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普500:博时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号)

时间:2019年07月20日 00:04:42 中财网

原标题: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标普500:博时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号)










博时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2013年6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时标普50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750号)和2013年10月18日
《关于博时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
【2013】882号)的核准,进行募集。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
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但
不限于: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
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管理人代理申赎投资人买券卖券的风险、基金份额二
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退市风险、申购失败的风险、赎回失败的风险、投资人参考
IOPV做出投资决策的风险和IOPV计算错误等的本基金的特定风险。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
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高风险、高
收益的开放式基金。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主要采用完全
复制策略,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投资人在投
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
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投资对象是在境外依法发行上市的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境外上市交易
的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公募基金,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
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
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
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为投资美国市场的ETF,基金份额的清算交收和境内普通ETF存在一定差异,
通常情况下,投资人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清算交收完成后方可卖出和赎回,即T日申购
的基金份额在T+2日才可以卖出或赎回。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同日可以赎回或卖出。由
于登记结算机构对现金替代采取非净额结算交收模式,当投资人赎回申请被登记结算机构确
认后,被赎回的基金份额即被记减,但此时投资人尚未收到赎回现金替代款。投资人认购本
基金时需具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
资基金账户。但需注意:使用基金账户只能参与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
人需要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使用A股账户。本基金以人民币募集和计价,经过换
汇后主要投资于美国市场以美元计价的金融工具,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的波动可能加大基金


净值的波动,从而对基金业绩产生影响。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
责。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后
的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个月的最后1日。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6月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3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2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31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2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折算和变更登记 .......................................... 32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交易 .................................................... 33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5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 43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 53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 54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56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1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63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6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7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72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6
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境外托管人 ................................................ 78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0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3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5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6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7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 108
第一部分 绪言
《博时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及《博时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时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
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
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
金合同。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合同 指《博时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
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
务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下或
简称“ETF”
联接基金 指将其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ETF,紧
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
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试行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7年6月18日颁布、同年7月5日实施的《合
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通知》 指中国证监会2007年6月18日公布的《关于实施<合格境内
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博时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指《博时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博时标普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博时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
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则和规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外管局 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派出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人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
同,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投资者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
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
机构。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包括发售代理机构和申购赎回代理券

发售代理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发售协调人 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协调本基金发售等工作的代理机构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代理办理本基金申
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券商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登记结算业务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
登记、存管、结算及相关业务
登记结算机构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
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
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
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
超过3个月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即上
海证券交易所和美国相关证券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人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申购、赎回清单所规定对价
的行为
申购、赎回清单 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
文件
申购对价 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
付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赎回对价 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组合证券 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标的指数 指标普500净总收益指数(S&P 500 Index(Net TR))及其
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指数使用许可协议 指标普500指数使用许可协议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完全复制法 指一种跟踪指数的方法。通过购买标的指数中的所有成份证
券,并且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
例以构建指数组合,达到复制指数的目的
现金替代 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现金差额 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
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人申
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
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人申购、赎回
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指中证指数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申购、赎回清单等计算
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IOPV
预估现金部分 指为便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
结申请申购、赎回的投资人的相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
公布的现金数额
基金利润 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
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收益评价日 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收益率与标的指数收益率差额之日
基金累计收益率 指基金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
净值之比减去1乘以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
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上述指标
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收益率 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
收盘值之比减去1乘以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
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上述指标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指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
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
可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公司行为信息 指证券发行人所公告的会或将会影响到基金资产的价值及权
益的任何未完成或已完成的行动,及其他与本基金持仓证券所
投资的发行公司有关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权益派发、配
股、提前赎回等信息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互联网
网站及其他媒体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
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
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成立时间: 1998年7月13日
注册资本: 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韩强
联系电话: (0755)8316 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文批
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持有股份2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
份12%;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
有股份2%。注册资本为2.5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
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两大总部和二十九个直属部门,分别是:权益投资总部、固定收益总部以及宏
观策略部、交易部、指数与量化投资部、特定资产管理部、多元资产管理部、年金投资部、
绝对收益投资部、产品规划部、销售管理部、客户服务中心、市场部、养老金业务中心、战
略客户部、机构-上海、机构-南方、券商业务部、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央
企业务部、互联网金融部、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基
金运作部、风险管理部和监察法律部。

权益投资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权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权益投资总部下设股票
投资部(含各投资风格小组)、研究部。股票投资部负责进行股票选择和组合管理。研究部
负责完成对宏观经济、投资策略、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的研究。固定收益总部负责公司所管
理资产的固定收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固定收益总部下设现金管理组、公募基金组、专户
组、指数与创新组、国际组和研究组,分别负责各类固定收益资产的研究和投资工作。

市场部负责市场竞争分析、市场政策拟订;组织落实公司总体市场战略,协同产品和投
资体系以及市场团队的协同;拟订年度市场计划和费用预算,具体负责机构业务的绩效考核
和费用管理;公司品牌及产品传播;机构产品营销组织、市场分析等工作。战略客户部负责
北方地区由国资委和财政部直接管辖企业以及该区域机构客户的销售与服务工作。机构-上
海和机构-南方分别主要负责华东地区、华南地区以及其他指定区域的机构客户销售与服务


工作。养老金业务中心负责公司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本养老金及职业年金的客户拓展、
销售与服务、养老金研究与政策咨询、养老金销售支持与中台运作协调、相关信息服务等工
作。券商业务部负责券商渠道的开拓和销售服务。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负责
公司全国范围内零售客户的渠道销售和服务。央企业务部负责招商局集团签约机构客户、重
要中央企业及其财务公司等客户的拓展、合作业务落地与服务等工作。销售管理部负责总行
渠道维护,零售产品营销组织、销售督导;营销策划及公募销售支持;营销培训管理;渠道
代销支持与服务;零售体系的绩效考核与费用管理等工作。

宏观策略部负责为投委会审定资产配置计划提供宏观研究和策略研究支持。交易部负责
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指数与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各类指数
与量化投资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权益类特定资产专户和权
益类社保投资组合的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多元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的基金中基金投资产品
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年金投资部负责公司所管理企业年金等养老金资产的投资管理及相
关工作。绝对收益投资部负责公司绝对收益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产品规划部负责新
产品设计、新产品报批、主管部门沟通维护、产品维护以及年金方案设计等工作。互联网金
融部负责公司互联网金融战略规划的设计和实施,公司互联网金融的平台建设、业务拓展和
客户运营,推动公司相关业务在互联网平台的整合与创新。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电话与网络咨
询与服务;呼出业务与电话营销理财;营销系统数据维护与挖掘;直销柜台业务;专户合同
及备案管理、机构售前支持;专户中台服务与运营支持等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各项会务工作;
股东关系管理与董、监事的联络、沟通及服务;基金行业政策、公司治理、战略发展研究、
公司文化建设;与公司治理及发展战略等相关的重大信息披露管理;政府公共关系管理;党
务工作;博时慈善基金会的管理及运营等。办公室负责公司的行政后勤支持、会议及文件管
理、外事活动管理、档案管理及工会工作等。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发展、
薪酬福利、绩效评估、员工沟通、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预算管理、财务
核算、成本控制、财务分析等工作。信息技术部负责信息系统开发、网络运行及维护、IT
系统安全及数据备份等工作。基金运作部负责基金会计和基金注册登记等业务。风险管理部
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
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决策、基金运
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监察,并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客观、公
正的意见和建议。

另设北京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分别负责对驻京、沪人员日常行政管理和对赴京、沪、
处理公务人员给予协助。此外,还设有全资子公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境外子公司
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



截止到2019年3月31日,公司总人数为570人,其中研究员和基金经理超过89%拥有
硕士及以上学位。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
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张光华先生,博士,董事长。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研室副
主任,计划处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
行长、党委副书记,广东发展银行行长、党委副书记,招商银行副行长、执行董事、副董事
长、党委副书记,在招商银行任职期间曾兼任永隆银行副董事长、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金融租赁有
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8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

江向阳先生,董事。2015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共党员,南开
大学国际金融博士,清华大学金融媒体EMBA。1986-1990年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信息与情报
学系,获学士学位;1994-1997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2006
年,就读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获国际金融博士学位。2015年1月至7月,任招商
局金融集团副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历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党办副
主任兼新闻办(网信办)主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巡视员;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处长、
副专员;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副处长、处长;中国农业工程研究设计院情报室干部。


苏敏女士,分别于1990 年7 月及2002 年12 月获得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业学士学位和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苏女士分别于1998 年6 月、1999 年6 月及2008 年
6 月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授予的注册会计师资格、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授予的注册资产评估
师资格及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的高级会计师职称。苏女士拥有管理金融类公司
及上市公司的经验,其经验包括:自2015 年9 月及2015 年12 月起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
限公司总经理及董事;自2016年6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票代码:600999;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99)董事;自2014 年9 月起
担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036;香港联交所上
市公司,股票代码:3968)董事。自2016 年1 月至2018年8月任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监事;自2015 年11 月至2018年8月任招商局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自2015
年11 月至2017 年4 月任深圳招商启航互联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13 年5 月
至2015 年8 月任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0026;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1138)董事;自2013 年6月至2015 年12 月
任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866;香港联交所
上市公司,股票代码:2866)董事;自2009 年12 月至2011 年5 月担任徽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698)董事;自2008 年3 月至2011年9 月担


任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543)董事。苏女士
亦拥有会计等相关管理经验,其经验包括:自2011 年3 月至2015 年8 月担任中国海运(集
团)总公司总会计师;自2007 年5 月至2011 年4月担任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
师,并于2010 年11 月至2011 年4 月担任该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9月3日起,任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王金宝先生,硕士,董事。1988年7月至1995年4月在上海同济大学数学系工作,任
教师。1995年4月进入招商证券,先后任上海澳门路营业部总经理、上海地区总部副总经
理(主持工作)、投资部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股票销售交易部总经
理(现更名为机构业务总部)、机构业务董事总经理。2002年10月至2008年7月,任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三届监事会监事。2008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第四届至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陈克庆先生,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起历任世纪证券投资银行北京总部副总
经理,国信证券投行业务部副总经理,华西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2014
年加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现任投资投行事业部副总经理。

方瓯华先生:硕士,中级经济师。2009年起,加入交通银行,历任交行上海分行市南
支行、大客户二部、授信部、宝山支行行长助理等职位,主要负责营运及个人金融业务。2011
年起,调入交通银行投资部,担任高级经理,负责交行对外战略投资及对下属子公司股权管
理工作。2015年,加入上海信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工作至今,历任高级投资经
理、总经理、董事等职,同时兼任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整体运营。2018
年9月起,担任上海盛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 2018年10月25日起,
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顾立基先生,硕士,独立董事。1968年至1978年就职于上海印染机械修配厂,任共青
团总支书记;1983年起,先后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主任;招商局
蛇口工业区免税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际招商局贸易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香港海通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2008年退休。2008年2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兼职教授;2008年11
月至2010年10月,兼任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9年6月至今,兼任中国
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监事会主席;2011年3月至今,兼任湘电集团
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3年5月至2014年8月,兼任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ECNL)
董事;2013年6月至今,兼任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11月起,任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姜立军先生,1955年生,会计师,工商管理硕士(MBA)。1974年12月参加工作,历
任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财务处科员、中国-坦桑尼亚联合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日本中
铃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中远(英国)公司财务部经理、香港益丰船务公司财务部经理、
香港-佛罗伦租箱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副总经理、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
副总经理、中远日本公司财务部长和营业副本部长、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等
职。2002.8-2008.7,任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首席执行官、董事。

2008.8-2011.12,任中远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新加坡上市公司)总裁、董事会副主席、
中远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总裁;并任新加坡中资企业协会会长。2011.11-2015.12,任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A+H上市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2.2-2015.12,兼
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监事长、天津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2014.9-2015.12,兼任中国上市
公司协会监事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赵如冰先生,1956年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际金融专业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历任
葛洲坝水力发电厂工作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葛洲坝二江电厂电气分厂主任、
书记;1989.09—1991.10任葛洲坝至上海正负50万伏超高压直流输电换流站书记兼站长,
主持参加了我国第一条亚洲最大的直流输电工程的安装调试和运行;1991.10—1995.12任
厂办公室主任兼外事办公室主任;1995.12—1999.12,任华能南方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
理,兼任中国华能集团董事、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代码0037)副董事长、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华能电讯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01-2004.07,华能
南方公司被国家电力公司重组后,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副董事长、董事;2004.07-2009.03,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
2009.12-2016.8,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景顺长城资产管理(深圳)公司董事长;
2016.8-至今,任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任西南证券、百隆东方、威华股
份独立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车晓昕女士,硕士,监事。1983年起历任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助教、讲师、珠海证
券有限公司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董事总经理。2008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陈良生先生,中央党校经济学硕士。1980年至2000年就职于中国农业银行巢湖市支行
及安徽省分行。2000年起就职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历任合肥办事处综合管理部部长、
福州办事处党委委员、总经理、福建省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17年4月至今任中国
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机构协同部专职董监事。2017年6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监事。


赵兴利先生,硕士,监事。1987年至1995年就职于天津港务局计财处。1995年至2012
年5月先后任天津港贸易公司财务科科长、天津港货运公司会计主管、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2年5月筹备天津港(集团)
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2011年11月至今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副部长。2013
年3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郑波先生,博士,监事。2001年起先后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总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8年7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黄健斌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5年起先后在广发证券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2005年加入博时基金
管理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
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董事总经理、年金投资部总经
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社保组合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兼任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2016年3月18日至今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员工监事。

严斌先生,硕士,监事。1997年7月起先后在华侨城集团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15年5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张光华先生,简历同上。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王德英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5年起先后在北京清华计算机公司任开发部经理、
清华紫光股份公司CAD与信息事业部任总工程师。2000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行政管理部副经理,电脑部副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公司代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
理兼首席信息官,主管IT、运作、指数与量化投资、养老金等工作,兼任博时基金(国际)
有限公司及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董良泓先生,CFA,MBA,副总经理。1993年起先后在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中技上
海投资公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投资管理工作。2005年2
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研究部总
经理兼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博时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高级投资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兼任博时基金(国
际)有限公司董事。

邵凯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1997年至1999年在河北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从事
投资管理工作。2000年8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助理、债券组
合经理、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
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社保组合投资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博时基金(国
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徐卫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3年起先后在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中国证监会、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工作。2015年6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
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孙麒清女士,商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供职于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2002年加入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法律部法律顾问、监察法律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督察长,兼任
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万琼女士,硕士。2004年起先后在中企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基金工作。2011
年加入博时基金,历任投资助理,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博时上证超大盘ETF基金(2015.6.8-
至今)、博时上证超大盘ETF联接基金(2015.6.8-至今)、博时上证自然资源ETF基金
(2015.6.8-至今)、博时上证自然资源ETF联接基金(2015.6.8-至今)、博时标普500ETF
基金(2015.10.8-至今)、博时标普500ETF联接(QDII)基金(2015.10.8-至今)、博时富时
中国A股指数基金(2017.9.29-至今)的基金经理
汪洋先生,硕士。2009年起先后在华泰联合证券、华泰柏瑞基金、汇添富基金工作。

2015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指数投资部总经理助理、指数投资部副总经理。

现任指数与量化投资部副总经理兼博时标普500ETF基金(2016.5.16-至今)、博时标普
500ETF联接(QDII)基金(2016.5.16-至今)、博时上证50ETF基金(2016.5.16-至今)、博
时上证50ETF联接基金(2016.5.16-至今)的基金经理。历任基金经理:
方维玲女士(2015年5月5日至2015年12月23日)
王红欣先生(2013年12月5日至2015年7月7日)。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江向阳、邵凯、黄健斌、李权胜、魏凤春、欧阳凡、王俊、过钧、黄瑞庆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邵凯先生,简历同上。

黄健斌先生,简历同上。


李权胜先生,硕士。1994年至1998年在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学习,获理学学士学位。

1998年至2001年继续就读于北京大学,获理学硕士学位。2013年至2015年就读清华大学-
香港中文大学金融MBA项目,获得香港中文大学MBA学位。2001年7月至2003年12月在
招商证券研发中心工作,任研究员;2003年12月至2006年2月在银华基金工作,任基金
经理助理。2006年3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员。2007年3月起任研究部研
究员兼任博时精选股票基金经理助理。2008年2月调任特定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2012年
8月至2014年12月担任博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8.28-2014.12.26)
基金经理。2016年7月至2018年1月担任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7.25-2018.1.5)基金经理。2013年12月开始担任博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12.19-至今)基金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股票投资部总经理,权益投资价值
组负责人,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魏凤春先生,博士。1993年起先后在山东经济学院、江南信托、清华大学、江南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工作。2011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经理、博时抗通胀增强
回报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8月24日-2016年12月19日)、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2015年11月30日-2016年12月19日)的基金经理。现任首席宏观策略分析师兼宏观
策略部总经理、多元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博时颐泽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
金(FOF)(2019年3月20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欧阳凡先生,硕士。2003年起先后在衡阳市金杯电缆厂、南方基金工作。2011年加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特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助理。现任公司
董事总经理兼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权益投资GARP组负责人、年金投资部总经理、绝对
收益投资部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

王俊先生,硕士。2008年从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研究员、金融地产与公用事业组组长、研究部副总经理、博时国企改革股票基金
(2015.5.20-2016.6.8)、博时丝路主题股票基金(2015.5.22-2016.6.8)、博时沪港深价
值优选混合基金(2017.1.25-2018.3.14)、博时沪港深成长企业混合基金
(2016.11.9-2019.6.10)的基金经理。现任研究部总经理兼博时主题行业混合(LOF)基金
(2015.1.22-至今)、博时沪港深优质企业混合基金(2016.11.9-至今)、博时新兴消费主
题混合基金(2017.6.5-至今)、博时优势企业混合基金(2019.6.3-至今)的基金经理。


过钧先生,硕士。1995年起先后在上海工艺品进出口公司、德国德累斯顿银行上海分
行、美国Lowes食品有限公司、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华夏基金固定收益部工作。2005年加
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
(2005.8.24-2010.8.4)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2010.11.24-2013.9.25)、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2.1-2014.4.2)、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1.8-2014.6.10)、博
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9.13-2015.7.16)、博时新财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2015.6.24-2016.7.4)、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3.29-2018.2.6)、博
时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8.1-2018.2.6)、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2014.6.10-2018.4.23)、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10.24-2018.5.5)、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2.10-2018.5.21)、
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12.13-2018.6.16)、博时鑫惠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1.10-2018.7.30)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总部公募基金组负责人、
博时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3.29-2019.4.30)的基金经理。现任公司
董事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总部指数与创新组负责人、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2009.6.10-至


今)、博时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2.29-至今)、博时鑫源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9.6-至今)、博时乐臻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9.29-
至今)、博时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10.17-至今)、博时鑫瑞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2.10-至今)、博时中债3-5年进出口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2018.12.25-至今)、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1.28-至今)的基金经
理。

黄瑞庆先生,博士。2002年起先后在融通基金、长城基金、长盛基金、财通基金、合
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研究、投资、管理等工作。2013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股票投资部ETF及量化组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助理、股票投资部量化投资组投资
副总监(主持工作)、股票投资部量化投资组投资总监、博时价值增长混合基金
(2015.2.9-2016.10.24)、博时价值增长贰号混合基金(2015.2.9-2016.10.24)、博时特
许价值混合基金(2015.2.9-2018.6.21)的基金经理。现任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兼博时
量化平衡混合基金(2017.5.4-至今)、博时量化多策略股票基金(2018.4.3-至今)、博时
量化价值股票基金(2018.6.26-至今)的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
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
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部,监察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
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
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
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
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批准公司风险管理系统文件,即
负责确保每一个部门都有合适的系统来识别、评定和监控该部门的风险,负责批准每一个部
门的风险级别。负责解决重大的突发的风险。

(3)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按季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独立的风险管理报
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4)监察法律部
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
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5)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
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

(6)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
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
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
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
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
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
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
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
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各
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
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
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
控制风险。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5年11月22日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089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9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13人,平均年龄33岁,95%以
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
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
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
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
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
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
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


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
的托管服务。截至2019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977只。自2003年以来,
本行连续十六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
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68项最佳托管银行大
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
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
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
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
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
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从2005年至今共十二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
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ISAE3402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
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
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
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
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
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
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
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


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
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
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
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
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
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
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
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
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
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
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
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
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
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
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

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
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
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
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
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
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
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
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
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
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
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
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
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
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
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
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
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
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
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
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
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简称“一级交易商”)

(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
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
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

王连志

联系人:

刘志斌

电话:

0755-82558323

传真:

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

95517/4008001001

网址:

http://www.essence.com.cn





(2)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
楼101室

办公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

王春峰

联系人:

胡天彤

电话:

022-28451861

传真:

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

http://www.bhzq.com





(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

李福春

联系人:

安岩岩

电话:

0431-85096517

传真:

0431-85096795

客户服务电话:

95360

网址:

http://www.nesc.cn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翠园路181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

吴永敏

联系人:

方晓丹

电话:

0512-65581136

传真:

0512-6558802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601555

网址:

http://www.dwjq.com.cn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联系人:

黄岚




电话:

020-87555888

传真:

020-875553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75或020-95575

网址:

http://www.gf.com.cn/





(6)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

何春梅

联系人:

武斌

电话:

0755-83707413

传真:

0755-8370020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0(全国),96100(广西)

网址:

http://www.ghzq.com.cn





(7)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

冉云

联系人:

贾鹏

电话:

028-86690058

传真:

028-86690126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00109/95310

网址:

http://www.gjzq.com.cn





(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
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
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联系人:

李颖

电话:

0755-82130833

传真:

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网址:

http://www.guosen.com.cn/





(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周杰

联系人:

李笑鸣

电话:

021-23219275

传真:

021-63602722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

网址:

http://www.htsec.com/








(10)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南二环959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

章宏韬

联系人:

范超

电话:

0551-65161821

传真:

0551-65161672

客户服务电话:

0551-96518/4008096518/95318

网址:

http://www.hazq.com/





(1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

黄金琳

联系人:

王虹

电话:

021-20655183

传真:

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

95547

网址:

http://www.hfzq.com.cn





(1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
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
港中旅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

周易

联系人:

庞晓芸

电话:

0755-82492193

传真:

0755-82492962(深圳)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网址:

http://www.htsc.com.cn/





(13)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
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

洪家新

联系人:

陈敏

电话:

021-64316642

传真:

021-64333051

客户服务电话:

95323,021-32109999,029-68918888

网址:

http://www.cfsc.com.cn





(1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刘畅

电话:

010-65608231

传真:

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95587

网址:

http://www.csc108.com/





(15)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
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
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

何之江

联系人:

王超

电话:

13321498768

传真:

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

0755-22628888/95511-8

网址:

http:\\www.stock.pingan.com





(1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

李梅

联系人:

余敏

电话:

021-33388252

传真:

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7)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
栋18、19层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
栋18、19层

法定代表人:

张建军

联系人:

王鑫

电话:

020-38286686

传真:

020-22373718-101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33

网址:

http://www.wlzq.cn





(1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联系人:

尹旭航

电话:

010-63081493

传真:

010-63081344

客户服务电话:

95321

网址:

http://www.cindasc.com





(1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2-6层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联系人:

辛国政

电话:

010-83574507

传真:

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

95551/4008888888

网址:

http://www.chinastock.com.cn/





(2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

中国深圳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0楼

法定代表人:

霍达

联系人:

黄婵君

电话:

0755-82943666

传真:

0755-8373434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11;95565

网址:

http://www.newone.com.cn/





(2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7楼

办公地址:

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7楼

法定代表人:

吴承根

联系人:

张智

电话:

021-64718888

传真:

0571-87901913

客户服务电话:

95345

网址:

http://www.stocke.com.cn/





(22)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
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
03、05、11、12、13、15、16、18、19、20、
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

高涛




联系人:

万玉琳

电话:

0755-82026907

传真:

0755-8202653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8008/95532

网址:

http://www.china-invs.cn/





(2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
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

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

马静懿

电话:

010-60833889

传真:

010-8486556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5548/95548

网址:

http://www.cs.ecitic.com/



(2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
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2、
5层

法定代表人:

姜晓林

联系人:

孙秋月

电话:

0532-85022026

传真:

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http://www.zxzqsd.com.cn/





(25)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
39-40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


法定代表人:

宁敏

联系人:

许慧琳

电话:

021-20328531

传真:

021-50372474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08888;021-61195566

网址:

http://www.bocichina.com





(26)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

李玮

联系人:

朱琴

电话:

021-20315161




传真:

0531-68889357

客户服务电话:

95538

网址:

www.zts.com.cn





(27)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
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
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刘河斌

电话:

010-84183633

传真:

010-84183311-338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8118

网址:

http://www.guodu.com




2.二级市场交易代理券商
包括具有经纪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所有证券公司。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并及
时公告。

二、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 话:0755-25946013
传 真:0755-25987122
联系人:严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 吕红、安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沈兆杰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并于2013年6月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750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自2013年11月4日至2013年11月29日进行发售。共募集565,043,200.00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5,360户。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3年12月5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
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
证监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折算和变更登记

基金份额折算是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变的前提下,按
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

一、基金份额折算的时间
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对基金份额进行折算,基金管理人应事先
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前公告。

二、基金份额折算的原则
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向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并由登记结算机构进行基金份额
的变更登记。

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
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
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如果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基金管理人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折算。

三、基金份额折算的方法
基金份额折算的具体方法在份额折算公告中列示。

本基金本期间未进行份额折算。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交易

一、基金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规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份额上市:
1、 基金募集金额(含募集股票市值)不低于2亿元;
2、 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基金获准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上市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发布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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