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行业配置:新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19年07月19日 15:27:56 中财网

原标题: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华行业配置:新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新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全文

【重要提示】

新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
监会
2013年
4月
7日证监许可[2013]312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13

6月
5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
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信用
风险,流动性风险,再投资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和
其他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年
6月
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年
3月
31日(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目录

一、前言
............................................................................................2
二、释义
............................................................................................3
三、基金管理人
..................................................................................8
四、基金托管人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19
六、基金的募集
................................................................................35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36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7
九、基金的投资
................................................................................48
十、基金的业绩
..................................................................................0
十一、基金的财产
..............................................................................3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4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9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11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14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15
十七、风险揭示
................................................................................21
十八、基金的终止与清算.................................................................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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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27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41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55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56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58
二十四、备查文件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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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新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新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
金”或“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
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新华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
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
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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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新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新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新华行业轮换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新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新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 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
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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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或接受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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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4、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

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
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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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
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基金份额的类别: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
53、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A类基金份额


54、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
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类基
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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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
其他媒体
5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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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6号力帆中心
2号办公楼第
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
C1座
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6号力帆中心
2号办公楼第
19层

法定代表人:陈重

设立日期:2004年
12月
9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97号

注册资本:21,75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齐岩

电话:(010)68779666

传真:(010)68779528

股权结构:

出资单位出资额(万元)占注册资本金比例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750 58.62%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7680 35.31%
杭州永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320 6.07%
合计
2175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张宗友先生:董事长,硕士。历任内蒙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太

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华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代任总经理。

项琥先生:董事。历任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天津分公司、中信证券天津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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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部经理、天津协通咨询中心国债服务部副经理、天津未来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业务部总经理、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于芳女士:董事。历任北京市水利建设管理中心项目管理及法务专员、新时代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


胡波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师、中国人民
大学风险投资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副主任、执行主任。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
融学院副教授。


宋敏女士:独立董事,硕士。历任四川省资阳市人民法院法官、中国电子系统
工程总公司法务人员、北京市中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东清律师事务所律师。

现任北京市保利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张贵龙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山西省临汾地区教育学院教师。现任职于
北京大学财务部。



2、监事会成员

杨淑飞女士:监事会主席,硕士。历任航天科工财务公司结算部经理、航天科
工财务公司风险管理部经理,航天科工财务公司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董秘、副
总裁,华浩信联(北京)科贸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总监。


张浩先生:职工监事,硕士。历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监,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监,合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
总监,房宝信业(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监察稽核部总监。


别冶女士:职工监事,金融学学士。十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每日经济新闻》、
《第一财经日报》财经记者,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媒体经理。现任新华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



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张宗友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齐岩先生:督察长,学士。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放北路营业部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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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管理部职员、天津大港营业部综合部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
察长兼任子公司北京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徐端骞先生:副总经理,学士。历任上海君创财经顾问有限公司并购部经理、
上海力矩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购部经理、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部项目
经理、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作保障部总监。现任新华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晏益民先生:副总经理,学士。历任大通证券投行总部综合部副总经理,泰信
基金机构理财部总经理,天治基金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天治基金总经理助理,新华
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崔建波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天津中融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研究员、申银
万国天津佟楼营业部投资经纪顾问部经理、海融资讯系统有限公司研究员、和讯信
息科技有限公司证券研究部、理财服务部经理、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
信托高级投资经理、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人员情况

(1)历任基金经理
何潇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2013年
6月
5日-2014年
7月
15日。

李会忠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2015年
6月
11日-2017年
7月
6日。

孔雪梅女士:管理本基金时间:2014年
6月
13日-2015年
6月
15日。

栾江伟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2015年
7月
7日-2018年
5月
28日。

(2)现任基金经理
崔建波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天津中融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研究员、申银万国
天津佟楼营业部投资经纪顾问部经理、海融资讯系统有限公司研究员、和讯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证券研究部、理财服务部经理、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信托
高级投资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新华优选消
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趋势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
华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万银多元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鑫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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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安享多裕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管理委员会成员
主席:代任总经理张宗友先生;成员: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崔建波先生、投资

总监助理于泽雨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监赵强先生、固定收益与平衡投资部总监姚秋
先生、研究部总监张霖女士、金融工程部副总监李会忠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

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
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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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将基金财产用于
下列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
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以任何形式的交易安排人为降低投资组合的真实久期,变相持有长期券种;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2)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3)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4)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6)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7)除依法进行基金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它业务外,直接或间接
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8)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
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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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全文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
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①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环境控制包括管理思想、经营理念、控
制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②管理层通过定期学习、讨论、检讨内控制度,组织内控设计并以身作则、积
极执行,牢固树立诚实信用和内控优先的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通过营造
公司内控文化氛围,增进员工风险防范意识,使其贯穿于公司各部分、岗位和业务
环节。

③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制定和内控工作的评估审查,对公司建
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承担最终责任;同时,通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
督职能,避免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建立健全符合
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④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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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⑤建立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评、晋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严格制
定单位业绩和个人工作表现挂钩的薪酬制度,确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正直、诚实、
公正、廉洁的品质与应有的专业能力。

2)风险评估
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可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
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
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3)组织体系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工作的指导;公司董
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的组织主要是董事会通过其下设的风险
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风险控制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着力于从强化内部监控的角度对公司自有资
产经营、基金资产经营及合规性经营管理中的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跟踪分析并
提出改进方案,调整、确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评估其有效性。其目的是完善董
事会的合规监控功能,建立良性的公司治理结构。


督察长负责风险控制委员会决议的具体执行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风险控
制委员会的授权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合法性进行监督稽核;参与公司风险控
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有权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直接报告。


第二层次:公司管理层对经营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的组织主要是督察长领导下
的风险管理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和金融工程部;

①风险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最高风险控制机构。主要职权是:拟
定公司风险控制的基本策略和制度,并监督实施;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整
体分析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负责公司的危机处理工作等。

②监察稽核部是公司内部监察部门,独立执行内部的监督稽核工作。风险管理
人员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系统,随时对基金投资过程中的市场风险进行独立监控,
并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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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层次:各职能部门对各自业务的自我检查和监控。


公司各职能部门作为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在公司各项基本管理
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经营计划、业务规划和各部门的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
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并严格执行,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4)制度体系
制度是内部控制的指引和规范,制度缜密是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

①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业务控制制度、会计核算控制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②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包括授权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及业绩考核制度、行政管理
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

③业务控制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技术
保障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5)信息与沟通
建立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
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2、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
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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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年
1月
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

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年
1

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
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
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
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
《财富》世界
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
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
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
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
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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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
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审计
报告。自
2010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
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
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
升,在
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
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2012年
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年至
2017年连续荣
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
“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
2015年、2016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
务最佳发展奖”称号;2018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
20年“最佳基金托
管银行”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年
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
批准成立,
2014年更名为托管业务部
/养老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
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
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市场营销部、内控监管部、账户管理部,拥有先进
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24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30余名,
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年以上金
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19年
3月
31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共
440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
,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
,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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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对托管业

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
,

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
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
设置,封闭管理
,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
,防止泄密;业务实
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
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
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
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

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

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
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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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
C1座
法定代表人:陈重
电话:010-68730999
联系人:陈静
网址: www.nc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819-8866;
(2)电子直销:新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https://trade.ncfund.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联系人:唐文勇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联系人:郭明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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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张静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联系人:廉赵峰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bank.ecitic.com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客服电话:95528
联系人:杨文川
网址:www.spdb.com.cn
(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张莉
网址:bank.pingan.com
客服电话:95511-3
(7)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联系人:刘伟
客服电话:400-830-8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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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cgbchina.com.cn

(8)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客服电话:95527
联系人:毛真海
网址:www.czbank.com
(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1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客服电话: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11)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1号楼 15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联系人:田芳芳
客服电话:95399
网址:www.xsdzq.cn
(12)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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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张曼
客服电话: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


(1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4)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座光大银行办公楼
14-18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客服电话:400-196-6188
网址:www.cnht.com.cn

(1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1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刘晨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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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林生迎
客服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1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98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9)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61层-64层荣超大厦
16-20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石静武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www.pingan.com

(20)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

53层
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国金中心二期
5312-15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景琪
客服电话:400-021-8850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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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harvestwm.cn

(21)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法定代表人:陈牧原
联系人:李昕田
客服电话:400-689-8888、0931-96668
网址:www.hlzqgs.com
(2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 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邓颜
客服电话:95551或 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3)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 1号楼 22层 2603-06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显龙山路19号 1幢4层 1座401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服电话:个人业务:95118 企业业务:400-088-8816
网址:http://fund.jd.com
(24)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号1号楼 12层 12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1209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张蕾
客服电话:010-67000988
公司网站:www.zcvc.com.cn
(25)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号5号楼 21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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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报社 A座综合楼712号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李婷婷
客服电话:400-6262-818
公司网站:www.5irich.com

(2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胡凯隽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howbuy.com
(28)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 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服电话: 400-920-0022
联系人:刘洋
公司网站:licaike.hexun.com
(29)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张晔
客服电话:4007-868-868
公司网站:www.chtfund.com
(30)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 2层222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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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
2层
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联系人:陈铭洲
座机:010-65951887
客服电话:400-618-0707

(31)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
www.hcjijin.com
(32)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
19层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
333号
201室
A区
056单元
法定代表人:金佶
公司网站:https://tty.chinapnr.com
客服电话:400-821-3999
(33)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号
4号楼
40层
4601室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号院
1号楼
3层
307单元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客服电话:
400-673-7010
公司网站:
www.jianfortune.com
(34)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号
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号凯石大厦
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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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葛佳蕊
客服电话:400-643-3389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3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蕰川路 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 61号10号楼 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曹怡晨
客服电话:95733
网址:http://a.leadfund.com.cn/
(36)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 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 号8 座3 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客服电话: 400-118-1188
公司网址:www.66zichan.com
(37)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14楼 09单元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显龙山路19号 1幢4层 1座401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何雪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
(3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号 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 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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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400-766-123
联系人:韩爱彬
网址:www.fund123.cn


(39)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 8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40)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 1号楼 11层 B-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 1号楼 11层 B-1108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服电话:400-875-9885
联系人:盛海娟
公司网站:www.niuji.net
(4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 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唐诗洋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4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里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
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 518号北美广场 A1002-A10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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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蓝杰
客服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站:www.jiyufund.com.cn

(43)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联系人:童彩平
公司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44)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李晓涵
客服电话:400-0411-001
公司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4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 号2 号楼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 号3C 座7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联系人:丁姗姗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4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 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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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林海明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47)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客服电话:010-59013842
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48)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7幢23层1号、
4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泛海国际SOHO城7栋2301、2304
法定代表人:陶捷
客服电话:400-027-9899
网址: www.buyfunds.cn

(49)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号华融大厦 27层 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9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联系人:张燕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www.new-rand.cn
(50)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号1幢 A2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 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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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栋栋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51)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9号楼 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SOHO现代城C座 180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刘梦轩
客服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站:www.yixinfund.com
(52)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钟琛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53)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服电话: 400-8188-000
联系人:马林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54)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2号楼 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 A座 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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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仲甜甜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55)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号楼A座 9层 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座9层 04-08
法定代表人:聂婉君
客服电话:400-012-5899
联系人:李艳
公司网站:www.zscffund.com
(56)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A 栋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座 17楼 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项晶晶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57)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号院 2号楼 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盛世龙源国食苑 10号楼
法定代表人:于龙
联系人:张喆
客服电话: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nv.com
(58)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11层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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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联系人:郑骏锋
客服电话:95017转
1转
8
网址:www.txfund.com

(59)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王锋
客服电话:95177
公司网站:www.snjijin.com
(60)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
新浪总部科研楼
5层
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8号楼新浪总部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联系人:付文红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站:www.xincai.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2、场内销售机构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

证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上证所网站)。


(二)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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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号院
2号楼
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号院
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法定代表人:杨剑涛
电话:010-88095588
传真:010—88091199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伟、胡慰
联系人:胡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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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
2013年
4月
7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312号文批准募集,募集期为
2013年
5月
13日—2013

5月
31日。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
1.00元计算,设立募
集期间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
1,253,844,305.70份,有效认购户数为
12,481
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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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合同已于
2013年
6月
5日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进行表决。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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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
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
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他特殊
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别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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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

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

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销售机构提
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交付款
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为投资者对
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应向销售机构或以销
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
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登记机构及其相关销售机
构在
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
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元,代销机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者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单笔申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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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追加申购金额为
500元;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单笔申购的最低
额为人民币
1,000元。投资者场内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500元,最低追加
申购金额为
500元,同时每笔申购金额必须是
100元的整数倍,且单笔申购最高不
超过
99,999,900 元。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
申购金额的限制。


场外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
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场内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
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非整数份额部分
对应金额返回给投资者。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份基金份额;
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
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
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如
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1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
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场内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份基金份额,且申请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
且每笔赎回最大不超过
99,999,999 份基金份额。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等原
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10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
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
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
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
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申
购金额和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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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申购均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费率如下

表。本基金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前端申购费率按金额分类。

1、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

A类份额申购费率表:

申购金额(记为
M)申购费率
M <
100 万元
1.5 %
100 万元≤
M <
200万元
1.2 %
200 万元≤
M <
500万元
0.8 %
M ≥
500 万元每笔
1000元


C类份额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记为
M)申购费率
M <
100 万元
1.00 %
100 万元≤
M <
500万元
0.75 %
500万元≤
M <
1000万元
0.50 %
M ≥
1000万元每笔
1000元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
金的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
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A类份额赎回费率:

持有期(记为
T)赎回费率
T<
7日
1.5%
7日≤T <
1年
0.5 %
1 年≤
T<
2 年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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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年≤
T<
3 年
0.1 %
T ≥
3 年
0

C类份额赎回费率:

持有期(记为
T)赎回费率
T<
7日
1.5%
7日≤T<
30日
0.50 %
T≥30日
0

(七)A类基金份额与
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固定金额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6,000.00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

金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则其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6,000.00/(1+1.5%)=5,911.33 元
申购费用=6,000.00-5,911.33=88.67 元
申购份额=5,911.33/1.200=4,926.11 份
若投资者通过场外交易投资
6,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即可获得


4,926.11 份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若投资者通过场内交易投资
6,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申购
所得份额为
4,926份,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申购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给投资者。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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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计算公式为:

实际净申购金额=4,926×1.200=5,911.20元

退款金额=6,000.00-5,911.20-88.67=0.13元

即投资者投资
6,000.00元从场内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为
1.200元,则其可得到基金份额
4,926份,退款
0.13元。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
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
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
10 个月,对应的赎
回费率为
0.5%,假定
T 日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则其可得到的
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200 元=12,000.00 元

赎回费用=12,000×0.5%=60.00 元

赎回金额=12,000-60=11,940.0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份
A类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1,940.00元。


通过场外或场内赎回,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
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
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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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该类别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场外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
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场内申购份额计算结果
保留到整数位,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申购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给投资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
应的费用,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
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
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
费率。


(八)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
手续,投资者自
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
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
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
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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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
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
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
开放日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

(3)在出现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
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之后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赎
回申请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
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
期赎回处理。

(4)暂停赎回:连续
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
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5)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
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2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
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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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

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

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接受某一投资者申购申请后导致其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的。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7、8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
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一)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收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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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
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
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
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但少于
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
1个工作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
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周至少重复刊
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个工
作日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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