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指数: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原标题: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指数: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鹏扬中证 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鹏扬中证 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据2019年3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鹏扬中证500质量成 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76号)进行募集。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 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 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 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人 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 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 本基金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等等。此外,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 素的影响下,存在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4、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 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指数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 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5、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 当出现不利行情时,相关行情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期货采用每 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 资带来重大损失。 6、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7、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 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8、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鹏扬中证 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6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 12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15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17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22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23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35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 .............................................. 41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42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47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49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2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53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 58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62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64 第十九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65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66 第二十一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68 第二十二部分 备查文件 ............................................ 69 附件一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0 附件二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6 鹏扬元弘中证 500质量成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绪言 《鹏扬中证 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 “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及《鹏扬中证 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鹏扬中证 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 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 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 金合同。 5-1 鹏扬中证 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鹏扬中证 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鹏扬中证 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鹏扬中证 500质量成长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鹏扬中证 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鹏扬中证 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 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于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5-2 鹏扬中证 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鹏扬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4、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5-3 鹏扬中证 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 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2、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的费用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5-4 鹏扬中证 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5、基金份额的类别: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 并分别计算和公布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6、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 57、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5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5 鹏扬中证 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栖霞路120号 3层 3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A2号中化大厦 16层 邮政编码:100045 法定代表人:杨爱斌 成立日期:2016年7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45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18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李雯婷 联系电话:010-68105888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范勇宏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现任香山财富研究院联席理事长、宏实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工作。从事金融工作近 30 年,具有比较丰富 的金融工作经历。 杨爱斌先生:董事,复旦大学国际金融专业经济学硕士。现任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历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贷员、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合管理部副总 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北京鹏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 理。 姜山先生:董事,美国印第安纳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现任上海华石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北京鹏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历任安达信华强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师、美国 Sara Lee 公司内部审计师、瑞银投资银行董事、高盛亚洲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 美国德州太平洋集团董事及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 李刚先生:董事,中国社科院经济学博士。现任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 中国农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部交易员、资金营运部高级交易员、金融市场部处长、副总经理。 5-6 鹏扬中证 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董建瑾女士:独立董事,美国伊利诺伊理工学院肯特法学院法学硕士。现任北京观韬律 师事务所合伙人。历任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科员、北京高华证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国际 能源交易中心首席律师、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邱峻女士:独立董事,美国波士顿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现任信达金誉(上海)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历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美国纽约分所高级审计师、高级经理、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高级经理、蓝山投资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王鹤菲女士:独立董事,美国斯坦福大学商学院金融系哲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国 际学院金融学教授。历任美国伊利诺伊大学芝加哥分校商学院金融系助理教授、美联储芝加 哥银行访问经济学家、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访问学者、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风险 管理部访问经济学家、中国人民大学汉青研究院金融系副教授、副系主任。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王徽先生:监事,江苏大学经济学学士。现任中钰资本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合伙 人、首席风控官。历任中国华晶电子集团会计、爱韩华电子(无锡)电子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江苏苏亚会计师事务所南方分所审计经理、北京中星微电子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无锡东林会 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王徽先生现担任北京注 册会计师协会经济责任审计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及北京总会计师协会理事。 吉瑞女士:监事(职工监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管理学学士。现任鹏扬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历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金融审计部审计师,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 务所风险咨询部助理经理及高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高级经理。 曹铮女士:监事(职工监事),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现任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 资源及行政管理部总监。历任国家电网公司监察局文员、 北京科舵整合创意咨询有限公司 人事助理、索尼爱立信(中国)有限公司人事专员、微软亚洲研究院人事经理、北京鹏扬投 资管理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管理部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杨爱斌先生:总经理,复旦大学国际金融专业经济学硕士。历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贷 员、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合管理部副总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 收益投资总监、北京鹏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李刚先生:副总经理,中国社科院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农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部交易 员、资金营运部高级交易员、金融市场部处长、副总经理。 卢安平先生:副总经理,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资产配置处 长、风险管理处长,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与绩效评估部总经理,平安人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投资部总经理。 宋震先生:督察长,北京大学数学学院理学学士,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经济学双学士,北 京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工学硕士,曾任 Schlumberger Ltd工程师、龙翌创富顾问有限公 5-7 鹏扬中证 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司副总裁、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主任科员。 4、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施红俊先生:鹏扬基金指数投资部总监,同济大学管理学博士,自 2006年开始,在中 证指数有限公司工作 11年,历任研究员、固定收益主管、研究开发部副总监,主要负责指 数研发、债券估值研究以及股票指数基础规则研究等。 5、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情况 卢安平先生:首席投资官,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西 安交通大学工学学士。17年证券投资经验,曾任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资产配置处长、风险 管理处长,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与绩效评估部总经理,平安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委托投资部总经理。 杨爱斌先生:总经理,复旦大学国际金融专业经济学硕士。历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贷 员、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合管理部副总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 收益投资总监、北京鹏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张望先生:股票投资部研究总监,清华大学理学硕士。历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化工 行业研究员、研究部周期组组长、海宁拾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投资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 5-8 鹏扬中证 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 资产、其它资产的运作分离。 5-9 鹏扬中证 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 事职能,保护投资人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本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 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 察稽核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评价公司的财务表现,保证公司的财 务运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和通行的会计标准,对公司风险管理制度进行评价和对公司风险 管理制度的实施进行检查, 评估公司风险管理状况。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 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负责基 金投资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根据基金合同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确定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 原则,决定基金投资的程序与权限设置,审定基金的投资策略与资产配置方案及设定基金投 资的限制性指标等。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性、 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 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董事会下属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评估。总经理下设风 险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日常经营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监测、评估与防范提供意见及建议, 审议公司风险控制制度与风险管理流程,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机情 况进行评估,制定危机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公司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作业流 程及风险控制制度,加强对风险的控制,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3)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授权控制、自我控制、职责分离、实物控制、业绩评价、资产分离及监察 稽核等程序或措施。 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三道内控防线: 1)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详实的操作流程、 明确岗位职责,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建立重要业务 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建立以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 5-10 鹏扬中证 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督察长、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其它部门和业务活动,并对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反馈和监督。 (4)信息沟通 公司建立双向的信息交流途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报 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 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了清 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5)内部监控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监督、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 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 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6)法律法规指引 公司严格贯彻基金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依法经营。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内 部各职能部门和员工的业务活动及岗位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实施监督检查。 5-11 鹏扬中证 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时间:1988年 8月22日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吴玉婷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159217 (二)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 1988年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业 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年 2月 5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 票代码:601166),注册资本 207.74亿元。 开业二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 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兴业银行资产总额达 6.42 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1399.75亿元,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72.00亿元。 根据 2017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 1000强”排名,兴业银行按一级资本排名第 28位,按总资产排名第 30位,跻身全球银行 30强。按照美国《财富》杂志“世界 500强” 最新榜单,兴业银行以 426.216亿美元总营收排名第 230位。同时,过去一年在国内外权威 机构组织的各项评比中,先后获得“亚洲卓越商业银行”“年度最佳股份制银行”“中国最受 尊敬企业”等多项殊荣。 (三)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市场处、委托资产管理 处、产品管理处、稽核监察处、运行管理处、养老金管理中心等处室,共有员工 100余人, 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四)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5-12 鹏扬中证 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6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证监基金字[2005]74号。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兴业银行已托管开放式基金 239只,托 管基金财产规模 7959.6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 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 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兴业银行审计部、资产托管部内设稽核 监察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审计部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 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稽核监察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 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 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基金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 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 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 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 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 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与行 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6)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控目标, 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 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 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7)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与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在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 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8)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度的直接责 5-13 鹏扬中证 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三、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 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 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 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 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保 证业务不中断。 四、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 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 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 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 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 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 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 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 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 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 5-14 鹏扬中证 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A2号中化大厦 16层 法定代表人:杨爱斌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 联系人:吴瑞 传真:010-68105966 (2)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客服电话:4009686688 官方网站:www.pyamc.com 2、其他销售机构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 的相关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A2号中化大厦 16层 法定代表人:杨爱斌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9686688 联系人:韩欢 传真: 010-68105932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 51150298 传真:021- 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范佳斐 5-15 鹏扬中证 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电话:(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贺耀 联系人:贺耀 5-16 鹏扬元弘中证500质量成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的相 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 376号)注册募集。 一、基金名称 鹏扬中证 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 募集方式及场所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公开 发售。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地区、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当地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增 减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五、募集对象与募集期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募集 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六、募集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目标上限。 七、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的类别。 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5-17 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A类、C类基 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停止现有基金份 额类别的销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 互转换。 八、基金的初始面值、认购费用和认购份额 1、初始面值:人民币1.00元 2、认购费用: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1.00%, 且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对于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通过对直销柜台认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 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是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 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 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 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 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群体认购费率如下表 所示: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 0.10% 100万 ≤M< 500万 0.05% M≥500万每笔 1000元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 1.00% 100万 ≤M< 500万 0.50% 5-18 鹏扬中证 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M≥500万每笔 1000元 本基金可对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平台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实行费率 优惠。具体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3)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 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足部分在基金管理人的运营成本中列支,投资人多次认购 A类基金份额的,须按每次认购所应对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认购份额的计算及举例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 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当投资人选择认购A类基金份额且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其认购份额的计算 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投资人选择认购A类基金份额且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其认购份额的计算 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金额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投资人选择认购C类基金份额时,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举例1:某客户(非特定投资群体)投资 10万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设认购 期利息为 100元,对应认购费率为1.00%,则该投资人认购可得到的 A类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1.00%)=99,009.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元 认购份额=(99,009.90+100)/1.00=99,109.90份 即:该客户(非特定投资群体)投资 10万元认购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可得到 A类 基金份额 99,109.90份(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举例2:某客户(特定投资群体)投资 10万元通过本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认购期利息为 100元,对应认购费率为0.10%,则该投资人认购可得到的 A类基金份额为: 5-19 鹏扬中证 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净认购金额=100,000/(1+0.10%)=99,900.1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900.10=99.90元 认购份额=(99,900.10+100)/1.00=100,000.10份 即:该客户(特定投资群体)投资 10万元在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可 得到 A类基金份额 100,000.10份(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举例3:某客户投资 500万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设认购期利息为 5,000.55 元,则该投资人认购可得到的 C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5,000,000+5,000.55)/1.00=5,005,000.55份 即:该客户投资500万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可得到C类基金份额5,005,000.55 份(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 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九、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本基金的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届时将依据有关规 定进行公告。 2、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3、认购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 情况,投资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和有效认 购份额,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的义务,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 资人自行承担。 4、认购限制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电子交易平台(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 通)和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 A类、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 元, 追加认购本基金 A类、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 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 A类、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万元,追加认购本 基金 A类、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 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5-20 鹏扬中证 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在基金募集期内,登记机构对单一投资人确认的认购份额不得达到或者超过基金确认总 份额的50%,超过部分的认购份额,登记机构不予确认。 十、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 用。 5-21 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 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 或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 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 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 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 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 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5-22 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 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 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 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 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5-23 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基金管理人在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 务时,如果发生申购、赎回损害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应当及时暂停申购、赎回业务;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相关原理与操作方法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自 律组织的规定,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 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前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在规定时 间前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 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 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 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 间相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 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 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 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成功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 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 5-24 鹏扬中证 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 投资人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 得实质影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个投资人累计份额(各 类基金份额合并计算)占基金总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合并计算)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超过50%, 若单个投资人某笔申购后导致该投资人累计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50%,基金管 理人有权对此笔申购部分确认或不予确认,以确保单个投资人累计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低 于 50%。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定期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电子交易平台(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和其他销 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 A类、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 元,追加申购本基 金 A类、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首次 申购本基金 A类、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万元,追加申购本基金 A类、C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 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或采用定期定额投 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限制。 3、投资人赎回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 每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0份;本基金 A类、C类基金份额账户最低余额为 10份, 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 A类、C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份时,该笔赎 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该类基金份额,否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剩余部分的该类基金份额强 制赎回。 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 5-25 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计算方式 1、申购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1.20%, 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对于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通过对直销柜台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 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是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 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 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 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 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如 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0.12% 100万 ≤M< 500万 0.06% M≥500万每笔 1000元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1.20% 100万 ≤M< 500万 0.60% M≥500万每笔 1000元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 项费用,投资人一天内有多笔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须按每次申购所应对的费率档次 分别计费。 2、赎回费率 本基金 A类,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见下表。 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 5-26 鹏扬中证 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 Y<7日 1.50% 1.50% 7 日≤ Y<3 0日 0.75% 0.50% 30 日≤Y< 180 日 0.50% 0% Y≥180 日 0% 注:对于 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0日但少于 9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75%计入基金 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90日但少于 18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50%计入基金财产。 对 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用中扣除应归基金财产的部分后,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 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1)A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 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举例1:假设某投资人(非特定投资群体)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申购当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0 元,对应的本次申购费率为1.20%,则可 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 (1+1.20%)=98,814.23元 申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申购份额=98,814.23/1.0160 =97,258.10份 即:该投资人(非特定投资群体)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 购当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0元,则其可得到97,258.10份A类基金份额。 举例2:某客户(特定投资群体)投资10万元通过本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 5-27 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当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0 元,对应申购费率为 0.12%,则该投资人申购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0.12%)=99,880.14元 申购费用=100,000-99,880.14=119.86元 申购份额=99,880.14/1.0160=98,307.22份 即:该客户(特定投资群体)投资10万元在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 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0元,则可得到98,307.22份A类基金份 额。 (2)C类基金份额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 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举例3:假设某投资人投资500万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申购当日本基金C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1.0112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5,000,000/1.0112=4,944,620.25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500万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C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1.0112元,则其可得到4,944,620.25份C类基金份额。 (3)出现巨额赎回时,申购份额计算按照巨额赎回的条款执行。 4、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赎回A类基金份额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举例4: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万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5天,对应的赎回 费率为1.50%,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175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1.0175=101,750.00 元 赎回费用=101,750.00×1.50%=1526.25元 净赎回金额=101,750.00-1526.25=100,223.75元 即:该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万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5天,假设赎回当日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175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0,223.75元。 (2)赎回C类基金份额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5-28 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举例5: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万份C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35天,对应的赎回 费率为0,假设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185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1.0185=101,850.00 元 赎回费用=101,850.00×0=0 元 净赎回金额=101,850.00-0=101,850.00元 即:该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万份C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35天,假设赎回当日C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185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1,850.00元。 (3)出现巨额赎回时,赎回金额的计算按照巨额赎回的条款执行。 5、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 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出现巨额赎 回时,基金份额净值按照巨额赎回的条款执行。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 况,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 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 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销售费率。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 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 售系统、基金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会计系统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5-29 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9、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 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 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受理赎回申请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依 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5-30 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 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 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申购 份额及赎回金额的计算按照如下方案执行: (a)赎回申请日,若已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不会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相对利益 的,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举例6:某日基金出现巨额赎回,假设基金全部份额均为A类基金份额,赎回申请 日前一日共有A类基金份额10亿零1000万份,赎回申请日投资人合计申请赎回10亿份, 所赎回基金份额均持有时间超过180日,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赎回申请日投资人合计 申请申购1000万元,适用申购费用为1000元,假设赎回申请当日A类基金份额公布的 基金份额净值是1.0175元,赎回申请当日的A类基金份额净值若保留八位小数为 1.01750032,则投资人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0,000×1.0175=1,017,500,000.00 元 赎回费用=1,017,500,000×0=0元 净赎回金额=1,017,500,000.00-0=1,017,500,000.00元 投资人申购份额为: 申购费用=1,000元 净申购金额=10,000,000-1,000=9,999,000元 申购份额=9,999,000/1.0175=9,827,027.03份 即:赎回申请日,若已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不会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相对利益的,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赎回总金额为1,017,500,000.00 元,申购总份额为 9,827,027.03份。 (b)赎回申请日,若已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会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相对利益的, 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基金管理人有权采用更高精度的基金份额净 值(小数点后保留至第8位,小数点后第9位四舍五入)计算当日的赎回金额和申购、 定期定额申购份额。在这种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子邮件或由基金销售机构通知等方式)在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5-31 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举例7:某日基金出现巨额赎回,假设基金全部份额均为A类基金份额,赎回申请 日前一日共有A类基金份额10亿零100万份,赎回申请日投资人合计申请赎回10亿份, 所赎回基金份额均持有时间超过180日,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赎回申请日投资人(无 特定投资群体)合计申请申购100万元,适用申购费率为0.60%,假设赎回申请当日A 类基金份额公布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0175元,赎回申请当日的A类基金份额净值若保 留八位小数为1.01745001,若按照1.0175的份额净值进行赎回,则赎回申请日次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变为0.9923 (不考虑投资收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决 定采用保留八位小数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当日的赎回金额和申购份额,则投资人可得 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0,000×1.01745001=1,017,450,010.00 元 赎回费用=1,017,450,010×0=0元 净赎回金额=1,017,450,010.00-0=1,017,450,010.00元 投资人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0/(1+0.60%)=994,035.79元 申购费用=1,000,000-994,035.79=5,964.21元 申购份额=994,035.79/1.01745001=976,987.35份 即:赎回申请日,若按照已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赎回总金额,会影响剩余基 金份额持有人相对利益的,基金管理人决定采用保留八位小数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当 日的赎回金额和申购份额,赎回总金额为1,017,450,010.00 元,申购总份额为 976,987.35份。次日A类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75,未产生对持有人的较大影响。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 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 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 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 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10%,基金管理人应当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10%的赎回申请 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10%以内(含10 %)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一并按上述“(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约定的方式进 5-32 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行一并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 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 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子邮件或由基金销售机构通知等方式)在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1个开 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最迟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 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 新开放的公告。 十一、基金转换 本基金暂不开通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开通基金转换前将另行公告通知。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 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 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 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 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 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 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5-33 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 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基金管理人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前将另行 公告通知。 十五、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与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 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 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 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六、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 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 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 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5-34 鹏扬中证 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 化。力争控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不超过 0.3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4%。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以中证 500质量成长指数的成份股及 其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也可少量投资于其他股票(非 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市股票)、 银行存款、债券、债券回购、权证、股指期货、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中证 500质量成长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 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基金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方法, 按照中证 500质量成长指数中的成份股构成及其 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以跟踪中证 500质量成长指数的收益表现,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 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指数 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考虑股票市场情况、基金资产的流 动性要求和法律法规限制等因素确定各类资产的具体配置比例。 本基金将对基金组合与指数表现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保持动态监控,每月定期分析 基金组合与标的指数表现的累积偏离度、跟踪误差变化情况及其原因,并优化跟踪误差管理 方案,实现对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有效控制。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目标是:在正常 5-35 鹏扬中证 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情况下,力争相对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化跟踪误差 不超过4%。 (二)股票投资策略 1、标的指数介绍。 本基金股票资产跟踪的标的指数为中证 500质量成长指数。中证 500质量成长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从中证 500样本股中选取 100只盈利能力较高、盈利 可持续、现金流量较为充沛且兼具成长性的股票作为指数样本股,并采用非市值加权方法的 Smart Beta指数。 2、股票投资组合构建。本基金原则上将采用完全复制法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通过事先 设置目标跟踪误差、事中监控、事后调整等手段,严格将跟踪误差控制在规定范围内,控制 与标的指数主动偏离的风险。 3、股票投资组合调整。 本基金所构建的股票投资组合原则上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组成 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同时, 当出现特殊情形导致本基金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 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包括替代、抽样等技术手段在内的优化复制法来构造股票投资 组合,以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其中,替代是指通过投资其他成份股、非成份股或金融衍生 品等金融工具来构建对应的风险敞口。为了减小跟踪误差,本基金会按照主营业务相近、市 值相近、相关性较高及β值相近等原则来选择替代股票。抽样复制法是根据预先设定的标准 剔除部分成分股,并对选取的成分股在组合中的相对权重进行再配置,从而使组合的跟踪成 本和跟踪误差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 使得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1)定期调整。 根据标的指数的调整规则,对股票投资组合及时进行调整。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原则上每半年审核一次标的指数的成份股。本基金将按照标的指数对成份股及其权 重的调整方案,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2)不定期调整。在特殊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对 投资组合进行适当性变更和调整, 从而更加有效地跟踪标的指数、降低跟踪误差。这些特殊 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① 法律法规的限制;② 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严重不足,或 因受股票停牌的限制等其他市场因素,使基金管理人无法依指数权重购买某成份股时;③ 成 份股上市公司存在重大虚假陈述等违规行为、以及面临重大的不利行政处罚或司法诉讼时; ④ 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或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⑤ 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⑥ 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 的指数时。 (三)债券投资策略 出于对流动性、跟踪误差、有效利用基金资产的考量,本基金适时对债券进行投资。本 基金对债券进行配置的原则是:安全性与流动性优先,且兼顾收益性。通过研究国内外宏观 经济、货币和财政政策、市场结构变化、资金流动情况,采取自上而下的策略判断未来利率 5-36 鹏扬中证 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变化和收益率曲线变动的方向及幅度,确定组合久期,进而根据各类资产的预期收益率确定 债券资产配置。 (四)衍生品投资策略 1、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对冲系统性风险和某 些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等,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通过多头或 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根据期货合约的交易方向不同,套期保值分为两类: 买入套期保值和卖出套期保值。买入套期保值(又称多头套期保值)是在期货市场买入期货合 约,用期货市场多头对冲现货市场上行风险,主要用于降低基金建仓期股票价格大幅上涨的 风险;卖出套期保值(又称空头套期保值)是在期货市场中卖出期货合约,用期货市场空头对 冲现货市场的下行风险,以规避基金运作期间股票价格下跌的风险。本基金将通过最优套期 保值比例来确定期货头寸,以当前投资组合和目标投资组合的差与期货标的指数之间的β系 数作为最优套期保值比例。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 交易成本和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2、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权证投资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数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把 握市场的短期波动,进行积极操作,追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稳健的超额收益。 (五)其他 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 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 新中公告。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中证 500质量成长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9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证现 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5-37 鹏扬中证 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7)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 得展期; (8)本基金的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9)本基金投资于股指期货,还应遵循如下投资组合限制: 1)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2)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 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权证、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 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 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0)、(11)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则本基金投资可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 的规定为准,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禁止行为(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