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太平改革红利精选:太平改革红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19年07月15日 13:21:13 中财网

太平改革红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基金管理人: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太平改革红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本基金”

)
根据
2017

5

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7[626]
号文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中国证监会对
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
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
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
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
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
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
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
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
当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
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预期风险
和中高预期收益产品。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
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
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
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其存在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尽管本基金将中小企业私募



债券的投资比例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但仍提请投资者关注中小企业私募债存
在的上述风险及其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独立做出投资决策,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
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
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
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
9

6

1
日,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
9

3

3
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第一部分


................................
.................
1
第二部分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17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24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38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39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40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52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67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68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69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
74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76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78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79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86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2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94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1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1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33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4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135

第一部分 绪 言

《太平改革红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
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
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太平改革红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
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募集的目标客户不包括特定的机构投资
者。本招募说明书由基金管理人解释。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
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
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
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人自依基金合
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太平改革红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太平改革红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太平改革
红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
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太平改革红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太平改革红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
议、
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12

12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6

8
日颁布、同年
7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银行
保险
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
保险
监督
管理委员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
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
然人


1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
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
监会批准,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投资额度,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
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21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
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
投资人


23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
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
、销售机构:指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
过户等


26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太平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
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
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
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的日期


30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
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2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
所的正常交易日


34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
请的开放日


35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n
为自然数


36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
、《业务规则》:指《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
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
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
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
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
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的操作


44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
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
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
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
、元:指人民币元


47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
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
的节约


48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
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
网站及其他媒介


53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
观事件


54
、流动
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
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
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
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
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
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
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虹口区邯郸路
135

5

101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
17

1708



法定代表人:汤海涛


设立日期:
2013

1

23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
[2012]1719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400
00
万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
熊勇文


客户服务电话

0
21
-
61560999


传真:021-38556751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
比例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3
%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5
%


安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5
%


合计


100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汤海涛先生,董事长。中共党员,经济及管理学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
金从业资格。现任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长。曾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核算运行中心副主任、会计结算



部高级经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太平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经理、北方项目事业部总经理、产品开发部总经理;太
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
资总监等职。



徐钢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太平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资产配
置处、股权管理处负责人;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投资事业部总经理、
组合管理部总经理、创新发展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助理总经理等职。



邱宏斌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
格。现任本公司总经理。曾任大连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投资经理、上海证券
营业部总经理;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总经理、华东区总经理;泰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理财顾问部总经
理;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专户理财部投资总监;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专户投资
总监;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总经理、产品开发部总经理、
投资管理中心副总经理;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



吴东先生
,
董事。中共党员,政治学理论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
资格、仲裁员资格、律师资格。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曾任上海市司法局办
公室副主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内控合规部总经理;中
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宝山支公司总经理;太平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风险管理部
/
项目评审部副总经理(部
门总经理级)、监察部总经理、风
险管理及合规部总经理等职。



宋卫华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数量经济学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
业资格。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曾任河南省驻马店市第三中学教师,东北财
经大学数量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河南财政证券公司期货部业务主管、总
经理助理兼投资部经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总部副总经理、上
海大连西路营业部副总经理、研究所副所长等职,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



Thomas Adam Shippey
先生,董事。英国阿斯顿大学国际商务和德语学
士。现任安石集团战略发展总监兼安
石集团财务总监。曾任普华永道会计师



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瑞银集团任执行董事职务。



胡志浩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金融学博士。现任国家金融与发展
实验室全球经济与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曾任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
所、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



赵然女士,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现任河南省社科院金融财贸所负责
人、副研究员,《河南金融发展报告暨河南金融蓝皮书》副主编。曾任职于
跨国公司、投资银行等相关企业。



于春海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国际
经济系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专聘研究员、中
国特色社
会主义经济建设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中信改革发展研究院资深研究员及瞭
望智库入驻专家。曾任职于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第三研究院第三设计部任助
理工程师。



2
、监事会成员


陈沫先生,监事会主席。民革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太平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曾任职于太平人寿保险公司,曾任太平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运营保障部副总经理、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运营管理部副总经
理等职。



曹燕萍女士,监事。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现任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研究部总经理。曾任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经理助理、高级研究员、能源小
组组长,海富
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绝对收益组基金经理,国金
证券研究所研究总监等职。



谢雪竹女士,监事。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现任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合规总监。曾任河南财政证券公司驻武汉证券交易中心及河南证券交易中
心交易员、总经理秘书(公司中层),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督察室主任、
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郑州商城路营业部总经理、公司办公室主任、董事
会秘书、首席风险官兼合规管理总部(法律事务总部)总经理等职务。



白莉莉女士,职工监事。中共党员,国际贸易学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
金从业资格。现任本公司机构业务部副总监。曾任中
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理财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经理,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融
市场部高级业务副总裁等职。



陈吟绮女士,职工监事。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
资格。现任本公司资深合规经理。曾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
法律稽核专员,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务稽核经理。



张健先生,职工监事。金融工程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现
任本公司产品管理部副总监。曾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经理,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产品经理,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管
理部副总监。



3
、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


汤海涛先生,董事长。中共党员,经济及管理学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
金从业资格。曾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核算运行中心副主任、
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太
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经理、北方项目事业部总经理、产品开发部总
经理;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等职。现任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本基金管理人董事长。



邱宏斌先生,总经理。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
资格。曾任大连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投资经理、上海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大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总经理、华东区总经理;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高级研究员、理财顾问部总经理;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理财部
投资总监;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专户投资总监;太平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总经理、产品开发部总经理、投资管理中心副总
经理;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现任本基金管理人总经理。



王健先生,督察长。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具有证券投
资基金从业资格。曾任河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处、稽查处副处长、
处长,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保全总部、法律事务总部、
合规管理总部
总经理,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常务副组长,中原英石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督察长等职务。现任本基金管理人督察长。




吴东先生,副总经理。中共党员,政治学理论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
从业资格、仲裁员资格、律师资格。曾任上海市司法局办公室副主任;中国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内控合规部总经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宝山支公司总经理;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
/
项目评审部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级)、监察部总经理、风险管理及合规部
总经理等职。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



金芳女士,副总经理。

工商管理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曾
任中国对外贸易信托投资公司项目经理及上海证券自营业务负责人,中国化
工进出口公司总裁办公室秘书,中宏人寿投资部助理总经理(主持工作),
太平人寿投资部副总经理兼投委会秘书,太平资管运营保障部副总经理、市
场服务部总经理、金融市场事业部总经理。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



宋卫华先生,副总经理。中共党员,数量经济学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
金从业资格。曾任河南省驻马店市第三中学教师,东北财经大学数量经济研
究所助理研究员,河南财政证券公司期货部业务主管、总经理助理兼投资部
经理,中原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总部副总经理、上海大连西路营业部
副总经理、研究所副所长等职务,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
任本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梁鹏先生,中国科学院环境科学博士及法国奥尔良大学大气化学博士。

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

7
年国内基金投资研究经验。

2012

6
月起历任
申万宏源证券研究所高级分析师,新华联集团新活力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投资
副总监等职。

2016

2
月加入本公司担任权益投资部负责人,从事投资研究
相关工作。

2017

12

1
日起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
姓名、职务


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如
下: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总经理邱宏斌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
经理助理宋磊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兼基金经理梁鹏先生、量化投资部负



责人徐磊先生、研究发展部负责人兼基金经理林开盛先生、资深研究员魏志
羽先生
、固定收益部负责人陈晓
女士




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
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
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等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
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和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
格,扰乱市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的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
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
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1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

(1
)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
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
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
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基金管理人制订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和各项规定。


(2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
)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
险为出发点。



(4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
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
或完善。


4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
基金销售活动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等。


(1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
制定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
并采取控制措施。


(2
)信息披露控制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
)基金销售活动控制

公司从事基金销售活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不得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4
)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
严格制定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符合国家、金融行
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完整的技术资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设置
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靠性;信息技术系统投入
运行前,经过业务、运营、监察稽核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5
)会计系统控制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及应用指南、《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
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6
)监察稽核控制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经营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
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5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基金管理人的制度体系分为四个层面:

(1
)公司章程;

(2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
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明确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
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3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基本管理制度主要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
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情况处理制度;

(4
)部门和业务管理制度

部门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
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等的具体说明,是公司根据部门职能开展相关业务
的相关制度,是依据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的具体业务管理制度。


6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董事会及管
理层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
据法律法规、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本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成立时间: 1992年10月19日

经营范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主
营业务主要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
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
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
务;提供保险箱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
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
售汇;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
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经营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93.5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联系人:胡波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自2003年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是较早开展银行资产托
管服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经过二十年来的稳健经营和业务开拓,各项


业务发展一直保持较快增长,各项经营指标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处于较好水
平。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于2003年设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更名为资产托
管部,2013年更名为资产托管与养老金业务部,2016年进行组织架构优化调
整,并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目前下设证券托管处、客户资产托管处、内控管
理处、业务保障处、总行资产托管运营中心(含合肥分中心)五个职能处室。


目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已拥有客户资金托管、资金信托保管、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全球资产托管、保险资金托管、基金专户理财托管、证券公司
客户资产托管、期货公司客户资产托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私募股权
托管、银行理财产品托管、企业年金托管等多项托管产品,形成完备的产品
体系,可满足多领域客户、境内外市场的资产托管需求。




(二)主要人员情况

高国富,男,1956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职称。

曾任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控股)公司总经理;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
副主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代总裁;上海久事公司总经理;上海市城市建设
投资开发总公司总经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第十二届
全国政协委员。伦敦金融城中国事务顾问委员会委员,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理
事会成员、国际顾问委员会委员,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管理学院顾问委员
会委员。


刘信义,男,196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上海地区总部副总经理,上海市金融服务办挂职任机构处处长、市金
融服务办主任助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财务总监,上海
国盛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
长。


孔建,男,1968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历任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计划处
科员、副主任科员,国际业务部、工商信贷处科长,资金营运处副处长,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信管处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行长助
理、副行长、党委书记、行长。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党支
部书记、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19年3月31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模为
4614.20亿元,比去年末增加9.52%。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共一百五十六只,分
别为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基金、国泰金龙债券基金、天治财富增长基金、广发
小盘成长基金、汇添富货币基金、长信金利趋势基金、嘉实优质企业基金、
国联安货币基金、长信利众债券基金(LOF)、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中海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博时安丰18个月基金(LOF)、易方
达裕丰回报基金、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基金、汇添富双利增强债券基金、中信
建投稳信债券基金、华富恒财定开债券基金、汇添富和聚宝货币基金、工银
目标收益一年定开债券基金、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基金、中海医药健康产业
基金、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基金、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安信
动态策略灵活配置基金、东方红稳健精选基金、国联安鑫享混合基金、长安
鑫利优选混合基金、工银瑞信生态环境基金、天弘新价值混合基金、嘉实机
构快线货币基金、鹏华REITs封闭式基金、华富健康文娱基金、国寿安保稳
定回报基金、金鹰改革红利基金、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基金、国联安鑫禧基
金、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华夏新活力混合基金、鑫元汇利债券型基
金、南方转型驱动灵活配置基金、银华远景债券基金、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
混合型基金、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恒享纯债基金、
长信利发债券基金、博时景发纯债基金、鑫元得利债券型基金、中银尊享半
年定开基金、鹏华兴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元鑫灵活配置基
金、东方红战略沪港深混合基金、博时富发纯债基金、博时利发纯债基金、
银河君信混合基金、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基金、兴业启元一年定开债券基金、
工银瑞信瑞盈18个月定开债券基金、中信建投稳裕定开债券基金、招商招怡
纯债债券基金、中加丰享纯债债券基金、长安泓泽纯债债券基金、银河君耀


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广发汇瑞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汇
安嘉汇纯债债券基金、南方宣利定开债券基金、招商兴福灵活配置混合基金、
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兴业裕华债券基金、易方达瑞通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招商招祥纯债债券基金、易方达瑞程混合基金、华福长富一年定开债
券基金、中欧骏泰货币基金、招商招华纯债债券基金、汇安丰融灵活配置混
合基金、汇安嘉源纯债债券基金、国泰普益混合基金、汇添富鑫瑞债券基金、
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基金、博时鑫惠混合基金、国泰润利纯债基金、华富天益
货币基金、汇安丰华混合基金、汇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汇
安丰恒混合基金、交银施罗德启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
中证500指数基金、南方和利定开债券基金、鹏华丰康债券基金、兴业安润
货币基金、兴业瑞丰6个月定开债券基金、兴业裕丰债券基金、易方达瑞弘
混合基金、银河犇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长安鑫富领先混合基金、万家现金
增利货币基金、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瑞富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博时富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工业4.0主题沪港深精选混合
基金、民生加银鑫顺债券型基金、万家天添宝货币基金、长安鑫垚主题轮动
混合基金、中欧瑾泰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基金、鑫元鑫趋
势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泰康年年红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基金、广发高端制
造股票型发起式基金、永赢永益债券基金、南方安福混合基金、中银证券聚
瑞混合基金、太平改革红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富荣富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景鑫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润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
海沪港深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中银证券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前海开源盛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
颐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安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泽元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悦纯债
债券型基金、新疆前海联合泳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永赢盈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中加颐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稳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中银中债3-5年期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
核心优选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惠锦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华夏鼎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中融恒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致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永赢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瑞福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广发景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兴品牌精选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融通通捷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中证10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汇安嘉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
瑾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安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
聚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银河家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富永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畅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加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安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华富中证5年恒定久期国开债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永赢合益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等。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本行内部控制目标为:确保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监管部门监管规则和本行规章制度,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

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业务活动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本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为:总行法律合规部是全行内部控制的牵头
管理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建立并维护资产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总行风
险监控部是全行操作风险的牵头管理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开展资产托管业务
的操作风险管控工作。总行资产托管部下设内控管理处。内控管理处是全行
托管业务条线的内部控制具体管理实施机构,并配备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
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责。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本行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
贯穿资产托管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渗透到各业务流程和各操作
环节,覆盖到从事资产托管各级组织结构、岗位及人员。内部控制以防范风
险、合规经营为出发点,各项业务流程体现“内控优先”要求。


具体内控措施包括:培育员工树立内控优先、制度先行、全员化风险控
制的风险管理理念,营造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组织架构、
业务岗位、人员的各个环节。制定权责清晰的业务授权管理制度、明确岗位
职责和各项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业务数据备份和保密等在内的各
项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严格完善的资产隔离和资产保管制度,托管资产与托
管人资产及不同托管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对各类突发事件或
故障,建立完备有效的应急方案,定期组织灾备演练,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
度;在基金运作办公区域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
段实现风险控制;定期对业务情况进行自查、内部稽核等措施进行监控,通
过专项/全面审计等措施实施业务监控,排查风险隐患。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依据

托管人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进行监督。

监督依据具体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3)《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4)《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5)《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6)法律、法规、政策的其他规定。


2、监督内容

我行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
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严格监督,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


违规风险。


3、监督方法

(1)资产托管部设置核算监督岗位,配备相应的业务人员,在授权范
围内独立行使对基金管理人投资交易行为的监督职责,规范基金运作,维护
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外界力量的干预;

(2)在日常运作中,凡可量化的监督指标,由核算监督岗通过托管业
务的自动处理程序进行监督,实现系统的自动跟踪和预警;

(3)对非量化指标、投资指令、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报表和报告等,采
取人工监督的方法。


4、监督结果的处理方式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监督结果,采取定期和不定
期报告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基金监控周报
等。不定期报告包括提示函、临时日报、其他临时报告等;

(2)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规违法操作,以电话、邮件、书
面提示函的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指明违规事项,明确纠正期限。在规定期
限内基金托管人再对基金管理人违规事项进行复查,如果基金管理人对违规
事项未予纠正,基金托管人将报告中国证监会。如果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运
作有重大违规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3)针对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对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的检查,
应及时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名称: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虹口区邯郸路135号5幢1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17楼1708


法定代表人: 汤海涛

联系人:熊勇文

客户服务电话:021-61560999

传真:021-38556751

公司网址:www.taipingfund.com.cn

2
、其他销售机构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联系人:施亮洲

联系电话:021-61615146

传真:021-63604196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联系人:张作伟

联系电话:021-58781234-1740

传真:021-58408836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http://www.bankcomm.com



(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 高建平

联系人:曾鸣

联系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569070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61

网址:www.cib.com.cn



(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电话:95523 或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顾凌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邓颜

联系电话:010-66568292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8)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联系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25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联系电话:010-85130554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或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0)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399号明天广场20楼

法定代表人:陈灿辉

联系人:徐璐

联系电话:021-63898427


传真:021-63776977-842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999



(1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赖奕欣

联系电话:021-23219381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1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号楼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3)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 号3 层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658弄2号楼b座6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联系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户服务电话:4000-4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14)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联系电话:0571-81137494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幢12层(陆家嘴软件
园10号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联系人:赵沛然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535

客户服务电话:400-0676-266

网址:www.leadbank.com.cn



(16)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北美广场b座12f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裕

电话:021-38509735

传真: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费超超

电话:0571-88911818-8001

传真: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8)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一号楼B区4楼A5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386号文广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何庭宇

电话:13917225742

传真:021-22268089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021-22267995

网址:www.dtfunds.com



(19)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联系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20)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
国际广场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层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联系人:周丹

联系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993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网址:https://tty.chinapnr.com



(2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联系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22)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 号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
B1201-1203

法人代表: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联系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23)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 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 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张晔

联系电话:010-56810307

传真:010-57756199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24)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8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联系电话:021-51327185

传真:021-507101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网址:www.520fund.com.cn



(25)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联系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http://www.fundzone.cn



(26)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王哲宇

联系电话:021-63333389

传真:021-63333390

客户服务电话:4006-433-389

网址:https://www.vstonewealth.com



(27)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13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1302室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联系人:高雪超


联系电话:010-62062880

传真:010-82057741

客户服务电话:4000888080

网址:www.qiandaojr.com



(28)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徐伯宇

联系电话:4000988511/ 4000888816

传真:010-89188000

客户服务电话: 95118

网址:fund.jd.com



(29)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黄辉

联系电话:021-20691869

传真:021-206918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30)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7层


法定代表人:张彦

联系人:文雯

联系电话:010-83363101

传真:010-83363072

客户服务电话:400-116-1188

网址:8.jrj.com.cn



(31)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赵耶

联系电话:18551602256

传真:025-66008800-884131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3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
海泰

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18号A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蓝杰

联系电话:021-65370077-220

传真: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021-65370077

网址:https://www.jiyufund.com.cn/




(33)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康路308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6号楼6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联系人:朱学勇

联系电话:021-20538888

传真:021-20538999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1515

网址:https://www.zhengtongfunds.com/



(34)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侯芳芳

联系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其他销售机构情况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
布的变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3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
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虹口区邯郸路135号5幢1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17楼1708


法定代表人:汤海涛

联系人:朱俊

联系电话:021-3855662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华阳路112号2号楼东虹桥法律服务园区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东方路69号裕景国际商务广场A座15层

负责人:张诚

经办律师:张兰、梁丽金

联系人:张兰

联系电话:021-5877 3177

传真:021-5877 3268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金诗涛

电话:021-23237011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金诗涛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
,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
7

5

2
日证监许可
2017[626]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
7

1
1

1
日至
201
7

1
1

28
日止。经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
验资,募集期共募集
299
,
416
,3
73
.
03
份,有效认购户为
945
户。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 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1
7

12

1
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
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
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
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
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中的内容及其他相关公告
。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
或增减
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
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
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
201
8

1

2
日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
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
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
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
的时间以内撤销;


4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按
照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确认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即先确认的份额
先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



5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
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
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赎回是否生效以登记机构确
认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在
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赎回款项。如遇证券、期货交
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
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
项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
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
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
理。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
有效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
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
1

(包


日)
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
应及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

未生效
,则申购款项
(不含利息)
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是否生效以登记机构
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购、赎回申请及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
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损害的前提下,可对上述程序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应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
、投资人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本基金单笔最
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本基金
单笔最低
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申购费)。



2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
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00
份,当某笔交易
类业务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
少于
100
份的,该基金份额余额必须一同赎回。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
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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