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裕利混合发起式:银华裕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

时间:2019年07月19日 14:38:11 中财网

原标题: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银华裕利混合发起式:银华裕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
银华裕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银华裕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华裕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8年
7月
24日
证监许可【2018】1177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8年
12月
7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
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
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
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
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
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
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货币市
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
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收益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混
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的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
资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
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
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可能使本基金面临
港股通交易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
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
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
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具体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中“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
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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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裕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基金运作风险、其他风险以及本
基金特有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对本基金而言,即当
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
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公司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基
金份额金额不低于
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但基金管理人对本基
金的发起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
金也并不用于对投资人投资亏损的补偿,投资人及发起份额认购人均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认购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
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本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另外,在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如果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亿元,基金合同
将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因此,投资人将面
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
披露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
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
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购、申购和赎回基
金份额,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相关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年
6月
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
2019年
3月
31日,所披露的投资组合为
2019年第
1季度的数据(财务数据未经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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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绪言...........................................................................................................................................4
二、释义...........................................................................................................................................5
三、基金管理人...............................................................................................................................9
四、基金托管人..............................................................................................................................20
五、相关服务机构..........................................................................................................................23
六、基金的募集..............................................................................................................................3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35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6
九、基金的投资..............................................................................................................................46
十、基金的业绩..............................................................................................................................55
十一、基金的财产..........................................................................................................................57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58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3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5
十五、基金的会计和审计..............................................................................................................67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68
十七、风险揭示..............................................................................................................................73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79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1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94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05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106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07
二十四、备查文件........................................................................................................................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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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裕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银华裕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或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银华裕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银华裕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
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银华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
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
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
或签字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
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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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银华裕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银华裕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银华裕利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银华裕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银华裕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制定机构不时做出的修改、补充和有权解释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
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
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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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包括其不时修订)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可以投资于中
国境内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
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
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其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人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25、销售机构: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其他机构
26、基金销售网点:指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或接受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
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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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
认之日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之日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期间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7、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n=1,2,3,4,5……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该工作日

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及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
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以及基
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以及基
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以及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要求将本基金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某一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
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
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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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49、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
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股指期货合约、银行存款本息、基

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所得价值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
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人,从而减少对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6、发起式基金:指符合《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而募集、运作,
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承诺认购一定金额
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57、发起资金:指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
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参与认购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万元,
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58、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
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
人员


59、港股通:指内地投资人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内地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
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6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6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2、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
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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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
C2办公楼
15层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设立日期
2001年
5月
2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1]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22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联系人冯晶
电话
010-58163000传真
010-58163090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
[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22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
权结构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4.10%)、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比例26.1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8.90%)、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比例0.90%)、杭州银华聚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57%)、杭州
银华致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20%)及杭州银华汇玥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出资比例3.22%)。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
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名称已
于2016年8月9日起变更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公司董事会下
设“战略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
专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
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4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投资管理一部、投资管
理二部、投资管理三部、量化投资部、境外投资部、FOF投资管理部、研究部、市场营销部、
机构业务部、养老金业务部、交易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产品开发部、运作保障部、信息
技术部、互联网金融部、战略发展部、投资银行部、监察稽核部、人力资源部、公司办公
室、行政财务部、深圳管理部、内部审计部等24个职能部门,并设有北京分公司、青岛分
公司和上海分公司。此外,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投资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
同时下设“主动型A股投资决策、固定收益投资决策、量化和境外投资决策、养老金投资决
策及基金中基金投资决策”五个专门委员会。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确定公司投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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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念、投资政策及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管理。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珠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曾任甘肃省职工财经学院财会系讲师,甘肃省证
券公司发行部经理,中国蓝星化学工业总公司处长,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西南证券副总裁,中国银河证券副总裁,西南证券董事、总裁;还曾先
后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
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现任公司董事长,
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员会执行主任、中国证券业协会绿色证券专业委员会副
主任委员、中国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副理事长、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财
政部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委员。


王芳女士:董事,法学硕士、清华五道口金融EMBA。曾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
支持部经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席律师、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合规总监、副总
裁,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合规总监。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总裁,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李福春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一汽集团公司发展部
部长;吉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长春市副市长;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吉林省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四届理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四
届理事会政策咨询委员会委员。


吴坚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曾任重庆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科员,重庆市证券
监管办公室副处长,重庆证监局上市处处长,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
员、副总经理,重庆东源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重
庆上市公司董事长协会秘书长,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直升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华融渝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总裁、党委副书记,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西证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长,西证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重庆仲裁委仲裁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
会长。


王立新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最早的从业者,已
从业20年。他参与创始的南方基金和目前领导的银华基金是中国优秀的基金管理公司。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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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于北京大学哲学系、中央党校研究生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部、长江商学院
EMBA。先后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基金部;参与筹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历任南方基金研究开发部、市场拓展部总
监。现任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银华资本管理(珠海横琴)有限公司董事长。

此外,兼任中国基金业协会理事、香山论坛发起理事、秘书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年鉴》
副主编、北京大学校友会理事、北京大学企业家俱乐部理事、北京大学哲学系系友会秘书
长、北京大学金融校友联合会副会长。


郑秉文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
生院副院长,欧洲所副所长,拉美所所长和美国所所长。现任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中
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保监会重大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在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行政学院、武汉大学等十几所大学担任客座教授。


刘星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
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全国先进会计(教育)工作者,中国注册会计
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现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对外学术交流专业委员会副主
任,中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前任会长,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优选法统筹
与经济数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邢冬梅女士: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律师。曾任职于司法部中国法律事务中心(后更名
为信利律师事务所),并历任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管理合伙人、金融部负责人,同时兼任北京朝阳区律师协会副会长。


封和平先生:独立董事,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财政部所属中华财
务会计咨询公司,并历任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合伙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
务所合伙人、北京主管合伙人,摩根士丹利中国区副主席;还曾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
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第29届奥运会北京奥组委财
务顾问。


钱龙海先生:监事会主席,经济学硕士。曾任北京京放投资管理顾问公司总经理助理;
佛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裁、党委书记,第一
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第一创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裁。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第一
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第一创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军先生:监事,管理学博士。曾任四川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教师,西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成都证券营业部咨询部分析师、高级客户经理、总经理助理、业务总监,西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此外,还曾先后担任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统计评价处(企业监管三处)副处长、企业管理三处副处长、企业管理二处处长、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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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处处长,并曾兼任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


龚飒女士:监事,硕士学历。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财务负责人,泰达
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业部副总经理,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经理,交银施罗
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总经理,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现任公
司机构业务部总监。


杜永军先生:监事,大专学历。曾任五洲大酒店财务部主管,北京赛特饭店财务部主
管、主任、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现任公司行政财务部总监助理。


周毅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美国普华永道金融服务部部门经理、巴克莱银
行量化分析部副总裁及巴克莱亚太有限公司副董事等职,曾任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
基金、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及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
经理和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公司量化投资总监、量化投资部总
监以及境外投资部总监、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并同时兼任银华深证100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


凌宇翔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机械工业部、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2001年起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苏薪茗先生:副总经理。博士研究生,获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清华大学法律硕
士、英国剑桥大学哲学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学博士(金融学专业)学位。

曾先后担任福建日报社要闻采访部记者,中国银监会政策法规部创新处主任科员,中国银
监会创新监管部综合处副处长,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产品创新处处长,中国银监会湖北
银监局副局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文辉先生,督察长,法学博士。曾任职于北京市水利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中国证监
会。现任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兼任银华资本管理(珠海横琴)有限公司董
事、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梦舒先生,美国西佛罗里达大学工程硕士,曾就职于普天信息技术研究院、
TechOpyoins Consulting Inc.、中国电信,2010年9月加入银华基金,历任助理行业研究
员、行业研究员、研究组长、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总监助理兼基金经理。自2017年12月8日
至2019年4月26日担任银华-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12月7日起兼任
银华裕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程桯先生,硕士学位。曾就职于天弘基金、中信证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2018年10月加入银华基金,现任投资管理一部基金经理。自2019年3月22日起担任银华裕利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年3月27日起兼任银华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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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主席:王立新
委员:周毅、王华、姜永康、倪明、董岚枫、肖侃宁、李晓星
王立新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周毅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王华先生,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西南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2000年10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先后在研究策划部、基金经理部工
作,曾任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逆向投资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
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管理一部总监、投资
经理及A股基金投资总监。


姜永康先生,硕士学位。2001年至2005年曾就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历任研究员、组合经理等职。2005年9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养老金管理
部投资经理职务。曾担任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
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增强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固定收益基金投资总监及投资管理三部总监、投资经理以及银华资本管理(珠海横琴)有
限公司董事。


倪明先生,经济学博士。曾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研究分析工作,历任债券信
用分析师、债券基金助理、行业研究员、股票基金助理等职,并曾任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2011年4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投资管理一部副
总监兼基金经理。曾任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现任银华核心
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领先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
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明择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银华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董岚枫先生,博士学位。曾任五矿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业务员。2010年10月加
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助理研究员、行业研究员、研究部副总监。现任研
究部总监。


肖侃宁先生,硕士研究生。曾在南方证券武汉总部任投资理财部投资经理,天同(万
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天同180指数基金、天同保本基金及万家货币基金基金经理,太平
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中心任投资经理管理企业年金,在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历任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投资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分管投资和研究工
作)。2016年8月加入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总经理助理兼基金经理。现任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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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经理。


李晓星先生,硕士学位。2006年8月至2011年2月任职于ABB(中国)有限公司,历任运
营发展部运营顾问、集团审计部高级审计师等职务。2011年3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职务,现任投资管理一部基金经理。现任银华中小盘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明择多策
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心诚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心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定
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及银华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
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
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期货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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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
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
行证券/期货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要求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
保密,不向他人泄露,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而向其提供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
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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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
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
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
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
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
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
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
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在基金
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2)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证券买卖;
(3)违反规定将基金资产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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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从事证券信用交易(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6)从事有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7)从事证券承销行为;
(8)违反证券交易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行为来操纵和扰乱市场价格;
(9)进行高位接盘、利益输送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10)通过股票投资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11)因基金投资股票而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与上市公司董事会或其他持有
5%以上投票权的股东恶意串通,致使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侵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利益;
(12)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2)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3)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4)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6)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或
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声誉风险和外部风险。针对上述各种风险,本公司建立了一套完
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立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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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管理的时间范围与空间范围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组织系统与业务流程中存在什么样的风险,为什么会存在以及如
何引起风险。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段。

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
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的风险,则承担
它,但需加以监控。而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实施一定的管理计划,对于一些后果极其严
重的风险,则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要监视及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要时适时加
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及监管部门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
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独立性
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
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工作流程的控
制,进而达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门,在物理上
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
措施。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
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
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
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针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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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制度。在特殊情况下,风险控制委员会可依据其职权,在上报董事会的同时,对公司业
务进行一定的干预。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
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
见及建议。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
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
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
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
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
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
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
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项业务
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人员进行处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
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
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督察长、
董事会及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
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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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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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年
1月
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年
1月
15日依法成
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
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
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
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
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
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
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
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
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
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
“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
通过了美国
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审计报告。自
2010年起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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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
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
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
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
“最佳资产托管奖”。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
2013年至
2017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年、2016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
“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2018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
20年“最佳基
金托管银行”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年
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
立,2014年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养老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
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
营运二部、市场营销部、内控监管部、账户管理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
业务系统。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24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30余名,服务
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
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19年
3月
31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共
440只。


(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
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
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
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基金托
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
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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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名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
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
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
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
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
单进行交易。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与监督程序


1、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
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
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
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
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
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
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
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2、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
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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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
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
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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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
C2办公楼
15层
电话
010-58162950传真
010-58162951
联系人展璐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网址
trade.yhfund.com.cn/etrading
移动端站点请到本公司官方网站或各大移动应用市场下载“银华生利宝”手

APP或关注“银华基金”官方微信
客户服务电话
010-85186558,4006783333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具体交
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服电话
95599网址
www.abchina.com

2)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法定代表人冀光恒
客服电话
021-962999;400696-
2999
网址
www.srcb.com

3)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客服电话
400-6515-988网址
www.ewww.com.cn

4)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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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400-712-1212网址http://www.dtsbc.com.cn/
5)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服电话
95360网址
www.nesc.cn

6)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客服电话
400-818-8118网址
www.guodu.com

7)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客服电话
95368网址
www.hlzq.com

8)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法定代表人
徐刚
客服电话
95564网址
www.lxzq.com.cn

9)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客服电话
95582网址
www.westsecu.com.cn

1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
400-888-8888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1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
400-8888-108网址
www.csc108.com

1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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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
95548网址
www.cs.ecitic.com

1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服电话
95548网址
http://sd.citics.com/

14)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法定代表人钱华
网址
www.ajzq.com

1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服电话
400-800-1001网址
www.essence.com.cn

1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客服电话
95579;400-8888-999网址
www.95579.com

17)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服电话
95358网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18)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赵俊
客服电话
95531;400-8888-588网址
http://www.longone.com.cn

19)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东吴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范力
客服电话
95330网址
http://www.dwzq.com.cn

2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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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薛峰
95525;
400-888
客服电话
网址
www.ebscn.com
8788

21)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客服电话
95318网址
www.hazq.com

2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电话
96326(福建省外请先
拨0591)
网址
www.hfzq.com.cn

23)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28层
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客服电话
021-32109999;02968918888;
400-1099918
网址
www.cfsc.com.cn

24)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网址
www.csco.com.cn

25)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客服电话
028-86711410;02787618882
网址
www.tfzq.com

26)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
室、14层
法定代表人
张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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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400-990-8826网址
www.citicsf.com

2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联系人童彩平
客服电话
4006-788-887网址
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28)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联系人单丙烨
客服电话
400-820-2899网址
www.erichfund.com

29)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联系人朱亚菲
客服电话
400-888-6661网址
www.myfund.com

3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联系人吴杰
客服电话
4008-773-772网址
www.ijijin.cn

31)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北美广场B座12F
联系人张裕
客服电话
400-821-5399网址
www.noah-fund.com

32)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A座9层908室
联系人李艳
客服电话
400-059-8888网址
www.zscffund.com

33)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
联系人刘梦轩
客服电话
400-6099-200网址
www.yixinfund.com

34)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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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联系人王天
客服电话
400-001-8811网址
www.zcvc.com.cn

35)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702室
联系人苏昊
客服电话
400-0011-566网址
www.yilucaifu.com

36)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13号楼6层616室
联系人博乐
客服电话
400-678-5095网址
www.niuji.net

37)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联系人费勤雯
客服电话
400-021-8850网址
www.harvestwm.cn

38)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联系人马鹏程
客服电话
400-786-8868-5网址
www.chtfund.com

39)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3号新恒基国际大厦15层
联系人孟夏
客服电话
400-8888-160网址
www.cifco.net

40)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报社A座综合楼712号
联系人齐廷君
客服电话
010-66154828-801网址
www.5irich.com

41)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16楼
联系人刘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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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400-808-1016网址
www.fundhaiyin.com

42)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658弄2号楼B座6楼
联系人凌秋艳
客服电话
4000-466-788网址
www.66zichan.com

43)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金融商业楼341室
联系人季长军
客服电话
4008-196-665网址
www.buyforyou.com.cn

44)北京辉腾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公楼一座2202室
联系人魏尧
客服电话
400-066-9355网址
www.kstreasure.com

45)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1333号14楼
联系人宁博宇
客服电话
400-821-9031网址
www.lufunds.com

46)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奥体中心(西便门)文体创业中心
联系人朱海涛
客服电话
400-928-2266网址
www.dtfunds.com

47)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联系人李晓明
客服电话
4000-178-000网址
www.lingxianfund.com

48)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08
联系人丁向坤
客服电话
400-619-9059网址
www.fundzone.cn

49)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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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1504
联系人蓝杰
客服电话
021-65370077网址
www.fofund.com.cn

50)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联系人张静怡
客服电话
400-817-5666网址
www.amcfortune.com

51)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楼01、02、03室
联系人李娟
客服电话
021-50810673网址
www.wacaijijin.com

52)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联系人陈孜明
客服电话
400-921-7755网址
www.leadbank.com.cn

53)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联系人徐亚丹
客服电话
400-821-0203网址
www.520fund.com.cn

54)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号楼
27层
联系人黄鹏
客服电话
+021-33357030网址
www.cmiwm.com/

5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200120)
联系人罗梦
客服电话
400-700-9665网址
www.ehowbuy.com

5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联系人潘世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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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400-1818-188网址
www.1234567.com.cn

57)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9层
联系人张燕
客服电话
4008507771网址
t.jrj.com

58)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2号盈科中心B座裙楼二层
联系人牛亚楠
客服电话
400-068-1176网址
www.hongdianfund.com

59)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联系人黄敏嫦
客服电话
020-89629066网址
www.yingmi.cn

60)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4层A428室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服电话
4000988511网址
kenterui.jd.com

61)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联系人王旋
客服电话
95177网址
www.suning.com

62)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联系人施燕华
客服电话
021-20292031网址
https.//www.gw.com.cn

63)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朝来高科技产业园18号楼
联系人张旭
客服电话
4008105919网址
www.fengfd.com

6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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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
4000-766-123网址
www.fund123.cn

65)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望京
SOHOT3A座
19层
联系人戚晓强
客服电话
400-061-8518网址
www.danjuanapp.com

66)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19层
联系人丁东华
客服电话
400-111-0889网址
www.gomefund.com

67)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杨高南路799号3号楼9楼
联系人云澎
客服电话
95156转6或
400-6695156
转6
网址
www.tonghuafund.com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登记机构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
C2办公楼
15层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联系人伍军辉
电话
010-58163000传真
010-58162824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及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联系人陈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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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21-31358666传真
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及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号
30楼
法定代表人曾顺福联系人杨婧
电话
021-61418888传真
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杨丽、杨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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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
2018年
7月
24日证监许可
【2018】1177号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已于
2018年
11月
30日结束募集,募集期净认购金额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

13,441,800.22份,有效认购户数为
446户。


(二)基金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亿元,基金合同应
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
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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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8年
12月
7日。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本基金继续存续的,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
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
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亿元,基金合同应
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
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
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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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
“五、相关服务机构”或其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
予以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
资人可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
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基金销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


(三)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
基金不开放;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
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
2019年
3月
4日起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
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业务办理时
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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