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ETF:国泰中证全指通信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国泰中证全指通信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950号文准予注 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 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 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 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 2019年 7月 22日至 2019年 8月 9日进行发售。本基 金的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 3种方 式。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19年 7月 22日至 2019年 8月 9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19年 8月 7日至 2019年 8月 9日, 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 2019年 7月 22日至 2019年 8月 9日。如上 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 及时公告。本基金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 法定募集期限,并予以公告。 6、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本基金的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8、本基金的网下现金发售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 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发售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进行。 发售代理机构请见“七(三)3、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各销售机构的办理地点、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 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9、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 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0、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份。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 额申请。投资人单笔认购须为 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在募集期内 可多次认购,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网下股票 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 进行网下股票认购,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 1,000股,超过 1,000 股的部分须为 100股的整数倍。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标的指数成份 股或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详见本公告“八、本基金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投资人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11、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 备足认购资金或股票,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 者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 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 的规定为准。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 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 使合法权利。否则,由于投资人过错而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 担。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9年 7月 17日《证券时报》 上的《国泰中证全指通信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 站(www.gt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 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者变更发售代理机构,敬请留意 近期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 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02131089000 或各发售代理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6、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指定 交易未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者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 如投资者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申 购赎回代理券商。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 当调整。 18、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 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 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 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 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 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 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 越大。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 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 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 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 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和其他 风险等。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 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 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 险、参考 IOPV决策和 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基金退市风险、投资人 申购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 的变现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申购 赎回清单标识设置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 风险、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存在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与资产 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与专项计划管理相关的风险和其他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需承受投资股指期货带来的市场风险、信用风 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股指期货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 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并且由于股指期货定价复杂,不适当的估值可 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 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 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 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人 带来损失。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本基金 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中证全指通信设备指数, 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投资人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在份额 交收成功之前不得卖出和赎回;即在目前结算规则下,T日申购的基金 份额当日可卖出,T日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T+1日不得卖出和 赎回,T+1日交收成功后,T+2日可卖出和赎回。因此,为投资人办 理申购业务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若发生交收违约,将导致投资人不能及 时、足额获得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投资人的利益可能受到影响。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 所 A股账户(简称“上海 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 金账户(简称“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 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使用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则应开立和使用上海 A股账户;如投资人需要使用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应同时开立上海证券账 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 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 1.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人按 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 破 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 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 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19、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国泰中证全指通信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场内简称:通信 ETF 认购代码:515883 (二)基金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四)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六)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2、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客服电话:4008-888-888、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客服电话:95579 网址:www.95579.com (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7)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层 -21层及第 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 元 客服电话: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8)其他发售代理机构请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关于增加发售代理机构 的相关公告。 4、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办理,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九)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 基金自 2019年 7月 22日至 2019年 8月 9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 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 3种方式。其中,网下 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19年 7月 22日至 2019年 8月 9日,网上现金 认购的日期为 2019年 8月 7日至 2019年 8月 9日,网下股票认购的 日期为 2019年 7月 22日至 2019年 8月 9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 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本基 金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并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 人不得动用。募集的股票按照交易所和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则和流程办理 股票的冻结和过户。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 2亿 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 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 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 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 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 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 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网下股票认购募集的 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 若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因 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 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 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发售代理机构应予以解冻。 (十)募集资金利息与募集股票权益的处理方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 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 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 效认购资金在注册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 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投资人以股票认购的,认购股票由发售代理机 构予以冻结,该股票自认购日至注册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 间所产生的权益归属依据相关规则办理。 (十一)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具体的认购费率如下: ■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 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 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十二)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金额的计算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 佣金。 例:某投资人到某发售代理机构认购 1,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 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1.00%,则投资人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和需准备的 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1.00%=10.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1+1.00%)=1,010.00元 即投资人需准备 1,010.0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 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 额。 2、认购限额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份或 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份。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 购,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3、认购申请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 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 撤销。 4、认购确认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确认 情况。 (十三)网下现金认购 1、认购金额的计算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 请,认购费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如下: 1)若适用比例费率,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2)若适用固定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费 用。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 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 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 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 100,000份基金份额,认购费 率为1.00%。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 10.82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 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1.00%=1,000.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1.00%)=101,000.00元 总认购份额=100,000+10.82/1.00=100,010份 即投资人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 100,000份,需准备 101,000.00元资金,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10.82元,则投资人 可得到 100,01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 申请,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 购的计算。 2、认购限额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单笔认购须为 1,000份或其整数 倍。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 模没有限制。 3、认购申请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 购手续。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4、认购确认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确认 情况。 (十四)网下股票认购 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认购。网下股票认购以 单只股票股数申报。 1、认购限额: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投资人通过基金管 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 数为 1,000股,超过 1,000股的部分须为 100股的整数倍。用以认购 的股票必须是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详见本公告“八、 本基金网下股票认购清单”)。投资人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 报股数不设上限。 2、认购申请: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 足认购股票,办理认购手续。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 机构的规定为准。 3、特殊情形 (1)已公告的将被调出标的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2)限制个股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开始日前 3 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 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开始日前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 (3)临时拒绝个股认购: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 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或长期停牌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 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4)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不得持有的标的指数成份股,将不能用于认 购本基金。 ■ (其中,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由基金管理人确认,具 体规定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5、特别提示:投资人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 认购,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 3种 方式认购本基金。 (二)本基金直销机构接受以基金份额申请的、单笔认购为 1,000份或 其整数倍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 (三)发售代理机构接受以基金份额申请的、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为 1,000份或其整数倍且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份的网上现金认购申 请,以基金份额申请的、单笔认购为 1,000份或其整数倍的网下现金认 购申请,和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的、单只股票申报股数为 1,000股及以 上,超过 1,000股的部分为 100股的整数倍的网下股票认购申请。用 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详见本公 告“八、本基金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四)募集期内投资人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累计认购不设上限。 三、投资人开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以下简称“上海 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证券投 资基金账户”)。 已有上海 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上海 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身份证 明文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 办理上海 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上海 A 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 询有关规定。 1、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 投资者需要使用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 下股票认购或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和使用上海 A股账户; 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 网下股票认购,则应同时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账 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 2个 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不在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 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 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 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 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 续。 四、本基金的认购程序 (一)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19年 8月 7日至 2019年 8月 9日的上午 9:30-11:30和下午 1:00 3: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 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 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为 准。 (二)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1、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 定节假日不办理)。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上海 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基金网下现金认购业务申请表; 5)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未填写问卷者提交)。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的副 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上海 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法人及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5)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6)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未填写问卷者提交)。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汇入下列任一银行账户: a、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100152031305600501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5290028005 全国联行号:52364 b、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43645921375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4290003791 全国联行号:40379 c、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3492300040004223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卢湾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3290028025 全国联行号:092802 d、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100120291902580201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2290020294 全国联行号:20304005 e、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968192160891559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08290003020 全国联行号:82051 f、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763922329500177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10290000152 g、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10069260018800003927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车墩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01290051435 h、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18200188000394309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13290050010 (5)汇款时,投资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上海 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 户登记的名称; 2)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 和用途栏内容; 3)为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 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本公司直销柜台。 4)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将资金足额汇入本公司直销 账户。 2、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 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在发售代理 机构。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 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认购手续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1、注意事项: (1)如果投资者以中证全指通信设备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股票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上海 A股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 易。 (2)如果投资者以中证全指通信设备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股票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上海 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 (3)在 A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中证全指通信设备指数成份 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2、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上午 9:30-11:30和下午 1:00-3: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 日不受理) (2)认购手续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填写认购委 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 五、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 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 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 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注册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产生的利息,计 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投资人以股票认购的,认购股 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该股票自认购日至注册登记机构进行股票 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属依据相关规则办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 2亿 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 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 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 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 《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 《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 基金财产中列支。 本基金募集失败时,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发售代 理机构应予以解冻。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200号 2层 22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号 8号楼嘉昱大厦 16层-19层 成立时间:1998年 3月 5日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注册资本:壹亿壹千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021-31089000,400-888-868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100032) 成立时间:1984年 1月 1日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32,123.46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三)销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2、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 3、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客服电话:4008-888-888、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客服电话:95579 网址:www.95579.com (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7)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层 -21层及第 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 元 客服电话: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8)其他发售代理机构请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关于增加发售代理机构 的相关公告。 4、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办理,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 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朱立元 联系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魏佳亮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魏佳亮 八、本基金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名单如下表所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 下股票认购日前 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 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公告限制认购规 模的个股名单。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长期停牌, 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 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网下股票认购名单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 7月 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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