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人保利璟纯债A:人保利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时间:2019年07月08日 13:26:06 中财网

人保
利璟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










































































重要提示



人保利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9年【6】月【18】日经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 1078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
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
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证券市场波动引发的
市场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
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合规风险、管理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等。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
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
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利率风险
是指市场利率将随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利率波动可能会影响资产支持证券收益。流
动性风险是指在交易对手有限的情况下,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将面临无法在合理的时间内以
公允价格出售资产支持证券而遭受损失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还款来源为基础资产未来现
金流,现金流预测风险是指由于对基础资产的现金流预测发生偏差导致的资产支持证券本息
无法按期或足额偿还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由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和交易,且
限制投资者数量上限,潜在流动性风险相对较大。若发行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或投资者大量赎
回需要变现资产时,受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由
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
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
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
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表现的保证。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2
第二部分
释义
................................
..............................
3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20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26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28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33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34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46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52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53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59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61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64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65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
.......................
71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5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77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00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16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18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19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
....................
120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
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
管理
规定》”)、
《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


其他有关
规定及《
人保
利璟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人保
利璟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
投资者
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
投资者
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
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
托或授权任何其
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
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
投资者
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
投资者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
《基金合同
》。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
招募

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人保利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
人保利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及对
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人保利璟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人保利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指

人保利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
<
中华
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6

8
日颁布、同年
7

1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
境内
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
、投资人

投资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
投资

的合称


2
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
投资



2
3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4
、销售机构:指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
基金销
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
5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中国人保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7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
投资者
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8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
投资者
开立的、记录
投资者
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
认购、申购、赎回等
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
9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的日期


30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
2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
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3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4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
投资者
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5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n
为自然数


36
、开放日:指为
投资者
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
、《业务规则》:指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
管理人和
投资者
共同遵守


39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者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2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
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3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
4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
投资

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
投资

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5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
6
、元:指人民币元


4
7
、基金收益:指基
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
0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
1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
2
、指定
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媒介


53

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
时收取赎回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4

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在
赎回时收取赎回费,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5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
6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
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
7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8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20
层、
21
层、
22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设立日期:
2003

7

16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机审
[2003]131



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7]107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贰亿玖仟捌佰万元整


存续期限:不约定期限


联系电话:
400
-
820
-
7999


本基金管理人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经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
[2017]107
号文批准获得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
业务
资格



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7

16
日,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
监会批准,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境内第一家保险资产
管理公司。





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缪建民先生,
董事长,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中国
保险(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中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总裁、
副董事长,太平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总裁、副董
事长、总裁,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
执行董事,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副董事长、总裁。现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人
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
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人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共



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





王颢先生:副董事长
,研究生。曾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通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管理总部、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经纪业务综合室总经理,大
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总
经理。现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总裁。



张巍先生:董事,研究生。曾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战略规划部战略
研究与规划处主任科员、政策研究处经理,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综合处
高级经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
公室
/
党委办公室秘书处高级经理、
董事会秘书局
/
监事会办公室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局
/
监事会办公室副总经理
等职。现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金融管理部总经理。



叶永刚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曾任武汉大学国际金融系讲师,武汉大学
国际金融系副教授。现任武汉大学金融系教授,武汉大学中国金融工程与风险管
理研究中心主任。



郑洪涛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曾任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干部,光大
证券投资银行部经理。现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法人治理与风控中心教授。



崔斌先生:职工董事,研究生。曾任国家统计局研究所高级统计师,
中国人
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组合管理部首席分析师、固定收益投资部首席分析师、
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中国人保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
投资
执行官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2
、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周丽萍女士:监事会主席,研究生。曾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通化市支公司营
业部科员、国际业务部副经理、经理、营业部经理、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总经
理、党委书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党委委员,副总经
理、党委委员,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吉林
省分公司筹备负责人、总经理、党委
书记,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总经理、党委
书记,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计划财务
部总经理、副总裁、党委委员、财务责任人兼计划财务部总经理,中国人民养老
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筹备领导小组副组长兼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现任中国



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



张震先生:监事,研究生。曾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研究发展中心业务主办,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计划部业务主管,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
管理部财管处
处长。现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高级经理。



胡云先生:监事,研究生。曾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
高级经理、部门助理总经理、部门副总经理、部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部门总经理。



3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颢先生,党委书记、总裁,简历同上。



张景军先生,公募基金事业部负责人,金融学学士。曾任大成创新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吕传红先生,公募基金业务合规监管负责人,法学硕士。曾任天弘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督察长,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梁婷女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学博士。曾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社保基金投资经理、社保业务管理部副总监(主持工作)、安邦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固定收益事业部总经理、组合管理部总经理。

2017

11
月加入人保资产
公募基金事业部,任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现任人保鑫利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人保鑫裕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人保鑫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



魏瑄女士,中国
人民大学保险学硕士,具备
CFA
、中国准精算师资格。具
有丰富的宏观经济和资产配置研究经验,
2010

6
月至
2017

4
月先后任职
于中国人保资产宏观与战略研究所及固定收益部,现任职于中国人保资产公募
基金事业部,自
2017

8

11
日起至今担任人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7

6

21
日,获得中央金融团工委评选的“
2016
年全国金融青年岗位能
手”等荣誉称号。现任人保货币市场基金、人保双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
人保安惠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

基金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


公司的投资
决策委员会成员姓名及职务如下:



梁婷女士,
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人保鑫利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基金经理、
人保鑫裕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人保鑫盛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李道滢先生,
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人保双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经理、
人保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经理

人保转型新动力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人保优势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经理




张玮女士,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人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经理、

保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人保鑫瑞中短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人保福泽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杨行远先生,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杨释涵先生,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
职责


1

依法募集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
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
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
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
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
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
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
、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
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15
年以上;


1
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
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
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
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
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
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
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
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2
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
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
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
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
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
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
《基金法》、《运
作办法》
、《销售办法》
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
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将基金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
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

行政
法规

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
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
律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
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审查。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0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1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基金管理人的风险
控制
和内部控制体系



1
、风

控制的
目标和原则


I
、公司公募基金业务风险控制的主要目标是: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章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规
定,自觉树立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
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2
)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
努力实现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



3
)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制度,促使公司的经营战略和经营目
标得以实现;



4
)保证公司财产与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维护公司股东与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



5
)维护公司的良好信誉和形象。




II

公募基金业务风险控制工作应严格遵守以下原则:



1
)全面性原则


内部风险控制必须覆盖业务的所有相关部门和岗位,并渗透到决策、执行、
监督、反馈等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因此,公司倚重各业务部门去实施持

的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风险报告、后续跟踪整改等程序。




2
)全员性原则


员工是风险控制的基础及第一人,风险控制必须涵盖全体员工,不断提高员
工对风险的识别和防范能力,树立全员风险意识。



公司公募基金业务的风险控制体系包括督察长及公司管理委员会层面和事
业部经营管理层面两个层次:公司管理委员会对公募基金的风险控制负最终责
任;公募基金事业部下设基金风险管理与合规委员会,基金风险管理与合规委员
会和督察长对事业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过程中的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经营
管理层面由公司风险管理与合规部、监察审计部及各职能部门对经营风险进行
预防和控制。




3
)相互制衡原则


公司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
间的制衡体系,强化风险管理部门对各项业务的监察稽核功能。




4
)防火墙原则



公司各项业务,如投资决策和交易、保险资金资产管理业务、年金与养老金
业务和公募基金投资业务、受托资产和公司资产应在制度上严格隔离。对因业务
需要知悉内幕信息和穿越防火墙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复核程序和监督处
罚措施。




5
)适时有效原则


在保证所有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的基础上,公司公募基金内部控制制度
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
环境和国家法律法规、市场变化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6
)风险控制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原则


风险是公司公募基金业务中客观存
在的,如果没有正确的风险管理措施,可
能会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无法估量的损失。因此,公募基金业务的发展必须建立
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公募基金业务发
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7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制度体系和量化指标体系,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
方法,同时重视数量分析模型和定性分析的应用,使风险控制更具科学性和可操
作性。




8
)成本效益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2
、风险
控制
措施


为有效防范和控制战略风险,对投资业务主要采取了
风险识别、强化研究以
及设定市场风险的监控等措施,具体如下:



1
)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主要包括:


①正确识别金融市场和各种证券投资品种的市场风险成份,为确保市场风
险度量的准确性提供科学依据;


②研究市场风险的度量方法,尽量利用风险量化技术来计算市场风险值,


并以风险限额的方式来控制风险;


③风险限额的设定、分配和监控应独立于公募基金业务投资部门,未经公司



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查批准,不得突破风险限额。




2
)强化研究



通过加强对影响市场整体运行的各方面因素进行跟踪调查和研究,及时
做出相关的前瞻性研究报告,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可以有效规避和防范市场风
险。




主要措施包括:



①公募基金事业部投资研究部对宏观经济走势、政策变化、行业发展、个
股情况、投资策略演变以及其它影响市场变化的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并出具定期
和不定期报告供投资决策参考;


②通过与公司权益研究投资部、外部研究机构合作,获得较为全面的宏观经
济信息以及政策走向分析,帮助投资决策,规避市场风险;


③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以定期(每月)和不定期会议审定资产配置计划,决
定投
资在不同业务品种之间的配置比例,决定资产在行业和市场之间的分配比
例以及融资规模,以控制投资运作的市场风险。




3
)市场风险监控管理


风险管理与合规部应利用系统软件平台,采用程序化和规范化的方式.设定
市场风险的监控点和警示点,以及时有效对市场风险做出监控和反应。主要措施
包括:


①大盘波动度监控


设定大盘走势异常波动的警示和持股仓位警示,以便基金经理和基金投资
决策委员会做出投资操作决定。



②流动性监控


对流动性过小的股票之交易做出限额设定。



包括停损点监控,设定停损警示及临界点强制处理规定,对异常申赎情形进
行监
控,对于大量赎回可能引发无法之支付款项情形采取对应措施。



③信用风险监控


每年针对投资对象的财务报表进行信用评议和投资额度调整。



④操作风险监控


牵头制定、梳理各公募基金业务操作流程,汇总、出具操作风险月报。




3
、内部控制体系


I

内控
机制
和内控
制度



1

内部控制体系由内控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两个方面构成。




2
)内部控制机制是指公募基金业务职能部门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制
约关系。合理、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是经营活动得以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




3
)内部控制制度指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组成的体系,是整个内控制度
存在的基础。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依据为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其他主管
部门有关文件。分为四个层次:


1

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之间以及股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是确定公司与其他相关
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基本规则以及保证这些规则得到具体执行的依据。为便于
章程约束对象的职责行使,根据章程进一步制定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公司章程中有关内部控制的规定是内部控制制度的
最高原则,
《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及其下属的专门委员会的议
事规则是制定各项制度的基础和前提。



2

内部控制大纲:内部控制大纲是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募基金事业部内
部控制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制定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和部门业务规章的纲要、总
揽和指导性文件。



3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会计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4

部门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包括公募基金事业部相关部门规章制度及有
关的实施细则。




II
、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募基金事业部内部控制机制和制度的基本原则是:



1
)权威性原则:公司颁布实施的各项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是公司参
与公募基金业务的所有员工行为及所有经营活动都必须严格遵循的准则。一方
面,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约束和违反制度的权力;另一方面,所有业务活动
都必须执行相关制度的规定。




2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层次,贯穿了



业务流程的所有环节,覆盖了公募基金业务所有职能部门、岗位和风险点,消灭
控制盲点的存在。




3
)有效性原则:各项内控制度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与之相抵
触:同时必须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切实可行。




4
)独立性和相互制约原则:要作到决策、执行、监督体系的独立和分离,
公募基金业务投资部门中关键部门、岗位的设置独立和分离,形成权责分明、相
互牵制的局面,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降低各种内控风险的发生。




5
)及时性原则:树立“内控优先”的思想。在发生机构调整、新业务开
办等情况时,必须首先建章立制,将其纳入内控体系;同时,还应根据法律法规
和客观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增补和完善各种内控制度。




6
)防火墙原则:公司公募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和其他资产的运作严格分
离,基金投资、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岗位物理上适
当隔离。




7
)成本效益原则:充分发挥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
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4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

声明


基金
管理人
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基金
管理人
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
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
1987

4

8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
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2]83



电话:
0755

83199084


传真:
0755

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
、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
1987

4

8
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
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
并于
2002

3
月成功地发行了
15
亿
A
股,
4

9
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
600036
),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
司。

2006

9
月又成功发行

22
亿
H
股,
9

22
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
3968
),
10

5

行使
H
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
24.2
亿
H
股。截至
2018

9

30
日,本集团总
资产
65,086.81
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
15.
46
%
,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
12.
80%




20
02

8
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
2005

8
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
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管理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稽核监察
室、基金外包业务室
5
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
80
人。

2002

11
月,经中国人
民银行和中国
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
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
2003

4
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
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
QFII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
QDII
)、全国社会
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

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
6S
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
的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
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
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
6
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
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第一只
FOF

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
、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
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
T+1
到账、
第一只境外银行
QDII
基金、
第一只红利
ETF
基金
、第一只“
1+N
”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

TOT
保管
,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
断提升
,
四度蝉联获《财
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

2016

6
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
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
2016
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
7
月荣膺
2016
年中国资产管理【金
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2017

6
月再度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奖”

,
“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
2.0
”荣获《银行家》
2017
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
融产品创新奖



8
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
银行家
》“中国年度托管银行
奖”,
2018

1
月获得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度优秀资产托
管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荣获
2016
-
2017
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联第
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
3
月招商银行荣获公募基金
20
年“最佳基
金托管银行”奖,
5
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
银行家
》“中国年度托管银
行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2014

7
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
事长。英国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
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
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
2013

5
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
行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曾于
2003

7


2013

5
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
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王良先生,本行副行长,货币银行学硕士,高级经济师。

1991
年至
1995
年,
在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工作;
1995

6
月至
2001

10
月,历任招商银
行北京分行展览路支行、东三环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北京分行风险控
制部总经理;
2001

10
月至
2006

3
月,历任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
2006

3
月至
2008

6
月,任北京分行党委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
);
2008

6
月至
2012

6
月,任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2012

6
月至
2013

11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兼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2013

11
月至
2014

12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
2015

1
月起担任本行副行长;
2016

11
月起兼任本行董事会秘书。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
中国
农业
银行
黑龙江省
分行,

商银行,中国
农业
银行
深圳市
分行
,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

2002

9
月加盟招商银行至
今,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
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
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一,具有
20
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
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市场营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
域具有深入的研究
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8

9

30
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
401
只开放式基
金。



四、
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银行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自觉



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
行机制和监督机
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
的安全;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
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
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
预防和控制;


三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控制衡原
则,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监督制衡机制。



内部控制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室和
岗位。




2
)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
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以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作为内部控制的核心,体现“内控
优先”的要求。




3
)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室、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
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
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
行部门。




4
)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
控制约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
够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
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6
)防火墙原则。招商银行资产
托管部配备独立的托管业务技术系统


括网络系统、应用系统、安全防护系统、数据备份系统。




7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




项和高风险领域。




8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
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内部控制措施



1
)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产
品受理、会计核算、资金
清算、
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
列规章制度,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2
)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
会计核算双人双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
效地控制业务运作过程中
的风险。




3
)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
格的加密和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份,
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4
)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
户资料,视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
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5
)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
双责、机房
24
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
办公网、托管业务
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
对信息技术系统采取两地三中心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
安全。




6
)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
培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
的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等情况

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
查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
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基金管
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
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名称: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1198

20
层、
21
层、
22



法定代表人:
缪建民


设立日期:
2003

7

16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机审
[2003]131



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7

107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非自然人
投资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人民币壹拾贰亿玖仟捌佰万
元整


存续期限:不约定期限


联系电话:
400
-
820
-
7999


传真:
021
-
50765598


联系人:

静怡


网址:
http://fund.
piccamc
.com


2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情况详见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调整销售机构,并及时另行公告。





登记
机构


名称: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1198

20
层、
21
层、
22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电话:400
-
820
-
7999



传真:
021
-
50765598


联系人:周文栋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负责人:曾顺福

联系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

联系人:史曼

经办注册会计师:史曼、吴凌志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于2019年6月1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
1078号文准予注册。除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
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或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具体发售方案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就发售和购买
事宜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一、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存续期间

不定期

三、募集方式及场所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其他销售
机构的销售网点,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公开发售或按基金管理人、销
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发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增减销售机构,并
另行公告。


四、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募集时间详见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相关公告。


五、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六、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规模上限。


七、基金的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
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
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赎回时收取赎回费,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
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
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
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份额的面值、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

1、基金份额面值:本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费用

A 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在认购时支付认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A 类基金份额的具体认购费率如
下: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0.60%

100 万元≤M<300万元

0.40%

300 万元≤M<500 万元

0.20%

M≥500 万元

1000元/笔





投资者重复认购A类基金份额,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
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A 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C 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3)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
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0,000元,且该认购申请被全
额确认,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60%。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0元。则认
购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1+0.60%)=99,403.58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元

认购份额=(99,403.58+50)/1.00=99,453.58份

若该投资者选择认购A类基金份额,投资100,000元本金,假定该笔认购
金额产生利息50元,可得到99,453.58份基金份额。


例2:某投资者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C 类基金份额,认购利息2
元,则可得到的C 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2)/1.00=10,002.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C 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资
金产生的利息为2 元,则可得到10,002.00 份C 类基金份额。


九、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者可在募集期内前往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基金份额认购手续,具体的
业务办理时间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2、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所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办理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
许撤销。


(3)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认购
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
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认购的限额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
购份额不设上限,但需满足本基金关于募集上限和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累计持
有基金份额上限的相关规定。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每个基
金账户首次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
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单笔认
购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
为10元(含认购费)。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有关规定,调整直销机构和基金管
理人网站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并及时公告。


十、募集资金的存放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


基金财产中列支。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
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
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
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
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
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
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
同期
活期
存款
利息



3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