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银行: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的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 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行”)对于2015年12月通过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票、2017年10月通过非公开发行境外优先股、2018年9月通过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所募集的资金(以下简称“前次募 集资金”)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的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10月16日以证监许可 [2015]2295号文《关于核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 的批复》批准,本行获准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本行以 每股3.85港元发行价格分别于2015年12月23日和2016年1月20日首 次公开发行1,320,000,000股和超额配售部分198,000,000股,合计 1,518,000,000股H股股票(包括本行发行的1,380,000,000股H股新股 和国有股东出售的138,000,000股存量股份),分别收到投资者缴纳的现 金认股款5,082,000,000港元和762,300,000港元(合计5,844,300,000 港元)。认股款总额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及保荐人代垫的发行费用后,实 际募得资金总额5,763,880,889港元,按本行收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的港币兑换人民币中间价折算,共折合人民币4,815,434,421元。实际募 得资金总额扣除境内其他发行费用及应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款项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34,658,451元。上述资金已分别于2015 年12月23日及2016年1月20日汇入本行在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开立的账号为01287560123268的银行账户以及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分行开立的账号为02753260105140的银行账户中。该资金已经毕马 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1600243号验资报告。 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于2017年6月19日以豫 银监复[2017]154号文《河南银监局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 优先股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9 月25日以证监许可[2017]1736号文《关于核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 外发行优先股的批复》批准,本行获准境外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本行于 2017年10月18日以非公开形式发行了59,550,000股境外优先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20美元。本行本次发行优先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1,191,000,000美元,扣除承销佣金4,461,000美元后,实 际募得资金总额为1,186,539,000美元,已于2017年10月18日汇入本 行在招商银行香港分行设立的账号为20158816的银行账户中。根据本行 收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换人民币中间价折算,本行本次发行 优先股实际募得资金总额折合人民币7,830,089,515元。实际募得资金总 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25,508,068元。该资金到 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8 年3月16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800244号验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7月27日《关于核准郑州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199号)批准, 本行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行于2018年9月13日 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A股股票60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4.59元。本行本次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754,000,000.00元,扣除支付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的承销费用及保荐费用人民币26,924,528.31元(不含增值税); 相关发行税费人民币1,615,471.69元由本行以自有资金负担(之后抵减 增值税销项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2,727,075,471.69元,此款项 已于2018年9月13日汇入本行开立的账号为15601123012011189500008 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上述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 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8,290,275.89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2,708,785,195.80元。该资金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800380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前次发行H股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 用及应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款项后共计人民币4,334,658,451元, 已经全部用于充实本行资本金,并与本行其他资金一并投入运营,与发行 H股时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 根据本行前次发行优先股的发行通函,在扣除承销佣金和发行费用后, 本行前次优先股发行所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保险监 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用于补充 本行其他一级资本。前次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行已将募集资金 账户中扣除承销佣金、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825,508,068 元全部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截至2019年6月30日,前次发行优 先股募集资金与本行前次发行优先股的发行通函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一 致。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 除保荐与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共计人民币2,708,785,195.80元, 已全部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与发行A股时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一 致。 截至2019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如下的“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4,334,658,451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4,334,658,45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无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无 各年度/期间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自2015年12月23日至2019年6月30日止:4,334,658,451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截止日 项目 完工 程度 序 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实际 投资金额 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实际 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与 募集后承诺投资 金额的差额 1 充实资本金 充实资本金 4,334,658,451 4,334,658,451 4,334,658,451 4,334,658,451 4,334,658,451 4,334,658,451 - 不适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境外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7,825,508,068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7,825,508,06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无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无 各年度/期间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自2017年10月18日至2019年6月30日止:7,825,508,068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截止 日 项目 完工 程度 序 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实际 投资金额 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实际 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与 募集后承诺投资 金额的差额 1 补充其他一级资本 补充其他一级资本 7,825,508,068 7,825,508,068 7,825,508,068 7,825,508,068 7,825,508,068 7,825,508,068 - 不适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2,708,785,195.80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2,708,785,195.8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无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无 各年度/期间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自2018年9月13日至2019年6月30日止:2,708,785,195.80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截止 日 项目 完工 程度 序 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实际 投资金额 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实际 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与 募集后承诺投资 金额的差额 1 补充核心一级资本 补充核心一级资本 2,708,785,195.80 2,708,785,195.80 2,708,785,195.80 2,708,785,195.80 2,708,785,195.80 2,708,785,195.80 - 不适用 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本行定期报告已披露信息的比较 本行已将上述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本行2015年12月以来 已经公布的相关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 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由于银行业务的特殊性,本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即全部用于补充本行资 本金,其实现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募集资金到位后充实了本行资本金,提 高了本行的资本充足率。 五、结论 本行已按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境外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和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时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 报告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要求编制。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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