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投港股低波红利A:上投摩根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原标题: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投港股低波红利A:上投摩根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上投摩根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上投摩根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7]1342号文 生效日期: [2017年 12月 4日 ] 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 2017】年【7】月【 2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7]1342号 文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当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目标客户不包括特定的机构投资者,保证公平对待每一位投资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 上投摩根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 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可以参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人为中小微、非上市企 业,存在着公司治理结构相对薄弱、企业经营风险高、信息披露透明度不足等特点。投资中 小企业私募债将存在违约风险和流动性不足的风险,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基金的信用风险 和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产品,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 市场基金,属于较高风险收益水平的基金产品。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 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年 6月 3日,基金投资组合及基金业绩的数据截 止日为 2019年 3月 31日。 二零一九年七月 上投摩根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上投摩根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1 三、基金管理人............................................................................................................ 6 四、基金托管人..........................................................................................................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18 六、基金的募集及基金合同的生效.......................................................................... 27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28 八、基金的投资.......................................................................................................... 37 九、基金的业绩.......................................................................................................... 50 十、基金的财产.......................................................................................................... 51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52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7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59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2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62 十六、风险揭示.......................................................................................................... 69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5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7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3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16 二十一、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17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17 二十三、备查文件.................................................................................................... 117 上投摩根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一、绪言 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以及《上投摩根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 简称“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上投摩根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 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 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 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 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根据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发行。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招募说明书主要向投资者披露与本基金相关 事项的信息,是投资者据以选择及决定是否投资于本基金的要约邀请文件。基金 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上投摩根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上投摩根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上投摩根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上投摩根标普 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上投摩根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上投摩根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12年 12月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 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上投摩根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上投摩根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上投摩根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的期货交易所的正 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4、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 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元:指人民币元 上投摩根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基金份额的分类: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52、A类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3、C类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 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 得到公平对待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7、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58、标的指数:指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 上投摩根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号震旦国际大楼 25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号震旦国际大楼 25层 法定代表人:陈兵 总经理:王大智 成立日期:2004年 5 月 12 日 实缴注册资本:贰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51% 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UK) Limited 49%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56号文批准,于 2004年 5月 12日成立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2005年 8月 12日,基金管理人完 成了股东之间的股权变更事项。公司注册资本保持不变,股东及出资比例分别由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67%和摩根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 33%变更为目前 的 51%和 49%。 2006年 6月 6日,基金管理人的名称由“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变更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更名申请于 2006年 4月 29日获得中国 证监会的批准,并于 2006年 6月 2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完成所有变更相关手续。 2009年 3月 31日,基金管理人的注册资本金由一亿五千万元人民币增加到 二亿五千万元人民币,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不变。该变更事项于 2009年 3月 31 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完成所有变更相关手续。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董事长:陈兵 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上投摩根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大连分行资金财务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 资金财务部总经理助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个人银行总部管理会计部、财富 管理部总经理,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上海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现任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 董事:Paul Bateman 大学本科学位。 曾任 Chase Fleming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全球总监、摩根资产管理全球 投资管理业务行政总裁。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全球主席、资产管理营运委员会成员及投资委员会成员。 董事:Daniel J. Watkins 学士学位。 曾任欧洲业务副首席执行官、摩根资产欧洲业务首席运营官、全球投资管理 运营总监、欧洲运营总监、欧洲注册登记业务总监、卢森堡运营总监、欧洲注册 登记业务及伦敦投资运营经理、富林明投资运营团队经理等职务。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亚洲业务首席执行官、资产管理运营委员会成员、集团亚 太管理团队成员。 董事:王大智 学士学位。 曾任摩根资产管理香港及中国基金业务总监、摩根投信董事长暨摩根资产管 理集团台湾区负责人。 现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董事:潘卫东 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曾任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金融机构处处长(挂职)、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 司副总裁、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 董事:陈海宁 上投摩根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研究生学历、经济师。 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金融部总经理助理、公投总部贸易融资部总经理、武 汉分行副行长、武汉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兼任总行战略发展部总 经理。 董事:丁蔚 硕士研究生。 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个人银行总部银行卡部总经理,个人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银行卡部总经理。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总经理。 独立董事:俞樵 经济学博士。 现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经济与金融学教授及公共金融与治理中心主任。 曾经在加里伯利大学经济系、新加坡国立大学经济系、复旦大学金融系等单位任 教。 独立董事:刘红忠 国际金融系经济学博士。 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复旦大学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同时兼任华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期货有限责任公 司、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建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独立董事:戴立宁 获台湾大学法学硕士及美国哈佛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曾任台湾财政部常务次长,东吴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及光华管理学院兼职教授。 独立董事:汪棣 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金融专业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先后获得美国加州 注册会计师执照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 曾担任普华永道金融服务部合伙人及普华永道中国投资管理行业主管合伙 上投摩根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人。 现担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亚太财产 保险有限公司及 51信用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台湾旭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 2. 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监事会主席:赵峥嵘 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历任工商银行温州分行副行长、浦发银行温州分行副行长、行长及杭州分行 行长等职务。现任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监事长、党委副书记。 监事:梁斌 学士学位。 曾在高伟绅律师事务所(香港)任职律师多年。 现任摩根大通集团中国法律总监。 监事:张军 曾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监、基金经理、投资组合管理部总 监、投资绩效评估总监、国际投资部总监、组合基金投资部总监。 现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董事,管理上投摩根亚太优势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全球天然资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上投摩根全球多元配 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 监事:万隽宸 曾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法务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 风险官,尚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现任尚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3. 总经理基本情况: 王大智先生,总经理 学士学位。 曾任摩根资产管理香港及中国基金业务总监、摩根投信董事长暨摩根资产管 理集团台湾区负责人。 4.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上投摩根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杨红女士,副总经理 毕业于同济大学,获技术经济与管理博士 曾任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稽核监督部业务副经理、营业部副经理兼工会主席、 零售银行部副总经理、消费信贷中心总经理;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个 人信贷部总经理、个人银行发展管理部总经理、零售业务管理部总经理。 杜猛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南京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历任天同证券、中原证券、国信证券、中银国际研究员;上投摩根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行业专家、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 /国内权益投资一部总 监兼资深基金经理。 孙芳女士,副总经理 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获世界经济学硕士学位。 历任华宝兴业基金研究员;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专家、基金经理 助理、研究部副总监、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 /国内权益投资二部总监兼资深基金 经理。 郭鹏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获企业管理硕士学位。 历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经理、市场部副总监,产品及客户营销 部总监、市场部总监兼互联网金融部总监、总经理助理。 张军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同济大学,获管理工程硕士学位。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办公室秘书、公司业务部业务科科长,徐汇支 行副行长、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并曾担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 理一职。 邹树波先生,督察长。 获管理学学士学位。 曾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上海证监局主任科员,上投摩根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监察稽核部总监。 上投摩根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淑婉女士,台湾大学财务金融研究所 MBA,自 1987年 9月至 1989年 2 月,在东盟成衣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研究部专员;自 1989年 3月至 1991年 8月, 在富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投行部专员;自 1993年 3月至 1998年 1月,在光 华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研究部副理;自 1998年 2月至 2006年 7月, 在摩根富林明证券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自 2007年 11月至 2009年 8月,在德意志亚洲资产管理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自 2009年 9月至 2014年 6月, 在嘉实国际资产管理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自 2014年 7月至 2016年 8月,在上投 摩根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担任投资总监;自 2016年 9月起加入上投摩根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 2016年 12月起同时担任上投摩根亚太优势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及上投摩根全球新兴市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年 12月起同时担任上投摩根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自 2018年 6月起同时担任上投摩根香港精选港股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基金经理施虓文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2012年 7月起加入上投摩根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研究部任助理研究员、研究员,主要承担量化支持方面的 工作。自 2017年 1月起同时担任上投摩根安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7年 1月至 2018年 12月担任上投摩根安泽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自 2017年 12月起同时担任上投摩根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8年 2月至 2019年 4月同时担任上投摩根安隆回报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 2月至 9月担任上投摩根安腾回报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 4月起同时担任上投摩根富时发达市场 REITs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经理,2018年 9月起同时担任上投摩根安裕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年 4月起同时担任上投摩根安通回 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杜猛,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孙芳,副总经理兼投资副总监;黄栋,量化投 资部总监兼高级基金经理;张军,投资董事、国际投资部总监、投资绩效评估总 监兼高级基金经理;朱晓龙,研究部总监兼基金经理;陈圆明,绝对收益投资部 上投摩根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总监兼基金经理;聂曙光,债券投资部总监兼资深基金经理;孟晨波,总经理助 理/货币市场投资部总监兼资深基金经理;任翔,投资经理兼固收研究部总监;钟 维伦,资深投资经理;刘凌云,组合基金投资部总监兼基金经理;张文峰,组合 基金投资部副总监兼投资经理;孟鸣,基金经理兼资深投资组合经理;叶承焘, 投资经理;陈晨,投资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财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 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上投摩根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违反《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行为的发生: (1) 违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将基金资产用于向第三人抵押、 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融资担保的 除外; (2) 从事有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3) 从事证券承销行为; (4) 违反证券交易业务规则,操纵和扰乱市场价格; (5) 违反法律法规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6) 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它行为。 4、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基金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它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扰乱市场秩序; (9)在公开信息披露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0)其它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它第 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上投摩根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 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 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 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 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基金 管理人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 修改或完善。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上投摩根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 规控制。 4、风险管理体系: (1)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战略和控制 政策、协调突发重大风险等事项。 (2)董事会下设督察长,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各业务环节合法合规运作的监督 检查和基金管理人内部稽核监控工作,并可向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和中国证 监会直接报告。 (3)经营管理层下设风险评估联席会议,进行各部门管理程序的风险确认, 评估成员包括经营管理层、督察长、稽核、风险管理、基金投资、基金运作 等各部门主管。风险评估联席会议对各类风险予以事先充分的评估和防范, 并进行及时控制和采取应急措施。 (4)监察稽核部负责基金管理人各部门的风险控制检查,定期不定期对业务 部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和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 行检查,并适时提出修改建议。 (5)风险管理部负责投资限制指标体系的设定和更新,对于违反指标体系的 投资进行监查和风险控制的评估。 (6)风险管理部负责协助各部门修正、修订内部控制作业制度,并对各部门 的日常作业,依风险管理的考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风险指标进行控管, 并提出内控建议。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架构图 上投摩根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风险控制委员会 风险管理部 风险评估联席会议 经营管理层督察长 董事会 股东会 监察稽核部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 10月 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年,现有员工 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 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 上投摩根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 QFII、RQFII、QDII、 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 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 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 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9年 3月 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710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 金 670只,QDII基金 40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 FOF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 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 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 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 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 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 SAS70”、“AAF01/06”“ISAE3402”和“SSAE16” 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7年,中国银行继续获 得了基于“ 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 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 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 上投摩根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 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法人代表:李建红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客户服务热线: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上投摩根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5)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号 法定代表人:胡升荣 客服电话:95302 网站:www.njcb.com.cn (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邮编: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7)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室(邮编:830002) 法定代表人:李琦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8)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久事商务大厦 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久事商务大厦 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shzq.com (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投摩根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层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1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1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 周健男 客服热线: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上投摩根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服电话: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5)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1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1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户咨询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热线: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1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和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上投摩根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公司网址:www.sd.citics.com (2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服电话:95517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2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 4008-888-999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www.95579.com (2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61层-6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61层-64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 www.stock.pingan.com (2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法定代表人:赵俊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公司网站:www.longone.com.cn (24)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1687号 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站: www.noah-fund.com 上投摩根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26)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1号邮电新闻大厦 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服电话:400-818-8000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27)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 1幢 2楼 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28)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号万得大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户服务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29)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层 5312-15单 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站:www.harvestwm.cn 上投摩根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3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站:www.zlfund.cn www.jjmmw.com (3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 3幢 5层 599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楼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站:www.fund123.cn (3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 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站: www.1234567.com.cn (3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服电话:4008-773-772 上投摩根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35)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胡学勤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站:www.lufunds.com (36)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 2层 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 2层 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客服电话:400-618-0707 网站: www.hongdianfund.com (37)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站:www.yingmi.cn (38)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 (西扩)N-1、N-2地块新 浪总部科研楼 5层 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 (西扩)N-1、N-2地块新 浪总部科研楼 5层 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站:www.xincai.com (39)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号 4层 401-15 上投摩根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服电话:4000988511/4000888816 网址: http://fund.jd.com/ (40)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环球财讯中心 A座 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41)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座 17楼 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42)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号腾讯滨海大厦 15层 法定代表人:刘明君 客户服务热线:95017 公司网站:www.tenganxinxi.com/www.tx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基金登记机构: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三、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上投摩根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 0298 传真:021-5115 0398 经办律师:刘佳、姜亚萍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企业天地 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六、基金的募集及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342号文《关于准予上投摩根标普港 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自 2017年 11月 1日起向全社 会公开募集,并于 2017年 11月 29日募集工作顺利结束。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 人民币 697,391,801.83元(其中 A类份额人民币 688,187,500.95元、C类份额人 民币 9,204,300.88元),折合基金份额 697,391,801.83份(其中 A类份额 688,187,500.95份、C类份额 9,204,300.88份);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 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人民币 432,493.24元(其中 A类份额人民币 428,748.73元、 C类份额人民币 3,744.51元),折合基金份额 432,493.24份(其中 A类份额 428,748.73份、C类份额 3,744.51份)。 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7年 12月 4日生效。本基金为 契约型开放式指数型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上投摩根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 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上投摩根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 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 赎回款项顺延至前述因素消失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 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 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 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 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上投摩根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对于申购、赎回申请及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 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1. 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 单笔最低金额为 10元人民币。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 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投资者可多次申购,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基金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 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0份,基金账户余 额不得低于 10份,如进行一次赎回后基金账户中基金份额余额将低于 10份,应 一次性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 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1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 赎回。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1+申购费率),或申购费用=固定申 购费金额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上投摩根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A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区间费率 人民币 100万以下 1.0% 人民币 100万以上(含),500万以下 0.5% 人民币 500万以上(含)每笔人民币 1,000 元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A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费率 7天以内 1.5% 7天以上(含),30日以内 0.1% 30日以上(含) 0% C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费率 7天以内 1.5% 7天以上(含),30日以内 0.5% 30日以上(含) 0% 3、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 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 上投摩根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 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 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6、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7、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 A、C类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9、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销 售费率。 10、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可 能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上投摩根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7、8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 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 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接受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基 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 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 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上投摩根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 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 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 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 1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10% 以上的部分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但延期办理的期限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 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10%以内(含 10%)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投资者的 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相关公告。 (4)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 上投摩根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流动性风险管理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 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申购 及赎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在出现上述约定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采用的流 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1)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2)暂停接受赎 回申请;(3)延缓支付赎回款项;(4)收取短期赎回费;(5)暂停基金估值;(6) 摆动定价;(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出现上述情况时,投资者可能会因此无法全部或仅能部分赎回本基金、或赎 回款项需延期支付,从而对投资者流动性产生一定影响。同时,投资者也可能会 面临无法继续申购本基金可能,影响其投资计划。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发生暂停申购或赎回并重新开放的,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但少于 2周(含 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周至少刊登 暂停公告 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日 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上投摩根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或者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 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的冻结、解冻与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 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 与支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投摩根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七、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八、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 手段,力争控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不超 过 0.35%,年跟踪误差控制在 4%以内,以实现对标的指数有效跟踪。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 票、权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 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证券公司短 期公司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股指期货、股 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须符合中国证 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90%-95%,其中投资于标 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90%,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及股票期 权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三、投资策略 上投摩根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策略,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票资产 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对股票组合进行动态调整。但因特 殊情况导致基金无法有效跟踪标的指数时,本基金将运用其他方法建立实际组合, 力求实现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跟踪误差最小化。 1、资产配置策略 为了实现追踪误差最小化,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 于 90%,将不低于 90%的非现金基金资产投资于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的成 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 2、股票投资策略 (1)投资组合构建 本基金通过完全复制策略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根据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 指数成份股的基准权重构建股票资产组合,对于因法规限制、流动性限制而无法 交易的成份股,将采用与被限制股预期收益率相近的股票或股票组合进行相应的 替代。在初始建仓期或者为申购资金建仓时,本基金按照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 数各成份股所占权重逐步买入。在买入过程中,本基金采取相应的交易策略降低 建仓成本,力求跟踪误差最小化。在投资运作过程中,本基金以标的指数权重为 标准配置个股,并根据成份股构成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动态调整。 (2)投资组合调整 1)定期调整 本基金所构建的投资组合将定期根据所跟踪标的指数成份股的调整进行相 应的跟踪调整。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的样本股每半年调整一次,指数调整方 案公布后,本基金将及时对现有组合的构成进行相应的调整,若成分股的集中调 整短期内会对跟踪误差产生较大影响,将采用逐步调整的方式。 2)不定期调整 ①根据指数编制规则,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因增发、送配等股权变动而需进行 成份股权重调整时,本基金将根据标的指数权重比例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②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因停牌、流动性不足等因素导致基金无法按照指数权重 进行配置,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考虑跟踪误差和投资者利益,选择相关股票进行适 当的替代。 上投摩根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③本基金将根据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保证基金正常运 行,从而有效跟踪标的指数。 3)股票替代 通常情况下,本基金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票在指数中的权重确定成份股票的 买卖数量。但在如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严重不足或停牌、标的指数成份股因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而为本基金限制投资的股票等特殊情况下,本基金可以选择其 他股票或股票组合对标的指数中的成份股进行替换。 在选择替代股票时,为尽可能的降低跟踪误差,本基金将采用定性与定量相 结合的方法,在对替代股票与被替代股票的基本面、股价技术面等指标进行相关 性分析的基础上,优先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中选择基本面良好,流动 性充裕的股票进行替代投资。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控制市场风险与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根据对财政政策、货币政 策的深入分析以及对宏观经济的持续跟踪,结合不同债券品种的到期收益率、流 动性、市场规模等情况,灵活运用久期策略、期限结构配置策略、信用债策略、 可转债策略等多种投资策略,实施积极主动的组合管理,并根据对债券收益率曲 线形态、息差变化的预测,对债券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1)久期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基于对影响债券投资的宏观经济状况和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分析判 断,对未来市场的利率变化趋势进行预判,进而主动调整债券资产组合的久期, 以达到提高债券组合收益、降低债券组合利率风险的目的。当预期收益率曲线下 移时,适当提高组合久期,以分享债券市场上涨的收益;当预期收益率曲线上移 时,适当降低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市场下跌的风险。 (2)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在确定债券组合的久期之后,本基金将通过对收益率曲线的研究,分析和预 测收益率曲线可能发生的形状变化。本基金除考虑系统性的利率风险对收益率曲 线形状的影响外,还将考虑债券市场微观因素对收益率曲线的影响,如历史期限 结构、新债发行、回购及市场拆借利率等,进而形成一定阶段内收益率曲线变化 趋势的预期,适时采用跟踪收益率曲线的骑乘策略或者基于收益率曲线变化的子 上投摩根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弹、杠铃及梯形策略构造组合,并进行动态调整。 (3)信用债投资策略 信用债的收益率是在基准收益率基础上加上反映信用风险收益的信用利差。 基准收益率主要受宏观经济和政策环境的影响,信用利差的影响因素包括信用债 市场整体的信用利差水平和债券发行主体自身的信用变化。基于这两方面的因素, 本基金将分别采用以下的分析策略: 1)基于信用利差曲线策略 分析宏观经济周期、国家政策、信用债市场容量、市场结构、流动性、信用 利差的历史统计区间等因素,进而判断当前信用债市场信用利差的合理性、相对 投资价值和风险,以及信用利差曲线的未来趋势,确定信用债券的配置。 2)基于信用债信用分析策略 本基金将以内部信用评级为主、外部信用评级为辅,研究债券发行主体的基 本面,以确定债券的违约风险和合理的信用利差水平,判断债券的投资价值。本 基金将重点分析债券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市场竞争地位、财务质量(包 括资产负债水平、资产变现能力、偿债能力、运营效率以及现金流质量)等要素, 综合评价其信用等级,谨慎选择债券发行人基本面良好、债券条款优惠的信用类 债券进行投资。 (4)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含交易分离可转债)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 具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可转债的选择结合其债性和 股性特征,在对公司基本面和转债条款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估值分析,投资于 公司基本面优良、具有较高安全边际和良好流动性的可转换债券,获取稳健的投 资回报。 (5)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的投资 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其中,投资决策流(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