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季开鑫定开债C:平安季开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19年07月17日 22:10:36 中财网
平安季开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平安季开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
2019年
2月
1日证监许可[2019]178号
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
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
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定期开放
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
登记机构为基金管理人。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

5、本基金自
2019年
7月
22日至
2019年
8月
9日通过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募集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
募集期限不超过
3个月。

6、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通过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网上
交易系统认购的,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
100元
(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00元(含认购费)。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20,000元
(含认购费)。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万元(含
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20,000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E类基金份额,通过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
系统认购的,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0.01元(含认购费)。基金管理人直销
柜台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50,000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20,000元(含认购费)。

7、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8、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
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
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
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
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
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
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
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1、投资人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在与本
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
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
购等业务(目前本公司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服务)。

12、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或网上交易
渠道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
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即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网上
交易系统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投资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
服务电话(400-800-4800)、直销专线电话(0755-22627627)或各
代销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安排做适当调整。

15、本公告仅对“平安季开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
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平安季开鑫三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平安季开鑫三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6、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摘要》、《托管协议》、《招
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fund.pingan.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
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7、各发售代理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
各发售代理机构咨询。

18、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
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
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
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
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
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合规风险和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巨额


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对本基金而言,即在开放期
内当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时,投资人将可能
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

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
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
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中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
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
担的风险也越大。因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
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
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本基金管理人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本基金
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
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
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
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
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


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
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建议基金投资人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基金管理人
客户服务热线(
400-800-4800),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fund.pingan.com)或者通过销售机构,对本基金进行充分、
详细的了解。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
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
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
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
19、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平安季开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平安季开鑫定开债
基金代码为:
平安季开鑫定开债A:007053
平安季开鑫定开债C:007054
平安季开鑫定开债E:007055
2、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以每个封闭期为周期进行投资运作,在每个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仅在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开放期:每个开放期的首个开放日指每年
2月
10日、5月
10日、8月
10日及
11月
10日(包括该日),若上述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首个开
放日为该非工作日的下一工作日。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
20个工作日,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
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等业
务的,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
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
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封闭期: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运作时段为一个封闭期,即每个开放期
结束后的次日至下一个开放期的首个开放日的前一日。本基金首个封闭
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最近一个开放期
的首个开放日前一日。

本基金采取每年固定日期开放的模式,因此每个开放期的首个开放日不
会根据上一个封闭期结束之日次日起
3个月后的对应日的变化而变化。

投资者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及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期前的相关公
告,在指定日期内提出申购、赎回等业务申请。

开放期举例: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9年
3月
1日生效,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最近一个开放期的首个开放日为
2019年
5月
10日。如本次开放期为
10个工作日,则本次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为
2019年
5月
23日(5
月11、12、18、19日为节假日)。本基金的下一个封闭期为
2019年
5月
24日至
2019年
8月
11日。以此类推。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1.00元人民币
6、投资目标
在谨慎控制组合净值波动率的前提下,本基金追求基金产品的长期、持
续增值,并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7、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34层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2)平安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www.fund.pingan.com
联系人:张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杨
联系电话:0755-22166574
客服电话:95511-3
传真:021-50979507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朱红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3639709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5)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联系电话:021-20665952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com
(6)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14、15、16、
41、44、45、4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14、15、16、

41、44、45、46层
法定代表人:丁新民


联系人:董旭
联系电话:021-38633116
客服电话:95511转
1
传真:021-50475630
网址:http://life.pingan.com
如果本基金后续调整销售机构的,基金管理人将会刊登关于本基金调整

销售机构的公告。

销售机构在各销售城市的销售网点及联系方式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
机构的相关公告。
9、基金募集时间安排、募集规模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
2019年
7月
22日至
2019年
8月
9日公开发售。在
上述时间段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
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并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本基金募集份额规模最低为
2亿份,募集金额总额不少于
2亿元
人民币。

(4)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
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
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5)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
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成投
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6)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
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
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基金份额类别

(1)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不同的类别。其中
A类基金份额类别为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C类、E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不
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C类和
E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
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
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有关
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公告。

(2)本基金暂不开通基金份额类别之间的转换业务。投资人可自行选
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认/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相
互转换规则,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3)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
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
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认购费率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类、E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认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对认购设置级差费率,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
而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费率表如下:


1: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
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
下: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对于
100万元(含)以上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数额的
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万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
全额确认,认购费率为0.30%,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3元,则其可
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0.30%)=9,970.09元

认购费用=10,000-9,970.09=29.91元

认购份额=(9,970.09+3)/1.00=9,973.09份

即:投资人投资
1万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
额确认,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3元,则其可得到
9,973.09份
A类
基金份额。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
C类、E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
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
1万元认购本基金
E类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
认,假设其认购产生利息
5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5)/1.00=10,005.00份

即:投资人投资
1万元认购本基金
E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
确认,假设其认购产生利息
5元,则其可得到
10,005.00份
E类基金份
额。

5、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6、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的认购不设上限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
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
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
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
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
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个人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
9:00
至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办


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
9:0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
外)。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签字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一式两份);

(2)提供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等)复
印件;
(3)提供本人银行储蓄存折(卡)复印件;
(4)提供签字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5)提供填妥并签字的《个人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6)提供填妥并客户本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一
式两份);
(7)提供填妥并客户本人签字的《个人客户纳税身份声明文件》。
委托他人代办开户的还须:
(1)提供经本人签字确认或经公证的委托代办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
托书;

(2)提供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进行风险测评确定风险承受能力(如已测评过可略过此步);
(2)如客户为普通投资者,根据风险承受等级测评结果与产品风险等
级的匹配情况提供填妥并签字的《普通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确认
书》、《普通投资者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确认书》、《普通投资者购买
高风险产品警示函及确认书》,并完成对应确认书的录音或录像;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4)出示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5)出示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
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
(www.fund.pingan.com)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
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其他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
用;
(3)直销咨询电话:0755-22627627。
(二)通过代销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
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代销银行名单详
见本发售公告,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其相关规定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各代销银行营业日的受理时间,以代销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立银行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证等);
②代销银行借记卡;
③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④代销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应提供以下
资料:

①代销银行借记卡;
②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③基金交易卡;
④代销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3)注意事项
①没有银行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但建议有意认购的投资者提前
办理;
②个人投资者在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
同,或若代销银行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
程序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
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
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
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销售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
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进行开户和认购本基金的实际流程以销售机构的

内部制度为准。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说明为准。
(四)缴款方式
1、个人投资者通过销售网点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

金结算账户,由销售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

存入其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提交认购申请时
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3、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

体方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
划至本公司的直销专户。
①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账号:0122500000624
大额支付号:307584021120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桂园支行
②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000020829200412316
大额支付号:102584002081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八卦岭支行
③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4201503500059188168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407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深圳福田支行
④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账号:443066450018010046284
大额支付号:301584000467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学府支行

⑤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1-005000040018488
大额支付号:103584000507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区支行
⑥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账号:337010100101234454
大额支付号:309584005014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⑦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银行账号:767963010571
大额支付号:104584001493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蛇口网谷支行

⑧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银行账号:755918093810802
大额支付号:308584001303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深圳湾支行
以上八个账户均可进行资金的划入,银行户名须填写完整,包含括号和
括号里的全部内容。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平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个人投资者当日提交申请并在当日规定时间内认购资金到账,方
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实际资金到账
之日提交的申请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到账,
但是晚于规定时间,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可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受理。
4、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
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机构投资者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9:00至17:00(周
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章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
构》(一式两份);
(2)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复印件(现时有效);
(3)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
份证,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4)提供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章和公章的《基金业务印鉴卡》(一式
三份);
(5)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机构》(一式两份),如有
两个以上的授权经办人且授权范围不同的,须分开授权;
(6)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
份证,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7)提供加盖公章的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证明复印件;
(8)提供加盖公章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9)提供加盖公章的《机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10)提供加盖公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两份);
(11)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机构客户纳税身份声明文件》;
(12)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的《受益所有人身份声明文件》;
(13)提供加盖公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以产品开户无需提供)。
如是保险产品、企业年金或券商理财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还须提供其相
应监管部门的备案、批准文件,并加盖资产管理机构公章。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
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进行风险测评确定风险承受能力(如已测评过可略过此步);
(2)如客户为普通投资者,根据风险承受等级测评结果与产品风险等
级的匹配情况提供填妥并签字的《普通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确认
书》、《普通投资者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确认书》、《普通投资者购买
高风险产品警示函及确认书》,并完成对应确认书的录音或录像;
(3)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4)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
份证,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5)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平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fund.pingan.com)上下载直销业务
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
格式一致。


5、直销中心与其他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6、直销咨询电话:0755-22627627。
(二)在代销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

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代销银行名单详
见本发售公告,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其相关规定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各代销银行营业日的受理时间,以代销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
2、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立银行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银行交易账户的开户
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
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
5)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2)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应提供以下
资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代销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
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
同,或若代销银行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三)缴款方式

1、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
金结算账户,由销售机构扣款。

2、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
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
金划至本公司的直销专户。
①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账号:0122500000624
大额支付号:307584021120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桂园支行
②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000020829200412316
大额支付号:102584002081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八卦岭支行
③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4201503500059188168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407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深圳福田支行
④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账号:443066450018010046284
大额支付号:301584000467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学府支行

⑤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1-005000040018488
大额支付号:103584000507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区支行
⑥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账号:337010100101234454
大额支付号:309584005014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⑦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银行账号:767963010571
大额支付号:104584001493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蛇口网谷支行

⑧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银行账号:755918093810802
大额支付号:308584001303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深圳湾支行
以上八个账户均可进行资金的划入,银行户名须填写完整,包含括号和
括号里的全部内容。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平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机构投资者当日提交申请并在当日规定时间内认购资金到账,方
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实际资金到账
之日提交的申请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到账,
但是晚于规定时间,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可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受理。
3、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
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过户登记与退款

1、本基金登记机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
益进行过户登记。

2、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七个工作
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
金(不含认购费)及有效认购申请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在基金托管
人的专用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
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
和备案手续后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3、若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
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
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4、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
结束后
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34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成立时间:2011年
1月
7日
客服电话:400-800-4800
电话:0755-22623179
联系人:吴小红
网址:www.fund.pingan.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成立日期:1987年
12月
22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7,170,411,366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037号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同本公告“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部分第
8点内

容。
(四)登记机构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3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34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电话:0755-22624581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张平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企业天地
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企业天地
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陈怡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翠丽、陈怡

八、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
费等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