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证券现金管家货币:中银证券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时间:2019年07月17日 21:16:03 中财网
中银证券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6年
8月
26日证监许可[2016] 1943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
金没有风险。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6年
12月
7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人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
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
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市场风险,因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导致
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变动的利率风险或负收益风险,因债券和票据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而可能产生的
到期不能兑付的信用风险,因本产品相关技术、规则、操作等创新性造成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
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本基金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均低于股票型基
金、混合型基金及债券型基金。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
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至
2019年
6月
7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业绩表现截止至
2019年
3月
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层(邮政编码:200120)

  3、办公地点: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层(邮政编码:200120)

  4、设立日期:2002年
2月
28日


  5、法定代表人:宁敏
  6、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
2002】19号
  7、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1972号
  8、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9、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10、联系电话:
021-20328000
  11、联系人:王浩志
  12、基金网站:www.bocifunds.com
  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1、注册资本:
25亿元
  2、股权结构
  截止本招募说明书公告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37.14%;中国石

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
15.92%;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股比例
10.53%;
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9.09%;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5.26%;凯瑞富海实
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4.99%;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
4.55%;上海祥众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
4.10%;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3.16%;上海郝乾企
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
2.11%;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5%;达濠市政建
设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5%;万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5%。


  三、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林景臻先生,硕士,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公司业务部客户关系管理总监、公司金融总部客户关

系总监(公司业务),中国银行公司金融总部总经理(公司业务)、公司金融部总经理,中银香港(控股)
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兼任中银国际控股有限
公司董事长、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银行扶贫助学慈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
5月
31日起兼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宁敏女士,博士后。曾任中国银行总行法律与合规部处员,总行授信执行部副处长,总行托管及投资
者服务部高级合规官、主管,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执行总裁、副执行总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山东省监管局副巡视员。现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



  王军先生,博士后。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公司业务部副处长、处长,总行电子银行部副总经理,山东省
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现任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副执行总裁。


  魏晗光女士,硕士,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东郊支行干部,长乐路支行金花路分理处、咸
宁路分理处副主任,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人事教育处组干科副科长、科长,西安市解放路支行副行长。中
国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团队主管。现任中国共产党中国银行委员会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
室常务副主任、中国银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兼企业年金理事会理事长。


  王海权先生,财政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先后在中国银行总行财务管理部任副处长、
主管、助理总经理职务,在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任行长助理、副行长职务、中国银行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

现任中国银行总行渠道与运营管理部总经理。


  王华先生,硕士,高级会计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曾在石油规划设计总院工作,曾任中国石油天然
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处副处长,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会计处处长,中国石油天然气
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会计师,现任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
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党委委员。


  赵雪松先生,硕士,高级会计师。曾在大连京大油田化学开发公司工作,曾任中国石油化学公司副总
经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资金处处长,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副总会计师,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资金部副总会计师,现任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吕厚军先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曾先后任无锡建升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负责人、江苏新思达投
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负责人、建设银行苏州分行行长助理、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海
通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总经理、董事,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主持全面工作。现任金浦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同时
兼任上海国际股权投资基金协会理事长、上海股权投资协会副会长。


  李丹女士,硕士,经济师。2006年
7月至
2016年
8月,在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曾任
公司团委副书记、办公室主任助理、办公室副主任,2016年
9月至
2017年
12月,任云南省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工会主席、支部委员。现任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
云投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


  廖胜森先生,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曾在江西铜业公司永平铜矿团委,江西铜业公司团委、财务处、
内部银行工作。曾任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副总经理,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贵溪冶炼厂
总会计师,江西铜业集团公司审计处处长、风控内审部总经理。现任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战略与投资部
专职董监事。


  刘玉珍女士,金融学博士。曾任台湾中正大学金融系教授、系主任,台湾政治大学财务管理系教授、
系主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系主任,金融硕士项目主任。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
融系教授、北大金融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吴联生先生,会计学博士。曾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博士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
授、教授、会计系主任。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



  管涛先生,经济学博士。1992年
8月至
2015年
4月,就职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历任副司长、司长、
新闻发言人。现任北京四十人顾问有限公司任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高级研究员、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大学董辅礽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董辅礽讲座教授。


  陆肖马先生,硕士。曾在四川锅炉厂、清华大学、State Street Bank & Trust工作。曾任
State

Street
Bank & Trust驻北京办事处首席代表,曾在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任职,担任中国建设银行董事,曾任深
圳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大连万达(上海)金融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副总裁和投资公司首席执行官、康得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2017年
12月起至今,任深圳前海东方弘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


  丁伟先生,本科。曾任招商银行杭州分行办公室主任兼营业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曾任招商
银行南昌支行、南昌分行行长;曾于招商银行总行,历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

2017年
5月起至今,任招银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和招银云创(深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2、监事简历

  徐朝莹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6年
8月参加工作,先后在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
气集团公司上市筹备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等处工作。曾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
司资本运营部收购兼并处副处长、资本市场处处长、副总经济师。现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主席。


  范寅先生,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CPA。曾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总部下属财务顾问
部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顾问部总经理,2006年
3月调任上海国际集团发展研究总
部,历任部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金浦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上海金浦健服股
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张静女士,本科,注册会计师。曾在昆明真达发展有限公司、云南联合审计师事务所、中审亚太会计
师事务所工作。2010年
1月至今在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内审部业务经理、副部长,
风险管控部资深业务经理助理。现任风险管控部副部长。


  金坚先生,硕士。曾在中央电视台无锡太湖影视城、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地区总部、上海市虹口区审计局工作。2003年进入中银国际证券以来,曾任公司零售经纪部副总经
理,深圳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零售经纪部执行总经理,业务管理部联席总经理。现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战略规划部联席总经理。


  马骏先生,本科。曾在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阿尔斯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工
作。2007年以来一直在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现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宁敏女士:博士后。曾任中国银行总行法律与合规部处员,总行授信执行部副处长,总行托管及投资
者服务部处长,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执行总裁、副执行总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监
管局副巡视员。现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



  沈锋先生:硕士,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江苏省南通分行海门支行科长,通州支行行长助理,启东支
行副行长,海安支行行长,淮安市分行副行长,省分行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宿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江苏省分行个人金融部总经理,河北省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现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执行总
裁。


  翟增军先生: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中国石油集团华东设计院财务处副处长,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运
营部副处长,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主管、稽核总监、监事长。现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秘书。


  赵向雷先生: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管理司副主任科员,中国银行西安分行
综合计划处科长、副处长,中国银行港澳管理处业务部资金组经理、办公室经理,中银国际控股业务运营
部、北京代表处副总裁、执行董事,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部、风险管理部、人力资源部主管。

现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总监兼合规总监、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合规负责人。


  盖文国先生: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锦州石油化工公司预算员,中国石化国际事业锦州分公司业务
员,韩国玉龙商社业务员,锦州六陆股份有限公司副主任,锦州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证券部主
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处长、负责人、专职监事。现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总监。


  沈奕先生:硕士,会计师。曾任珠海市计委公务员,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投行总监,
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银行板块管理委员会主席。


  4、基金经理

  吴康,硕士研究生。2013年
1月至
2014年
7月任职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固定收益交易员;
2014年
8月至
2014.12任职于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固定收益交易员;2014年
12月加入中银国际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任中银证券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中银证券安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吕文晔,硕士研究生。2006年
4月至
2006年
12月任职于汇丰银行,担任个人理财顾问;2007年
1月至
2010年
4月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审计员;2010年
5月至
2012年
2月任职于德
勤咨询(上海),担任高级顾问;2012年
3月至
2015年
9月任职于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债券交
易员;2015年
10月至
2017年
10月任职于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经理;2017年
11月加入中
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任中银证券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中银证券安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
银证券汇嘉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基金管理人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公司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如下:

  主任:曹阳先生(公司总裁助理)

  副主任:赵青伟先生(资产管理板块总经理)

  委员:


  王玉玺女士(基金管理部副总经理)
  罗众球先生(基金管理部基金经理)
  陆莎莎女士(研究与交易部研究团队负责人)
  罗雨先生(研究与交易部宏观策略团队负责人)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
4月
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
1987年
4月
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

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
2002年
3月成功地发行了
15亿
A股,4月


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
9月又成


功发行了
22亿
H股,9月
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
5日行使
H股超额配
售,共发行了
24.2亿
H股。截至
2019年
3月
31日,本集团总资产
67,943.47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
充足率
15.86%,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
13.28%。


  2002年
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
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
现下设业务管理团队、产品管理团队、项目管理团队、稽核监察团队、基金外包业务团队、养老金团队、
系统与数据团队
7个职能团队,现有员工
80人。2002年
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
4月,正式办理基金
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QD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
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
“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
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
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成功托管国内第一
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
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
场基金赎回资金
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
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
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
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
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
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专
业银行”。2016年
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
”,成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
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
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月荣膺
2016年
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2017年
6月招商银行再度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
管银行奖”;
“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
2.0”荣获《银行家》
2017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

;8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
”。2018年
1月招商银行荣膺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
理系统荣获
2016-2017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联第五
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3月荣膺公募基金
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5月荣膺国际财经权
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
”;12月荣膺
2018东方财富风云榜“2018年度最佳托管银
行”、“20年最值得信赖托管银行”奖。2019年
3月招商银行荣获《中国基金报》“
2018年度最佳基金
托管银行”奖。


  2、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14年
7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长。英国东伦敦大学工
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
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输
(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2013年
5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行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
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年
7月至
2013年
5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


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王良先生,本行副行长,货币银行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91年至
1995年,在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
资公司工作;1995年
6月至
2001年
10月,历任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展览路支行、东三环支行行长助理、
副行长、行长、北京分行风险控制部总经理;2001年
10月至
2006年
3月,历任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
行长;2006年
3月至
2008年
6月,任北京分行党委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2008年
6月至
2012年
6月,任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12年
6月至
2013年
11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兼北京分行行

长、党委书记;2013年
11月至
2014年
12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2015年
1月起担任本行副行长;
2016年
11月起兼任本行董事会秘书。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先

后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华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

2002年
9月加盟招商银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
内首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一,具有
20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专业从业经验。在托
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市场营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9年
3月
31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
450只证券投资基金。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层(邮政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
110号
7层(邮政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宁敏
  电话:010-66229088
  传真:010-66578971
  联系人:陈淑萍、吕鸿见
  2、其他销售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层
  法人代表:宁敏
  客服电话: 021-61195566,400-620-8888(免长途通话费)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
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021-54509998
  网址:www.1234567.com.cn
  (5)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号
1号楼
22层
2603-06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服电话:个人业务:95118,企业业务:400-088-8816


  (6)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7)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

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登记机构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层(邮政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层(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宁敏
  电话:021-20328000
  传真:021-50372465
  联系人:张佳斌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范佳斐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企业天地
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李一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李一
  四、基金的名称
  中银证券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
  五、基金的类别
  货币市场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控制投资组合风险,保持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
  (1)现金;
  (2)期限在
1年以内(含
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
  (3)剩余期限在
397天以内(含
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
  (4)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在不改变基金投资目标、投资策略,


不改变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参与
其他货币市场工具的投资,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具体投资比例限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执行。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走势、货币政策、资金市场状况等因素对利率走势进行综合判断,并根据利率
预期动态调整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控制利率风险、尽量降低基金净值波动风险并满足流动性
的前提下,提高基金收益。


  1、久期控制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对货币市场利率趋势的预期,动态配置基金资产的久期。具体而言,在预期利率上升时,
缩短基金资产的久期,以规避资本损失或获得较高的再投资收益;在预期利率下降时,延长基金资产的久
期,以获取资本利得或锁定较高的收益率。


  2、类属配置策略

  类属配置是指基金资产在各类短期金融工具以及现金等投资品种之间配置的比例。本基金通过对各类
别金融工具的流动性、收益率水平、供求关系、信用等级等因素的研判,挖掘不同类别金融工具的结构性
投资价值,制定并调整类属配置,形成合理组合以实现稳定的投资收益。


  3、个券选择策略

  在个券选择上,本基金将安全性因素放在首位,优先选择高等级债券品种,防范违约风险。其次,在
具体的券种选择上,将根据拟合收益率曲线的实际情况,挖掘收益率明显偏高的券种,并选择收益率曲线
上定价相对低估的期限段进行投资。


  4、流动性管理策略

  本基金作为现金管理工具,必须具备较高的流动性。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市场资金面分析以及对申购、
赎回变化的预测,通过现金库存管理、回购的滚动操作和债券品种的期限结构搭配,动态调整并有效分配
基金的现金流,以满足日常的基金资产变现需求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具体政策框架下,采用基本面分析和数量化模型相结合,对个券进行
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后进行投资。本基金将依据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限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
险。


  6、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密切跟踪银行大额存单、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以及各种衍生产品的动向,一
旦监管机构允许基金参与此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本基金将在届时相应法律法规的框架内,根据对该金融工
具的研究,制定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的投资策略,在充分考虑该投资品种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前提下,谨慎


投资。

  九、基金的投资限制
  (一)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4)信用等级在
AA+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


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后,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天;
  (2)本基金投资于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


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3)根据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度情况,对上述第(1)、(2)项投资组合实施如下调整:


  1)当本基金前
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
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
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2)当本基金前
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
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
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4)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但投资于有存款期
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该比例限制;


  (6)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例合计不得超过
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
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8)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

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品种;

  (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
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
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殊品种除外;

  (12)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3)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
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4)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本基金应投资
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信用级别评级为
AAA以上(含
AAA)或相当于
AAA级信用级别的资产支持证
券;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本基金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
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16)本基金投资于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7)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30%以上的
情形外,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
20%;

  (18)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


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9)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除上述第(1)、(9)、(10)、(14)、(16)项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或基金

规模变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本基金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
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本基金可相应调整投资限制规定。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取消该等限制的,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
制,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


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
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
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
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
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须提前公告。



  五、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和平均剩余存续期计算方法

  1、平均剩余期限(天)的计算公式如下:

  平均剩余存续期限(天)的计算公式如下:

  2、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及剩余存续期的确定

  (1)银行活期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为
0天;证券清算款的剩
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

  (2)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
余天数计算;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待返售
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3)银行定期存款、同业存单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
算;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
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
算;

  (4)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5)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数,以下情况
除外:

  1)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
算。

  2)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6)对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管理人将基于审慎原则,根据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参照
行业公认的方法计算其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


  平均剩余期限和平均剩余存续期限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如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对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计算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本基金定位为现金管理工具,注重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因此采用活期存款利率(税后)作为


业绩比较基准。活期存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如果活期存款利率或利息税发生调整,则新的业绩比
较基准将从调整当日起开始生效。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或停止该基准利率的发布,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
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低风险低收益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低于债券
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1.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1.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的说明
  注:报告期内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有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20%的情况。

  1.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3.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
120天情况说明
  注:报告期内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违规超过
120天。

  1.3.2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1.4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
240天情况说明
  注: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均未超过
240天。

  1.5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上表中,附息债券的成本包括债券面值和折溢价,贴现式债券的成本包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
收利息。


  1.6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1.7“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注: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未有达到
0.25%的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未有达到
0.5%的情况。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25%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5%情况说明

  1.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9.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采用固定份额净值,基金份额账面净值始终保持为
1.00人民币元。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
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或损失。


  1.9.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以内,本基金持有的“18渤海银行
CD235”的发行主体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于收到中国银保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银保监银罚决字〔
2018〕9号),因“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
规则”、“为非保本理财产品提供保本承诺”和“同业投资他行非保本理财产品审查不到位”等违法违规
行为,中国银保监会于
2018年
11月
9日对其罚款
2530万元。本基金持有的“19交通银行
CD092”的发
行主体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保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沪保监罚〔
2018〕46号)。因公司存在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
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公司改正,处
22万元罚
款。因公司存在向投保人隐瞒与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
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公司改正,处
12万元罚款。

公司于
2018年
7月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作出的行政处罚,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
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存在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的行为等事项被处以
130万元罚
款。2018年
11月
9日,公司收到银保监会的行政处罚(保监银罚决字〔
2018〕12号),因存在
“不良
信贷资产未洁净转让、理财资金投资本行不良信贷资产收益权”、“未尽职调查并使用自有资金垫付承接
风险资产”和“档案管理不到位、内控管理存在严重漏洞”等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对其罚款
690万元。2018年
11月
9日,公司收到银保监会的行政处罚(保监银罚决字〔
2018〕13号),因存在并
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比例不合规;并购贷款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
对其罚款
50万元。本基金持有的“19宁波银行
CD024”的发行主体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收到中国银
保监会宁波银保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甬保监银罚决字〔
2019〕14号),因“违规将同业存款变为一般
性存款”等违法违规行为,宁波银保监局于
2019年
3月
3日对其罚款
20万元。本基金持有的“18兴业


银行
CD464”和“19兴业银行
CD144”的发行主体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收到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
行出具的行政处罚(福银罚字〔
2018〕10号),因违反国库管理规定,被警告并处罚款
5万元。本基金
持有的“19浦发银行
CD080”的发行主体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银监会出具的行政处
罚(银监罚决字〔
2018〕4号),因“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中国银监会于
2018年
2月
12日对公司罚款
584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0.927万元,罚没合计
5855.927万元;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出
具的行政处罚(银反洗罚决字〔
2018〕2号),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保存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等,中国人民银行于
2018年
7月
26日对公司合计处以
170万元罚款。


  本基金管理人将密切跟踪相关进展,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础上进行投资决策。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其他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以
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9.3其他资产构成
  1.9.4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计算中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分项之和与合计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
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中银证券现金管家货币
A
  中银证券现金管家货币
B
  注:业绩比较基准=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6年
12月
7日生效。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六个月。建仓期满后,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投资范
围、投资限制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十四、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8%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
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5%。

  本基金
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01%。

  两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

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

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
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本基金管
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重要提示”中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期。

  2、“三、基金管理人”一章进行了更新。

  3、“四、基金托管人”一章进行了更新。

  4、“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销售机构信息。

  5、“六、基金份额的分类”中更新了
B类份额申购金额限制。

  6、“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中更新了申购、赎回的场所和基金转换信息。

  7、“十、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投资组合报告一节。

  8、更新了“十一、基金的业绩”一章。

  9、“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中对本报告期内的应披露事项予以更新。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
7月
17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