期的保本条款

  1、在保本运作周期到期日(不含本日)之后,在到期操作期或者过渡期申购或者转换转入并持有到
期、或从上一保本运作周期转入当期保本运作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还
是转型为“工银瑞信成长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都适用保本条款。


  2、在第二个保本运作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到期操作期或者过渡期申购或者转换转入、或
从上一保本运作周期转入当期保本运作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该部分基金份额在当
期保本运作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保本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运作周期
到期日后
20个工作日内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如基金管理人未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向基金
持有人支付差额的,担保人将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
(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本基金保本赔付差额总额、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额、需担保人清偿的金额
以及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信息)后的
5个工作日内主动将《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载明的清
偿金额一次性足额划入本基金在托管银行开立的账户中,由基金管理人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持有人。若基
金管理人未能在保本运作周期到期日后
20个工作日(含第二十个工作日)内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
份额持有人,自保本运作周期到期后第
21个工作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基金合同》争议的处理章
节的相关约定向基金管理人和担保人请求解决。


  3、保本运作周期到期日后的下一工作日至其实际操作日(含该日)的净值下跌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自行承担。


  三、保本运作周期到期操作期间的相关费用安排

  持有完整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时无需支付赎回费用;选择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时无需支付赎回费用和补差费用;转型为“工银瑞信成长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无需支付赎
回费用和申购/认购费用。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转型为“工银瑞信成长收益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后的其他费用,适用其所转入或转型后基金的费用、费率体系。


  四、保本运作周期到期操作期间相关业务操作

  1、在本基金的到期操作期间,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转换转出申请和转换转入申请。


  2、保本运作周期到期操作期间,基金赎回或转换出采取“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或转换出的价
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3、本基金的到期操作期间,除暂时无法变现的基金财产外,基金管理人应使基金财产保持为现金形
式(无法变现的基金财产,如在到期操作期间内具备变现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安排变现),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收该期间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五、转型为工银瑞信成长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安排

  1、在本基金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次日,即
2019年
7月
19日起“工银瑞信保本
3号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转型为“工银瑞信成长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成长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托管协议即日起生效。


  2、对于投资者在到期操作期或者过渡期申购或者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选择或默认选择转为转型后
的“工银瑞信成长收益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转入金额等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为“工银瑞
信成长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在《工银瑞信成长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日前一工作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


  3、本基金转型为工银瑞信成长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工银瑞信成长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不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工银瑞信成长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赎回、
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自本基金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次日起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内重新开始办理。本公
司将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日期前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工银瑞信成长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基金费率等请详见本
公司刊登在
2019年
7月
4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工银瑞信成长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工银瑞信成长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本公司网站也将同时发布《工银瑞信成
长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工银瑞信成长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工银
瑞信成长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等文件。工银瑞信成长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开
通情况及其他有关具体操作事宜请详见本公司后续发布的业务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cs.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
9999)获取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


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
7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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