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联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 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招商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 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南京凌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南京凌云”)拟向招商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2,000万元,期限12个月,业务品种分配为流动资金贷款、网上承兑、人行电票 承兑及国内保函。由公司对该授信提供担保。公司以上担保由南京凌云股东大连 爱源电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按照其对南京凌云的持股比例为对应的债务金额提 供反担保。以上担保与反担保均未收取担保费用。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同意为南京凌云提供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深圳键桥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键桥轨道”)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 民币800万元,期限1年,额度项下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用 于支付货款。由公司对该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同时由键桥轨道法定代表人孟令章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以上担保由键桥轨道法定代表人、公司执行总经理 孟令章提供反担保。以上担保与反担保均未收取担保费用。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同意为键桥轨道提供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为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 议案》 因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即富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即富”)间接100%持股的全资下属公司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开店宝”)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人民币2,000万元,授信期限2年,额度可循环,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 银行承兑汇票,其中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比例不低于30%。由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上海即富提供保证担保,同时由上海即富总经理黄喜胜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以上担保均未收取担保费用。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同意为开店宝提供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高 岩 刘永泽 迟维君 2019年7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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