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瑞慈医疗:翌日披露报表
適用於主板上市發行人 翌日披露報表 (股份發行人──已發行股本變動及/或股份購回 ) 上市發行人名稱:瑞慈醫療服務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1526呈交日期: 2019 年 7 月 8日 如上市發行人的已發行股本出現變動而須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上市規則》)第13.25A條作出披露,必須填妥I部。 如上市發行人購回股份而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0.06(4)(a)條作出披露,則亦須填妥 II部。 證券詳情:普通股 I. 已發行股份佔 有關股份發行前的 上一個營業日的 發行價較市值的 發行股份 每股發行價 股份數目 每股收市價 折讓/溢價幅度 (百分比) 現有已發行股份數目 (註 6及 7) (註 1及 7) (註 5) (註 7) (註 4、6及 7) 於下列日期開始時的結存 百分比 1,591,612,000 (註 2) 2019年 7月 4日 (註 3) 於2019 年7月8日購回但 尚未註銷的股份 0.0332% 529,000 於下列日期結束時的結存 1,591,612,000 (註 8) 2019年 7月 8日 適用於主板上市發行 我們在此確認,據我們所知所信 , I部所述的每項證券發行已獲發行人董事會正式授權批准,並在適用的情況下 : ( 註 9) (i)上市發行人已收取其在是次發行應得的全部款項 ; (ii)已履行上市規則「上市資格」項下所規定有關上市的一切先決條件 ; (iii)批准證券上市買賣的正式函件內所載的所有條件(如有)已予履行 ; (iv)每類證券在各方面均屬相 同 (註 10) ; (v)《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規定送呈公司註冊處處長存檔的全部文件已經正式存檔,而一切其他法律規定亦已全部遵行 (vi)確實所有權文件按照發行條款的規定經已發 送 /現正準備發 送 /正在準備中並將會發送 ; (vii)發行人的上市文件所示已由其購買或同意購買的全部物業的交易已完成;全部該等物業的購買代價已予繳付; 及 (viii)有關債券、借貸股份、票據或公司債券的信託契 約 /平邊契據經已製備及簽署,有關詳情已送呈公司註冊處處長存檔(如法律如此規定) I部註釋 : 1. 若股份曾以超過一個每股發行價發行,須提供每股加權平均發行價。 2. 請填上根據《上市規則》 第 13.25A條刊發的上一份「翌日披露報表」或根據《上市規則》 第 13.25B條刊發的上一份「月報表」(以較後者為準)的期終結存日期 3. 請列出所有須根據《上市規則》 第 13.25A條披露的已發行股本變動,連同有關的發行日期。每個類別須獨立披露,並提供充足資料,以便使用者可在上市發行人的「月 報表」內識別有關類別。例如:因多次根據同一股份期權計劃行使股份期權或多次根據同一可換股票據進行換股而多次發行的股份,必須綜合計算,在同一個類別下披 露。然而,若因根據兩項股份期權計劃行使股份期權或根據兩項可換股票據進行換股而進行的發行,則必須分開兩個類別披露 4. 在計算上市發行人已發行股份數目變動的百分比時,將參照以上市發行人在發生其最早一宗相關事件前的已發行股份數目總額 (就此目的而言不包括已購回或贖回但尚未 註銷的任何股 份 ) ;該最早一宗相關事件是之前並未有在「月報表」或「翌日披露報表」內披露的 。 5. 如上市發行人的股份暫停買賣,則「上一個營業日的每股收市價」應理解為「股份作最後買賣的營業日當天的每股收市價」 6. 如購回股份 : .「發行股份」應理解為「購回股份」; 及 .「已發行股份佔有關股份發行前的現有已發行股份數目百分比」應理解為「已購回股份佔有關股份購回前的現有已發行股份數目百分比」。 適用於主板上市發行人 7. 如贖回股份: .「發行股份」應理解為「贖回股份」;及 .「已發行股份佔有關股份發行前的現有已發行股份數目百分比」應理解為「已贖回股份佔有關股份贖回前的現有已發行股份數目百分比」。 .「每股發行價」應理解為「每股贖回價」。 8. 期終結存日期為最後一宗披露的相關事件的日期。 9. (i)至 (viii) 項為聲明的建議格式,可按個別情況予以修訂。 10. 在此「相同」指: .證券的面值相同,須繳或繳足的股款亦相同; .證券有權領取同一期間內按同一息率計算的股息╱利息,下次派息時每單位應獲派發的股息╱利息額亦完全相同(總額及淨額);及 .證券附有相同權益,如不受限制的轉讓、出席會議及於會上投票,並在所有其他方面享有同等權益。 適用於主板上市發行人 II. A. 購回報告 交易日 購回證券數目購回方式 (註) 每股價格或 付出最高價 (元) 最低價 (元) 付出總額 (元) 2019年 7月 8日 529,000在貴交易所1.018港元0.970 港元538,426.00港元 合共 529,000538,426.00港元 B. 以貴交易所為第一上市地的發行人的其他資料 1. 本年內至今天為止 (自普通決議案通過以來 ) 在貴交易所購回該等證券的數目 (a) 529,000 2. 自決議案通過日期以來在貴交易所購回的證券佔於普通決議案通過時已發行股份數目的百分比 0.0332% ( (a) x 100 ) 1,592,079,000 我們確認,上文A部所述於貴交易所進行的購回是根據《上市規則》的規定進行,而已呈交貴交易所日期為 2019年4月26日的說明函件所載資料並無任何重大變動。我 們亦確認,上文A部所述於另一家證券交易所進行的購股活動,是根據當地有關在該交易所購入股份的適用規則進行。 II部註釋:請註明是於本交易所、另一家證券交易所(列明交易所名稱)、以私人安排方式或以全面收購方式進行。 呈交者:方宜 新 (姓名 ) 職銜:董 事 (董事、秘書或其他獲正式授權的人員 ) 3/2019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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