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兴银收益增强: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年第2号)

时间:2019年07月11日 13:36:03 中财网

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内容截止日:2019年5月28日


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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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2016年8月29日《关于准予华福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954号)注册公开募集。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
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
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但中国
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
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
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
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
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
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
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
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
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
券、股票、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
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
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
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
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者赎回时,
所得或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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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业绩并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
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2019年5月28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摘自本基金2019年第1季度报告,数据截止日为2019
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
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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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绪言...............................................................................................................................1
第二部分释义...............................................................................................................................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6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13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18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28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29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0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40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54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55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56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1
第十四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63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5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66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73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79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81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96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09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111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13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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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等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
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
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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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1、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2、基金或本基金:指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管理人:指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基金合同:指《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兴银收益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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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运用来自
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兴银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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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或基

金管理人另行公告的其他日期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兴银基金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由基金管理人制

定并不时修订,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由基金管理人担任登记机构的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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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
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
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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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名称: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11号楼四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招商银行上海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张贵云
设立时间:2013年10月25日
电话:40000-96326
传真:021-68630069
注册资本:人民币1.43亿元
联系人:林娱庭
本公司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289号文批准,于2013年10月25日成

立。2016年9月23日,公司股东同比例增资,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变更
为14,300万元。增资后股东出资比例维持不变,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
例为76%,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24%。2016年10月24日,公司
法定名称由“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张贵云先生,本科。历任华福证券厦门营业部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广发

华福证券龙岩营业部总经理,华福证券厦门营业部总经理,华福证券厦门分公司
总经理,华福证券福州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华福证券副总裁,兼任兴银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张力先生,本科学历、硕士学位,中级经济师。历任中国银行青岛市分行、
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资金计划处专员,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心市场销售板块负责
人,自营投资板块副处长、处长。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
事、总经理,兼任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冯静女士,本科,高级经济师。历任福建华福咨询有限公司评估部副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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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少琴女士,博士研究生。曾兼任厦门大学会计师事务所和厦门永大会计师
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独立董事。


潘越女士,博士研究生。历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讲师、硕士生导师、
副教授。现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省永安林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兴银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胡平西先生,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漠河县支行办事员、副股长;
中国人民银行漠河县支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浙江鄞县支行信贷股副股长中国
人民银行宁波中心支行信贷科副科长;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副行长;中国人
民银行浙江省行人事处长、外汇管理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纪委书记、
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外汇管理局长;中国人民银
行武汉大区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管辖湖北、湖南、江西三省),外管局武汉分
局局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大区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管辖上海市、浙江省、福
建省),外管局上海分局局长;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宁波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兴银基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林煜先生,硕士研究生。历任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自营部总经理,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自营部总经理、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华福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监办副总经理,兼任兴银基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施世兴先生,博士研究生。历任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人力资源部科员、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薪酬与绩效管理组群组经理、兴银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现任职工监事。


高宇先生,博士研究生。历任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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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级管理人员

张贵云先生,本科。历任华福证券厦门营业部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广发
华福证券龙岩营业部总经理,华福证券厦门营业部总经理,华福证券厦门分公司
总经理,华福证券福州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华福证券副总裁,兼任兴银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张力先生,本科学历、硕士学位,中级经济师。历任中国银行青岛市分行、
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资金计划处专员,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心市场销售板块负责
人,自营投资板块副处长、处长。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
事、总经理,兼任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余富材先生,本科。历任华福证券办公室群组副经理、经理,法律事务部法
律事务组经理,稽核部群组经理,合规部合规法律事务经理、总经理助理,合规
风控部副总经理,合规与法律事务部总经理。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
委委员、副书记、纪委书记、督察长。


刘建新先生,本科。历任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华
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营保障部负责人。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机构业务部总经理。


洪木妹女士,硕士研究生。历任华福证券投资自营部、资产管理总部研究员
/投资主办、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兴银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及固定收益部下设
二级部门公募投资部负责人。


4、基金经理

范泰奇先生,博士研究生,拥有7年资管、基金行业工作经验。曾任职于方
正证券资产管理北京分公司、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鑫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自2017年12月起任兴银
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4月起任兴银长乐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陈博亮先生,自2016年11月至2018年12月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5、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固收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如下:

公司总经理张力、副总经理洪木妹、固定收益总监陈博亮、权益业务总监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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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

以上;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1)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
进行基金资产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基金资产不得用于下列
投资或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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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
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
务规章等。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对各项基
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部控制目标和原则、内部控制
组织体系、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措施等。基本管理制度
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交易工作管理制度、基
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危机处理
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
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工作要求、业务流程等的具体说明。


(二)内部控制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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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
基金管理人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

性;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
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
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

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三)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

实现对公司从决策层到管理层、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以下
组成部分:
1、董事会: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对公司全体人员和业务监督控制。

2、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
司管理层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3、督察长:督察长对董事会直接负责。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
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
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是为加强公司在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
险控制而成立的专门委员会之一,向公司总经理负责,协助公司总经理制定风险
控制政策,识别和评估各类重大风险,组织实施风险应对方案,并就公司风险管
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如遇特殊事件)向董事会合规及风险管理委员会汇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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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和基本的职责。

各部门的负责人在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各位
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
进行自律。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
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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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32,123.46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02人,平均年龄
33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
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
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
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
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
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
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
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
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
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
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
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8年12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
证券投资基金923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五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
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64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
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
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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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
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
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
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
来做。2005、2007、2009、201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7
共十一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ISAE3402审阅,获得
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
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
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
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
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
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
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
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
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
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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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
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
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
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
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
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
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
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
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
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
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
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
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
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
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
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
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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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
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
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
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
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
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
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
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
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
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
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
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
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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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11号楼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张贵云
联系人:林娱庭
联系电话:021-20296260
传真:021-68630069
公司网站:www.hffunds.cn2、其他销售机构

(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宗锐
联系电话:021-20655179
传真:0591-87383610
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客服电话:400-88-96326
(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高源
联系电话:021-36696312
传真:021-68596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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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26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谭晨颖
联系电话:021-54514600
传真:021-64385308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4层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费超超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8564
传真:0571-86800423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客服电话:4008-773-772
(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平安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扬
传真:0755-82011018
公司网站:www.bank.pingan.com
客服电话:95511-3
(6)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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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客服电话:95553
(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秦夏
联系电话:010-60838614
传真:010-60836029
公司网站:www.cs.ecitic.com
客服电话:95548
(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孙秋月
联系电话:0532-8502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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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韩钰
联系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755-83217421
公司网站:www.citicsf.com
客服电话:400-990-8826

(11)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程晨
联系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
客服电话:400-8219-031
(1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曾鸣
联系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569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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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 号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朱雅崴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
客服电话:95521
(14)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9 楼
办公地址:上海黄浦区南京西路399号明天广场20楼
法定代表人:陈灿辉
联系人:郑若东
联系电话:021-63898951
传真:021-68776977
公司网站:www.shhxzq.com
客服电话:4008205999
(1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金夏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6199
公司网站:www.cgws.com
客服电话:400-666-6888
(16)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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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联系电话:021-33388229
传真:021-33388214
公司网站:www.swhysc.com
客服电话:95523
(18)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李玉婷
联系电话:021-33388229
公司网站:www.swhysc.com
客服电话:95523

(19)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
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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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朔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联系电话:010-85156398
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客服电话:95587
(2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联系人:王菁
联系电话:021-58886599
传真:021-58408483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客服电话:95559
(22)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联系人:谢宇晨
联系电话:010-66108327
传真:010-8101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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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路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联系电话:020-89629023
传真:020-89629011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2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杜晶
联系电话:028-86690057
公司网站:www.gjzq.com.cn
客服电话:95310
(25)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A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32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联系人:杨一新
传真:021-50206001
公司网站:www.msftec.com
客服电话:021-50206003
(26)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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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0号联合大厦701A室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杨超
公司网址:fund.sinosig.com
客服电话:95510
(2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三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三幢5层599室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李雁雯
联系电话:021-61686888-74764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客服电话:4000-766-123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
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11号楼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张贵云
联系人:崔可
联系电话:021-20296308
传真:021-6863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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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曾顺福
联系人:汪芳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芳、吴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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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经2016
年8月29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954号文件准予注册。


一、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间
基金类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存续期间:不定期

二、募集方式和募集场所
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
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三、募集情况

募集期自2016年10月24日至2016年11月22日止,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截至2016年11月24日13时34分止,本基金本次募
集的有效认购户数为2,959户,实收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0,530,835.59元,折算
成基金份额计290,530,835.59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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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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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见本招募说明书
第五部分或其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
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
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
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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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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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
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
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
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
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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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
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
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办理申购业务,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
购费),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及官网直销平台办理申购业务,每次最低申购金额
为1元(含申购费),具体办理要求以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
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其他销售机构如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低于100份基金份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
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本基金不设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
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但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

投资者在申购时支付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投资者交纳申购费用时,按申购金
额采用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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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金额(含申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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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金额(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M<100万元0.8%
100万元≤M<300万元0.5%
300万元≤M<500万元0.3%
M≥500万元1000元每笔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T)赎回费率
T<7日1.5%
7日≤T<1年0.10%
1年≤T<2年0.05%
T≥2年0%

1年指365天。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低于25%,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
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
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销售
费用。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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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某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申购费率为0.80%,假设申购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费用=50,000×0.80%/ (1+0.80%)=396.83元

净申购金额=50,000-396.83=49,603.17元

申购份额=49,603.17/1.0160=48,822.02份

即: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0
元,则可得到48,822.02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
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假设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超过7日且不满1年,在T日申请赎回基金份
额10,000份,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2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
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200=11,200元
赎回费用=11,200×0.1%=11.20元
净赎回金额=11,200-11.20=11,188.80元
即该投资人在持有本基金超过7日且不满1年时,在T日投资者赎回基金份

额10,000份,T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2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1,188.80

元。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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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
况导致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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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上述第1、2、3、5、6、8、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停接受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
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接受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
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
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
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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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
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50%以上的部分可以自动进行延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
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
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按基金合同
的约定办理,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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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
间,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
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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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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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
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七、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八、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
业务,基金管理人可以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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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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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
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
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
方政府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
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
存款、通知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类资产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所定义的收益增强是指在债券配置基础上,进行适当的股票投资以增
强基金获利能力,提高基金收益水平。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本基金的风险
收益要求进行股票投资。


本基金将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投研能力,采取自上而下的方法对基金的大
类资产进行动态配置,综合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配置等策略对个券进行精选,
力争在严格控制基金风险的基础上,获取长期稳定超额收益。另外,本基金可投
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基金管理人将选择估值合理、具有持续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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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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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达到收益增强的效果。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周期、宏观政策方向及收益

率曲线分析,自上而下决定资产配置及组合久期,并依据内部信用评级系统,深
入挖掘价值被低估的标的券种,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组合管理,以获取较高的债
券组合投资收益。


2、债券投资组合策略
在债券组合的构建和调整上,本基金综合运用久期配置、期限结构配置、类
属资产配置、收益率曲线策略、杠杆放大策略等组合管理手段进行日常管理。


(1)久期配置策略
久期配置是根据对宏观经济数据、金融市场运行特点等方面的分析来确定组
合的整体久期,在遵循组合久期与运作周期的期限适当匹配的前提下,有效地控
制整体资产风险。当预测利率上升时,适当缩短投资组合的目标久期,预测利率
水平降低时,适当延长投资组合的目标久期。


(2)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对宏观经济周期和货币政策分析下,对收益率曲线形态可能变化给
予方向性的判断;同时根据收益率曲线的历史趋势、未来各期限的供给分布以及
投资者的期限偏好,预测收益率期限结构的变化形态,从而确定合理的组合期限
结构。通过采用集中策略、两端策略和梯形策略等,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
进行动态调整,从而达到预期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3)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类属资产配置策略是指现金、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之间的配置。在确定组
合久期和期限结构分布的基础上,根据各品种的流动性、收益性以及信用风险等
确定各子类资产的配置权重,即确定债券、存款、回购以及现金等资产的比例。

类属配置主要根据各部分的相对价值确定,增持相对低估、价格将上升的类属,
减持相对高估、价格将下降的类属,从而获取较高的总回报。


(4)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代表长、中、短期债券收益率差异变化,相同久期债券
组合在收益率曲线发生变化时差异较大。通过对同一类属下的收益率曲线形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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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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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杠杆策略
杠杆放大操作即以组合现有债券为基础,利用买断式回购、质押式回购等方
式融入低成本资金,并购买剩余年限相对较长并具有较高收益的债券,以期获取
超额收益的操作方式。


3、债券投资策略

(1)信用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重点投资信用类债券,以提高组合收益能力。信用债券相对央票、
国债等利率产品的信用利差是本基金获取较高投资收益的来源,本基金将在内部
信用评级的基础上和内部信用风险控制的框架下,积极投资信用债券,获取信用
利差带来的高投资收益。


债券的信用利差主要受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市场信用利差曲线的走势;二
是债券本身的信用变化。本基金依靠对宏观经济走势、行业信用状况、信用债券
市场流动性风险、信用债券供需情况等的分析,判断市场信用利差曲线整体及分
行业走势,确定各期限、各类属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依靠内部评级系统分析各
信用债券的相对信用水平、违约风险及理论信用利差,选择信用利差被高估、未
来信用利差可能下降的信用债券进行投资,减持信用利差被低估、未来信用利差
可能上升的信用债券。


(2)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基于行业分析、企业基本面分析和可转换债券估值模型分析,并结合市场环
境情况等,本基金在一、二级市场投资可转换债券,以达到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
础上,实现基金资产稳健增值的目的。


1)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走势、经济周期,以及阶段性市场投资主题的变化,
综合考虑宏观调控目标、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精选成长前景明确或受益政策扶
持的行业内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进行投资布局。另外,由于宏观经济所处的时
期和市场发展的阶段不同,不同行业的可转换债券也将表现出不同的风险收益特
征。在经济复苏的初期,持有资源类行业的可转换债券将获得良好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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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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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将运用企业基本面分析和理论价值分析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
上,精选具有投资价值的可转换债券,力争实现较高的投资收益。


3)条款博弈策略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公司基本面,包括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预测其未来发展
战略和融资需求,结合流动性、到期收益率、纯债溢价率等因素,充分发掘这些
条款给可转换债券带来的投资机会。


4)转股策略
在转股期内,当本基金所持有可转换债券市场交易价格显著低于转股平价
时,即转股溢价率明显为负时,本基金将通过转股并在其上市交易后10个工作
日内卖出股票以实现收益。


(3)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并限制投资者数量上
限,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差。同时,受到发债主体资产规模较小、经营波动性较高、
信用基本面稳定性较差的影响,整体的信用风险相对较高。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
这两个特点要求在具体的投资过程中,应采取更为谨慎的投资策略。本基金认为,
投资该类债券的核心要点是分析和跟踪发债主体的信用基本面,并综合考虑信用
基本面、债券收益率和流动性等要素,确定最终的投资决策。对于中小企业私募
债券,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以持有到期为主。


4、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策略以精选个股为主,发挥基金管理人专业研究团队的研
究能力,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考察上市公司的增值潜力。


定量方面综合考虑盈利能力、成长性、估值水平等多种因素,包括净资产与
市值比率(B/P)、每股盈利/每股市价(E/P)、年现金流/市值(cashflow-to-price)
和销售收入/市值(S/P)等价值指标以及净资产收益率(ROE)、每股收益增长
率和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等成长指标。


定性方面考察上市公司所属行业发展前景、行业地位、竞争优势等多种因素,
精选流动性好、成长性高、估值水平低的股票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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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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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内资产支持证券市场以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为主(包括以银行贷款资
产、住房抵押贷款等作为基础资产),仍处于创新试点阶段。产品投资关键在于
对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现金流的分析,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具体政策
框架下,采用基本面分析和数量化模型相结合,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
后进行投资。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
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6、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权证投资将严格遵守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谨慎、合理地
对基金资产进行权证投资。同时,基金管理人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权证
定价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充分考量可能持有的权证品种的收益率、流
动性及风险收益特征,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实现基金资产增值并锁定收益。


7、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国债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
的,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债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
的研究,结合国债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
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国债
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国债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
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
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今后,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
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以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四、投资决策依据和投资程序
(一)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微观经济运行趋势和证券市场走势。

3、分析师各自独立完成相应的研究报告,为投资策略提供依据。

4、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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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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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基金投资目标,并综合考
虑政治、经济及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决定基金的总体投资策略,审核并批准基金
经理提出的资产、行业配置计划或重大投资决定。


2、研究部门根据宏观经济、债券市场运行态势、信用债券发行人调研、数
量化支持等研究成果对基金经理提供研究支持。


3、基金经理在授权的范围内,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的资产类别配置比
例(范围)、组合剩余期限(范围)和组合的信用风险结构(范围),以及内外部
的研究支持,在自身的职权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投资品种、数量、价位、策略等,
构建、优化和调整投资组合,并进行投资组合的日常管理。


4、基金经理根据授权范围内的投资方案,结合市场的运行特点,根据权限
范围内作出投资决定,并通过交易系统向中央交易室发出交易委托。交易员在执
行交易前应检查核对基金经理交易指令是否符合投资限制、是否合法、合规、是
否有效等。交易员根据投资限制和市场情况,按交易委托确定的种类、价格、数
量、时间等要素,执行交易指令,最终实现投资计划。如果市场和交易出现异常
情况,及时提示基金经理。


5、投资部门对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收益归因分析、按风险调整的收益
率等进行分析计算、将基金实际投资业绩与投资基准,以及与同行业可类比基金
的业绩分别进行比较,定期或根据需要及时有效评价基金运作情况,为下一阶段
投资工作提供参考。


6、风险管理部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和调整提出风险防范建
议,对投资的执行过程进行合规监控。基金经理依据市场变化、申购赎回等情况,
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控制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


五、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
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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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0.5%;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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