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银华全球: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号)

时间:2019年07月05日 14:11:40 中财网

银华全球优选(QDII-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华全球优选(QDII-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08年3月6日证监许
可[2008]332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5月26日起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合同》。本基金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类风险,投资工具类风
险、投资管理类风险、技术类风险和特殊事件类风险,等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人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5月26日,有关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年3月31日,所披露的投资组合为2019年1季度的数据(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银华全球优选(QDII-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一、绪言....................................................................1
二、释义....................................................................2
三、风险揭示................................................................7
四、基金的投资.............................................................11
五、基金的业绩.............................................................26
六、基金管理人.............................................................27
七、基金的募集.............................................................38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39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40
十、基金的费用与税收.......................................................49
十一、基金的财产...........................................................52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53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6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57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58
十六、《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61
十七、基金托管人...........................................................64
十八、境外托管人
...........................................................65
十九、相关服务机构
.........................................................72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4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7
二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116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16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119
二十五、备查文件..........................................................120



银华全球优选(QDII-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规定》”)、《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
办法》)、《关于实施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以及《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
请募集。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
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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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合同》指《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
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
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
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试行办法》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通知》《关于实施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有关问题的通知》

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指《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供基金

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
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指《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指《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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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同,
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投资顾问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管理人与其签订的合同,
为本基金境外证券投资提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服
务的境外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运作情况选择、
更换或撤销投资顾问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
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
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指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
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
登记并存续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
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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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中基金指主要投资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其投资组合主要由各
种基金组成
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指公历日
月指公历月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认购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
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
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
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
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
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
额的
10%时的情形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
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
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
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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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
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指投资者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一个销售机
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基金转换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
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
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的红利、股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
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
款以及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和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指任何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且在本基
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
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事件和因素。

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重大政策调整、
台风、洪水、地震、流行病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
灾、政府征用、戒严、没收、恐怖主义行为、突发停电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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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事件

公司行为信息指证券发行人所公告的会或将会影响到基金资产的价值及权益
的任何未完成或已完成的行动,及其他与本基金持仓证券所投
资的发行公司有关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权益派发、配股、
提前赎回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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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风险揭示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变化。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分为以下五大类:市场类风险、投资工具类风险、投资管理类风险、技术
类风险和特殊事件类风险。


(一)市场类风险


1、区域市场风险

区域市场风险是指境外投资受到所投资国家或地区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财政货币政策、
产业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变化可能会使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境外市场的
运行规律和波动性也可能高于国内证券市场,加上时间和空间的差异,境外投资的市场风险
在实际操作中比国内市场风险更难以控制。



2、行业配置风险

行业配置风险是指管理人由于对各国的经济周期、产业政策、汇率利率以及财政货币政
策的判断偏差产生的资产配置不当对投资组合产生的不利影响,以及对于少部分行业配置过
度集中产生的非系统风险。



3、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各国金融监管机构调整利率政策而导致的证券价格和证券利息的损失。

利率风险是债券投资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息票利率、期限和到期收益率水平都将影响债券的
利率风险水平。国家或地区的利率变动还将影响该地区的经济与汇率等。



4、外汇兑换风险

外汇兑换风险是指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以人民币计价,而本基金的资产以所投资国家的货
币计价,汇率变动影响到基金资产在不同币种之间兑换后的价格,从而最终影响到投资者以
本位币计价的收益。


(二)投资工具类风险


1、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是指本基金在香港市场上投资的上市公司在产品、运作、技术、竞争
和管理等经营活动中可能出现失误,造成股票价格下跌,从而影响到本基金的收益。

2、金融衍生品风险
金融衍生品的价值是从一些基础资产价格、参考利率或指数中派生出来的,其保证金交

易制度产生了杠杆作用。一方面,由于交易成本非常低,杠杆作用可使金融衍生品成为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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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冲风险和投机的有效工具;另一方面,杠杆作用使得潜在的风险和收益同时放大,在基础
资产的价格剧烈变动时,由于杠杆作用和投资者的非理性预期,金融衍生品往往给投资组合
带来难以估算和控制的风险。


很多境外股票市场没有个股的当日涨跌停板制度,整个市场也对消息反应迅速,金融衍
生品既可以作为快速有效的风险对冲工具,也可能给投资组合带来更大的风险。


本基金不将金融衍生品作为核心资产,只会适当地用来对冲风险。



3、债券风险

债券风险又可以细分为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变现能力风险、经营风险、违约风险和
再投资风险。利率风险是指各国金融监管机构调整利率政策和水平影响债券的市场价格。购
买力风险是指由于通货膨胀而使货币购买力下降的风险。变现能力风险是指投资者在短期内
无法以合理的价格卖掉债券的风险。经营风险是指发行债券者的管理与决策人员在其经营管
理过程中发生失误,导致资产减少而使债券投资者遭受损失。违约风险是指发行债券的公司
不能按时支付债券利息或偿还本金,而给债券投资者带来的损失。再投资风险是指购买短期
债券并在债券到期时,由于市场利率已经下调而无法再找到与当初购买长期债券收益相当的
其他债券进行投资而形成的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其投资组合不蕴含债券风险。



4、证券借贷风险

证券借贷风险是指作为证券借出方,如果交易对手方违约,则基金可能面临到期无法获
得证券借贷收入甚至借出证券无法归还的风险,从而导致基金资产发生损失。



5、回购/逆回购风险

回购/逆回购风险是指在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方可能因财务状况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付
款或结算的义务,从而对基金资产价值造成不利影响。


(三)投资管理类风险


1、基金管理人风险

基金管理人风险又分为诚信风险和专业水平风险。基金管理人诚信风险是指基金管理人
的员工可能在境外投资管理活动中违法违规操作,或者在与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可能发生冲突
时照顾私利,给基金资产造成损失,形成基金管理人诚信风险。基金管理人专业水平风险是
指基金管理人的员工可能由于缺乏境外市场知识与较高职业水准,基于主观的或者客观的原
因没有及时掌握境外金融市场动态并获取相应的知识与技能,在境外投资决策和运作中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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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导致境外投资的收益受到不利影响。

2、投资顾问风险
投资顾问风险是指基金管理人在选择投资顾问时采用的标准及掌握的信息有一定的时效

性和局限性。在境外投资管理活动中,投资顾问所提供的投资建议有可能不适合当前的市场

状况,而导致基金资产受到损失。

3、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风险
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风险是指基金托管人或境外托管人在托管基金资产的过程中,由

于自身或外在因素,可能在资金调拨、证券交割和报表编制等环节出现差错,导致基金资产

受到损失。

4、证券经纪商风险
证券经纪商风险是指证券经纪商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水平不断变化,当它们由于证券经纪

商自身或外在的不利因素而出现薄弱环节时,会影响到本基金的投资管理与交易活动,可能

导致基金资产受到损失。

5、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由于各个国家/地区适用不同法律法规,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在

部分国家/地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

6、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在市场或者个股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迅速、低成

本地调整基金投资组合,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流动性风险又分为个股波动或资金调拨不畅引起的日常流动性风险和突发性事件引起的
巨额赎回流动性风险。


(四)技术类风险


1、交易技术风险

交易技术风险是指境外投资管理活动要求基金管理人运用交易系统跨市场、跨时区下单,
也可能会依照国际惯例委托境外托管人购买基金等。在各种交易运作中,可能因为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的技术系统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从而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
到影响。



2、通讯风险
通讯风险是指境外投资管理活动对远距离、跨时区的通讯系统要求较高,技术失误或自
然灾害等因素造成的通讯故障可能会影响到本基金投资管理活动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从而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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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基金资产受到损失。

3、研究模型风险
研究模型风险是指本基金会建立量化模型进行投资研究,或者运用第三方模型/软件进行

投资研究和风险控制,这些研究模型/软件可能出现理论或技术错误,在实践中错误地指导境

外投资运作,从而导致基金资产受到损失。

4、会计核算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或工作疏忽形成的风险。上述违

规操作或工作疏忽包括经常性的串户,透支、过失付款,资金汇划系统款项错划,日终轧账
假平,会计备份数据丢失,利息计算错误等技术性错误。


(五)特殊事件类风险


1、自然灾害风险
自然灾害风险是指全球各地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会直接影响到当地的经济运行状况,进

而影响到本基金所持有的当地证券的价格,从而影响到本基金的收益。

2、政治动荡风险
政治动荡风险是指本基金所投资的国家或地区出现政变或暴乱等政治事件,影响到该国

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进而影响到本基金所持有的证券价格,给本基金的收益带来负面影响。



3、恐怖事件风险

恐怖事件风险是指本基金所投资的国家或地区出现恐怖事件,并且该恐怖事件在证券市
场上造成极度恐慌情绪,致使证券价格剧烈变动,给本基金的投资管理带来收益或运作上的
风险。



4、第三方风险

第三方风险是指本基金运作的相关主体,如:基金管理人、投资顾问、基金托管人和证
券经纪商等,在合作中自身没有过错,但是其委托的或无任何关系的第三方的作为可能影响
到当事人,并且进一步影响到基金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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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通过以香港区域为核心的全球化资产配置,对香港证券市场进行股票投资并在全球证券
市场进行公募基金投资,有效分散投资风险并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理念

以香港区域为核心的全球化资产配置将获取风险和收益的有效平衡,通过优中选优的公
募基金投资将获取风险分散的超额收益。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
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主动管理的股票型公募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在香港
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和金融衍生品,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它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香港证券市场上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及金融衍生品合
计不高于本基金基金资产的
40%;主动管理的股票型公募基金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合计
不低于本基金基金资产的
60%;现金、货币市场工具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合计不高于本基金基金资产的
40%。


本基金将香港区域列为投资的战略重点,并在全球范围内分散投资,投资市场包括:香
港、北美、欧洲、日本和日本之外的亚太地区,以及拉丁美洲、东欧、中东和南亚等新兴市
场。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多重投资策略,充分使用由上至下、由下至上和横向推进的投资策略来使组
合效率最优化。衍生品策略将不作为本基金的主要投资策略,只会在适当的时候用来规避外
汇风险和市场系统性风险。



1、含双层资产配置的由上至下的策略

本基金以香港区域作为全球化资产配置的核心,将基金资产在全球证券市场中动态进行
配置。


(1)战略资产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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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根据对全球经济发展态势、各区域市场环境及政治、经济前景的分析进行区域资
产配置。本基金的中立配置为
40%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和
60%投资于香港以外的全球证券市场。

该中立配置将
60%的基金资产配置于香港以外的全球证券市场,可以分散单一市场风险,分
享全球经济增长,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将
40%的基金资产配置于香港市场,可以
在较高安全边际的基础上追求高成长市场的投资收益。如果全球宏观经济以及上述区域经济
发展基本面出现变动和调整,本基金将通过战术资产配置对该中立配置进行调整。


(2)战术资产配置
为了加强短期表现并防止过度波动,本基金将根据全球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以及影响各
投资品种吸引力的基本面和技术面因素,积极地调整配置在香港证券市场和香港以外的全球
证券市场的资产权重。

基金管理人将定期评估宏观经济环境、企业盈利成长、股票市场估值、流动性、政治稳
定性、政府政策、市场投资主题和投资者情绪等。评估结果将在全球市场及香港区域市场间
比较和评级,同时也会和过往的历史趋势比较。

当对香港证券市场前景的评估变得相对谨慎时,本基金将加大近期有更好稳定性的全球
证券市场的配置权重,反之则降低全球证券市场的配置权重。

2、由下至上的双聚焦选股模型策略
本基金的香港投资组合由上市交易的股票和金融衍生品构成。被以下任何一个选股模型

选中的股票将被纳入股票池中。


(1)传统选股
基金管理人的传统模型将持续地选择高质量的公司。此模型大量依赖微观研究,通过反
复筛选来识别广泛领域内的最佳股票,筛选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①易切入性筛选;
②质量筛选;
③公司基本面选取;
④战略偏向选股。

(2)催化选股
基金管理人的催化选股模型将持续寻找公司核心能力转型。此模型也大量依靠微观研究,
用于识别由下列催化剂因素带来的量子变化而获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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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重新战略定位;
②资产调整;
③购并事件;
④蜕变;
⑤结构改革;
⑥财务重整;
⑦其他重要因素。

3、双“雷达”搜寻的横向推进策略
本基金运用公募基金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等工具间接地构建全球投资组合。双“雷
达”搜寻的横向推进的策略包括基金选择及投资顾问选择。一个“雷达”搜寻是指基金管理
人依据基金的流动性、历史业绩和费率结构等多个条件选择最好的基金或基金组合;另一个
“雷达”搜寻是指管理人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范围、风格和限制来挑选合适的投资顾问
(但是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在适当的条件下不再为本基金的管理和运作选择投资顾问),这
将通过制定一整套标准以审核候选投资顾问来执行。


横向推进策略是指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目标与分析结果预先建立多因素匹配模型,将全
球范围内的投资组合逐一与该模型匹配,找出符合条件的投资组合或者有能力构建目标投资
组合的投资顾问,从而提高本基金的投资绩效并提升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水平。


(1)基金选择
本基金将投资的基金或基金组合,应符合本基金的战术要求及以下几个条件:
①所投地域、市场、行业、风格、主题或所投地域货币等必须和基金管理人对前景的评
估紧密一致;
②基金规模必须足够大,交易必须足够频繁以满足好的流动性的需要;
③过往的业绩表现必须在一个市场周期中有正面的增值回报;
④管理费和手续费不应该超过同业标准;
⑤所投资的市场不应该和本基金的其他投资相冲突和严重重复;
⑥每天进行净资产值评估并由独立的第三方进行准确验证。

基金管理人将会将基金组合置入合格基金名单上,定期进行审查,并根据本基金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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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相应的调整。


(2)投资顾问选择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基金的目标投资范围、风格和限制来挑选合适的投资顾问。这将通
过制定一整套标准以审核潜在候选人来执行。具体衡量标准如下:

①机构的历史表现和最近的发展方向;
②管理资产规模和产品范围;
③投资管理团队的声誉;
④客户结构和管理基金的种类;
⑤投资业绩记录;
⑥风险控制和合法记录;
⑦系统
/法律支援和运作能力。

除了审核当前状况,我们还关注其稳定性、方向趋势和以上标准的近期变化情况。

4、衍生品投资策略
(1)规避外汇风险
本基金不会在外汇汇率波动上投机。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可能会用货币衍生品、远期合
约、掉期交易等工具来对冲外汇风险,仓位依境外投资头寸而定。对于没有流动性对冲工具
的货币而言,经境外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基金管理人会采用交叉保值的策略。


(2)规避市场风险(Beta)
当本基金所投资的市场系统性风险加大时,基金管理人将运用指数衍生品(波动率较小
的一篮子股票),而非个股衍生品,来规避投资组合的风险。此外,在决定衍生品的占比时,
基金管理人会参考衍生品的综合敏感度并持续监控。


(五)投资决策依据及流程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全球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各国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及其货币市场
和证券市场运行状况。

(3)宏观分析师、策略分析师、股票分析师和数量分析师各自独立完成相应的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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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投资策略提供依据。


(4)团队投资方式。本基金在境外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顾问组
成投资团队,通过投资团队的共同努力与分工协作,由基金管理人具体执行投资计划,争取
良好投资业绩。

2、决策程序
本基金所作的投资决定包含全球资产配置、香港股票选择、全球市场的基金选择以及投
资顾问挑选。

所有主要决策都必须要:

(1)根据广泛的研究和采用在投资策略部分列举的交叉评估方法来制定;
(2)由境外投资决策委员会共同批准并由境外投资部总监作最终决定;
(3)要根据业绩表现和风险/合法控制的反馈信息来进行定期审核和调整。

从公司的组织架构来讲,本基金的决策流程如下:
(1)市场分析师及股票分析师提议;
(2)经公司投资研究会议讨论;
(3)境外投资部总监决定;
(4)境外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从投资决策的内容来讲,本基金的决策流程如下:
(1)采用战术资产配置来决定在香港以外的全球市场和香港市场的合理权重。任何变动
都会促发香港上市股票和金融衍生品买卖、公募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
买卖和其各自货币单位之间的兑换等交易。以上决策至少每季度评价并调整一次。

(2)在资产配置框架确立后,全球投资组合将根据基金投资的区域、风格和主题等偏好
再平衡。为了达到此目的,本基金会重新排列公募基金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合格名单
及权重。被聘任的投资顾问将定期地给基金管理人提供一个基金投资组合模型,这个模型将
作为基金管理人最终决定的参考。以上决策至少每月评价并调整一次。

(3)为了同基金管理人的宏观及行业分析结论保持一致,基金管理人将调整香港投资组
合的构成和权重,此调整会根据基金管理人通过传统选股和催化选股模型不断更新的股票池
来操作。当股票从股票池中剔除或基金从可选的第三方基金名单中退出(通常由于变差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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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或基金质量的原因)将促使我们作被动决策。在这些情况下,下一个最合格的替代股票或
基金将被甄别并作替换。以上决策至少每月评价并调整一次。


(六)投资限制


1.组合投资比例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
不受上述限制。

(2)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
的10%。

(3)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
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
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
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5)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资产。


(6)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
20%。

(7)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基金超过上述(1)-(7)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
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2.关于投资境外基金的限制
(1)每只境外基金投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投资境外伞型
基金的,该伞型基金应当视为一只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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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基金:
①其他基金中基金;
②联接基金(
A Feeder Fund);
③投资于前述两项基金的伞型基金子基金。

3.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
同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该基金、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
100%。

(2)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
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
评级机构评级。

②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值
终止交易。

③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
20%。

(4)本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4.证券借贷交易
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
机构评级。

(2)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
102%。

(3)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4)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①现金;
②存款证明;
③商业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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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政府债券;
⑤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为
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
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6)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
50%。

上述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5.证券回购交易
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
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
售出证券市值的
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
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
红。

(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
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
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
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
基金总资产的
50%。

上述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现金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6.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购买不动产;
(5)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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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7)购买实物商品;
(8)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
(9)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10)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11)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2)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3)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或债券;
(14)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6)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7.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现行法律法规的投资禁止
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
《招募说明书》第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六)“投资限制”所述的禁止行为和投资限制
规定。

(七)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标准普尔全球市场指数(S&P Global BMI)×60%+香港恒生指数(Hang Seng Index)
×40%。


考虑本基金正常状态之下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本基金选择市场代表性较好、具备较好
公信力的标准普尔全球市场指数(S&P Global BMI)×60%+香港恒生指数(Hang Seng
Index)×40%作为本基金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



S&P Global BMI覆盖全球
52个市场的
11,000多家上市公司,其中包括
26个发达市场

26个发展中市场;涵盖全球上市股票约
97%的市值。在几家国际指数提供商中,S&P
Global BMI在保持同一编制方法的前提下,拥有最长的历史记录,同时更广泛的代表了全球
市场的走势,在国际上被广泛采用为有关投资产品的业绩基准。本基金资产大于
60%的资产
投资于全球范围内的公募基金,既包括发达市场,又包括新兴市场。因此基金管理人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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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 Global BMI×60%是本基金全球范围内公募基金投资组合的适当的业绩比较基准。


恒生指数的成分股以在联交所主板作第一上市的公司为选取目标,自
2006年
9月
11日
纳入中国内地国企
H股。恒生指数下设四个分类指数:金融、公用事业、地产和工商业,囊
括所有的成分股。


本基金基金资产不高于
40%的资产投资于香港市场。恒生指数既有长期的历史纪录,又
合理地反映了大中华地区主要股票的市场表现,为市场普遍接受。基金管理人认为恒生指数
×40%是本基金香港股票投资组合适当的业绩比较基准。


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基金管
理人可以依据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


(八)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全球股
票型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中等偏高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本基金力争在
控制风险的前提之下,使基金的长期收益水平高于业绩比较基准。


(九)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
合同》的约定。除上述
“(六)投资限制”中“1、组合投资比例限制”第
8项外,若本基金
投资超过《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个工作日内
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进行调整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比例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除外。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投资者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十一)代理投票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票的代理投票权。在有需要为本基金持有股份的上市公司所
提出的决议案进行代理投票时,基金管理人将遵循以下原则:


1.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争取最大利益及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
2.符合所投单只基金既定的投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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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遵守所投单只基金投资守则的规范。

代理投票的处理方法为:
1.代理投票权的决定将由基金管理人做出。基金管理人将保留代理投票文件至少三年以
上。

2.在履行代理投票职责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操作需要,委托投资顾问、境外托管
人或其他专业机构提供代理投票的建议、协助完成代理投票的程序等,基金管理人应对代理
机构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并承担相应责任。

3.代理投票前,基金经理将充分研究提案的合理性,并综合考虑投资顾问、独立第三方
研究机构和反对者的意见后,勤勉尽职地代理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

4.一般情况下,对于接纳财政报告、派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公司日常运作事项
的决议案,只要无损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及上市公司治理,基金管理人会选择投弃权票。

5.对于其他建议如收购合并,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在投票日之前,基金管理人应针对
上市公司股东会议案的表决方案形成初步意见,并报境外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最终形成针
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案的投票意见。

6.代理投票过程中的境外投资决策委员会意见等文档文件按照基金管理人有关规定予以
存档。

7.各基金管理人和参会人员不得擅自投票,必须严格按照最后审批形成的投票意见进行
投票。

8.基金管理人及分析师在与上市公司的接触过程中,不得私自以公司名义对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议案发表承诺性意见和其他误导性言论。

9.基金管理人、分析师及其他投票参与人禁止索要、接受上市公司、保荐人及其他利益
相关人的贿赂和其他不正当利益;禁止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从业人员道德规范的行
为。

(十二)证券交易

基金管理人按照一个综合评分机制来选择证券经纪商并决定其分仓比重,既重视证券经
纪商全球范围内上市公司研究力量、单个国家证券市场的特色研究力量、以及
IPO的综合实
力,又注重遍布全球主要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平台的便捷性和高效性。证券经纪商的选择和
评价务求使佣金的支付数量与证券经纪商所提供的整体服务水平相匹配。基金管理人每半年
对证券经纪商进行一次综合评定,根据评分结果对证券经纪商分仓比重作出相应调整。


评分范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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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析水平:分析报告质量、涵盖范畴、推介成绩等(最高
5分,占
20%)
2、销售服务:信息提供、公司探访、会议频率等(最高
5分,占
10%)
3、交易过程:交易效率、成交均价(最高
5分,占
30%)
4、上市配售:信息提供、分配情况(最高
5分,占
5%)
5、交收配套:流程顺畅、准确程度(最高
5分,占
5%)
6、财政实力:财政状况、监管标准(最高
5分,占
10%)
7、佣金:佣金水平、服务水平和质量(最高
5分,占
20%)

基金管理人按以上方法给各证券经纪商打分后,加权加总,按分数从高(最高
5分)到
低排列,取前
5名证券经纪商分配交易量,分高者多得。


基金管理人不采用软佣金政策,以避免与基金持有人在证券经纪商处的潜在利益冲突。

基金管理人员工也从证券经纪商挑选到交易执行等各个环节避免可能产生的潜在利益冲突。

如有潜在利益冲突,相关员工应立即向主管及监察稽核部门汇报,并依照基金管理人的处理
意见执行相关任务。


(十三)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
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所载数据截至
2019年
3月
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项目金额(人民币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权益投资
12,540,825.98 19.86
其中:普通股
12,540,825.98 19.86
优先股
--
存托凭证
--
房地产信托凭证
--
2基金投资
45,112,809.77 71.44
3固定收益投资
--
其中:债券
--
资产支持证券
--
4金融衍生品投资
--
其中:远期
--
期货
--
期权
--
权证
--
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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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
入返售金融资产
--
6货币市场工具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
合计
5,482,512.48 8.68
8其他资产
7,452.10 0.01
9合计
63,143,600.33 100.00

2.
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国家(地区)公允价值(人民币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中国香港
12,540,825.98 20.00
合计
12,540,825.98 20.00

注:1.股票的国家(地区)类别根据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确定。



2.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存托凭证。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公允价值(人民币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公共事业
Utilities 11,450,484.31 18.26
金融
Financials 28,397.65 0.05
能源
Energy 1,061,944.02 1.69
合计
12,540,825.98 20.00

注:1.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2.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存托凭证。

3.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4.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
资明细


公司名称
(英文)
公司
名称
(中文)
证券
代码
所在
证券
市场
所属
国家
(地区)
数量
(股)
公允价值(人
民币元)
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
1
THE HONG KONG
AND CHINA GAS
CO.LTD.
香港
中华
煤气
有限
公司
3 HK
香港
证券
交易

中国
香港
221,000 3,567,737.32 5.69
2
CLP Holdings
Limited
中电
控股
有限
公司
2 HK
香港
证券
交易

中国
香港
38,500 3,005,267.27 4.79
电能香港
3
POWER ASSETS
HOLDINGS LTD.
实业
有限
6 HK
证券
交易
中国
香港
63,000 2,942,519.93 4.69
公司

4 CHEUNG KONG长江
1038香港中国
35,000 1,934,959.79 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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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RASTRUCTURE 基建HK证券香港
HOLDINGS LTD.集团交易
有限所
公司
中国
China 石油香港
5
Petroleum &
Chemical
化工
股份
386
HK
证券
交易
中国
香港
200,000 1,061,944.02 1.69
Corporation有限
公司

香港
6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td.
交易
及结
算所
有限
388
HK
香港
证券
交易

中国
香港
121 28,397.65 0.05
公司


注: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上述股票。



2.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存托凭证。

5.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序号基金名称基金类型运作方式管理人
公允价值(人
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1
ISHARES
S&P 500
INDEX FUND
股票型开放式
Black Rock
Fund Advis
ors
10,251,053.47 16.35
2
ISHARES
S&P GLBL
HEALTHCARE
股票型开放式
Black Rock
Fund Advis
ors
9,380,304.18 14.96
3
ISHARES
SELECT
股票型开放式
Black Rock
Fund Advis
9,189,220.92 1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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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IDEND
ETF
ors
4
ISHARES US
REAL
ESTATE ETF
股票型开放式
Black Rock
Fund Advis
ors
7,208,831.23 11.49
5
TRACKER
FUND OF
HONG KONG
股票型开放式
State Stre
et Global
Advisors A
sia
2,824,530.91 4.50
6
SPDR S&P
CHINA ETF
股票型开放式
State Stre
et Global
Advisors A
sia
2,431,332.18 3.88
7
ISHARES
MSCI
GERMANY
INDEX
股票型开放式
Black Rock
Fund Advis
ors
1,957,670.86 3.12
8
ISHARES
S&P EUROPE
350 INDEX
FUND
股票型开放式
Black Rock
Fund Advis
ors
1,869,866.02 2.98

注:1.本基金所投资的上述基金以及上述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均不是、亦不得被视为本基金的
发起人、分销商或发行者。



2.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以上基金。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
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0.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10.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名称金额(人民币元)
1存出保证金
-
2应收证券清算款
-
3应收股利
318.64
4应收利息
238.84
5应收申购款
6,894.62
6其他应收款
-
7待摊费用
-
8其他
-
9合计
7,452.10

10.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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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0.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五、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8年5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的投资业绩及同期基准的比较
如下表所示: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


份额净值增
长率标准差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

①-③②-④
2008年
5月
26日至
2008年
12月
31日
-26.50% 1.93% -40.88% 2.82% 14.38% -0.89%
2009年
29.93% 1.39% 41.23% 1.52% -11.30% -0.13%
2010年
3.25% 0.93% 9.59% 0.99% -6.34% -0.06%
2011年
-16.84% 1.07% -14.03% 1.22% -2.81% -0.15%
2012年
1.34% 0.53% 17.60% 0.80% -16.26% -0.27%
2013年
-0.60% 0.74% 13.84% 0.69% -14.44% 0.05%
2014年
-0.97% 0.59% 1.69% 0.58% -2.66% 0.01%
2015年
6.97% 0.91% -5.20% 0.96% 12.17% -0.05%
2016年
8.34% 0.71% 3.82% 0.86% 4.52% -0.15%
2017年
21.20% 0.48% 27.48% 0.43% -6.28% 0.05%
2018年
-4.96% 0.80% -12.55% 0.86% 7.59% -0.06%
2019年
1月
1日至
2019年
3月
31日
7.14% 0.58% 11.93% 0.71% -4.79% -0.13%
自基金合同生效
日(2008年
5月
26日)至
2019年
3月
31日
17.00% 0.95% 30.48% 1.14% -13.48% -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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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设立日期
2001年5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1]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22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联系人冯晶
电话
010-58163000传真
010-58163090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
[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22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权
结构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4.10%)、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26.1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8.90%)、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比例0.90%)、杭州银华聚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57%)、杭州银华致信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20%)及杭州银华汇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比例3.22%)。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
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名称已于2016年8月
9日起变更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公司董事会下设
“战略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业
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4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投资管理一部、投资管理
二部、投资管理三部、量化投资部、境外投资部、FOF投资管理部、研究部、市场营销部、机
构业务部、养老金业务部、交易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产品开发部、运作保障部、信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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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互联网金融部、战略发展部、投资银行部、监察稽核部、内部审计部、人力资源部、公
司办公室、行政财务部、深圳管理部等24个职能部门,并设有北京分公司、青岛分公司和上
海分公司。此外,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投资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同时下设
“主动型A股投资决策、固定收益投资决策、量化和境外投资决策、养老金投资决策及基金中
基金投资决策”五个专门委员会。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确定公司投资业务理念、投资政
策及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管理。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珠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曾任甘肃省职工财经学院财会系讲师,甘肃省证券
公司发行部经理,中国蓝星化学工业总公司处长,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西南证券副总裁,中国银河证券副总裁,西南证券董事、总裁;还曾先后担任
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券
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上
市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员会执行主任、中国证券业协会绿色证券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
国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副理事长、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航
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财政部资产评估准则
委员会委员。


王芳女士:董事,法学硕士、清华五道口金融EMBA。曾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支
持部经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席律师、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合规总监、副总裁,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合规总监。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总裁,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李福春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一汽集团公司发展部部
长;吉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长春市副市长;吉林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吉林省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长、党委书记,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四届理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四届理事会政
策咨询委员会委员。


吴坚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曾任重庆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科员,重庆市证券监
管办公室副处长,重庆证监局上市处处长,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副总经理,重庆东源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重庆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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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长协会秘书长,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直升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华融渝富股权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
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西证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西证国际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重庆仲裁委仲裁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


王立新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最早的从业者,已从
业20年。他参与创始的南方基金和目前领导的银华基金是中国优秀的基金管理公司。曾就读
于北京大学哲学系、中央党校研究生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部、长江商学院EMBA。先后
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参
与筹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历任南方基金研究开发部、市场拓展部总监。现任银华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银华资本管理(珠海横琴)有限公司董事长。此外,兼任中国
基金业协会理事、香山论坛发起理事、秘书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年鉴》副主编、北京大
学校友会理事、北京大学企业家俱乐部理事、北京大学哲学系系友会秘书长、北京大学金融
校友联合会副会长。


郑秉文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
院副院长,欧洲所副所长,拉美所所长和美国所所长。现任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
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保监会重大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在北京大学、中国人
民大学、国家行政学院、武汉大学等十几所大学担任客座教授。


刘星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
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全国先进会计(教育)工作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
会非执业会员。现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对外学术交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
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前任会长,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优选法统筹与经济数
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邢冬梅女士: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律师。曾任职于司法部中国法律事务中心(后更名为
信利律师事务所),并历任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管理
合伙人、金融部负责人,同时兼任北京朝阳区律师协会副会长。


封和平先生:独立董事,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财政部所属中华财务
会计咨询公司,并历任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合伙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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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北京主管合伙人,摩根士丹利中国区副主席;还曾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
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第29届奥运会北京奥组委财务顾问。


钱龙海先生:监事会主席,经济学硕士。曾任北京京放投资管理顾问公司总经理助理;
佛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裁、党委书记,第一创
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第一创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裁。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第一创业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第一创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军先生:监事,管理学博士。曾任四川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教师,西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成都证券营业部咨询部分析师、高级客户经理、总经理助理、业务总监,西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此外,还曾先后担任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评
价处(企业监管三处)副处长、企业管理三处副处长、企业管理二处处长、企业管理三处处长,
并曾兼任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
理部总经理。


龚飒女士:监事,硕士学历。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财务负责人,泰达荷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业部副总经理,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经理,交银施罗德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总经理,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现任公司机构
业务部总监。


杜永军先生:监事,大专学历。曾任五洲大酒店财务部主管,北京赛特饭店财务部主管、
主任、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现任公司行政财务部总监助理。


周毅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美国普华永道金融服务部部门经理、巴克莱银行
量化分析部副总裁及巴克莱亚太有限公司副董事等职,曾任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及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和公
司总经理助理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公司量化投资总监、量化投资部总监以及境外
投资部总监、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并同时兼任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


凌宇翔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机械工业部、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1年起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苏薪茗先生:副总经理。博士研究生,获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清华大学法律硕士、
英国剑桥大学哲学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学博士(金融学专业)学位。曾先后
担任福建日报社要闻采访部记者,中国银监会政策法规部创新处主任科员,中国银监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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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综合处副处长,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产品创新处处长,中国银监会湖北银监局副局
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文辉先生,督察长,法学博士。曾任职于北京市水利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

现任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兼任银华资本管理(珠海横琴)有限公司董事、银
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本基金基金经理
乐育涛先生,硕士学历;曾就职于WorldCo金融服务公司,主要从事自营证券投资工作;
曾就职于Binocular资产管理公司,主要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策略研究工作;并曾就职于
Evaluserve咨询公司,曾任职投资研究部主管。2007年4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
任基金经理助理职务,自2011年5月11日起担任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4年4月9日起兼任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宜璇女士,博士学位;曾就职于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
12月加入银华基金,
历任量化投资部量化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现任量化投资部基金经理。自
2017年
12月
25日起担任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8年
3月
7日起兼任银华新能源新
材料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息科技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文体
娱乐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全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谢礼文先生,自
2008年
5月
26日至
2010年
5月
19日期间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黄瑞麒先生,自
2010年
4月
20日至
2011年
6月
20日期间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周毅先生,自
2010年
8月
5日至
2012年
3月
27日期间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凯先生,自
2016年
1月
14日至
2018年
4月
2日期间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3.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主席:王立新
委员:周毅、王华、姜永康、倪明、董岚枫、肖侃宁、李晓星
王立新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周毅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王华先生,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2000年10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先后在研究策划部、基金经理部工作,
曾任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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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金、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银华逆向投资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优质增长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管理一部总监、投资经理及A股基金
投资总监。


姜永康先生,硕士学位。2001年至2005年曾就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历任研究员、组合经理等职。2005年9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养老金管理部投资
经理职务。曾担任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祥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基
金投资总监及投资管理三部总监、投资经理以及银华资本管理(珠海横琴)有限公司董事。


倪明先生,经济学博士;曾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研究分析工作,历任债券信用
分析师、债券基金助理、行业研究员、股票基金助理等职,并曾任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2011年4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投资管理一部副总监兼
基金经理。曾任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现任银华核心价值优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领先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定期开放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明择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估值优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银华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董岚枫先生,博士学位;曾任五矿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业务员。2010年10月加盟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助理研究员、行业研究员、研究部副总监。现任研究部
总监。


肖侃宁先生,硕士研究生,曾在南方证券武汉总部任投资理财部投资经理,天同(万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天同180指数基金、天同保本基金及万家货币基金基金经理,太平养老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中心任投资经理管理企业年金,在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历任
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投资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分管投资和研究工作)。

2016年8月加入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总经理助理兼基金经理。现任银华尊和养老
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经理。


李晓星先生,硕士学位,2006年8月至2011年2月任职于ABB(中国)有限公司,历任运营
发展部运营顾问、集团审计部高级审计师等职务。2011年3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职务,现任投资管理一部基金经理。现任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明择多策略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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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心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银华心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及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3、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

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
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
投资;


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

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编制季报、半年报和年度基金报告;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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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17、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

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托管人追偿;
22、基金管理人对其委托投资顾问、第三方机构相关事项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2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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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购买不动产;
5、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6、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7、购买实物商品;
8、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
9、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10、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11、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2、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3、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


债券;
14、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6、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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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
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独立性
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
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工作流程的控
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门,在物理上
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
施。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
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
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风
险控制委员会,负责针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
度。在特殊情况下,风险控制委员会可依据其职权,在上报董事会的同时,对公司业务进行
一定的干预。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
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境外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境外基金投资等发表专
业意见及建议。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负责监督指导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
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
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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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
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
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
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
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
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项业务操
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
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
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
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
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督察长、董事会及
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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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08年3月6日证监许可[2008] 332号文核准
募集。募集期募集的基金份额及利息转份额共计417,188,639.76份,有效认购总户数为
5,665户。


(二)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间

基金类型:基金中基金
存续期间: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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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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