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方红中证竞争力指数A:东方红中证竞争力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证竞争力指数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 ○ 一 九 年 七 月 九 日 重要提示 1 、 东方红 中证竞争力指数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的募集 申请经 中国证监会 20 1 9 年 7 月 4 日证监许可【 201 9 】 1191 号 文准予注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 )对本基金的 注册 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 益 做 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 本基金是契约型 、 开放式 、 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 3 、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代码为 007657 ,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007658 。 4 、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本公司 ” 或 “ 东方 红资产管理 ” ),本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 中 登 ” ),基金托管人为 招商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招商 银行 ” )。 5 、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 201 9 年 7 月 15 日 至 201 9 年 7 月 26 日 , 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 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 6 、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管理人 的 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 包括直销中心和网 上交易系统。 代销机构 包括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 、 本基 金的发售对象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8 、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中登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中登公司 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未 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9 、 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 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和具体 利息折算 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 、 本基金根据认购 / 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 期限收取赎回费,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 购费、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 回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 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11 、 在募集期内,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系统、各代销网点办理基金认 购业 务的,各类基金份额的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实际操作中,对最 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如果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出现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等认购申请仅进行部分确认或拒绝接受该等认购申请。 12 、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1,000 万 份。 1 3 、 基金销 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 当日( T 日) 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应在 T + 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网点查询交易 情况。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 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 4 、 各销售 机构的 销售 网点以及开户 、 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 销售 机构咨询。 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 - 920 - 0808 咨询 认购 事 宜。 1 5 、 在募集期间, 除 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招募说明书 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 增加或 减少 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 1 6 、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 本基金的 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 7 、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 9 年 7 月 9 日 《 证券 时 报 》 上的《 东方红 中证竞争力指数 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 司网站( www.dfham.com )。 1 8 、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本基金是一 只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 基金是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基金 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全面认识本基 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 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者在获得 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 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 系统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 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等。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卖者 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 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 9 、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 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目录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 ..................... 5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 ..................... 8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 9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 序 ................................ ............ 10 五、清算与交割 ................................ ............................ 12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 12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 机构 ................................ .............. 13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 基金名称 、简称和代码 基金名称: 东方红 中证竞争力指数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简称 : 东方红 中证 竞争力指数 A , 代码: 007657 C 类基金份额简称: 东方红 中证 竞争力指数 C , 代码: 007658 (二 ) 基金类型 和运作方式 股票 型 证券投资基金 、契约 型 开放式 。 (三 )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 ) 基金份额面值 初始 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 ( 五 ) 基金的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六)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 七 ) 销售机构 1 、 直销机构 包括 直销中心和 网上交易系统 。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管理人公司网站 ( www.dfham.com ) 、 东方红资产管理 APP 、管理 人微信服务号 和管理人指定 且授权的 电子 交易平台。 2 、 代销机构 包括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 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销售 机构的具体信息详见“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 八 ) 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 、 本基金 自 201 9 年 7 月 15 日 至 201 9 年 7 月 26 日 面向投资者发售。基金募集期 如需 调整 , 基金管理人将 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 最长不超过自基金 份额 发售之日起三个月。 2 、 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方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 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 自 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 九 ) 认购方式与费率 1 、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本基金认购价格为 1.00 元 / 份。 2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3 、 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 的方式全额缴款。 4 、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 基金份额 ,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 费。 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5 、 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认购费率 1)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 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 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 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及企业年金养老金产 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 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 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适用认购费率 M < 100 万元 0.40% 100 万元≤ M < 200 万元 0.20% M ≥ 2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适用认购费率 M < 100 万元 1.00% 100 万元≤ M < 200 万元 0.50% M ≥ 2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2)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收取销售服务费。 3)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 发生的各项费用。 (2)认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 例一: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 1.00%,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则可认购A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元 认购净金额=10,000/(1+1.00%)=9,900.99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9,900.99+5.50)/1.00=9,906.49份 即:该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 生的利息为5.50元,可得到9,906.49份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 例二: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 元,则可认购C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5.50)/1.00=10,005.50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 可得到10,005.50份C类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 、 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 投资者 发售。 2 、 认购的限额 在募集期内,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系统、各代销网点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 各类基金份额的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 额及交易级差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3 、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 多次认购基金份额,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 费。已 受理的认购申请不 允许 撤销。 4 、对 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出现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等认购申请仅进行部分确认或拒绝接受该等认购申请。 5 、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中登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中登公司 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未 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6 、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1 ,000 万 份。 三 、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 在 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等 指定基金代销 机构以及 上海东方 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机构 办理 。 (二) 发售机构开户与认购办理流程 1 、 通过直销中心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 1 )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 : 30 - 15 : 00 (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 营业) 。 ( 2 )个人客户办理开户申请时,应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 )客户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 )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填妥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账户类业务申请书(个人)》《权 益须知》和《投资者信息更新告知函》; 4 )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客户 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 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等。 ( 3 )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 )个人客户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东方红资产 管理指定的银行账户: 户名: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号: 03492300040015591 大额支付号: 103290028025 2 )汇款时,客户务必在“汇款人”栏中完整填写其在东方红资产管理直销系统开户登 记的客户全称,汇款的账户必须与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一致。 ( 4 )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2 )填妥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3 )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2 、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 登录 本公司网站( www.dfham.com ) 、东方红资产管理 APP 、管理人微信 服务号 和管理人指定 且授权的 电子交易平台,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 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 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网上交易系统在 本基金最后一个认购日的 15:00 之后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 3 、 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 4 、 投资者提示 ( 1 ) 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 机构 或代销 机构 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 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 www. dfham.com 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 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 2 ) 直销 机构 与代销 机构 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四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 、机构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前应在登记机构开设基金账户。 2 、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 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 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 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代销银行 结算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 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二)发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 、通过直销中心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 1 )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 : 30 - 15 : 00 (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 营业) 。 ( 2 )机构客户办理开户申请时,应由指定经办人提供下列资料: 1 )企业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经营证券、基 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私募基金管理 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 )加盖单位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 3 )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 )加盖单位公章的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 )《机构客户印鉴卡》; 6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 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7 )根据开户主体不同所填写的《账户类业务申请书(机构)》或《账户类业务申请书(产 品)》; 8 )填妥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版)》《权益须知》和《投资者信息更 新告知函》; 9 )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 a 、“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客 户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b 、已使用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开户的机构主体,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无需提供。 ( 3 )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 )机构客户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东方红资产 管理指定的银行账户: 户名: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号: 03492300040015591 大 额支付号: 103290028025 2 )汇款时,客户务必在“汇款人”栏中完整填写其在东方红资产管理直销系统开户登 记的客户全称,汇款的账户必须与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一致。 ( 4 )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 )填妥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印鉴章; 3 )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2 、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 、投资者提示 ( 1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柜台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 可从本公司网站 www.dfham.c om 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 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 2 )直销机构与代销机构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五、清算与交割 1 、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 有效 认购款项在基金 募集期间形成 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 如基金合 同生效 , 则 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 、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 募集期结束 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 、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方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 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 自收 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 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 次日 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 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 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3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 1 )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 ( 2 )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 ; ( 3 )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 黄浦区 中山南路 318 号 31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 黄浦区 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8 、 9 、 31 、 37 、 39 、 40 层 法定代表人 :潘鑫军 联系电话: 021 - 63325888 传真: 021 - 63326 9 81 联系人: 彭轶君 公司网址: www.dfham.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 1987 年 4 月 8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 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2]83 号 电话: 0755 — 83199084 传真: 0755 — 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三)销售机构 1 、 直销 机构 ( 1 ) 直销中心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31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37 层 法定代表人 :潘鑫军 联系电话: 021 - 33315895 传真: 021 - 63326381 联系人: 于莉 公司网址: www.dfham.com ( 2 ) 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 www.dfham.com )、东方红资产管理 APP 、基 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 和 基金 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 人网站( www.dfham.com )、东方红资产管理 APP 、基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 和基金管理人指 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在与基金管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有关 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 户认购等业务。 2 、 代销机构 ( 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电话: 0755 - 83198888 传真: 0755 - 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 95555 公司网站: www.cmbchina.com ( 2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 23 层、 25 层- 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13 层、 21 层- 23 层、 25 层- 29 层、 32 层、 36 层、 39 层、 40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电话: 021 - 63325888 联系人:黄静 客服电话: 021 - 95503 公司网站: www.dfzq.com.cn ( 3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传真: 010 - 66275654 客服电话: 95533 公司网站: www.ccb.com ( 4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联系电话: 021 - 58781234 传真: 021 - 58408483 联系人:陈铭铭 客服电话: 95559 公司网站: www.bankcomm.com ( 5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联系电话: 021 - 61618888 传真: 021 - 63230807 联系人:杨国平、吴蓉 客服电话: 95528 公司网站: www.spdb.com.cn ( 6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电话: 021 - 38637673 联系人:张莉 客服电话: 95511 公司网站: www.bank.pingan.com ( 7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联系电话: 021 - 68475888 传真: 021 - 68476111 联系人:王景斌 客服电话: 95594 公司网站: www.bosc.cn ( 8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 95574 公司网站: www.nbcb.com.cn ( 9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联系电话: 010 - 63636235 传真: 010 - 63636713 联系人:张谞 客服电话: 95595 网址: www.cebbank.com ( 10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传真: 0531 - 68889357 客服电话: 95538 网址: www.zts.com.cn ( 11 ) 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 0755 - 82130188 传真: 0755 - 82133453 联系人:张剑军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公司网站: www.guosen.com.cn ( 1 2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 E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电话: 010 - 85130628 传真: 010 - 65182261 联系人:许梦园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8 - 108 公司网站: www.csc108.com ( 1 3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电话: 027 - 65799999 传真: 027 - 85481900 联系人:吴麟 客服电话: 95579 网址: www.95579.com ( 1 4 )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 号 30 层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 号 30 层 法定代表人: 宋卫东 客服电话: 4008211357 网址: www.huajinsc.cn ( 1 5 )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159 - 9288 公司网址: danjuanapp.com ( 1 6 )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 层 5312 - 15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电话: 021 - 38789658 - 5834 传真: 021 - 68880023 联系人:李雯 客服电话: 4000218850 网址: www.harvestwm.cn ( 1 7 )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东码头园区 C 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朱了 电话: 0 21 - 80358749 传真: 021 - 38509777 客服电话: 400 - 821 - 5399 公司网站: www.noah - 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 及时公告。 ( 四 ) 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 010 - 5 0938600 传真: 010 - 5 0938907 联系人: 赵亦清 ( 五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层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联系人: 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 陈颖华 ( 六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 陈熹、叶尔甸 电话: 021 - 23238888 传真: 021 - 23238800 联系人: 乐美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 九 年 七 月 九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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