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华夏薪金宝:华夏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年第1次)
华夏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华夏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4年5月9日证监许可 [2014]468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4年5月26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 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 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其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和债券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 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 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年5月2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 为2019年3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华夏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1 三、基金管理人 ...............................................................................................................................5 四、基金托管人 .............................................................................................................................12 五、相关服务机构 .........................................................................................................................16 六、基金的募集 .............................................................................................................................1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18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18 九、基金的投资 .............................................................................................................................43 十、基金的业绩 .............................................................................................................................51 十一、基金的财产 .........................................................................................................................52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53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6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57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59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60 十七、风险揭示 .............................................................................................................................65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68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1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84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96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98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99 二十四、备查文件 .........................................................................................................................99 华夏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一、绪言 《华夏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夏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 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 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夏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华夏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夏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1 华夏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华夏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夏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管理办法》:指《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2 华夏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投资人共 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3 华夏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 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 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8、影子定价:指参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建议的估值处理标准 确定的货币市场基金各投资品种的估值。 49、偏离度:指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差额占摊余成本法确定的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50、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 51、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 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52、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 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4 华夏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易的债券等。就本基金而言,指货币市场基金依法可投资的符合前述条件的资产,但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特殊情形除外。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或其他媒介。 5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8层 设立日期: 1998年 4月 9日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联系人:邱曦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23800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单位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POWER CORPORATION OF CANADA MACKENZIE FINANCIAL CORPORATION 天津海鹏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合计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62.2% 13.9% 13.9% 1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杨明辉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副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委员,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 信证券公司董事、襄理、副总经理,中信控股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中信信托董事,信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裁等。 Barry Sean McInerney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万信投资公司( Mackenzie Financial Corporation)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曾在多家北美领先的金融机构担任高级管理职位。 胡祖六先生:董事,博士,教授。现任春华资本集团主席,兼任百胜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5 华夏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非执行董事长,香港联交所与瑞银集团等上市公司董事等。曾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高级经济 学家,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首席经济学家,高盛集团大中华区主席、合伙人、董事总经理等。 杨冰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资产管理业务行 政负责人。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交易员、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经理、资产管 理业务投资主管等。 李勇进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中信证券财富 管理委员会主任。兼任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曾任中国农业银行大连市分行国际业务部科员,申银万国证券大连营业部部门经理,中信证 券大连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中信证券经纪业务管理部高级副总裁、总监,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中信证券浙江分公司总经理,中信证券经纪业务发 展与管理委员会主任等。 李一梅女士:董事、总经理,硕士。兼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夏基金(香港)有 限公司董事。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营销总监、市场总监、基金营销部总经 理,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 张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兼任民生通惠资产管 理公司及香港中航工业国际独立董事。曾任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宏观研究室副主任、经济 增长室主任、所长助理、副所长,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等。 张宏久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现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中信信托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外事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保险 委员会副主任,全国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及民事法律委员会主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 支晓强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继续教育处处长、商学院财务与金融 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兼副秘书长、中国 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副会长、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会计学会内 部控制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委员、北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等。 杨一夫先生:监事长,硕士。现任鲍尔太平有限公司总裁,负责总部加拿大鲍尔公司 (Power Corporation of Canada)在中国的投资活动,兼任三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中国 投资协会常务理事。曾任国际金融公司(世界银行组织成员)驻中国的首席代表,华夏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等。 6 华夏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杨维华先生:监事,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行政负责人、公司副 首席风险官。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 B角(主持工作)、总监等。 史本良先生:监事,硕士,注册会计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联席负 责人、公司副财务总监。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 B角、总监等。 宁晨新先生:监事,博士,高级编辑。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总监、董事会 秘书(兼)。曾任中国证券报社记者、编辑、办公室主任、副总编辑,中国政法大学讲师等。 陈倩女士:监事,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执行总经理、行政负责人。 曾任中国投资银行业务经理,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业务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市场推广部副总经理等。 朱威先生:监事,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作部执行总经理、行政负责 人。曾任基金运作部 B角等。 张霄岭先生:副总经理,博士。现兼任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中国石 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特聘教授。曾任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华 盛顿总部)经济学家、摩根士丹利(纽约总部)信用衍生品交易模型风险主管、中国银监会 银行监管三部副主任等。 刘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 总行计划资金司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信息电脑部信息综合处副处 长(主持工作),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党办主任、养老金业务总监,华夏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 阳琨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曾任中 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门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部门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等。 李彬女士:督察长,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部行政负责人。曾任职于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 部总经理助理,法律监察部副总经理、联席负责人等。 2、本基金基金经理 曲波先生,清华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 2003年7月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交 易管理部交易员、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现金 管理部总经理、华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2年8月1日至2014年7月25日期间)、华夏安 康信用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2年9月11日至2014年7月25日期间)等,现任 7 华夏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现金管理部董事总经理,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08年1月18日起任职)、华 夏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3年10月25日起任职)、华夏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经理( 2014年7月25日起任职)、华夏天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10月13日起任职)、 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12月29日起任职)、华夏沃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经理( 2017年1月13日起任职)、华夏惠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2月10日起任 职)。 历任基金经理: 2014年5月26日至2017年8月7日期间,柳万军先生任基金经理。 3、本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任:阳琨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成员:李一梅女士,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王劲松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总经理,投资经理。 孙彬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总经理,基金经理。 范义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总监,董事总经理,投资经理。 曲波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基金经理。 刘明宇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执行总经理,基金经理。 柳万军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张驰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债券投资部总监。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8 华夏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 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9 华夏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根据全面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防火墙原则和 成本收益原则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由一系列业务管理制度 及相应的业务处理、控制程序组成,具体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 内部监控等要素。公司已经通过了 ISAE3402(《鉴证业务国际准则第 3402号》)认证,获得 无保留意见的控制设计合理性及运行有效性的报告。 1、控制环境 良好的控制环境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有效的监督管理、合理的组织结构和有力的控制 文化。 (1)公司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目前有独立董事 3名。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 员会。公司管理层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2)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既互相合作,又互相核对和制衡,形成了合 理的组织结构。 (3)公司坚持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重视员工的合规守法意识和职业道德的培养,并 进行持续教育。 2、风险评估 公司各层面和各业务部门在确定各自的目标后,对影响目标实现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 对于不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决定是否承担该风险或减少相关业务;对于可控风险, 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分析如何通过制度安排来控制风险程度。风险评估还包括各业务部门对日 常工作中新出现的风险进行再评估并完善相应的制度,以及新业务设计过程中评估相关风险 并制定风险控制制度。 3、控制活动 公司对投资、会计、技术系统和人力资源等主要业务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在业务管 理制度上,做到了业务操作流程的科学、合理和标准化,并要求完整的记录、保存和严格的 检查、复核;在岗位责任制度上,内部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 设置,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1)投资控制制度 ①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投资管理决策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严格隔离,实行集中交易 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②投资授权控制。建立明确的投资决策授权制度,防止越权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 10 华夏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制订基金投资组合的久期和类属配置政策;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范围内,负责 确定与实施投资策略、建立和调整投资组合并下达投资指令,对于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 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交易管理部负责交易执行。 ③警示性控制。按照法规或公司规定设置各类资产投资比例的预警线,交易系统在投资 比例达到接近限制比例前的某一数值时自动预警。 ④禁止性控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基金禁止投资受限制的证券并禁止从 事受限制的行为。交易系统通过预先的设定,对上述禁止进行自动提示和限制。 ⑤多重监控和反馈。交易管理部对投资行为进行一线监控;风险管理部进行事中的监控; 监察稽核部门进行事后的监控。在监控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将及时反馈并督促调整。 (2)会计控制制度 ①建立了基金会计的工作制度及相应的操作和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循。 ②按照相互制约原则,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人相关业务的相互核 查监督制度。 ③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制定了资金头寸管理制度。 ④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3)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为保证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与网络安全管 理、软硬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处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 制度。 (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科学的招聘解聘制度、培训制度、考核制度、薪酬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确 保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 (5)监察制度 公司设立了监察部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和监察工作。监察制度包括违规行为的调查 程序和处理制度,以及对员工行为的监察。 (6)反洗钱制度 公司设立了反洗钱工作小组作为反洗钱工作的专门机构,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反洗钱和反 恐融资合规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设立了反洗钱岗位,配备反洗钱负责人员。除建立健全反 洗钱组织体系外,公司还制定了《反洗钱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业务操作规程,确保依 法切实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11 华夏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信息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信息及时送交适当的人员进行 处理。目前公司业务均已做到了办公自动化,不同的人员根据其业务性质及层级具有不同的 权限。 5、内部监控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稽核部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 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成立时间: 1987年 4月 20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489.3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 [1987]1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2004]125号 联系人: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 联系电话: 4006800000 传真:010-85230024 12 华夏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经营范围: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 2020年 09月 09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 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 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信银行( 601998.SH、0998.HK)成立于 1987年,是中国改革开放中最早成立的新兴 商业银行之一,是中国最早参与国内外金融市场融资的商业银行,并以屡创中国现代金融史 上多个第一而蜚声海内外,为中国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2007年 4月,本行实现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 A+H股同步上市。 本行以建设最佳综合金融服务企业为发展愿景,充分发挥中信集团金融与实业并举的独 特竞争优势,坚持“以客为尊”,秉承“平安中信、合规经营、科技立行、服务实体、市场 导向、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向企业客户和机构客户提供公司银行业务、国际业务、金融 市场业务、机构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保理业务、托管业务等综合金融解决方案,向个人客 户提供零售银行、信用卡、消费金融、财富管理、私人银行、出国金融、电子银行等多元化 金融产品及服务,全方位满足企业、机构及个人客户的综合金融服务需求。 截至 2018年末,本行在国内 146个大中城市设有 1,410家营业网点,同时在境内外下 设 6家附属公司,包括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中信金融 租赁有限公司、浙江临安中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阿尔金 银行。其中,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子公司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在香港、澳门、 纽约、洛杉矶、新加坡和中国内地设有 38家营业网点。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在香港 和中国内地设有 3家子公司。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行与百度公司发起设立的国内 首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直销银行。阿尔金银行在哈萨克斯坦设有 6家营业网点和 1个私人 银行中心。 30多年来,本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稳健经营,与时俱进。经过 30余年的发展,本行 已成为一家总资产规模超 6万亿元、员工人数近 6万名,具有强大综合实力和品牌竞争力的 13 华夏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金融集团。 2018年,本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品牌 500强排行榜”中排名第 24位;本行一级资本在英国《银行家》杂志“世界 1000家银行排名”中排名第 27位。 (二)主要人员情况 方合英先生,中信银行执行董事、行长兼财务总监。方先生于 2018年 9月加入本行董 事会。方先生自 2014年 8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 2014年 11月起任本行副行长, 2017年 1 月起兼任本行财务总监, 2019年 2月起任本行党委副书记。方先生现同时担任信银(香港) 投资有限公司、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及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此前,方先 生于 2013年 5月至 2015年 1月任本行金融市场业务总监, 2014年 5月至 2014年 9月兼任 本行杭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07年 3月至 2013年 5月任本行苏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03年 9月至 2007年 3月历任本行杭州分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副行长; 1996年 12月 至 2003年 9月在本行杭州分行工作,历任信贷部科长、副总经理,富阳支行行长、党组书 记,国际结算部副总经理,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营业部总经理; 1996年 7月至 1996年 12 月任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城东办事处副主任; 1992年 12月至 1996年 7月在浙江银行学校实 验城市信用社信贷部工作,历任信贷员、经理、总经理助理; 1991年 7月至 1992年 12月 在浙江银行学校任教师。方先生为高级经济师,毕业于北京大学,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 硕士学位,拥有二十余年中国银行业从业经验。 杨毓先生,中信银行副行长,分管托管业务。杨先生自 2015年 7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 2015年 12月起任本行副行长。此前,杨先生 2011年 3月至 2015年 6月任中国建设银行江 苏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06年 7月至 2011年 2月任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党委书记、 行长;1982年 8月至 2006年 6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工作,历任计财处副处长,信 阳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计财处处长,郑州市铁道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郑州分行党委书 记、行长,河南省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杨先生为高级经济师,研究生学 历,管理学博士。 陈珞珈女士,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代为履行部门负责人职责,硕士研究生学 历。陈女士 2014年 5月至今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2007年 6月至 2014 年 5月在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工作,历任公司业务二部副总经理,长兴岛支行行长,公司 业务管理部总经理,投行业务部总经理; 2002年 12月至 2007年 6月在 HSBC Bank PLC工 作。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4年 8月 18日,中信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华夏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批准,取得基金托管人资格。中信银行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履行托管 人职责。 截至 2019年一季度末,中信银行托管 138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基金公司、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信托产品、企业年金、股权基金、 QDII等其他托管资产,托管总 规模达到 8.62万亿元人民币。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强化内部管理,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 面严格的贯彻执行;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基金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加强稽核监察,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控体系,及时有效地发现、分析、控制和避免风险,确保 基金财产安全,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中信银行总行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的风险控制和 风险防范工作;托管部内设内控合规岗,专门负责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对基金托管业务的 各个工作环节和业务流程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稽核监察。 3、内部控制制度。中信银行严格按照《基金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以 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了《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中信银 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和《中信银行托管业务内控检查实施细则》等一整套规 章制度,涵盖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环节,保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法、合规、 持续、稳健发展。 4、内部控制措施。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岗位职责、行为规范等,从制度 上、人员上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发展;建立了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物质条件,对业务运行 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在要害部门和岗位设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像、录音监控系统,保 证基金信息的安全;建立严密的内部控制防线和业务授权管理等制度,确保所托管的基金财 产独立运行;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持续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 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 中登载的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 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在限期内, 15 华夏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 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或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将以书面形式报告中国证监 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8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联系人:张德根 网址:www.ChinaAMC.com 2、代销机构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电话:010-65556689 传真:010-65550827 联系人:方爽 网址:bank.ecitic.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2)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一幢二楼 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电话:16 华夏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传真:010-88066214 联系人:张静 网址:www.amcfortune.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7-5666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 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联系人:朱威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朱小辉 联系电话: 010-57763888 传真:010-57763777 联系人:李晗 经办律师:吴冠雄、李晗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 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17 华夏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珊珊、马剑英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4年 5月 9日证监许可 [2014]468号文核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元,认购价格为 1.00元。 本基金自 2014年 5月 19日至 2014年 5月 21日进行发售。募集期间,本基金共募集 209,553,943.00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746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 2014年 5月 26日正式生效。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 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通过指定销售机构进行。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 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以及电子交易平台。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27/28 传真:010-88087225 18 华夏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北京海淀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8层(100033) 电话:010-88066318 传真:010-88066222 (3)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 29号东环广场 B座一层( 100027) 电话:010-64185181/82/83 传真:010-64185180 (4)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 9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100190) 电话:010-82523197/98/99 传真:010-82523196 (5)北京崇文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8层(100033) 电话:010-88066442 传真:010-88066214 (6)北京亚运村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8层(100033) 电话:010-88066552 传真:010-88066480 (7)北京朝外大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8层(100033) 电话:010-88066460 传真:010-88066130 (8)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 100号 1幢 103号(100025) 电话:010-85869585 传真:010-85869575 (9)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 101A室(200120) 19 华夏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电话:021-58771599 传真:021-58771998 (10)上海静安嘉里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515号静安嘉里中心办公楼一座 2608单元( 200040) 电话:021-60735022 传真:021-60735010 (11)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 40层 02室(518038) 电话:0755-82033033/88264716/88264710 传真:0755-82031949 (12)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 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 30层 B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3917/3918 传真:025-84733928 (13)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 1号黄龙世纪广场 B区 4层 G05、G06室(310007) 电话:0571-89716606/6607/6608/6609 传真:0571-89716611 (14)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 5305房(510623) 电话:020-38461058 传真:020-38067182 (15)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 5306房(510623) 电话:020-38460001 传真:020-38067182 (16)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号中海国际中心 B座 1栋 1单元 14层 1406-1407号 (610000) 电话:028-65730073/75 20 华夏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传真:028-86725411 (17)电子交易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 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 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 www.ChinaAMC.com。 2、代销机构: 本基金代销机构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中 “(一)销售机构”的相关描述。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业务操作需要 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4年 6月 18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 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21 华夏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0.01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0.01份基金份额。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的总规模及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明。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成立,申购是 否生效以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赎回是否生效以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准。正 常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1日内(包括该日)支付 赎回款项。特殊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可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赎回款项。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 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 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 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 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 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内(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22 华夏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接收到申请。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确认结果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 告。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当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 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 偏离度为负时,或者当基金前 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且投 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 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 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 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但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 形除外。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 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 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保持为 1.00元,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 1.00 元。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 /1.00 申购份额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一:假定某投资者 T日申购金额为 10,000.00元,则投资者可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 =10,000.00/1.00=10,000.00份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 ×1.00 赎回金额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二:假定某投资者在 T日赎回 10,000.00份基金份额,则赎回金额的计算如下: 23 华夏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赎回金额 =10,000.00×1.00=10,000.00元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持有人的利益, 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暂停本基金的申购。 5、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8、当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 9、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 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 10、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11、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4、6、7、8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基金投 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 24 华夏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持有人的利益, 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暂停本基金的赎回。 5、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赎回业务。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 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 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5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 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 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25 华夏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 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大额 赎回申请情形下,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全部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全部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 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①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其他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为了保护其他赎回投资 人的利益,对于其他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按正常程序进行。对于单个投资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大额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在剩余支付能力范围内对其按比例确认当日受理的赎 回份额,未确认的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处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的, 则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②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仅支付其他投资人的赎回申请也有困难时,则所有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包括单个投资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大额赎回申请和其他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都按照上述“(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一并办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公告。 (十一)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0%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26 华夏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3、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7日年化收益率。 (十三)基金转换 1、基金转换的原则 (1)投资者只可在同时销售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 ”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 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后, T+1日可获得确认。 (5)除另有规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单笔转出申请遵循转出基金有关赎回份额的限制, 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6)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 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 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可根据投资者事先的选择 和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予以顺延或撤销基金转换。 (7)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处于 可申购状态。 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基金转换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 者应参照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生效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2、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 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27 华夏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换申请。 (5)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 (6)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申购或赎回的情形。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种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3、基金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无。 (2)转出基金费用:按转出基金赎回时应收的赎回费收取,如该部分基金采用后端收 费模式购买,除收取赎回费外,还需收取赎回时应收的后端申购费。转换金额指扣除赎回费 与后端申购费(若有)后的余额。 (3)转入基金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用根据适用的转换情形收取,详细如下: ①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 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 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 0。 业务举例:详见“ 4、业务举例”中例一。 ②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 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 高,则收取的申购费用为转入基金适用的固定费用;反之,收取的申购费用为 0。 业务举例:详见“ 4、业务举例”中例二。 ③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 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 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28 华夏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业务举例:详见“ 4、业务举例”中例三。 ④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 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业务举例:详见“ 4、业务举例”中例四。 ⑤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 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 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 0。 业务举例:详见“ 4、业务举例”中例五。 ⑥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 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最低为 0。 业务举例:详见“ 4、业务举例”中例六。 ⑦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 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 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业务举例:详见“ 4、业务举例”中例七。 ⑧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 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业务举例:详见“ 4、业务举例”中例八。 ⑨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 29 华夏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 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 0。 业务举例:详见“ 4、业务举例”中例九。 ⑩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 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 高,则收取的申购费用为转入基金适用的固定费用;反之,收取的申购费用为 0。 业务举例:详见“ 4、业务举例”中例十。 .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 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后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 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业务举例:详见“ 4、业务举例”中例十一。 .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 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业务举例:详见“ 4、业务举例”中例十二。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 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 ×转 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 0。 业务举例:详见“ 4、业务举例”中例十三。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 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30 华夏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用 =固定费用-转换金额 ×转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 ×转出 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 0。 业务举例:详见“ 4、业务举例”中例十四。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 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 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业务举例:详见“ 4、业务举例”中例十五。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 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业务举例:详见“ 4、业务举例”中例十六。 .对于货币基金的基金份额转出情况的补充说明 对于货币型基金,每当有基金新增份额时,均调整持有时间,计算方法如下: 调整后的持有时间 =原持有时间×原份额 /(原份额 +新增份额) (4)上述费用另有优惠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基金转换的有关业务规则。 4、业务举例 例一:假定投资者在 T日转出 1,000份甲基金基金份额(前端收费模式),该日甲基金 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元。甲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1.5%,赎回费率为 0.5%。 (1)若 T日转入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乙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2.0%, 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 A) 1,000.00 转出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 B) 1.200 转出总金额( C=A*B) 1,2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D) 0.5% 转出基金费用( E=C*D) 6.00 转换金额( F=C-E) 1,194.00 转入时收取申购费率( G) 2.0%-1.5%=0.5% 31 华夏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净转入金额( H=F/(1+G)) 1,188.06 转入基金费用( I=F-H) 5.94 转入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 J) 1.300 转入基金份额( K=H/J) 913.89 (2)若 T日转入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丙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1.2%, 该日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 A) 1,000.00 转出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 B) 1.200 转出总金额( C=A*B) 1,2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D) 0.5% 转出基金费用( E=C*D) 6.00 转换金额( F=C-E) 1,194.00 转入时收取申购费率( G) 0.00% 净转入金额( H=F/(1+G)) 1,194.00 转入基金费用( I=F-H) 0.00 转入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 J) 1.300 转入基金份额( K=H/J) 918.46 例二:假定投资者在 T日转出 10,000,000份甲基金基金份额(前端收费模式),甲基金 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该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元。甲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 为 1.5%,赎回费率为 0.5%。 (1)若 T日转入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乙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 1,000元,乙基 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2.0%,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元。则转出基金费用、 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 A) 10,000,000.00 转出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 B) 1.200 转出总金额( C=A*B) 12,000,0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D) 0.5% 转出基金费用( E=C*D) 60,000.00 转换金额( F=C-E) 11,940,000.00 转入基金费用( G) 1,000.00 净转入金额( H=F-G) 11,939,000.00 转入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 I) 1.300 转入基金份额( J=H/I) 9,183,846.15 (2)若 T日转入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丙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 1,000元,丙基 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1.2%,该日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元。则转出基金费用、 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32 华夏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项目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 A) 10,000,000.00 转出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 B) 1.200 转出总金额( C=A*B) 12,000,0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D) 0.5% 转出基金费用( E=C*D) 60,000.00 转换金额( F=C-E) 11,940,000.00 转入基金费用( G) 0.00 净转入金额( H=F-G) 11,940,000.00 转入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 I) 1.300 转入基金份额( J=H/I) 9,184,615.38 例三:假定投资者在 2010年 3月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