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时间:2019年07月17日 22:36:09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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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Unite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
1

1
号楼
703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西部证券-大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8

10000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
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
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
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本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
招股
说明

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
招股说明

摘要“第五

风险因素
和其他重要事项
”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
事项。



一、股东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刘泉、钱晓钧
及刘源(
系刘泉的姐姐)、
李映芝(系钱晓钧的配偶)、李粤龙(系钱晓钧的姐夫

承诺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
整,下同)均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时的发行价,其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二)公司持股
5%
以上的其他股东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东证周德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

如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化的,

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三)
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前已成为公司股东,且截至

招股说明书
签署日

持有公司股份的金雷力、安泰盛投、国锦盛世、宏联科创、
高天流云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



(四)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后
公司
新增加的股东,根据《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
年内不得转让。



(五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
/
高级管理人员
及董事
陆挺控制的南
通金轮进一步承诺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
公司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
/

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本人担任/本公司委
派公司董事
/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
动情况,本人
/
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时的发行价,本人
/
公司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



3
、如果本人
/
公司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的,将认真遵守《公
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
价等需要,审慎实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
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上述股份锁定、减持价格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刘锐、焦小源、王惠娟进一步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本人将向公
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股份
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二、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减持意向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刘泉、钱晓钧
承诺


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对于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予减持。

如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
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
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减持公司股票的价格在满足本人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
下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但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减持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的方式。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上市时所持股票数量的
25%

具体减持比例届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
导致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化的,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
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如减持时持股比例在
5%
以上,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持股
5%
以上的其他股东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东证周德承诺


本合伙企业
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对于
本合伙企业
持有的国联股份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
本合伙企业
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



诺,在锁定期内不予减持。如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
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
公告。减持公司股票的价格在满足
本合伙企业
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当
时的市场价格而定,但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减持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证券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的方式。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上市时所持股票数量的
100
%
,具体减持比例届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
等导致所持
本合伙企业
股份变化的,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本合伙企业
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
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三、关于稳定股价及股份回购的预案和承诺

公司于
2017

6

2
日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北京国联
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
股价的预案》,预案主
要内容如下:


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
产相应进行调整),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将按照以下措施中的全部或部
分稳定公司股价:


1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2
、公司回购公司股票;


3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及不从公司领薪的外部董事除外,下同)、高级管理
人员买入公司股票;


4
、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上述承诺主体增

/
回购
/
买入股票的资金均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本公司董事会将在本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五
个工作日内制订或提出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
和外部审批
/
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稳定
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
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本公司等相关责任
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
承诺履行相关义务。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
日内,若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未能实现,则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价稳定方案
即刻自动重新生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本公司等相关责任主体继
续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或者公司董事会即刻提出并实施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
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实现。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1
、公司上市后
36
个月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
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将通过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2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在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
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1%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自增持开始至履行承诺期间,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予转让。



3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
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应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备忘录的要求。



4
、触发公司股份回购的义务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及时提请召开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份回购预案,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董事应就
公司股份回购预案以其所拥有的表决票数全部投赞成票。



5
、如未履行上述增持股份的承诺,则发行人可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
持义务触发当年及其后一个年度公司应付其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承诺
为止。




(二)公司回购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1
、公司上市后
36
个月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
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公司将通过回购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2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回购股份的价格依据
市场价确定,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
资金。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为上一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
-
10%
,但不得低于
500
万元;如果在
12
个月内多次采取上述股份回购措施,
则累计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高于上一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

但不得低于
1,000
万元。



3
、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
价稳定措施条件时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实
施方案将在股东大会作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
份回购方
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
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此外,在实施上述回购方案后,公司
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4
、公司上市后
36
个月内,若公司新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
求该等新聘任的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于稳定股
价的相关承诺。



5
、若公司未履行上述回购股份的承诺,则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所有股东道歉。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买入
/
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1
、公司上市后
36
个月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
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通过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
股价。



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



司股份,每人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所取得税后薪酬的
20%
,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从公司所取得税后薪酬的
40%
,自增持开始至履行承诺
期间,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予转让。



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
份,增持后公
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应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备忘录的要求。



4
、公司上市后
36
个月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
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且公司拟通过回购公司股份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就公司股份回购预案以其董事(如有)身份在董事会上投赞成
票,并以所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如有)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5
、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增持股份的承诺,则发行人可将其增
持义务触发当年及其后一个年度公司应付其现金分红的
1
00%
或薪酬的
50%
予以
扣留,同时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
的增持公司股票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连续两次违反承
诺的,公司有权在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后对其予以解聘。



6
、上述承诺不会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如
未履行承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7
、公司上市后
36
个月内,如公司需选举或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则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同样需履行上述承诺,若拟选举或聘任的新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愿签署并履行上述承诺,现
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就其选聘
事项以其董事(如有)身份在董事会上投反对票,并以所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如
有)在股东大会上投反对票。



(四)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
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
、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
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2
、继
续增持
/
回购
/
买入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四、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为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股东提供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实现股
东投资收益最大化,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3]43


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发行上市后实施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通过了发行上市后实施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
报规划(适用于上市当年及上市后两年期间)》
,对
公司上市后的股利
分配政策进
一步规范

约定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以现金方
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
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
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2017

5
月,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决议,现金分红
14,995,910.00
元,
截至本
招股说明书
摘要
签署日,上述
股利
已派发,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已
代扣代缴。



公司关于股利分配的具体政策详见
招股说明书
“第


发行人基本情况





之“十一、股利分配政策”





五、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经本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本次股票发行完成
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前公司的老股东和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加的股东
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六、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招股说
明书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若本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
招股说明书
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
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管部门作出认定或处
罚决定之日起
30
天内,启动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程序,回购价
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
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首次公
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
招股说明书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

招股说明书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
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管部
门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之日起
30
天内,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时全部已发售的
股份
,
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全
部已发售的股份及
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同时,
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的全部新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招股说明书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
提交的
招股说明书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
本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机构承诺:
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
失。



发行人律师承诺:
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发行人审计机构承诺:
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七、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预计公司每股收益(包括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
收益和稀释后每股收益)受股本摊薄影响,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呈下降趋势。在
后续运营中,公司拟采取以下具体措施,以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



(一)按照承诺的用途和金额,积极稳妥地推动募集资金的使用,进一步提
升公司整体实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电子商务平台
升级
项目

全国营销体系建设项目

SaaS
系统研发项目、
产业互联网研发中心项目
以及补充公司
流动
资金。公司已
对募投建设项目做好了前期的可行性分析工作,对募投项目所
涉行业进行了深入
的了解和分析,结合行业趋势、市场容量以及公司自身情况,最终拟定了项目规
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
施,提高募投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以增强公司盈利
水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盈利,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
开展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增强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降低发行导致的即期



回报摊薄的风险。



(二)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境内上市地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草案)》。根据该制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中;并由保荐机构、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
使用,实施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其中保荐机构需要每半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进行实地检查;同时,公司也需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保荐机构
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
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可保证本次发行后募集资金按照承诺
的用途积极稳妥的使用,进一步确保公司股东的长期利益。



(三)增强运营效率、降低成本


在公司层面上,公司管理层将持续优化量化考核指标,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实行优中选优的晋升机制。在经营层面上,公司将进一步提高运营效率,同时加
大公司研发力度,升级现有平台。在销售方面,公司将进一步搭建全国销售网络,
扩张销售网络的深度和广度,开拓公司尚未涉足的区域市场,增强销售能力。



(四)增强对股东的其他回报措施


除上述涉及经营的具体措施之外,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
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
[2013]4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时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已建立
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适用于上市当
年及上市后两年)》,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了公司章程。公司将严格遵
循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
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确保独



立董事和监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为公司未来的稳健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公司将充分调配
资源,以自有资金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工作。募集资金到位后,公
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
、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
、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
、承诺对其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
、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
、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提名与薪酬委
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6
、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拟
公布的股权激励行
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7
、上述相关主体同时承诺,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承诺人违反其所作出的承诺,承诺人将按
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
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
东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八、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能
履行相关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
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若本公司未能完全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
务和责任,则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
、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
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
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
)在本公司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本公
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本公司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津贴;



3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
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
)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能履行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股份和
减持意向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若其未能履行作出的关于股份流通限
制、自愿锁定股份和减持意向的承诺,将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等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或处罚。



2
、发行人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未能履行关于稳定股价预案承诺时的约束
措施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
持公司股票,如其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自股价稳定方案公
告之日起
90
个交易日届满后将对其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3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能履行依法承担购回或赔偿责任承诺的
约束措施


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能履行依法承担购回或赔偿责任的承诺,公
司将督促其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并将应付其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用于赔偿

招股说明书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而导致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投资者。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股份流通限制、
自愿锁定股份和减持意向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其未能履行作出的关
于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股份和减持意向的承诺,将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或处罚。



2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关于稳定股价预案承诺时的约束措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
股价措施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
司股票,如其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
日起
90
个交易日届满后将对其从公司领取的收入和应付其现金分红予以扣留,
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3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承诺时的
约束措施


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公司



将对其从公司领取的收入和应付其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用于赔偿因
招股说明书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导致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投资者。



九、公司在特定条件下回购股份和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1
、若发行人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
招股说明书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
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对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的全部新股,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
1

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
、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
通后,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的
招股说明书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发行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
会,并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发行人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
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3
、若发行人未履行上述股份购回或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则应受到以下措
施约束:发行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购回或
赔偿措施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报露发行人及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回购股份、购回股份、赔偿损
失等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4
、本承诺函自作出之日生效。




十、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宏观经济周期引致的风险


我国经济正在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复杂、结构更合
理的阶段演化,经济发
展进入新常态,一些趋势性变化使中小企业发展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目前公司
运营的
B2B
信息
服务平台国联资源网(
www.ibicn.com
)的注册收费会员绝大多
数为中小企业,因此公司经营业绩的增长与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发展前景直
接相关。中小企业注册会员及其他形式客户数量的增加将受国家经济形势、政策
环境和劳动力保障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果中小企业的数量和经营达不到预期,
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相应的影响。公司正在积极提升和加强国联资源网的服
务能力和用户价值,但如果中小企业因经济形势而出现企业数量减
少或经营质量
下降,总体上对
B2B
电子商务平台的投入不足或下降,仍将会影响公司业绩的
增长。



(二)政策风险


在全球互联网发展浪潮的推动下,我国互联网行业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发展
过程中,行业内部难免会出现各种网络违法犯罪以及一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现
象。虽然目前国家对互联网发展持支持、鼓励的态度,但如果未来对互联网行业
的政策发生变化,有可能波及公司的业务经营,对公司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因
此公司面临着互联网行业的政策风险。



互联网行业作为新兴行业,法律监管存在滞后性以及事后性等特征。尽管互
联网行业的法律、法规体系处
于不断的建设和完善之中,互联网在行业发展过程
中出现的某些创新行为往往因缺乏法律依据或法律保障不得已而中止。业务创新
是公司在激烈竞争的互联网行业中快速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之一,有可能使公司
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



(三)互联网系统风险


本公司是主要通过互联网从事电子商务和应用服务的企业,公司能否为用户
提供优质、稳定的服务取决于互联网系统的稳定。互联网是通过电话线、光纤、
电缆、无线通讯等技术手段将各种能连接网络的设备互联而形成的超大型网络,
互联网行业客观存在着网络基础设施故障、软件漏洞、链路中断等系统风险,甚



至不排除
网络恶意攻击而引起的整个网络瘫痪的可能。因此,互联网系统风险一
旦发生,将会造成一段时间内不能访问公司的网站等情况,公司的主要业务和日
常活动将会中断,给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市场形象带来很大的影响。



(四)会员发布虚假或侵权信息的风险


公司
主要通过
涂多多、卫多多、玻多多等行业垂直
电商
平台
为客户提供网上
商品交易服务,
通过自主开发、运营的国联资源网
信息
服务平台
为客户提供商业
信息服务,通过国联全网、小资鸟和西南电商为客户提供互联网技术服务。

作为
B2B
电子商务平台,用户注册成为会员后,可以在公司平台上发布信息或开展交
易。公
司对会员发布的每条信息都需要经过一系列审查程序尽可能排除非法、虚
假信息,但仍不能完全避免注册会员通过本平台发布虚假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信
息的可能性。一旦发生上述情况,将使公司可能面临承担法律责任及信誉损失的
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五)商业模式升级过程引致的风险


公司为了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更大程度上提升客户服务价值,正在积极
升级公司整体商业模式,以确保公司未来的巨大成长空间。但在这个升级过程中,
如果出现市场竞争的加剧,行业竞争对手的快速创新,自身研发运营能力的不匹
配,或者项目投入上的不足等不利因素
,将会对公司的商业模式升级效果和达成
时间带来不确定风险,从而影响公司未来业绩。



(六)电商运营系统安全性的风险


B2B
电子商务平台的运营要有优质和稳定的互联网为基础,这与公司服务器
的分布、网络系统和带宽的稳定性、电脑硬件和软件效率息息相关。由于互联网
是面向公众的开放性平台,在客观上存在着导致会员的基础信息及相关数据存在
泄露或丢失的风险因素,如公司服务器所在地发生地震、火灾或其他难以预料且
防范的事件,或公司的软件系统、硬件系统、数据库受到电脑病毒、木马、黑客
的恶意破坏或攻击等,也可能来自于公司员工在处理相关会
员信息时因为接触信
息而人为性地泄露。一旦由于客户信息、数据的泄露或丢失给本公司会员带来损
失,公司的声誉和经营将会受到不良的影响。




(七)互联网技术进步的风险


互联网行业是一个迅猛发展、不断更新的产业,技术日新月异、产品不断推
陈出新。虽然公司目前拥有的技术和推出的产品在目前
B2B
电子商务平台运营
中处于领先地位。但随着大数据技术、云计算等互联网新一代技术的崛起、不断
发展以及普及,计算机行业也许会面临新一轮的变革。行业都有发展周期,产品
都有生命周期,互联网行业和产品也不能例外。公司若不能及时跟进互联网技术,
推出更
具有创新力和客户吸附力的产品,公司的经营业绩将会受到影响,未来在
同行业的竞争力也将会下降。



(八)预付账款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多多平台的交易量和客户订单的快速增长,公司网上商品交
易业务对于商品供应量的需求不断增加。多多平台主营商品(如钛白粉、纯碱、
原纸等)阶段性处于供应紧张状态,呈现供不应求的局面,需要通过预付货款方
式保障货物供给;同时,公司部分自营的商品,如钛精矿、金红石等原材料,开
采和运输周期比较长,供应商也多要求预付。为了切实保障多多电商主营商品的
有效供给,积极满足客户订单需求,公司现阶段采取预
付款策略,向主要供应商
支付的预付货款较多。



报告期内,预付账款增长较快且占流动资产的比例较高。报告期各期末,公
司预付账款分别为
14,951.09
万元、
28,412.79
万元及
35,178.31
万元,占流动资
产的比例分别为
36.33%

48.23%

43.75%
。若未来宏观经济环境低迷或行业景
气度下降,致使供应商的财务经营状况发生急剧恶化,导致供应商违约,可能会
对公司经营状况造成影响




(九)发行人网上商品交易业务的主要商品价格波动可能引起的盈利波动


网上商品交易业务已经成为发行人收入主要来源,主营商品市场价
格波动会
对发行人采购和销售价格产生影响。但由于主营商品市场价格波动周期较长,而
发行人业务周期较短,采购和销售价格的波动均受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波动趋
势基本一致,价格波动对毛利的影响较小。发行人已经通过中小客户的集合采购
策略和大客户的长期框架协议形成稳定的客户需求,采取供应链上下游延伸策略
和多品类发展策略以减少价格波动对盈利能力的影响,但仍存在主要商品价格大



幅波动可能引起发行人盈利能力波动的风险。



十一、发行人名称可能引起投资者误解

发行人全称为“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联视
讯”为发行人商号,“信息技术”表示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上市后简称为
“国联股份”。发行人以B2B电子商务业务为主,不从事视频或视频相关业务,
提请投资者注意。


十二、报告期后发行人经营情况和财务信息

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报告截止日为
2018

12

31
日,报告期后,公司经营
状况总体良好,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未发生导致公司业绩异常波动的
重大不利因素,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可能影响发
行条件的因素。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19]

ZG11565
号审阅报告,发行人
2
019

1
-
3
月营业收入
104,731.46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89.82%
,净利润
2,580.63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15.0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2,189.71
万元,较
2018

1
-
3
月同比增长
103.5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112.79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98.64%




根据报告期内及报告期后的经营情况,发行人对
2019

1
-
6
月业绩进行了
预计,预计
2019

1
-
6
月营业收入约
220,000.00

230,000.00
万元,较上年同
期增长约
50.74%

5
7.5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
6,051.00
万元至
6,350.0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5.67%

52.8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5,877.00
万元至
6,150.0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1.54%

48.11%
。(上述有关公司
2019

1
-
6
月业绩预计仅为管理层对经营业绩的估计,
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每股面值


1.00



发行股数


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3,521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采取包括
公司公
开发行新股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方式。其中,公开
发行新股股份数量不超过
3,521
万股;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
其已持有时间应当在
36
个月以上,公开发售的数量不超过
3,521
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
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老股转让所得不归公司所有。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
25%
(最
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发行价格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其与主承销商参考通过向询
价对象初步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募
集资金计划、公司业绩、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
市场情况等因
素确定发行价格;或采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定价方式


发行市盈率


2
2.98
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4.14
元(以
2018

12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预计每股净资产


6
.56

(以
2
018

1
2

3
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加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2
.31
倍(按照发行后的净资产测算)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
监会要求或认可的其他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
然人、机构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53,272.73
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48,735.99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4,536.74
万元


其中:承销及保荐费用


3,015.44
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


638.68
万元


律师费用


260.85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
披露费


518.87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发行
手续费
、材料制作费


102.91
万元





注:
以上发行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
、发行人名称: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
、英文名称:
Beijing Unite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3
、法定代表人:
刘泉


4
、注册资本:
105,605,000



5
、成立日期:
2002

9

6



6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
1

1
号楼
703


7
、邮政编码:
100085


8
、联系电话:
010
-
51480926


9
、传
真:
010
-
68438814


10
、互联网址

www.ueiibi.com


11
、电子信箱:
dongmiban@ueiibi.com


12
、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推广;利

www.ibicn.com
网站发布网站发布广告;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经济
贸易咨询;应用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数据处理;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计
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自行开发后的产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
工艺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
类易制毒化学品)、日用品、金属矿石、
非金属矿石、陶瓷制品、金属制品、金属材料、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汽车、汽车
零配件、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厨房用具、
日用杂货;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
口;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和
BBS
以外的内容);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
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1

01

03
日);经营电信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改制设立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方式


经北京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关于同意设立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京政体改股函
[2002]16
号)批准,公司由刘泉、钱晓
钧(曾用名“钱小

”)、金雷力(曾用名“金雷”)、王飞、李映芝作为发起人发
起设立。公司设立时的股份总数为
2,500
万股,每股面值为
1
元,股本总额为
2,500
万元。



上述出资业经深圳鹏
城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
2002

8

30
日出具
深鹏
所验字
[2002]87

《验资报告》。



2002

9

6
日,公司取得了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1100001458746
),公司注册资本为
2,500
万元,法定代表
人为刘泉,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发行人设立时的工商档案、主管部门审批文件、验资报告、出资凭证,
发行人系自然人以货币出资设立的股份公司。北京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
室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省级人民政府的授权批准机构,发行人设立未涉及国有
或集体企业改制、国有或
集体资产转让等情形。



(二)发起人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及发起设立时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刘泉

1,175.00

47.00

2

钱晓钧

1,175.00

47.00

3

金雷力

125.00

5.00

4

王飞

12.50

0.50

5

李映芝

12.50

0.50

合计

2,500.00

100.00



公司发起人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节之“八、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
以上股
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三
)发起人
投入的
主要资产


发行
人系由刘泉等
5
名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
起人出资资产为货币资金,已全部出资到位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


根据
2017

6

2
日召开的公司
2017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3,521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为
10,560.50
万股,公开发行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
。本次发行前
后公司股本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公开发行前


公开发行后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



钱晓钧


28,032,500


26.5447


28,032,500


19.9073


刘泉


27,747,500


26.2748


27,747,500


19.7049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江苏有限合伙)


7,150,000


6.7705


7,150,000


5.0776


东证周德(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800,000


5.4922


5,800,000


4.1189


南通金轮企业投资有限公司


5,000,000


4.7346


5,000,000


3.5508


金雷力


2,500,000


2.
3673


2,500,000


1.7754


北京智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299,375


2.1773


2,299,375


1.6329


丰颖投资有限公司


2,250,000


2.1306


2,250,000


1.5978


宁波三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222,773


2.1048


2,222,773


1.5785


北京基石仲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140,000


2.0264


2,140,000


1.5197


昆山嘉成优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75,000


1.9649


2,075,000


1.4736


北京安泰盛投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935,000


1.8323


1,935,000


1.3741


北京国锦盛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672,500


1.5837


1,672,500


1.1877


北京宏联科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557,500


1.4748


1,557,500


1.1061


北京丰华东颖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1,476,500


1.3981


1,476,500


1.0485


北京高天流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
475,000


1.3967


1,475,000


1.0475


李粤龙


1,240,000


1.1742


1,240,000


0.8806


周榕泉


1,200,000


1.1363


1,200,000


0.8522


杜宇


1,100,000


1.0416


1,100,000


0.7812





股东名称


公开发行前


公开发行后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



北京盛景嘉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050,000


0.9943


1,050,000


0.7457


广州盛粤优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050,000


0.9943


1,050,000


0.745
7


刘源


583,125


0.5521


583,125


0.4141


钱萍暖


580,000


0.5492


580,000


0.4119


姚鸿


375,000


0.3551


375,000


0.2663


李卿


375,000


0.3551


375,000


0.2663


刘运芬


323,000


0.3059


323,000


0.2294


李映芝


312,500


0.2959


312,500


0.2219


楼庆


300,000


0.2841


300,000


0.2130


袁青贤


3
00,000


0.2841


300,000


0.2130


北京嘉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50,000


0.2367


250,000


0.1775


北京新产联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30,500


0.2183


230,500


0.1637


武秀芬


213,500


0.2022


213,500


0.1516


钱祥丰


156,500


0.1482


156,500


0.1111


洪颖


150,271


0.1423


150,271


0.1067


黄志丹


139,586


0.1322


139,5
86


0.0991


薛建东


75,000


0.0710


75,000


0.0533


王玉宝


35,028


0.0332


35,028


0.0249


李继祎


35,000


0.0331


35,000


0.0249


孙立勤


19,000


0.0180


19,000


0.0135


叶杏珊


17,500


0.0166


17,500


0.0124


潘忠


15,000


0.0142


15,000


0.0107


杨超红


11,000


0.0104


11,000


0.0078


朱惠怡


10,
000


0.0095


10,000


0.0071


陆乃将


10,000


0.0095


10,000


0.0071


董素静


9,000


0.0085


9,000


0.0064


张小东


8,000


0.0076


8,000


0.0057


王馨铭


7,500


0.0071


7,500


0.0053


刘文涛


7,000


0.0066


7,000


0.0050


李永忠


6,342


0.0060


6,342


0.0045


李柳军


5,000


0.0047


5,000


0.0036





股东名称


公开发行前


公开发行后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



张文钺


5,000


0.0047


5,000


0.0036


蔡彬


5,000


0.0047


5,000


0.0036


汤淑琳


5,000


0.0047


5,000


0.0036


史贵财


2,500


0.0024


2,500


0.0018


宋谋勋


2,500


0.0024


2,500


0.0018


赵翔玲


2,500


0.0024


2,500


0.0018


徐峥


2,500


0.0024


2,500


0.0018


喻亮星


2,500


0.0024


2,500


0.0018


田通


2,
500


0.0024


2,500


0.0018


史晓峰


2,500


0.0024


2,500


0.0018


杨建国


2,500


0.0024


2,500


0.0018


薛云


2,500


0.0024


2,500


0.0018


王弟银


2,500


0.0024


2,500


0.0018


张鹏


2,500


0.0024


2,500


0.0018


凌金花


2,500


0.0024


2,500


0.0018


何若溪


2,500


0.0024


2,500


0.0018


刘鹏


2,500


0.0024


2,500


0.0018


孙宏发


2,500


0.0024


2,500


0.0018


宋飞


2,500


0.0024


2,500


0.0018


张海登


2,500


0.0024


2,500


0.0018


刘思维


2,500


0.0024


2,500


0.0018


杜依男


2,500


0.0024


2,500


0.0018


李晓玲


2,500


0.0024


2,500


0.0018


潘秀芳


2,500


0.0024


2,500


0.0018


北京银河瑞达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2,500


0.0024


2,500


0.0018


齐冲


1,000


0.0009


1,000


0.0007


孔凡硕


1,000


0.0009


1,000


0.0007


本次公开发行流通股


-


-


35,210,000


25.00
44


合计


105,605,000


100.0000


140,815,000


100.0000




注:此表根据公司本次发行
3,521
万股新增股份计算,根据发行方案,本次可能发售老
股不超过
3,521
万,且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
配售股份的数量,
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股东的持股数量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数为准。




(二)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
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



1


钱晓钧


28,032,500


26.54


2


刘泉


27,747,500


26.27


3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江苏有限合伙)


7,150,000


6.77


4


东证周德(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800,000


5.49


5


南通金轮企业投资有限公司


5,000,000


4.73


6


金雷力


2,500,000


2.37


7


北京智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299,375


2.18


8


丰颖投资有限公司


2,250,000


2.13


9


宁波三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222,773


2.10


10


北京基石仲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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