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19中交Y1: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时间:2019年07月05日 00:03:12 中财网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
”、“公司
”、“本公司”)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的
3+N年期可续期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
“本次债券
”)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
[2019]21号”

文核准。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其中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

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



2、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
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117.43亿元;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
可分配利润为
11.05亿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算术平均
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倍。



3、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基础期限为
3年,在约定的基础
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于发行人行使续期选
择权时延长一个周期(即延长
3年),在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
期。



4、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次债券基础期限为
3年,以每
3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次债券期限延长
1个周期(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次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
权年度付息日前
30个工作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5、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
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首个
周期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后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
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
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
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


一期基准利率。


本期债券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个工作日
中国债券信息网(
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3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
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
www.chinabond.com.cn)
(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
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6、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次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
付息事件,本次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
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
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
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
15个工作日披露《递
延支付利息公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
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
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7、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
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
减少注册资本。


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
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2)减少注册资本。

8、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9、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
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


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
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
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
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
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
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个工作日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
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
[2017]14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
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
表中将本次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
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
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
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
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个工作日
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
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
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
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
券将继续存续。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
券。

10、会计处理:本期债券设置递延支付利息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
[2017]14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11、税务处理:根据《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第
64号),企业发行永续债,应当将其适用的税收处理
方法在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债券市场等发行市场的发行文件中向投资方予以披
露。发行人认为本次债券属于上述公告所指的“符合规定条件的永续债”,可以
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即: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在其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发行人拟按
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对本次债券的利息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
除,故投资者取得的本次债券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12、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簿记区间为不超过
5.10%,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
结果确定。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
2019年
7月
8日(
T-1日)以簿记建档的方
式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
率。发行人将于
2019年
7月
9日(
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3、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符
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登记机
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
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4、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2017
年修订)》(以下简称
“《适当性管理办法》
”)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

网下申购由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5、网下发行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数量为
1,000手
(10,000张,
100万元),超过
100万元的应为
100万元的整数倍。



16、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
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
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8、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发行人将向上证所提
出关于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期发行的公司
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9、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
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中交第二航务工
程局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年可续期公司(第一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本
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查询。



20、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
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
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21、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
/公司
/
发行人
指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本
期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人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
2019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行为
证券登记机
构、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管理办法》指《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主承销商
/长江
证券
/受托管理
人/簿记管理人
指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新世纪评级、
评级机构
指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发行首日指即
2019年
7月
9日,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起始日
合格投资者指
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
购买者除外)
配售缴款通知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年可续期公司债
券(第一期)配售缴款通知书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期债券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年可续期公司债
券(第一期)。



2、发行人: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其中基础发行规
模为人民币
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基础期限为
3年,在约定的基础
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于发行人行使续期选
择权时延长一个周期(即延长
3年),在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
期。



6、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次债券基础期限为
3年,以每
3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次债券期限延长
1个周期(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次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
权年度付息日前
30个工作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7、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
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首个
周期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后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
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
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
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
一期基准利率。


本次债券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个工作日
中国债券信息网(
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3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


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
www.chinabond.com.cn)
(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
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8、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次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
付息事件,本次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
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
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
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
15个工作日披露《递
延支付利息公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
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
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9、强制付息事件及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
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
减少注册资本。


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
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2)减少注册资本。

10、偿付顺序:本次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1、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次债券
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
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次债券进行赎回。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
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
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

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
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
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个工作日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
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
[2017]14号),发行人将本次债券计入权益。若
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
表中将本次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次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
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
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
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
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个工作日
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
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次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次债
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
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次债
券将继续存续。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次债
券。

12、会计处理:本次债券设置递延支付利息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
[2017]14号)和
2019年
1月
28日财政部印发的《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会
[2019]2号),发行人将本次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13、税务处理:根据《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第
64号),企业发行永续债,应当将其适用的税收处理


方法在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债券市场等发行市场的发行文件中向投资方予以披
露。发行人认为本次债券属于上述公告所指的“符合规定条件的永续债”,可以
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即: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在其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发行人拟按
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对本次债券的利息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
除,故投资者取得的本次债券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14、发行对象:本次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15、配售规则: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
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
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
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次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
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
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主承销商有权根据时间、长期合作等因
素配售。经主承销商及配售对象协商,可对根据上述配售原则确定的配售结果进
行调整。



16、还本付息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
次。



17、起息日:
2019年
7月
10日。



18、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次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上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
规定执行。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
本次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9、付息日期: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次债券存续期
内每年的
7月
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每次
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
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20、支付金额: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
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
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券登记日收市时所持


有的本次债券对应的利息(包括兑付日之前递延的利息及其孶息,如有)及所持
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21、本金兑付日:若在本次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
额兑付本次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次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



22、付息、兑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

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3、担保情况:本次债券无担保。

2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在
本次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每年对公司主体信用和本次公司债券
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25、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27、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预计募集资金不超过
15.00亿元,扣除相关发

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28、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并进行专项管理。



29、质押式回购安排: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次债券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
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
关规定执行。



30、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交易日发行工作事项
2019年
7月
5日(
T-2日)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公告、
评级报告;
2019年
7月
8日(
T-1日)
网下簿记建档;
确定票面利率;
2019年
7月
9日(
T日)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网下认购起始日;
2019年
7月
10日(
T+1日)网下认购截止日;


网下认购的各机构投资者应不晚于当日
15:00前
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专用收款账户;
2019年
7月
11日(
T+2日)刊登发行结果公告、发行结束

注: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簿记建档确定发行利率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债券参与簿记建档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

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

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不超过
5.10%,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将

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发行利率确认原则:
1、簿记管理人按照合格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

购利率从低到高的原则,对合规申购金额逐笔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
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

2、若合规申购的累计金额未能达到本期债券发行总额,则簿记建档区间的

上限即为发行利率。

(三)簿记建档申购时间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的时间为
2019年
7月
8日(
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

必须在
2019年
7月
8日(
T-1日)
14:00至
16:00将《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
2019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以下简称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请表》
”)(见附件
1)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四)申购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拟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可以
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
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簿记建档区间范围内填写申购利率,申购
利率可不连续;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
5个申购利率;

(3)填写申购利率时精确到
0.01%;
(4)填写申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均不得少于
100万元(含
100万元),并

100万元(
1,000手)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
购利率时,投资人的新增的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2、提交参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在
2019年
7月
8日(T-1日)
14:00至
16:00
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并电话确认:

(1)加盖单位印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
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印章);
(3)合格投资者确认函(附件
2)和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

3)
(4)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上述资料提供不齐全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投资人提交的申购是否有效。

每家合格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在未获得主承销商同意情况下,如投资者提
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合规《网
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报价。投资者填写的《网
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不可
撤销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申购要约。


传真号码:
027-85481502、027-85481508;备用邮箱:
zbsc@cjsc.com.cn

咨询电话:
027-65799906

(五)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
最终票面利率,将于
2019年
7月
9日(T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
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
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其中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0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家合格投资者的
最低申购数量为
1,000手(
10,000张,
100万元),超过
100万元的应为
100万元
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2个交易日,即
2019年
7月
9日(
T日)和
2019

7月
10日(
T+1日)。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
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
2019年
7月
8日(
T-1日)前开立证券账
户。



2、欲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簿记
管理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
认购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配售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
“《配售缴款通知书》
”)。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
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
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
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
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
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
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
2019年
7月
10日(
T+1日)
15: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
“合
格投资者全称
”和“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年可续期公司债
券(第一期)认购资金
”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户名: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
账号:
17060101040004379
人行系统支付号:
103521006015(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
2019年
7月
10日(
T+1日)
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

被视为违约申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
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
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年可续期公
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名称: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路
11号
法定代表人:由瑞凯
联系人:胡立杰
电话:
027-83920560
传真:
027-83920777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项目负责人:宋志文
项目组成员:陈家书、黄田煌
电话:
027-65795810
传真:
027-85481900(本页以下无正文)


附件
1: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1、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2、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加盖单位印章后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不可撤销。申购人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本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
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本表。

3、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簿记管理人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4、交易所简称
“19中交
Y1”,代码
“155911”。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移动电话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电子邮箱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托管券商席位号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非累计投标)
询价利率区间:不超过
5.10%
申购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请申购人认真阅读本表第二页重要提示及申购人承诺。



重要提示
: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印章后,于2019年7月8日(
T-1日)
14:00
至16:00之间连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格投资者确认函(附件
2)和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
险揭示书(附件
3)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申购传真:
027-85481502、027-85481508;备用邮箱:
zbsc@cjsc.com.cn
咨询电话:
027-65799906
不参与网下询价、直接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印章后,于网下发行
截止日前连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格投资者确认函(附件
2)和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
揭示书(附件
3)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申购传真:
027-85481502、027-85481508;备用邮箱:
zbsc@cjsc.com.cn
咨询电话:
027-65799906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2、本次申购款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它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
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
3、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债券配
售结果;簿记管理人向申购人发出《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公开发行
2019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
期)配售缴款通知书》(简称
“《配售缴款通知书》
”),即构成对本申购要约的承诺;
4、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
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
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
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有不可抗力、监督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认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合格投资者
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合格投资者
的最大投资需求;
8、申购人承诺,本申购人购买本期债券所涉及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合法,不存在任何洗钱嫌疑。委
托资产并非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
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附件
2:

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办法》(
2017年修订)之规定,本机构为:请在()中勾选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
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
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
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
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
★项)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
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RQFII);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
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万元;
2.最近
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万元;
3.具有
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
1.申请资格认定前
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
500万元,或者最近
3年个人年均
收入不低于
50万元;
2.具有
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
2年以上金融产品
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的高级
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如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
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
的合格投资者。是()否()

机构名称(签章)


附件
3:

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一、【总则】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质押券
价值变动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的资金来源、实际需求、
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损失后的损失计提、核销等承担损失方式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
审慎决定参与债券交易。


三、【信用风险】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
级较低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
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
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
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将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

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期间可能存
在质押券价值波动、分期偿还、分期摊还、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导致质押券贬值或不足的
风险。


八、【操作风险】由于投资者操作失误,证券公司或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
的操作风险。


九、【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
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因交易所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
者根据业务规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十、【不可抗力风险】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克服的
不可抗力情形给投资者造成的风险。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
在参与债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债券上市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并做好风险评
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
损失。


本人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承诺本人已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
愿意承担投资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认购及交易债券的风险和损失。

证券账户(上海):(深圳):
投资者(签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不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
的部分
,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参与本次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合格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
“基
金简称
”+“证基
”+“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
”,全国社保基金填写
“全国
社保基金
”+“投资组合号码
”,企业年金基金填写
“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
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


申购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
0.01%。


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申购人
新增的投资需求。


申购利率可以不连续。


本次债券每个申购利率上对应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万元(含
100万元),超过
100
万元的应为
100万元的整数倍。


以下为申购利率及申购金额的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
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3.20%-4.50%,某合格投资者拟在不同申购利率分
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非累计投标)

申购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3.50
1,000
3.70
3,000
4.00
5,000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
4.0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
9,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00%,但高于或等于
3.70%时,有效申购金额
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3.70%,但高于或等于
3.50%时,有效申购金额
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3.50%,有效申购金额为零。


参加询价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加盖单位印章后,在本发行公告公布的时间
内连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格投资者确认函(附件
2)和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
揭示书(附件
3)一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加盖单位印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
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合格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
或产生其他后果,由合格投资者自行负责。


参与询价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
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次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
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每家合格投资者填写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
律约束力,不得撤销。合格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
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合格投资者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询价及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
一概无效。合格投资者传真后,请及时拨打联系电话进行确认。


申购传真:
027-85481502、027-85481508;备用邮箱:
zbsc@cjsc.com.cn
咨询电话:
027-65799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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