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金鹰元安A:金鹰元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9年第1号
说明: (新)金鹰logo标准组合_主色 金鹰 元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 9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金鹰元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根据《金鹰元安保本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由金鹰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后 转型而来。 金鹰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2013年3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核准金鹰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254号)进行募 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于2013年5月20日备案确认(基金部函 【2013】361号)后正式生效。该基金的第一个保本期起始于2013年5月20日,并于2015 年5月20日到期。该基金的第二个保本周期起始于2015年5月28日,并于2017年5月 31日到期。该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后,根据《金鹰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的约定,该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金鹰 元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针对金鹰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金鹰元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依据《金鹰元安保本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约定的基金合同变更程序,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将《金鹰元安保本混 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为《金鹰元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于 2017 年5月27日刊登了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对基金合同修改部分进行了说明,本次修订后的 基金合同于2017年6 月6日起生效。前述修改变更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编写,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对金鹰元安保本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注册以及其转型为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 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 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 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 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 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类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 公开方式发行的。受限于该类债券公开交易和发债主体自身资质,一般情况下潜在较大流动 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或债券市场流动性受限时,可能会使得本基金 总体风险水平增加,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 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 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投资者购买本基 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保证合同的约定。 本招募说明书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中的数据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非另 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6月6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9 年3月31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 ................................ ................................ ................................ .................. 4 二、释义 ................................ ................................ ................................ ................................ .................. 4 三、基金管理人 ................................ ................................ ................................ ................................ ...... 7 四、基金托管人 ................................ ................................ ................................ ................................ ....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21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与基金 合同的生效 ................................ ................................ ............................ 71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 72 八、基金的投资 ................................ ................................ ................................ ................................ .... 82 九、基金的业绩 ................................ ................................ ................................ ................................ .... 94 十、基金的财产 ................................ ................................ ................................ ................................ .... 96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97 十二、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 ................................ ................................ .................. 102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104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105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106 十六、风险揭示 ................................ ................................ ................................ ................................ .. 112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 算 ................................ ................................ .......... 116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118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 140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 150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51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53 二十三、备查文件 ................................ ................................ ................................ .............................. 153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金鹰元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金鹰元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 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 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 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 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金鹰元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金鹰元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金鹰元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金鹰元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8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9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3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 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5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6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7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18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19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0 、销售机构:指金 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1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2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3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 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4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5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金鹰元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起始日,《金 鹰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26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7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28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29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0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1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2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3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4 、《业务规则》: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5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6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37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8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39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0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1 、元:指人民币元 42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3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4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5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每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 46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47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4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 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49 、 A 类基金份额:指不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0 、 C 类基金份额: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1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2、《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 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71 号 11 楼自编 1101 之一 J79 办公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28 号越秀金融大厦 30 楼 法定代表人:刘志刚 设立日期: 2002 年 12 月 2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2]9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5 .10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020 - 83936180 股权结构: 发起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33770 66.19%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250 24.01%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00 9.8% 总计 5102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李兆廷先生,董事长,北京交通大学软件工程硕士。曾任石家庄市柴油机厂技术员、车 间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西藏金融租赁有限 公司董事长、中国生产力学会副会长。 刘志刚先生,董事,法定代表人,数量经济学博士,历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 品开发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产品部总监,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量化投资 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等职务。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广东证监局备案,现任金鹰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中女士,董事,中国科学院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副总经理、 东旭资本控股集团常务副总经理、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苏丹先生,董事,管理学硕士,历任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绩效考核岗、韬睿惠 悦咨询有限公司咨询顾问、德勤咨询公司咨询经理、越秀集团人力资源部高级主管、广州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现任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管理部总经理。 王毅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经理、营 业部总经理助理、营业部副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合规总监、董事会秘 书。现任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董事会秘书、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 黄雪贞女士,董事,英语语言文学硕士,历任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助 理和 证券事务代表、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现 任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 刘金全先生,独立董事,数量经济学博士。历任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商学院教 授、院长,现任广州大学经济与统计学院特聘教授。 杨之曙先生,独立董事,数量经济学博士。历任云南航天工业总公司财务处助理经济师, 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王克玉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历任山东威海高技术开发区进出口公司法务、山东 宏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 导师。 2 、监事会成员 姚志智女士,监事,党校本科学历、会计师、经济师。历任郴州电厂职员、郴州市农业 银行储蓄代办员、飞虹营业所副主任、国北所主任、广州天河保德交通物资公司主管会计、 广州珠江啤酒集团财务部主管会计、广州荣鑫容器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广州 白云山侨光制药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广州白云山制药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广州白云 山化学制药创新中 心财务负责人、广州白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经理、财务部 部长、广州医药海马品牌整合传播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 务副总监。 陈家雄先生,监事,硕士研究生,历任东莞证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广州证券资产管 理部产品总监,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研发部总监。 姜慧斌先生,监事,管理学硕士。曾任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人力资源 部组织发展经理,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刘志刚先生,总经理,数量经济学博士,历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开发经理,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产品部总监,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基 金经理,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等职务。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并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广东证监局备案,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总经理。 曾长兴先生 , 督察长,金融学博士,历任广东证券公司(原)研究员、安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分析师、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开发部总监、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研发 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 经理等职。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按 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广东证监局备案,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 基金经理 林龙军先生, 曾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经理、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投资经 理兼固收投委会委员等职务。 2018年 3月加入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 5月起担任 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金鹰添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鑫益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元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元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2018年 6月起任金鹰元祺 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民丰回报定期开放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杨晓斌 先生, 曾任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首席宏观分析师、投资经理等职 务。 2018年 2月加入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 4月起任金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年 3月起任金鹰产业整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年 6月任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元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情况: 汪伟先生 ,管理时间为 2017年 9月 8日 至 2019年 4月 13 日 ; 吴德瑄先生 ,管理时间为 2017年 9月 30日 至 2019年 4月 13日 ; 刘丽娟女士,管理时 间为 2016年 10月 19日至 2018年那月 20日;于利强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5年 9月 7日至 2017年 6月 21日;李涛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5年 1月 9日至 2016年 10月 27日;杨刚先 生,管理时间为 2014年 9月 30日至 2015年 12月 24日;邱新红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3 年 5月 20日至 2014年 11月 22日。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相关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有: ( 1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刘志刚先生 ,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 ; 王喆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林龙军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绝对收益 投资 部总监,基金经理; 陈立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刘丽娟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 2 )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刘志刚先生 , 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 ; 王喆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陈立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陈颖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 3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林龙军先生 ,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绝对收益 投资 部总监,基金经理 ; 林暐 先生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郑子文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研究部副总监。 龙悦芳女士,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戴骏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 21 )监督基金 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 2 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按照基金合同列明的投资目标、策 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用基金财产承销证券; 6)用基金财产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7)用基金财产从事无限责任的投资; 8)用基金财产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9)以基金财产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 的股票或者债券; 10)以基金财产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1)用基金财产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超过基金的总财产,基金所申报的股票 数量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4)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超过该证券的 10%; 15)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等约定; 16)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协助、接受 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参与洗钱或为洗钱活动提供协助; 15)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基金和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 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 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 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章程是规范公司与其他相关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基本规则以及保证这些规则得以 具体执行的依据。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 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灾难恢复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 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完善内控机制遵循以下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 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 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 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 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 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的盲点。 防火墙原则。公司投资、研究、交易等相关部门,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 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广大职员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降低经 营运作成本,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合法合规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 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 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个职员。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风险控制,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要以审慎经营、防范和 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 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 应的修改和完善。 ( 1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 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 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程序、复核制度、基金估值制度 和程序、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 度、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统一采购和工程招标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 用报销管理办法等。 ( 2 )风险管理控制 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拟订,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实 施。风险控制制度由总则、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 风险类型的届定、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 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控制制度、财务风险控制制 度、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等业务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业务空间隔离制度、作业 规则、岗位职责、反馈制度、资料保全制度、保密制度、员工行为守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 度。 ( 3 )投资管 理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包括研究业务管理制度、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基金交易管理制度等。 制订研究业务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持研究工作的独立、客观。研究业务管理制度包括: 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 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投资对象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 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制订投资决策业务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保基金的投资符 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投资决 策业 务管理制度包括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投资决策支持制度,重要投资要有详细的研究报告 和风险分析支持;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投资 管理业绩评价制度等。 制订基金交易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证基金投资交易的安全、有效、公平。基金交易管理 制度包括基金交易的集中交易制度;交易监测、预警、反馈机制;投资指令审核制度;投资 指令公平分配制度;交易记录保管制度;交易绩效评价制度等。 ( 4 )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 负责,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 督察长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长的 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 合规风控部 ,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明确规定了 合规风控部 及内部各岗 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审查监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配备了充足的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 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工作人员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 定;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工作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业务规章的执行 情况;对公司各部门作业流程的遵守合规性和有效性的检查、监督、评价及建议等。 2 、内部控制制度的要素 内部控制制度具备控制环境、控制的性质与范围、实施、检查和报告等五个要素: ( 1 )控制环境 公司已经建立了一种保证其具备内部会计控制和风险管理控制的制度,并建立起由高级 管理层监督的控制且已明确规定控制的责任。 公司从影响控制环境的因素,例如公司组织结构、各项控制制度及其对公司各项业务的 牵制力、公司管理层和员工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和态度等方面加强控制意识,并致力于从公司 文化、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方面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氛围。 ( 2 )控制的性质和范围 内部会计控制包括对帐簿、记录的规定和职责分类的控制,以保护基金资产。风险管理 控制包括限额交易、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的控制。 ( 3 )实施 本基金管理人制订了详细、合理的书面化内部控制指引。内部控制指引提出了内部风险 控制的目标、原则、基本要求和实施程序。 ( 4 )检查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科学的控制检验程序,根据市场环境、金融工具、技术应用、 法律法规等因素的变化及发展情况,不断测试和调整风险控制制度,以确保风险控制制度持 续运作并充分有效的制度。 ( 5 )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控制报告制度,即督察长和 合规风控 部及时将风险控制制度的实质 性缺陷或失控向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报告的制度。本基金管理人具备完善的信息系统确保报 告程序的有效性和保密性,保证以及时可靠的方式取得准确详细的信息。 合规风控 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和指导各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形成风险管理报告书与建 议书, 上报公司管理层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实施重点管理的原则,对投资管理部、研究发展 部、财务部门、基金会计等重要的业务部门和人员进行重点监督与防范。 3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如下: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风险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菜市口 大街 1号院 2号 楼 信托 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滨 成立时间: 1988 年 7月 8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97亿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核准广东发展银行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 [2009]363号 联系人:顾洪 峰 联系电话:( 010) 65169885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8年,是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我国首批 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部设于广东省广州市,注册资本 197亿元。三十年来,广发银行栉 风沐雨,艰苦创业,以自己不断壮大的发展历程,见证了中国经济腾飞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每 一个脚印。 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广发银行总资产 2.36万亿元、总负债 2.20万亿元、实现营业 收入 593.20亿元、拨备前利润 367.24亿元。 2、 主要人员情况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是从事资产托管业务的职能部门,内设客户 营销处、保险与期货业务处、增值与外包业务处、业务运行处、内控与综合管理处,部门全 体人员均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和基金从业资格,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均具备研究生以上学历。 部门负责人蒋柯先生,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从事托管工作二十年,托管经验丰富。 曾担任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业务运作中心副处长、全球资产托管处副处长、全 球资产托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等职务。曾被中国证券业协会聘任为证券投资基金估值工 作小组组长。 2015年 1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资格,任广发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2018 年 7月 任广发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 部门负责人梁冰女士 ,经济学博士,研究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产业 经济研究处 副处长、 金融法律研究处副处长、处长、广发银行总行金融机构部副总经理等 职务 , 曾在遵 义市人民政府挂职 1年。 2018年 6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资格 , 任广发银行资产托管部副 总经理。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9年 5月 4日获得中国证监会、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业务,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 [2009]363号。截至 2018年 12月末,托 管资产规模 26,036.38亿元。建立了一只优秀、专业的托管业务团队,保证了托管服务水准 在行业的领先地位。建立了完善的产品线,产品涵盖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客户特定资产 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金托管、 股权投资基金、产业基金、信托计 划、银行理财产品、 QDII托管、交易资金托管、专项资金托管、中介资金托管等,能为托 管产品提供全面的托管服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性规定、行业准则和行内有关管 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下设资产托管部,是全行资产托管业务的管理和运营部 门, 专设内控与综合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 理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资产托管部建立了托管系统和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制度体系包含管理制度、控制制度、 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 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 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 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 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 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 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 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1、 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 资 产托管业务基金监督系统 ,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 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 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 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 监督流程 (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 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 核 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 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 3) 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 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 4)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 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11楼自编1101之一J79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28 号越秀金融大厦 30 层 法定代表人:刘志刚 成立时间:2002年12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9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10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符薇薇 联系电话:020-83282950 传真电话:020-83283445 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4006-135-888 电子邮箱:csmail@gefund.com.cn 网址:www.gefund.com.cn 2 、代销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张作伟 客服电话: 95559 公司网址: www.bankcomm.com (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电话:( 0755) 83198888 客服电话: 95555 公司网址: www.cmbchina.com ( 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31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客服电话: 95580 公司网址: www.psbc.com ( 4)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 71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联系人:卢晓晨 联系电话: 010- 65169644 传真: 010- 65169555 客服电话: 95575 公司网址: http://www.cgbchina.com.cn/ ( 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张莉 电话: 021- 38637673 客服电话: 95511 公司网址: www.bank.pingan.com ( 6)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邱艇 电话: 0574- 87050397 客服电话: 95574 公司网址: www.nbcb.com.cn ( 7)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义乌乐园东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 128号 法定代表人:金子军 联系电话: 0571- 87117604 客服电话: 40080- 96527 公司网址: www.czcb.com.cn ( 8)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路 2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林培珊 电话: 0769- 22866254 客服电话: 0769- 961122 公司网址: www.dgrcc.com ( 9)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延陵中路 668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联系人:韩璐 联系电话: 0519- 89995066 客服电话: 96005 公司网址: http://www.jnbank.cc/zh_CN/ ( 10)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 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电话: 010- 66045529 客服电话: 010- 66045678 公司网址: www.txsec.com ( 11)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室 办公地址:北 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号富卓大厦 16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文雯 电话: 010- 83363101 客服电话: 400- 166- 1188 公司网址: www.new- rand.cn ( 12)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02室 法定代表人 :王莉 联系人 :刘洋 电话 : 021- 20835785 客服电话 :400- 920- 0022 公司网址 :和讯理财客 (http://licaike.hexun.com) ( 13)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号第一广场 15楼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梁云波 联系电话: 0592- 3122757 客服电话: 400- 9180808 公司网址: www.xds.com.cn ( 14)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号 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8楼 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方成 电话: 021- 38602377 客服电话: 400- 821- 5399 公司网址: www.noah- fund.com ( 15)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层 I、 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 0755- 33227950 客服电话: 4006- 788- 887 公司网址:众禄基金网( www.zlfund.cn)、基金买卖网( www.jjmmw.com) ( 1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 613号 6幢 55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 021- 54509998 客服电话: 400- 1818- 188 公司网址: www.1234567.com.cn ( 1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 021- 20613600 客服电话: 400- 700- 9665 公司网址: www.ehowbuy.com ( 1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栋 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联系电话: 0571- 26888888- 37494 客服电话: 4000- 766- 123 公司网址: www.fund123.cn ( 19)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 B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沈雯斌 电话: 021- 58788678- 8201 客服电话: 400- 089- 1289 公司网址: www.erichfund.com ( 2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电话: 0571 - 88911818 客服电话: 4008- 773- 772 公司网址: www.5ifund.com ( 21)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 1号邮电新闻大厦 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马林 电话: 010- 59601366- 7024 客服电话: 400- 888- 6661 公司网址: www.myfund.com ( 22)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宝山区蕴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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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城门内大街 2号万通大厦 22层 2208室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徐越 电话: 010- 883128877 客服电话: 400- 001- 1566 公司网址: www.yilucaifu.com ( 29)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西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 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陈剑伟 电话: 010- 57418813 客服电话: 400- 893- 6885 公司网址: www.qianjing.com ( 30)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号 2栋 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号院 1号泰康金融中心 38层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联系人:刘美薇 联系电话: 010- 85870662 客服电话: 400- 819- 9868 公司网址: www.tdyhfund.com ( 31)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 (西扩 )N- 1、 N- 2地块新 浪总部科研楼 5层 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联系人:吴翠 电话 010- 60615657 客服电话: 010- 62675369 公司网址: www.xincai.com ( 32)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座 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电话: 021- 52822063 客服电话: 4000- 466- 788 公司网址: http://www.66zichan.com ( 33)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张晓辉 电话: 0411- 88891212 客服电话: 400- 6411- 999 公司网址: http: // www.taichengcaifu.com ( 34)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联系人:陈云卉 电话: 021- 33323999*8318 手机客户端:天天盈基金 公司网址: 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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