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南方多元:南方多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年第1号)

时间:2019年07月05日 14:16:22 中财网

南方多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19年
05月
28日


南方多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年第
1号)


目录


§1绪言.............................................................................................................................................5
§2释义.............................................................................................................................................6
§3基金管理人...............................................................................................................................10
§4基金托管人...............................................................................................................................19
§5相关服务机构............................................................................................................................23
§6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25
§7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26
§8基金的投资...............................................................................................................................35
§9基金的财产...............................................................................................................................47
§10基金资产估值..........................................................................................................................48
§11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2
§12基金的费用与税收..................................................................................................................54
§13基金的会计与审计..................................................................................................................56
§14基金的信息披露......................................................................................................................57
§15风险揭示.................................................................................................................................62
§16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67
§17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69
§18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87
§19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102
§20其他应披露事项....................................................................................................................104
§21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105
§22备查文件...............................................................................................................................106



南方多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年第
1号)


重要提示

南方多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6年
7月
25日证监许可
[2016]1695号文注册募集。《南方多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6年
9月
29日
正式生效。


南方多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由
南方多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经中国证监会
2018年
3月
12日证监
许可[2018]429号文准予变更注册,经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南
方多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
生效并于
2018年
11月
28日正式实施。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及变更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
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
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
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中小
企业私募债的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其中,本
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
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
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
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
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
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
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
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
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
可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南方多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年第
1号)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年
5月
2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年
3月
31日(未经审计)。



南方多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年第
1号)


§1绪言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及《南方多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南方多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年第
1号)


§2释义

《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南方多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南方多

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南方多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南方多元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南方多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定期的更新
7、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8、《基金法》:指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
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9、《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南方多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年第
1号)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
构投资者


19、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
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
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0、投资人:指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
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本
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投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或接受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
金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管理人根据
2018年
11月
27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通过的《关于南方多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确定并公告的基
金正式实施转型的日期,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8年
11月
28日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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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存续期:指《南方多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至本基金合同
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n为自然数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含该日)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
(含该次日)至
3个月后的对日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
3个月后的对日。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
3个月后的对日,以此类
推。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
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7、开放期:指本基金每一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开放
期,开放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2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投资人可以申购、
赎回基金份额。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原定开放起始日
或开放期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则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延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期内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
同遵守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
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投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
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南方多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年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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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4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
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49、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
费用后的余额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4、发起式基金:指符合《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而募集、运作,
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
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同时也可以包括基金经理
之外的投研人员,下同)等人员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55、发起资金:指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
人员或者基金经理等人员参与认购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万元,
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低于三年


56、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
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
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媒介


58、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如适用本
基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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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管理人


3.1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32-42楼

成立时间:1998年
3月
6日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常克川


1998年,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号文批准,由南方证
券有限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2000年,经中国
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0]78号文批准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
1亿元人民币。

2005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01号文批准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
1.5亿
元人民币。2014年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达
3亿元人民币。



2018年
1月,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
3亿元人
民币。目前股权结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5%、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0%、厦门国
际信托有限公司
15%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



3.2主要人员情况
3.2.1董事会成员
张海波先生,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中共江苏省委农工部至助理调
研员,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调研员,华泰证券总裁助理、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投资银行
业务总监兼投资银行业务管理总部总经理,华泰证券副总裁兼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王连芬女士,董事,金融专业硕士,中国籍。曾任职赛格集团销售,深圳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投资一部研究室主任,大鹏证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深圳福虹路营业部总经理、
南方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第一证券总裁助理,华泰联合证券深圳华强北路营业部总经
理、渠道服务部总经理、运营中心总经理、零售客户部总经理、执行办主任、总裁助理。

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深圳分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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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辉先生,董事,管理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北京东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华晨
集团上海办事处、通商控股有限公司、北京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干部,华泰证券资产管
理总部高级经理、证券投资部投资策划员、南通姚港路营业部副总经理、上海瑞金一路营
业部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综合事务部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秘书、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党委组织部长。


冯青山先生,董事,工学学士,中国籍。曾任职陆军第
124师工兵营地爆连副连职排
长、代政治指导员、师政治部组织科正连职干事,陆军第
42集团军政治部组织处副营职干
事,驻香港部队政治部组织处正营职干事,驻澳门部队政治部正营职干事,陆军第
163师
政治部宣传科副科长(正营职),深圳市纪委教育调研室主任科员、副处级纪检员、办公厅
副主任、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
记,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监事。


李平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深圳市城建集团办公室文秘、董办
文秘,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信访办)高级主管、企业三部高级主管。现任深
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金融发展部副部长,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董事。


李自成先生,董事,近现代史专业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厦门大学哲学系团总支副书
记,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办公室主任、营业部经理、计财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厦
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党总支副书记。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
司党总支副书记、总经理。


王斌先生,董事,临床医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安徽泗县人民医院临床医生,瑞金
医院主治医师,兴业证券研究所医药行业研究员、总经理助理、副总监、副总经理。现任
兴业证券研究所总经理。


杨小松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任职德勤国际会计师
行会计专业翻译,光大银行证券部职员,美国
NASDAQ实习职员,证监会处长、副主任,南
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南方东
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姚景源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国家经委副处长,商业部政策
研究室副处长、国际合作司处长、副司长,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商业行业分会副会长、常
务副会长,国内贸易部商业发展中心主任,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秘书长,安徽省政府
副秘书长,安徽省阜阳市政府市长,安徽省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国家统计局总经济师
兼新闻发言人。现任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中国经济
50人论坛成员,中国统计学会副
会长。


李心丹先生,独立董事,金融学博士,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国籍。曾任职东南大
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南京大学-牛津大学金融创新研究
院院长、金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大学创业投资研究与发展中心执行主任、教授、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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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


士生导师,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江苏省资本市场研究会会长,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
副会长。


周锦涛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博士,法学硕士,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杰出资深会
员。曾任职香港警务处(商业罪案调查科)警务总督察,香港证券及期货专员办事处证券主
任,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法规执行部总监。现任香港金融管理局顾问。


郑建彪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
任职北京市财政局干部,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经理,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现
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中国证监会第三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周蕊女士,独立董事,法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北京市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
所律师,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信利(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合
伙人。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全联并购公会广东分会会长,广东省律师协会女律师
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中小企业改制专家服务团专家,深圳市女企业家协会理事。



3.2.2监事会成员
吴晓东先生,监事会主席,法律博士,中国籍。曾任职中国证监会副处长、处长,华
泰证券合规总监,华泰联合证券副总裁、党委书记、董事长,南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南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监事。


舒本娥女士,监事,大学本科学历,中国籍。曾任职熊猫电子集团公司财务处处长,
华泰证券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稽查监察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华泰期货有限
公司副董事长。


姜丽花女士,监事,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籍。曾任职浙江兰溪马涧米厂
主管会计,浙江兰溪纺织机械厂主管会计,深圳市建筑机械动力公司会计,深圳市建设集
团计划财务部助理会计师,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计划财务部高级会计师、经理助理,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财务预算部副部长、考核分配部部长。现任深
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
圳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克力先生,监事,船舶工程专业学士,中国籍。曾任职厦门造船厂技术员,厦门汽
车工业公司总经理助理,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国际广场筹建处副主任,厦信置业发展公
司总经理、投资部副经理、自有资产管理部副经理职务。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投资
发展部总经理。



南方多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年第
1号)


林红珍女士,监事,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厦门对外供应总公司会计,厦门
中友贸易联合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厦门外供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部经理,兴业证券计财部
财务综合组负责人、直属营业部财务部经理、计划财务部经理、风险控制部总经理助理兼
审计部经理、风险管理部副总监、稽核审计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风险管理部总经理、财务部总经理、资金运营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兴业证券计划财务部总
经理,兴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兴证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林斯彬先生,职工监事,民商法专业硕士,中国籍。曾任职金杜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
部实习律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资产保全部职员,银华基金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
民生加银基金监察稽核部职员。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执行董事。


徐刚,职工监事,硕士学历,中国籍。1995年
7月专科毕业于山东理工大学机电专业,
2010年
6月研究生毕业于兰州大学工商管理专业。1995年
11月参加工作,就职于深圳期
货投资公司,任职职员、项目经理,2003年
6月加入公司,先后任职上海分公司职员、机
构业务部职员、养老金业务部主管、上海分公司高级经理、副总经理,目前任职上海分公
司董事。


董星华,职工监事,硕士学历,中国籍。1991年
7月专本科毕业于华中理工大学机械
工程专业,2002年
6月研究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其
1991年
11月参加
工作,先后就职于中国人保武汉分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深圳证
券通信公司,任职科员、主任科员、经理,2011年
2月加入公司,先后任职综合管理部经
理、办公室高级经理,现任办公室高级副总裁。



3.2.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张海波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杨小松先生,总裁,简历同上。


俞文宏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中国籍。曾任职江苏省投资公司业务
经理,江苏国际招商公司部门经理,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江苏国
信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南方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朱运东先生,副总裁,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中国籍。曾任职财政部地方预算司
及办公厅秘书,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
京分公司总经理、产品开发部总监、总裁助理、首席市场执行官。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常克川先生,副总裁,EMBA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中国农业银行副处级秘书,
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部总经理、沈阳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华泰联合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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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合规总监等职务,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纪委书记。


李海鹏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美国
AXA Financial公司投资
部高级分析师,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全国社保
及国际业务部执行总监、全国社保业务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总裁助理兼固定收益投
资总监,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
投资官(固定收益)。


史博先生,副总裁,经济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籍。曾任职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市场部总助,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票部高级投资经理,泰
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研究总监、首席策略分析师、基金经理,南方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监、总裁助理兼首席投资官(权益)。现任南方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官(权益)。


鲍文革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财政部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及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
监、公司监事、财务负责人、总裁助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南方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3.2.4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为:2016年
9月至
2019年
3月,李璇;2019年
3月至今,刘文
良。


刘文良先生,北京大学金融学专业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12年
7月加入南方基
金,历任固定收益部转债研究员、宏观研究员、信用分析师;2015年
2月至
2015年
8月,
任南方永利基金经理助理;2015年
12月至
2017年
2月,任南方弘利基金经理;2015年
12月至
2017年
5月,任南方安心基金经理;2016年
11月至
2018年
2月,任南方荣发基
金经理;2016年
11月至
2018年
2月,任南方卓元基金经理;2017年
5月至
2018年
7月,
任南方和利、南方和元、南方纯元基金经理;2017年
6月至
2018年
7月,任南方高元基
金经理;2017年
8月至
2019年
1月,任南方祥元基金经理;2017年
9月至
2019年
1月,
任南方兴利基金经理;2015年
8月至今,任南方永利基金经理;2016年
6月至今,任南方
广利基金经理;2016年
7月至今,任南方甑智混合基金经理;2018年
3月至今,任南方希
元转债基金经理;2019年
3月至今,任南方多元基金经理。



3.2.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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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裁兼首席投资官(固定收益)李海鹏先生,现金投资部总经理夏晨曦先生,交易
管理部总经理王珂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李璇女士,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总经理乔
羽夫先生,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陶铄先生,权益专户投资部总经理刘树坤先生。



3.2.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3.3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
行为;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3.4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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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5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



3.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3.7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
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
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
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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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
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
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
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
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
行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
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
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
司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
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
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
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和
原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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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
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员工行为准则等
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
情况。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享有充分的知
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
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督察长应当定
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
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
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
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
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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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彭纯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长宁区仙霞路
18号

邮政编码:200336

注册时间:1987年
3月
30日

注册资本:742.63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
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一。

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
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
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
5月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
2018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
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
11位,连续五年跻身全球银行
20强;根据
2018年美国《财富》杂志
发布的世界
500强公司排行榜,交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
168位,较上年提升
3位。


截至
2019年
3月
31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97,857.47亿元。2019年
1-3月,
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
210.71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
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
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彭纯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会计师。


彭先生
2018年
2月起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
11月至
2018年
2月任本行
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
10月至
2018年
1月任本行行长;2010年
4月至
2013年
9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05年
8月至
2010年
4月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2004年
9月至
2005年
8月任本行副
行长;2004年
6月至
2004年
9月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2001年
9月至
2004年
6月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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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行长助理;1994年至
2001年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分行行长,广

州分行行长。彭先生
1986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任德奇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
2018年
8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2016年
12月至
2018年
6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其中:2015年
10月至
2018年
6月兼任中银香港(控
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6年
9月至
2018年
6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
总部总裁;2014年
7月至
2016年
11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2003年
8月至
2014年
5月历
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
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1988年
7月至
2003年
8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
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
工作。任先生
1988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高级经济师。


袁女士
2015年
8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07年
12月至
2015年
8月,
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1999年
12月至
2007年
12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处长助理、副处
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
1992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
位,2005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9年
3月
31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418只。此外,交通银行还托
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
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
QFII证券投资资产、RQFII证券投资资产、QDII证券投资资产、RQDII证券投资资产和
QDLP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托
管中心业务制度健全并确保贯彻执行各项规章,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及缓
释,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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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部控制机
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
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
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设置上确保
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
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
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
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各项内控管理目标被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
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
务指引》等法律法规,托管中心制定了一整套严密、完整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
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
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科学合理,技
术系统管理规范,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
相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施实现全流
程、全链条的风险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
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
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
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
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时通知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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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
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
交通银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中国证监
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
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
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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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相关服务机构


5.1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32-42楼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电话:0755-82763905、82763906
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张锐珊


5.1.2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序号代销机构名称代销机构信息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
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季平伟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3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注:上述代销机构中,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在招赢通进行销售南方多元基金。



5.2登记机构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32-42楼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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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55)82763849
传真:(0755)82763868
联系人:古和鹏


5.3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丁媛
电话: (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5.4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领展企业广场
2座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曹阳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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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

一、本基金的历史沿革

本基金由南方多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南方多元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6年
7月
25日证监许可[2016]1695号文注册募集。募集期

2016年
9月
26日至
2016年
9月
26日止,共募集
5,010,008,940.36份基金份额,募集
户数为
3户。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南方多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年
9月
29日生效。


经中国证监会
2018年
3月
12日证监许可[2018]429号文准予变更注册,并经
2018年
11月
27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南方多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
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南方多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8年
11月
28日正式实施
转型,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8年
11月
28日。


转型后,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
基金份额可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转型后,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
于三年,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
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满
3年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
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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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


§7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7.1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
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
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7.2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基金份额的开放期和封闭期

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含该日)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该次
日)至
3个月后的对日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
3个月后
的对日。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
3个月后的对日,以此类推。如果
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
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开放期指本基金每一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开放期,开
放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2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投资人可以申购、赎回基
金份额。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原定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
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则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延。


开放期内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规则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后或在
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
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
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开放期内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
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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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
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等申
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
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7.3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4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申请不成立。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
请不成立。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
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证
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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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上述情形
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
经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
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5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500万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
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
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
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
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
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4、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
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6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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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0.8%,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
0.8%
100万
≤M<
500万
0.5%
500万
≤M<
1000万
0.3%
M≥1000万每笔
1,000元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销售机构可参考上述标准对申购费用实施优惠。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

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的赎回费:
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赎回费率
N<7日
1.5%
7日
≤N<
1年
0.1%
1年
≤N<
2年
0.05%
N≥2年
0

注:1年指
365天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中赎回持有时间少于
7日的份额赎回费
应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
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
率。



7.7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适用于比例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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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适用于固定费用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500万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申购费率为
0.3%,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为
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00/ (1+0.3%)=4,985,044.87元

申购费用=5,000,000-4,985,044.87=14,955.13元

申购份额=4,985,044.87/1.0160=4,906,540.22份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在本基金的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持有三个月赎回
10万份,赎回费率为
0.1%,假设赎回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7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100,000×1.0170×0.1%=101.70元

赎回金额=100,000×1.0170-101.7=101,598.30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基金合同的
约定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计算。申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申购涉及份额的计算结果按舍去尾数的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来计算并扣除相应
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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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7.8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

投资人自
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登记机构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

影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
告。



7.9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

4、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或者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5、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结算机构因技术故障或异常情况导

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8、个人投资者申购。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4、6、7、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
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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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发生暂停申购情形的,开放期将
按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而暂停申购的时间相应延长,直至满足开放期时间要求。



7.10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4、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或者无法办理赎回业务。



5、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
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巨额赎回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
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
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开放期内因发生
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发生暂停赎回情形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而暂停赎回的时间
相应延长,直至满足开放期时间要求。



7.11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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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款项有困难或认为因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款项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接受并确认所有的有效赎回申请,当日按比例办理的赎回份额不得低于基金总份额
的百分之二十,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个
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8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
基金总份额
8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请一并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但若在开放期最后一
日发生上述情形的,超过部分将视为无效赎回申请。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子邮件或由基金销售机构通知等方式)在
3个交
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7.12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
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
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7.13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
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
与相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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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
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
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
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
费。



7.15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
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7.16定投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投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
办理定投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
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投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7.17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
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的冻结手续、冻结方式按照登
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
监管规章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以及登记机构业务规定来处理。



7.18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
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
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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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基金的投资


8.1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8.2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
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机构债券、地方政府
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
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权证,可转债仅投资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持
有人利益,本基金开放期开始前
10个工作日、开放期以及开放期结束后的
10个工作日内,
本基金的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可不受上述限制。开放期内,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8.3投资策略
1、信用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重点投资信用类债券,以提高组合收益能力。信用债券相对央票、国债等利
率产品的信用利差是本基金获取较高投资收益的来源,本基金将在南方基金内部信用评级
的基础上和内部信用风险控制的框架下,积极投资信用债券,获取信用利差带来的高投资
收益。


债券的信用利差主要受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市场信用利差曲线的走势;二是债券本
身的信用变化。本基金依靠对宏观经济走势、行业信用状况、信用债券市场流动性风险、
信用债券供需情况等的分析,判断市场信用利差曲线整体及分行业走势,确定各期限、各
类属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依靠内部评级系统分析各信用债券的相对信用水平、违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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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理论信用利差,选择信用利差被高估、未来信用利差可能下降的信用债券进行投资,减

持信用利差被低估、未来信用利差可能上升的信用债券。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代表长、中、短期债券收益率差异变化,相同久期债券组合在收
益率曲线发生变化时差异较大。通过对同一类属下的收益率曲线形态和期限结构变动进行
分析,首先可以确定债券组合的目标久期配置区域并确定采取子弹型策略、哑铃型策略或
梯形策略;其次,通过不同期限间债券当前利差与历史利差的比较,可以进行增陡、减斜
和凸度变化的交易。



3、杠杆放大策略

杠杆放大操作即以组合现有债券为基础,利用买断式回购、质押式回购等方式融入低
成本资金,并购买剩余年限相对较长并具有较高收益的债券,以期获取超额收益的操作方
式。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关键在于对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现金流的分析,本基金将在国内资
产证券化产品具体政策框架下,采用基本面分析和数量化模型相结合,对个券进行风险分
析和价值评估后进行投资。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
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5、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并限制投资人数量上限,整体流
动性相对较差。同时,受到发债主体资产规模较小、经营波动性较高、信用基本面稳定性
较差的影响,整体的信用风险相对较高。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这两个特点要求在具体的投
资过程中,应采取更为谨慎的投资策略。本基金认为,投资该类债券的核心要点是分析和
跟踪发债主体的信用基本面,并综合考虑信用基本面、债券收益率和流动性等要素,确定
最终的投资决策。



6、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国债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采用
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债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国债
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
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
征,运用国债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
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7、开放期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
开放的运作方式。开放期内,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人对本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而不断变


南方多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年第
1号)


化。因此本基金在开放期将保持资产适当的流动性,以应付当时市场条件下的赎回要求,
并降低资产的流动性风险,做好流动性管理。


今后,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将积极寻
求其他投资机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将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以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8.4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是本基金进行投资的前提;
(2)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这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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