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银亿:关于子公司收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时间:2019年07月15日 19:55:34 中财网


证券简称:ST银亿 证券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9-138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南昌市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南昌银亿房产”)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县税务局《税收保全措施决
定书》及《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查》等文件,获知其名下部分
存款被冻结及资产被查封事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存款被冻结基本情况

根据南昌银亿房产收到的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县税务局《税收保全措施
决定书》(南税保冻【2019】18号、南税保冻【2019】19号、南税保冻【2019】
20号、南税保冻【2019】21号、南税保冻【2019】22号)等文件,获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国家税务总
局南昌县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从2019年7月5日起冻结南昌银亿房产部
分存款,具体明细如下: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账户类型

冻结存款金
额(元)

南昌市银亿
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赣江新区支行

5749****0038

按揭保证金账户
(注)

6,150,000

中信银行南昌分行

7281****1587

4,300,000

中行青云谱支行

1962****2372

4,200,000

中国农业银行南昌县支行

1401****0003

7,224,315

中国工商银行南昌北京西路支行

1502****3010

20,840,000

合计

42,714,315



注:上述被冻结账户均为按揭保证金账户,是银行在按揭贷款过程中按照贷款总额
的一定比例向南昌银亿房产收取的资金,并承担按揭贷款的连带保证责任,上述被冻结


资金会在房产证办理出来并完成抵押登记后,相关银行会将按揭贷款保证金退回南昌银
亿房产。


根据上述决定书,要求南昌银亿房产于2019年7月19日前缴纳应纳
税款;逾期未缴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五
条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二、本次资产被查封基本情况

根据南昌银亿房产收到的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县税务局《税收保全措施
决定书》(南税保封【2019】1号、南税保封【2019】2号、南税保封【2019】
3号)等文件,获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
条、第四十条、第五十条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县税务局局长批准,
决定从2019年7月5日起查封南昌银亿房产部分资产,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名称

单位

数量

取得价格(账面
净值)(万元)

售价(万元)

备注

1

综合楼

(栋)


1

3700.19

6784.77

不动产证号:赣
(2018)0041804号

2

不动产土地

(块)


5,054.07㎡

116.41

3788.66

土地证号:赣(2019)
0014110号

3

不动产土地

(块)


15,212.93㎡

350.39

11403.99

土地证号:赣(2011)
00060号

4

6幢1层附商铺2



1

121.88

409.68

327.57㎡

5

6幢1层附商铺3



1

81.25

273.12

218.38㎡

6

B07地块1-1层商铺106



1

23.72

95.61

63.74㎡

7

B07地块1-1层商铺107



1

23.72

95.61

63.74㎡

8

B07地块1-1层商铺108



1

24.77

99.88

66.57㎡

9

B07地块1-2层商铺206



1

26.60

67.93

71.50㎡

10

B07地块1-2层商铺207



1

29.64

75.68

79.66㎡

11

B07地块1-2层商铺208



1

30.96

79.04

83.20㎡

12

B07地块1-3层商铺303



1

36.90

79.34

99.18㎡

13

B07地块1-3层商铺304



1

35.33

75.97

94.96㎡

14

B07地块1-3层商铺305



1

32.46

69.80

87.25㎡

15

B07地块1-3层商铺306



1

32.46

69.80

87.25㎡

16

B07地块1-3层商铺307



1

35.33

75.97

94.96㎡

17

B07地块1-3层商铺308



1

36.90

79.34

99.18㎡




18

7#商业公寓楼1层商铺
101



1

15.33

111.43

53.55㎡

19

7#商业公寓楼1层商铺
108



1

18.38

133.61

64.21㎡

20

7#商业公寓楼1层商铺
113



1

16.01

116.43

55.95㎡

21

7#商业公寓楼1层商铺
128



1

37.31

271.27

130.36㎡

22

7#商业公寓楼1层商铺
129



1

31.48

228.86

109.98㎡

23

7#商业公寓楼1层商铺
130



1

31.48

228.86

109.98㎡

24

7#商业公寓楼1层商铺
131



1

30.64

222.78

107.06㎡



根据上述决定书,如纳税期限期满仍未缴纳税款,将依法拍卖或者变
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抵缴税款。


三、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被查封的编号6-17号的相关商铺,公司已收到该部分商铺的
50%定金,并签署了相关认购协议,公司已就该情况向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县
税务局提交了解封申请,该局将于近日对该情况进行核查。


2、上述部分存款被冻结及资产被查封事项虽对南昌银亿房产生产经营
产生一定影响,但未对公司整体正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将积极
与南昌县税务局沟通协商,并积极筹措资金争取尽快缴纳税款。


3、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
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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