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商品ETF: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年第2号)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年第 2号)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年10月12日证监许可[2010]1394号 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份额净值及交易价格可升可 跌,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或卖出基金份额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 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 应的投资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 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影响产生的市场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 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以及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 回报偏离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基金退市风险、投 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本基金属股票基金,风险与预期收益 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紧密跟踪标的 指数,具有和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属于证券投资基 金中风险较高、预期收益较高的品种。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 合同。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年5月26日,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 录 一、绪言............................................................................................................................. 5 二、释义............................................................................................................................. 6 三、基金管理人............................................................................................................... 10 四、基金托管人...............................................................................................................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21 六、基金的募集............................................................................................................... 2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0 八、基金份额的折算与变更登记................................................................................... 31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33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5 十一、基金的投资........................................................................................................... 44 十二、基金的业绩........................................................................................................... 55 十三、基金的财产........................................................................................................... 56 十四、基金资产估值....................................................................................................... 58 十五、基金的收益分配................................................................................................... 63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5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8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69 十九、风险揭示............................................................................................................... 75 二十、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80 3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2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7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16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117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18 二十六、备查文件......................................................................................................... 119 4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一、绪言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 称“本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 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 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 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 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 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 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5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及其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 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文件的不时修 改和补充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流动性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招募说明书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对本招募说明书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上证大宗商品股 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细 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 细则》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管理人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投资者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 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联接基金 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 资目标类似,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 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 金 发售代理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6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发售协调人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协调本基金发售等工作的代理机 构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 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代销机构 发售代理机构和/或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直销机构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和/或代销机构 销售网点 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和/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金登记、 存管、过户和结算业务 注册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 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 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 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 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 约定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3个月 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有效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公历日 月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 日 T日 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申请的工 作日 T+n日 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7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 份额的行为 申购 在本基金的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 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 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在本基金的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 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 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赎回清单 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 等信息的文件 申购对价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 他对价 赎回对价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 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标的指数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上证大宗商品股票 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组合证券 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完全复制法 一种构建跟踪指数的投资组合的方法。通过购买标 的指数中的所有成份证券,并且按照每种成份证券 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例,以达到复制 指数的目的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 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 倍 现金替代 申购或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 量的现金 现金差额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 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 之差;投资者申购或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 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 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预估现金部分 为便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预先冻结申请申购或赎回的投资者的相应资金,由 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布的现金数额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根据申购赎回清单中 的组合证券(含预估现金部分)的实时市值计算发 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IOPV 指定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交易实施细则》中定义的“指 定交易” 基金利润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 8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 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收益评价日 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增长 率差额之日 基金净值增长率 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 额净值之比减去1乘以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 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 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 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1乘以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 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 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 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 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的过程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 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指定媒体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 网网站 不可抗力 《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 服的客观事件 9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法定代表人:于业明 成立日期:2003年4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4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五十年或股东一致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 电话:021-38992888 联系人:黄娜娜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1% 德国安联集团 49%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于业明先生,董事长,博士学位,高级会计师。历任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 经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华宝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华宝信托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长,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并曾担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总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Jiachen Fu(付佳晨)女士,副董事长,德国洪堡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历任 美国克赖斯勒汽车集团市场推广及销售部学员、戴姆勒东北亚投资有限公司金融 10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及监控部成员、忠利保险公司内部顾问、安联全球车险驻中国业务发展主管兼创 始人、安联集团董事会事务主任。现任安联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董事兼中国业务发 展总监、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孟朝霞女士,董事,硕士学位。历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管 理中心总经理、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一君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历任美国通用再保险金融产品公司 副总裁助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用管理中心副总经理,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运营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合规 审计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 人。 Eugen Loeffler先生,董事,经济与政治学博士。2017年3月底退休前,历 任安联资产管理欧洲股票研究部主管、安联资产管理香港办事处投资总监兼主管、 安联人寿韩国公司投资总监、安联全球投资韩国公司主席及行政总裁、安联投资 管理公司环球股票团队主管、安联苏黎世房地产及安联资产管理苏黎世公司行政 总裁、安联苏黎世公司投资总监、安联全球投资亚太区投资总监、安联全球投资 韩国公司董事总经理/投资主管、安联投资管理新加坡公司行政总裁/投资总监, 负责监督安联亚洲保险实体的投资管理事务。 陈有安先生,独立董事,工学博士。2016年4月退休前,历任国家开发银行 华东地区信贷局副局长,国开行兰州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甘肃省长助理、党组 成员,甘肃省省长助理兼贸易经济合作厅厅长、党组书记,甘肃省商务厅厅长、 党组书记,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党委书记,中央汇金投资公司副总 经理,中国银河金融控股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银河证券董事长、党委书 记等职。 岳志明先生,独立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历任野村证 券国际金融部中国部负责人,野村国际(香港)中国投行部总经理、野村中国区 首席执行官,美国华平投资集团董事总经理、全球合伙人等职。现任正大光明集 团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 胡斌先生,独立董事,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美国伊利诺伊大学(UIUC)工 商管理硕士(MBA)、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工程博士。历任纽约银行梅隆资产管理 11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公司担任Standish Mellon量化分析师、公司副总裁,Coefficient Global公司 创始人之一兼基金经理、梅隆资产管理中国区负责人、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担任首席执行官(总经理)。现任上海系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总经理。 2、监事会成员 段黎明先生,监事会主席,会计专业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平安电子商 务有限公司财务分析主管、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企划部项目 负责人、平安集团财务上海分部预算管理室主任、财务管理室主任,平安资产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负责人、首席财务官等职务。现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Uwe Michel先生,监事,法律硕士。历任慕尼黑Allianz SE亚洲业务部主管、 主席办公室主管、Allianz Life Insurance Japan Ltd.主席及日本全国主管、 德国慕尼黑Group OPEX安联集团内部顾问主管。现任慕尼黑Allianz SE业务部H5 投资与亚洲主管。 刘涓女士,职工监事,大学本科、经济学学士,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运营部副总监。 朱敏菲女士,职工监事,大学本科,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综合 部资深行政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 于业明先生,董事长,博士学位,高级会计师。历任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 经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华宝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华宝信托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长,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并曾担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总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孟朝霞女士,总经理,硕士学位。历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 管理中心总经理、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魏东先生,常务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1月加盟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 12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交易部总经理、华宝兴业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和华宝兴业先进成 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副总监及国内投资部总经理职务。2009 年6月加入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投资总 监等职务。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并兼任国联安德盛精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李柯女士,副总经理,经济学学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国际业务部、 上海联合财务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副经理、经理、营运负责人兼内部审计师、公 司副总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现任国联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蔡蓓蕾女士,副总经理,博士学位。历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与营销 部副总经理兼零售部副总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总监、泰康资 产管理公司公募事业部市场业务负责人等职。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 李华先生,督察长,硕士学位。历任北京大学经济管理系讲师、广东省南方 金融服务总公司基金部副总经理、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规划发展部总经理、广 州鼎源投资理财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广东南方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天一 证券有限公司华南业务总部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及监 事、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等职。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督察长。 4、基金经理 黄欣先生,硕士研究生。2003年10月加入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产 品开发部经理助理、总经理特别助理、债券投资助理、基金经理助理,现任量化 投资部总监助理。2010年4月起担任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2010年5月起至2012年9月兼任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2010年11月起兼任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2010年12月起兼任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6月起至2017年3月兼任国联安中证股 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8月起兼任国联安双力中小板 综指证券投资基金(LOF)和国联安中证医药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8年3月起兼任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5 13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月起兼任国联安中证全指半导体产品与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 司总经理、主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权益投资部负责人、固定收益部负责人、研究 部负责人及高级基金经理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为: 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为: 孟朝霞(总经理) 魏东(常务副总经理)权益投委会主席 邹新进(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杨子江(研究部副总经理) 王超伟(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刘斌(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潘明(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为: 孟朝霞(总经理) 魏东(常务副总经理)固收投委会主席 欧阳健(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兼养老金及FOF投资部总经理) 万莉(现金管理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4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 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5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内部风险控制包括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两个方面。内部 控制机制是指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运行制约关系;内部控制制度 是指公司为防范金融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实 施而制定的各种业务操作程序、管理方法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1、内部控制的目标 本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 效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具体来说,必须达到以下目标: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章,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 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2)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 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3)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 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4)不断提高经营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努力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圆满 完成公司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 2、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财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 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 16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 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 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1)公司必须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三 道监控防线: 1)建立以一线岗位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 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 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建立重 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 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督察长、风险管理部和监察 稽核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2)公司必须建立科学的授权批准制度和岗位分离制度。各业务部门和分 支机构必须在适当的授权基础上实行恰当的责任分离制度,直接的操作部门或经 办人员和直接的管理部门或控制人员必须相互独立、相互牵制。 (3)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度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在明确不 同岗位的工作任务基础上,赋予各岗位相应的责任和职权,建立相互配合、相互 制约、相互促进的工作关系。通过制定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度、严格的操作程序和 合理的工作标准,大力推行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的目标管理。 (4)公司必须真实、全面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充分发挥会计的核算和监督 职能,健全会计、统计、业务等各种信息资料及时、准确报送制度,确保各种信 息资料的真实与完整。 (5)公司必须建立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包括主要业务的风险评估和 监测办法、分支机构和重要部门的风险考核指标体系以及管理人员的道德风险防 范系统等。通过严密的风险管理,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的弱点,以便堵塞漏洞、消 除隐患。 17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公司必须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设定具体的应急应变步骤。 尤其是投资交易等重要部位遇到断电、失火等非常情况时,应急应变措施要及时 到位,并按预定功能发挥作用,以确保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受到不必要的影响。 5、内部风险控制的内容 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 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等。 (1)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 格制定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 采取控制措施。 (2)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 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 严格制定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 (4)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 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 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 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5)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监察稽核控 制制度,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18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 10月 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年,现有员工 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 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 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 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 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 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 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9年3月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710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670 只,QDII基金40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等 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 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19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 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 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 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 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SAS70”、“AAF01/06”、“ISAE3402”和“SSAE16” 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7年,中国银行继续获 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 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 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 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 告。 20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简称“一级交易商”) (1)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3066 联系人:李颖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6666 联系人:朱雅崴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3)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号大都会广场 36、38、41和 42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电话:0755-82558305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 21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网址:www.gf.com.cn (4)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21-20315197 联系人:秦雨晴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5)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010-83574507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95551,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6)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021-23219275 联系人:李楠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cn (7)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0755-82492193 联系人:庞晓芸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8)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0755-82960167 联系人:黄婵君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9)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2层、23层、25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号新源广场 2号楼 21-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021-63325888-3108 联系人:吴宇 客服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10)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23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电话:023-63786464 联系人:陈诚 客服电话:95355 网址:www.swsc.com.cn (11)名称: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昆明市北京路 155号附 1号 办公地址:云南昆明市北京路 155号附 1号红塔大厦 7-11楼 法定代表人:李素明 电话:0871-63577946 联系人:高国泽 客服电话:400-8718-880 网址:www.hongtastock.com (12)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栋 41层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栋 41层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电话:0791-86794744 联系人:胡晨 客服电话:95335 网址:www.scstock.com (13)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29层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602 24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联系人:孟婉娉 客服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14)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电话:027-65799999 联系人:李良 客服电话:95579 网址:www.95579.com (15)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电话:021-52523573 联系人:姚巍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6)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电话:0755-82558038 联系人:郑向溢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25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7)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 2、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电话:0532-85022026 联系人:孙秋月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18)名称: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北京英蓝国际中心 18层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北京英蓝国际中心 18层 法定代表人:章星 电话:010-66273000 联系人:王楠 客服电话:400-650-9369 网址:www.ghsl.cn (19)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电话:010-85156398 联系人:许梦园 客服电话:400-8888-108,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20)名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26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楼 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电话:021-33388254 联系人:陈飙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1)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8254 联系人:陈飙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二级市场交易代理券商 包括具有经纪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所有证券公司。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 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电话:010-59370000 27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传真:010-5859890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人:黎明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266号恒隆广场 5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266号恒隆广场 50楼 负责人:蔡廷基 联系人:黎俊文 联系电话:021-53594666 传真:021-62881889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陈彦君 28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及其他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0 年 10月 12日证监许可[2010]1394号文核准。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以上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 为标的指数,其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 2010年 11月 1日至 2010年 11月 19日止进行发售。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共募集 942,109,419份 基金份额(含所募集股票市值和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8,563 户。 29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 2010年 11 月 26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个工作日出 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0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八、基金份额的折算与变更登记 根据投资需要(如变更标的指数等)或为提高交易便利,基金管理人可在其 认为需要的情况下,向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基金份 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办理,并由注册登记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折算后 的基金份额净值与折算日标的指数收盘值的对应关系参见届时的公告和招募说 明书的定期更新。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 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 影响。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 担义务。基金管理人应就其具体事宜进行必要公告,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1、基金份额折算比例的计算公式 假设基金份额折算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X、基金份额总额为Y,标的指数收 盘值为I,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与折算日标的指数收盘值的对应关系为1:K, 即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为I/K,则基金份额折算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折算比例=XI / / KY 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8位。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折算比 例,对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折算,折算后的基金份额采取截位 法保留到整数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份额折算的举例 假设某投资者在基金份额折算前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5,000.00份,基金份 额折算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 5,820,000,320.59元,折算前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5,035,174,000.00份,当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为1,233.69,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 值与折算日标的指数收盘值的对应关系为1:1000,则折算比例和该投资者折算 后的基金份额为: (1)折算比例=(5,820,000,320.59/5,035,174,000.00)/(1233.69/1000) =0.93691994 (2)该投资者折算后的基金份额=5,000.00×0.93691994=4,684.00 3、基金份额折算的结果 31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 2011年 1 月 7日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折算日,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与 2011年1月7日 标的指数收盘值的千分之一基本一致。2011年 1月 7日,上证大宗商品股票指 数收盘值为 3181.89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为 929,854,781.87元,折算前 基金份额总额为 942,109,419.00份,折算前基金份额净值为 0.987元。 根据本招募说明书中约定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基金份额折算比例为 0.31019059(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8位),折算后基金份额总额为 292,228,711.00份,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为 3.182元。 本基金管理人已根据上述折算比例,对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的基金份额进 行了折算,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11年1月10 日进行了变更登记。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由此产生 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投资者可以自 2011年1月11日起在其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账户指定的销售机构查询折算后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32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 根据相关的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基金份额的上市条件, 并于2011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0170)。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细 则》等有关规定。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1、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 100份或其整数倍,不足 100份的部分可以卖出; 4、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001元; 5、本基金可适用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则。 (三)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份额 的上市交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不再具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基金上市的决定之日起 2个工 作日内发布基金份额终止上市交易公告。 (四)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与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当日的申购、赎回清 单,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 成交数据,计算并发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供投资人交易、申购、赎回 基金份额时参考。 1、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为: 33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替代金额+申购、 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 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 中的预估现金部分)/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3位。 3、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并予以公告。 34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 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称、住所等信息敬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五、 相关服务机构”中“(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可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开放 时间为 9:30-11:30和13:00-15:00。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依据实际情况需 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申购开始日:2011年 1月 25日 赎回开始日:2011年 1月 25日 投资者可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份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 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细则》的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 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或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注册登记机构相关规则及 其变更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5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 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相应数量的股票和现金;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 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 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 则赎回申请失败。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股票和基金份额交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规则。 投资者 T日申购、赎回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 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 金份额与组合证券的清算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等的清算,在 T+1日办理现金替代等 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 由基金管理人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在 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如果基金管理 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注册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 方式进行调整,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50万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更改,并在 更改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 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 体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6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六)申购、赎回的对价及费用 1、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 数额确定。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 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 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2、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 交易所开市前公告。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公告, 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如遇特殊 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 格式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3、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申购 或赎回份额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机构等收取 的相关费用。 (七)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1、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T日申购赎回清单公告内容包括: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组合证券内各 成份证券数据、现金替代、T日现金替代的溢价比例、T日允许现金替代的最高 比例、T日预估现金部分、T-1日现金差额、基金份额净值及其他相关内容。 2、申购赎回清单组合证券相关内容 组合证券是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申购赎回清单将公 告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各成份证券名称、证券代码及数量。 3、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是基金申购赎回的最基本单位。 4、申购赎回清单现金替代相关内容 现金替代是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1)现金替代分为 3种类型:禁止现金替代(标志为“禁止”)、可以现 金替代(标志为“允许”)和必须现金替代(标志为“必须”)。 禁止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 为替代。 37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可以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允许使用现金作为全部或部分该成份 证券的替代,但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必须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必须使用现金作为 替代。 (2)可以现金替代 1)适用情形: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停牌等原因导致投资者无法 在申购时买入的证券,或基金管理人认为可以采用现金替代的其他情形。 2)替代金额:对于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该证券参考价格×(1+现金替代溢价比例) 目前,“该证券参考价格”的确定原则为: A、该证券正常交易时,采用最新成交价; B、该证券正常交易中出现涨停/跌停时,采用涨停/跌停价格; C、该证券停牌且当日有成交时,采用最新成交价; D、该证券停牌且当日无成交时,采用前收盘价(考虑当日的除权除息等因 素)。 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参考价格确定原则发生变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规 定的参考价格为准。 参考基金份额净值目前为最新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参考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方式发生变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规定的参考基金份额净 值为准。 收取可以现金替代溢价的原因是,对于使用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 人需随后买入,而实际买入价格加上相关交易费用后与申购时的参考价格可能有 所差异。为便于操作,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现金替代溢价比例, 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高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 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多收取的差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低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 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收取欠缺的差额。 3)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T日,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并据此收取替 代金额。 38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在 T日后被替代的成份证券有正常交易的 2个交易日(简称为 T+2日)内, 基金管理人将以收到的替代金额买入被替代的部分证券。 T+2日日终,若已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 际购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 者应补交的款项;若未能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 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 T+2日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 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特例情况:若自 T日起(不含 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达到 20日而该证券正常交易日低于 2日,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 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 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若现金替代日(T日)后至 T+2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 T日起第 20个 交易日)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 T+2日后第 1个工作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 T日起第 21个交易日), 基金管理人将应退款和补款的明细及汇总数据发送给相关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 基金托管人,相关款项的清算交收将于此后 3个工作日内完成。 4)替代限制:为更有效控制基金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基金管理人可 规定投资者使用可以现金替代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申购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一 定比例。现金替代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3)必须现金替代 1)适用情形: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标的指数调整,即将被剔除 的成份证券,或基金管理人出于保护持有人利益等原因认为有必要实行必须现金 替代的成份证券。 2)替代金额:对于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清单中 公告替代的一定数量的现金,即“固定替代金额”。固定替代金额的计算方法为 申购赎回清单中该证券的数量乘以其 T日预计开盘价。 5、预估现金部分相关内容 39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预估现金部分是指为便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机构预先 冻结申请申购、赎回的投资者的相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计算的现金数额。 本基金 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预估现金部分计算公式为: T日预估现金部分=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 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 券的数量与 T日预计开盘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 的数量与 T日预计开盘价相乘之和) 其中,T日预计开盘价主要根据交易所提供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的预计开盘 价确定。 另外,若 T日为基金分红除息日,则计算公式中的“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 位的基金资产净值”需扣减相应的收益分配数额。 预估现金部分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 6、申购赎回清单现金差额相关内容 T日现金差额在 T+1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其计算公式为: T日现金差额=T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基金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 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 T日收盘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 成份证券的数量与 T日收盘价相乘之和) T日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需按 T+1日公告的 T日现金差额进行资金 的清算交收。现金差额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在投资者申购时,如现金 差额为正数,则投资者应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 负数,则投资者将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在投资者赎回时,如 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资者将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 额为负数,则投资者应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 7、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 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举例如下: 基本信息 最新公告日期 2010年1月20日 基金名称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公司名称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级市场基金代码 510171 40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0年1月19日信息内容 现金差额(单位:元) 5,234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资产净 值(单位:元) 1,250,000 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2.5002010年1月20日信息内容 预估现金部分(单位:元) 7,162 现金替代比例上限 50% 是否需要公布 IOPV 是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单位: 份) 500,000 申购、赎回的允许情况 允许申购、允许赎回 成份股信息内容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票数量现金替代标志 现金替代溢 价比例 固定替代金额 601088 中国神华 5200允许 10% 601899 紫金矿业 8300允许 10% 600028 中国石化 6600允许 10% 601857 中国石油 5900允许 10% 601600 中国铝业 3000允许 10% 600547 山东黄金 600允许 10% 601898 中煤能源 2900允许 10% 600489 中金黄金 600允许 10% 601168 西部矿业 2600允许 10% 600362 江西铜业 800允许 10% 601958 金钼股份 1500允许 10% 600348 国阳新能 800允许 10% 601699 潞安环能 700允许 10% 600188 兖州煤业 900允许 10% 601001 大同煤业 500允许 10% 601666 平煤股份 1100允许 10% 600111 包钢稀土 900允许 10% 600997 开滦股份 1000允许 10% 600598 北大荒 1100允许 10% 600331 宏达股份 1000允许 10% 600497 驰宏锌锗 1000允许 10% 601918 国投新集 600允许 10% 600123 兰花科创 500允许 10% 600432 吉恩镍业 600允许 10% 600395 盘江股份 500允许 10% 600219 南山铝业 1600允许 10% 600096 云天化 500允许 10% 41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00595 中孚实业 500允许 10% 600508 上海能源 500允许 10% 600516 方大炭素 1000允许 10% 600737 中粮屯河 800允许 10% 600456 宝钛股份 300允许 10% 600549 厦门钨业 400允许 10% 600971 恒源煤电 200允许 10% 600596 新安股份 300允许 10% 600481 双良股份 500允许 10% 600546 山煤国际 400允许 10% 600108 亚盛集团 2200允许 10% 600308 华泰股份 700允许 10% 600426 华鲁恒升 500允许 10% 600963 岳阳纸业 800允许 10% 600409 三友化工 700允许 10% 600251 冠农股份 300允许 10% 600438 通威股份 500允许 10% 600359 新农开发 300允许 10% 600478 科力远 300允许 10% 600961 株冶集团 400允许 10% 600176 中国玻纤 300允许 10% 600121 郑州煤电 500允许 10% 600673 东阳光铝 400允许 10%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出现如下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或拒绝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赎回 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 (2)因上海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 当日基金财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开市前因异常情况无法公布申购、赎回清单; (5)上海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赎回;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42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约定暂停申购、赎回; (8)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发生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情形之一时,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可能同时暂停。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 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 当足额兑付。在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九)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以及重新开放申购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集合申购、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和其他服务 在条件允许时,基金管理人可开放集合申购,即允许多个投资者集合其持有 的组合证券,共同构成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或其整数倍,进行申购。 在条件允许时,基金管理人也可采取其他合理的申购、赎回方式,并于新的 申购、赎回方式开始执行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机构可依据基金合同开展其他服务,双方需签订书面 委托代理协议,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解冻 注册登记机构可根据其业务规则受理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解冻等 业务,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43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一、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努力实现与标的指 数表现相一致的长期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证大宗商品股票指 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新股 (首次公开发行或增发)、债券、股指期货以及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 围。本基金投资于上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的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三)投资理念 通过完全复制的被动式投资,力争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获取与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涨跌幅相近的回报,提供一种管理透明、低成本的投资工 具。 (四)投资策略 1、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股票投资采用完全复制标的指数的方法跟踪标的指数。通常情况下, 本基金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票的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 标的指数成份股票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但在特殊情况下,本基金可以 选择其他证券或证券组合对标的指数中的股票加以替换,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情形:(1)法律法规的限制;(2)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严重不足;(3)标 的指数的成份股票长期停牌;(4)其他合理原因导致本基金管理人对标的指数的 跟踪构成严重制约等。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目标是:力争使得基金日均跟踪偏 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2%,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 2%。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 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 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44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债券投资策略 基于流动性管理的需要,本基金可以投资于国债、央票、金融债等期限在一 年期以下的债券,债券投资的目的是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和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 收益。 3、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 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 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和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本基金管理人对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的运用将进行充分的论证,充分 了解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的特点和各种风险,以审慎的态度参与股指期货 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五)投资决策流程 1、投资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的相关规定。 2、投资管理体制 本基金管理人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团队制。投资决策委员 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方面的整体投资计划与投资原则;决定有关标的指数重大调 整的应对决策、其他重大组合调整决策以及重大的单项投资决策;基金经理根据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负责投资组合的构建、调整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3、投资程序 (1)数量策略部运用数量化模型以及各种风险监控指标,结合公司内外的 研究报告,进行指数跟踪、成份股公司行为等信息的搜集与分析、流动性分析、 误差及其归因分析等工作,撰写研究报告,作为基金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2)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相关研究分析报告,定期召开或遇重大事项时召 开投资决策会议,决策相关事项。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进行基 金投资管理的日常决策。 (3)基金经理根据标的指数,结合研究分析报告,原则上依据指数成份股 的权重构建资产组合。在追求跟踪误差最小化的前提下,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 委员会确定的投资组合调整方案采取适当的方法调整组合,以降低交易成本、控 制投资风险。 45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交易部根据基金经理下达的交易指令制定交易策略,完成具体证券品 种的交易。 (5)根据市场变化,定期和不定期评估基金投资绩效。风险管理部对基金 投资计划的执行进行日常监督和风险控制。 (6)本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市场环 境变化和实际需要调整上述投资程序,并予以公告。 (六)投资组合管理 1、投资组合的建立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确定目标组合,其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 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5%。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月的时间内达到这一投资比例。 基金管理人构建投资组合的过程主要分为三步:确定目标组合、确定建仓 策略和逐步买入。 (1)确定目标组合:基金管理人根据完全复制成份股权重的方法确定目标 组合。 (2)确定建仓策略:基金经理根据对成份股流动性、公司行为等因素的分 析,确定合理的建仓策略,对因成份股停牌、流动性不足、法律法规限制等原因 导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制定合理的替代策略。 (3)逐步买入:通过完全复制法最终确定目标组合之后,基金经理在规定 时间内按照确定的建仓策略逐步买入,完成投资组合构建。 2、日常投资组合管理 (1)引起跟踪误差的因素的跟踪与分析 ①标的指数编制方法:如遇标的指数编制方法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评估变 更对指数成份股及权重产生的影响,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②标的指数成份股票临时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密切关注成份股的临时调整, 并及时制定相应的投资组合调整策略。 ③成份股公司行为:跟踪标的指数成份股公司行为(如:股本变化、分红、 停牌、复牌等)信息,以及成份股公司其它重大信息,分析这些信息对指数的影 响,进而进行组合调整分析,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46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④每日申购赎回情况:跟踪本基金申购和赎回信息,结合基金的现金头寸管 理,分析其对组合的影响。 ⑤其他引起跟踪误差的因素 (2)投资组合的调整 通过对引起跟踪误差因素的跟踪与分析,制定合适的组合调整方案,并利用 自动化指数交易系统调整投资组合,以实现更好的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3)申购、赎回清单的制作与公布 以 T-1日基金持有的证券及其比例为基础,根据上市公司公告,考虑 T日可 能发生的上市公司变动情况,设计 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并公告。 3、定期投资组合管理 (1)每月 每月末,根据基金合同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的支付要求,及时检查 组合中现金的比例,进行支付现金的准备;每月末,对投资组合的跟踪误差进行 归因分析,制定改进方案,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后实施。 (2)每半年 根据标的指数的编制规则及调整公告,基金经理依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 在指数成份股调整生效前,分析并确定组合调整策略,尽量减少变更成份股带来 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4、投资绩效评估 (1)每日,基金经理分析基金的跟踪偏离度。 (2)每月末,数量策略部对本基金的运行情况进行量化评估。 (3)每月末,基金经理根据评估报告分析当月的投资操作、组合状况和跟 踪误差等情况,重点分析基金的偏离度和跟踪误差产生原因、现金控制情况、标 的指数成份股调整前后的操作、以及成份股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等。 (七)标的指数和业绩比较基准 1、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上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以沪市能源、基础工业材料、农业等三大类别中规模 大、流动性好的 50只股票为样本,以综合反映上海证券市场大宗商品相关行业 企业的整体情况以及投资者对大宗商品价格的预期,并可为投资大宗商品上市公 司股票提供业绩比较基准和分析工具。 47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如果指数发布机构变更或者停止上述标的指数编制及发布,或者上述标的指 数由其他指数代替,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通过适当的程序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并同时更换本基金的基金名称与业绩比 较基准。其中,若标的指数变更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的实质性变更, 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标的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