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泰青月中短债A: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泰青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 中泰青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 7月 中泰青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目录 重要提示........................................................................................................................1 第一部分绪言............................................................................................................3 第二部分释义............................................................................................................4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9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17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22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24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28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29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41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47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估值......................................................................................48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4 第十三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56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59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60 第十六部分风险揭示 ..............................................................................................66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73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75 第十九部分托管协议内容摘要..............................................................................91 第二十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08 第二十一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110 第二十二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11 第二十三部分备查文件........................................................................................112 1 中泰青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 6月 12日证监许可 【2019】1041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 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 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 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由于经济、政治、 社会等环境因素的变化对证券价格造成的市场风险,金融工具的一方到期无法 履行约定义务致使本基金遭受损失的信用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 程中产生的运作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 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采用证券公司交易模式和结算模式,即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选 定的证券经营机构进行场内交易并由选定的证券经营机构作为结算参与人代理 本基金进行结算,该种交易结算模式可能存在信息系统风险、操作风险、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的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投资信息安全保密风险等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 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属于较低预期风险和较低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产 品。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与资产支持证 券相关的风险、与专项计划管理相关的风险和其他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 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1 中泰青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 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 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 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 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 中泰青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泰青月中短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 容与基金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 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3 中泰青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泰青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泰青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泰青月中短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泰青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泰青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 等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4 中泰青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 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 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注册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 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 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 非交易过户等 26、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5 中泰青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7、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基金的 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 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 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6 中泰青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 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45、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 46、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 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 47、销售服务费:指从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 C类基金 份额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0、元:指人民币元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 份额总数 7 中泰青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 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 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 站及其他媒介 5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8 中泰青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75号 24楼 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002-1003室 成立时间:2014年 8月 13日 法定代表人:章飚 注册资本:16,666.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021-20521111 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0% 深圳派特纳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24% 深圳前海山小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16%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355号文批准,由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资产管理子公司。2017年 9月,因公 司发展需要,公司名称由“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中泰 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 12月,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342号文批准,本公司获 得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资格。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和监事成员 章飚先生,博士研究生,董事长,2014年 8月起履行董事长职务。曾任安 徽财经大学计算机老师,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金融工程部研究员、 新产品开发小组组长、衍生产品部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上海国泰君安 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首席执行官,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顾问。现任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9 中泰青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张晖女士,硕士研究生,董事,2016年 4月起履行董事职务。曾任山东省 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业务部交易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 理;齐鲁证券经纪有限公司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群 工作部主任、部长,企业文化部总经理,信访办公室主任(兼),女职工委员 会主任,党务工作部部长,纪委副书记。现任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副主 席、董事会秘书。 王丽敏女士,本科学历,硕士学位,董事,2014年 9月起履行董事职务。 曾任山东齐鲁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证券部财务部业务经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计划财务总部业务主管、副总经理,机构业务部总经理。现任中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审计稽核部总经理。 叶展先生,大学本科,董事。2018年 2月起履行董事职务。曾任上海证券 报记者、编辑、机构部主任,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经 理、市场总监,上海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泰证券(上海)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首席执行官。 孙海昕女士,本科学历,硕士学位,监事,2014年 9月起履行监事职务。 曾任山东银行学校实验银行职员;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展业证券营业部财 务部经理,证券总部财务部副经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部副总经理, 登记结算部副总经理。现任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结算部总经理。 2、高级管理人员 叶展先生,公司首席执行官,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徐建东先生,大学本科,公司总经理。曾任泰安市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 业务部交易员,泰安市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部副经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赤峰路营业部总经理、济南山大路营业部总经理、莱芜管理总部总经理、 济南第二管理总部总经理、泰安管理总部总经理、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北京 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董事、总经理,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任 副总经理、总经理。2018年 4月至今,担任目前职务。 王洪懿先生,大学本科,公司合规总监兼首席风险官兼督察长兼董事会秘 书兼财务负责人。曾任华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职员,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职 10 中泰青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员,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业务经理,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任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兼董 事会秘书。2018年 7月至今,担任目前职务。 黄文卿先生,硕士研究生,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证券分析研究员、衍生产品部投资经理、资产管理总部固定收益业务投资经 理,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兼金 融市场部总经理,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任副总经理。2015年 3月至今,担任目前职务。 应晨奇先生,硕士研究生,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清 算中心清算员、资产管理总部风控经理、清算中心主任、登记结算中心副总经 理(主持工作)、运营管理总部董事副总经理、资产管理总部董事副总经理,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运营总监,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拟任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兼合规总监兼首席风险官。2018年 7月至今,担任目 前职务。 3、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商园波先生,硕士研究生,基金业务部副总经理。曾任上海银行理财业务 交易员、投资经理,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经理,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经理、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 2018年 1月至今,担任目前职务。2019年 4月 26日至今担任中泰蓝月短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张蓓蓓女士,硕士研究生,基金业务部副总经理。曾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交易管理部交易员、负责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 益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首席投资经理。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固定收益投资经理、副总经理。2018年 1月至今,担任目前职务。 2019年 4月 26日至今担任中泰蓝月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4、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叶展先生,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会和监事成员的介绍。 黄文卿先生,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介绍。 应晨奇先生,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介绍。 11 中泰青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王洪懿先生,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介绍。 姜诚先生,基金业务部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 5、上述成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或家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与基金份额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12 中泰青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的规定,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13 中泰青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且不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 度以保证经营目标的实现,适应发展的需要。总体而言,公司建立了决策科学、 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 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同时, 在制度中已就各部门控制措施进行明确规定。公司设立了民主、透明的三级风 险控制体系、投资决策体系、经营决策体系等体系,风控合规体系独立运作, 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1、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 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 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 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2、治理结构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目前形成了一套科学合理、系统规范、 行之有效的公司治理体系和行政决策体系,由股东、董事会、行政办公会议、 各专业委员会构成。股东通过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董事会由股东选 举产生,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问题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或根据权限 分工提交股东审议。监事对董事、公司首席执行官履行公司职责及对公司开展 的重要业务进行监督。首席执行官由董事会聘任,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全面负 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充分发挥公司监事的监督 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员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 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3、组织架构 14 中泰青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公司建立组织结构体现了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 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了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 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 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公司与中泰证券其他业务分离,有效 保护客户权益,保障资产安全。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投资管理和客户服务体 系,下设各职能部门,有专业岗位负责产品开发、投资研究、投资管理、风险 控制、绩效评估、咨询服务等工作。 4、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断适应监管要求,建立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 度,强化了部门之间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监督、相互制约机制,在组织上、 职责上为内控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其中《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强化了公司 的内控建设,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并明 确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 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 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确保相关业务运作均依法合规。为确保 公司业务的运作和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章,坚持守 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公司先后出台了系列内部管理制度, 涵盖公司治理、行政管理、人力管理、业务运行、风险控制等。 5、内控防线 公司根据资产管理行业的特点建立了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 控防线: (1)公司各部门均建立了详细岗位职责说明书和业务流程,明确了各岗位 职责,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 担责任。公司建立了岗位职责说明,岗位权责分明,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分离 制度,岗位授权明确,前中后台部门相互制衡、部门岗位相互监督,关键岗位 建立了复核流程。 (2)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 互监督制衡。建立了完善的投资业务流程体系,保障业务处理传递凭证及信息 沟通的有效性。公司建立了清晰的报告系统,根据业务条线、工作性质不同执 15 中泰青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行业务条线报告流程、合规条线报告流程、风控条线报告流程、市场条线报告 流程、后台条线报告流程,根据业务性质不同及工作性质不同,执行不同的沟 通报告路径,设定不同的报告层级,报告系统清晰有效。 6、风险管理体系 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及时发现、评估、规避、处理公司业务运 作中的各种风险,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业务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对 客户委托资产造成的损失,在有效管理风险的前提下,努力实现客户委托资产 的保值增值。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三级风险管理体系,风险管理体系共分三个 层次:第一层次为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第二层次为公司经营层下设的 风险控制执行委员会及其职能部风险管理部;第三层次为各业务部门的一线风 险管理。 为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公司 制定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各项业务严格按照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运作。 7、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积极配合外部风险监督工作。 16 中泰青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 1月 1日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32,123.46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9年 3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08人,平均年龄 33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 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 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 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 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 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 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 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 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 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9年 03月, 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945只。自 2003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五年 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 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多项最 17 中泰青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 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 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 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 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 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 要工作来做。2005、2007、2009、2010、2011、2012、2013、2014、2015、 2016、2017共十一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 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 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 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 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 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 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 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 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 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 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 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18 中泰青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 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 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 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 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 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 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 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 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 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 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 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 “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 “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 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 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 19 中泰青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 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 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 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 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 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 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 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 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 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 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 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 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 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 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 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 20 中泰青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 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 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 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 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 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 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 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 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21 中泰青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75号 24楼 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002-1003室 法定代表人:章飚 电话:021-20521010 传真:021-68883772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服电话:95538 (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同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95538 具体名单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 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75号 24楼 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002-1003室 法定代表人:章飚 传真:021-50933716 客户服务专线:021-20521115 22 中泰青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单元 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联系人:金诗涛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金诗涛 23 中泰青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9年 6月 12日证监许可 【2019】1041号文(《关于准予中泰青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 复》)准予注册募集。 二、基金类别、运作方式、存续期限和份额类别 1、基金类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的存续期限:不定期 4、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赎回时根据持有 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赎回时根 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的销售、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对基 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1、发售时间 24 中泰青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2、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 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四、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亿份。 五、基金的初始面值、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认购费用 1、本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2、认购费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30% 100万元 ≤ M<500万元 0.10% M≥500万元每笔1,000元 基金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 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 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 发生的各项费用。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1)对于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25 中泰青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对于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3)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第 3位及以后的部分 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1: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 0.30%,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3.00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净认购金额=10,000.00/(1+0.30%)=9,970.09元 认购费用=10,000.00–9,970.09=29.91元 认购份额=(9,970.09+3.00)/1.00=9,973.09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定认购资金利 息为 3.00元,则可得到 9,973.09份 A类基金份额。 例 2: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间 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3.00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净认购金额=10,000.00元 认购份额=(10,000.00+3.00)/1.00=10,003.00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定认购资金利 息为 3.00元,则可得到 10,003.00份 C类基金份额。 六、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 26 中泰青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确定,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2、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所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办理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或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3、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 的方式全额缴款。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 项退回。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 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5、认购申请的确认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 由于投资人的过错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6、认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每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本公 司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元(含认 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 直销平台认购本基金份额时,每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元(含认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 的业务规定为准。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 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 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 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设置其他限制, 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公告。 七、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27 中泰青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八、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28 中泰青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 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 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 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直接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9 中泰青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 人在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调整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若 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 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参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投资人应 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 换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转换价格为下 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30 中泰青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 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时, 申购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 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时,赎回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 付赎回款项。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 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 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至该因素消除的最近一个工作日。在发生 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 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31 中泰青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 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 日)及时到销售机构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 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 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 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监 管机构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每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本公 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元(含申 购费),已在直销柜台有本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 制,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 平台申购本基金份额时,每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元(含申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 业务规定为准。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 为 10.00份,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10.00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3、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但各销 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法律法规、 32 中泰青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监管机 构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费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申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投资人可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 单独计算。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30% 100万元 ≤ M<500万元 0.10% M≥500万元每笔1,000元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在投 资人申购 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相同,赎回费用由赎回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 7日但少于 3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 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 于 3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收取赎回费。赎回费中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 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3 中泰青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赎回申请份额持有时间(Y)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 ≤ Y<30日 0.10% Y≥30日 0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 计算。)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4、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 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 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按相 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 优惠。 七、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 额。 (1)对于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①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②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34 中泰青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2)对于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 (3)上述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第 3位及以 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3: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0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 0.30%,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300元,则 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0/(1+0.30%)=9,970.09元 申购费用=10,000.00–9,970.09=29.91元 申购份额=9,970.09/1.0300=9,679.70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0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本 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300元,则可得到 9,679.70份 A类基 金份额。 例 4: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0元申购本基金 C类份额,假设申购当日本基 金的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300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申购金额=10,000.00元 申购份额=10,000.00/1.0300=9708.74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0元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本 基金的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300元,则可得到 9708.74份 C类基 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A类基金份额与 C类基金份 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相同。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 A类或 C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 A类或 C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35 中泰青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5: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10,000份 A类基金份额,假设该 A类基金份 额的持有时间为 5日,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1.50%,假设 T日 A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是 1.0200元,则其可获得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10,000×1.0200×1.50%=153.00元 赎回金额=10,000×1.0200-153.00=10,047.00元 即: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10,000份 A类基金份额,假设该 A类基金份 额的持有时间为 5日、T日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1.0200元,则其可 获得的赎回金额为 10,047.00元。 例 6: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10,000份 C类基金份额,假设该 C类基金份 额的持有时间为 35日,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假设 T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是 1.0200元,则其可获得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10,000×1.0200×0=0元 赎回金额=10,000×1.0200-0=10,200.00元 即: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10,000份 C类基金份额,假设该份额的持有 时间为 35日、T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1.0200元,则其可获得的 赎回金额为 10,200.00元。 3、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36 中泰青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出现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 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8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 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发生上述第 7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在暂停申 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 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37 中泰青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 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 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 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 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 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 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 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有 困难或认为因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 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 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 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 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 38 中泰青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别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 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在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 10%的情形下,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 上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10%以内(含 10%)的赎回申请按照前述“(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 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 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 开放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 (4)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刊 登公告或者通知销售机构代为告知等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 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39 中泰青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 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非交 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 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 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 申购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 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40 中泰青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 然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七、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 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注册登 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注册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 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 转让业务。 十八、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 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九、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以及相关业务的安排 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41 中泰青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重点投资中短期债券, 力争使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国债、地方 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 其他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 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中短期 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 80%;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 构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所指的中短期债券是指剩余期限在 3年以内的债券资产,主要包括 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 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金融工具。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待履行相 应程序后,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充分考虑基金资产的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及严格控制风险的 前提下,通过分析经济周期变化、货币政策、债券供求等因素,持续研究债券 市场运行状况、研判市场风险,制定债券投资策略,挖掘价值被低估的标的券 42 中泰青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种,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综合判断宏观经济形势以及微观市场的基础上,分析不同类别资 产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特征和风险水平特征,确定大类金融资产配置和债券 类属配置,同时,根据市场的变化,动态调整大类资产和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