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至泰A: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原标题: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诚至泰A: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2次)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2次)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2005年9月30日注册成立。因业务 发展需要,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公司名称由“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中 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并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 年12月18日核发新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名称变动不影 响合同义务的履行。本次我司名称变更后,以“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中信 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合同、公告等,以下 简称“原法律文件”)不受任何影响,我司将按照约定履行权利义务。如原法律文 件对生效条件、有效期限进行特别说明的,以原法律文件的说明为准。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2016年9月14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2121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 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 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 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 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 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 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 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估值风险,也包 括流动性风险、特有风险及其它风险等风险。 2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 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 断市场,对认购/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 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基金 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 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 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 机构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 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 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若无特别说明为2019年6月6日,有关财务数 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3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重要提示........................................................................................................................2 目录........................................................................................................................4 第一部分绪言..............................................................................................................6 第二部分释义..............................................................................................................7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12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24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28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34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35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6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48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57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59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60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6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8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1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72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79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5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8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89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90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92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94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95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96 4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5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信诚至泰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 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 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 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 金合同。 6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信诚至泰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7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信保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8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三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9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2、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时收取认购费或申购费,但不 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或简称“A 类份额” 53、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时不收取认购费或申购费、但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或简称“C类份额” 54、销售服务费:指从C类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 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6、第三方估值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证指数有限公 司或者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经协商一致后确定的 10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11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 行大楼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 行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成立日期:2005年9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5】 142号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电话:(021)68649788 联系人:唐世春 股权结构: 股东 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 出资比例 (%)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980049 英国保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80049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4002 合计20000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2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张翔燕女士,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信银行总行综合计划部总经理, 中信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济师,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协同部主 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道远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总 经理、信托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中信信托有 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固有业务审查委员会主任兼天津信唐货币经纪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Wai KwongSECK(石怀光)先生,董事,新加坡籍,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新 加坡星展银行常务董事、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资深院士、新加坡交易所 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道富银行和信托公司亚太区首席执行官。现任瀚亚投资 首席执行官、瀚亚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瀚亚海外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 限公司董事。 魏秀彬女士,董事,新加坡籍,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施罗德国际商业银行东南 亚区域合规经理、施罗德投资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亚太地区风险及合规总监。现 任瀚亚投资首席风险官、瀚亚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监事、瀚亚海外投资基金管 理(上海)有限公司监事。 唐世春先生,董事,总经理,法学硕士。历任北京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国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 董事会秘书,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首席市 场官。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金光辉先生,独立董事,澳大利亚籍,商科硕士。历任汇丰银行资本市场总监, 香港机场管理局财务总经理、战略规划与发展总经理、航空物流总经理,南华早报 集团首席财务官,信和置业集团集团财务和家庭办公室主任。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夏执东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主任、中 13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杨思群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副 研究员,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系副教授。 注:原“英国保诚集团亚洲区总部基金管理业务”自2012年2月14日起正式更 名为瀚亚投资,其旗下各公司名称自该日起进行相应变更。瀚亚投资为英国保诚集 团成员。 2.监事 於乐女士,执行监事,经济学硕士。历任日本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管理部主 管、通用电气金融财务(中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首席人力资源官。 3.经营管理层人员情况 张翔燕女士,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信银行总行综合计划部总经理, 中信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济师,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协同部主 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唐世春先生,董事,总经理,法学硕士。历任北京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国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 董事会秘书,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首席市 场官。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桂思毅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安达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审 计员,中乔智威汤逊广告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德国德累斯登银行上海分行财务经理,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总监、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首席运营官。 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首席财务官,中信信诚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4、督察长 14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5、基金经理 提云涛先生,经济学博士。曾任职于大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担任 研究部分析师;于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研究所所长助理;于上海申银万国 证券研究所,历任宏观策略部副总监、金融工程部总监;于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担任量化投研部总经理;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研究部金融工程总 监。2015年6月加入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量化投资总监。现兼任信诚 至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至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 新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信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量化阿尔法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缪夏美女士,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方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担任宏观研究员; 于合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经理助理。2016年8月加入中信保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研究员、投资经理。现任中信保诚惠泽18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稳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至裕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至泰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景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杨旭先生,自2017年6月6日至2018年9月28日担任此基金的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胡喆女士,总经理助理、首席投资官、特定资产投资管理总监; 王国强先生,固定收益总监、基金经理; 董越先生,交易总监; 张光成先生,股票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15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 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 16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 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 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 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 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17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 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承诺严格遵守 《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 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18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3)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8)未按法律法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制度进行证券投资,未事先向基金管 理人申报,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10)故意损害投资人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1)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4)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5、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9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 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 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 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 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五、基金经理的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被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了保障业务正常运作、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 防范经营风险而设立的各种内控机制和一系列内部运作程序、措施和方法等文本制 20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渗透到公司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层次,贯穿了各业务流 程的所有环节,覆盖了公司所有的部门、岗位和各级人员。 有效性原则: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机关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和 规章,不得与之相抵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 相互制约原则:在公司的各个部门之间、各业务环节及重要岗位体现相互监督、 相互制约,作到公司决策、执行、监督体系的分离以及公司各职能部门中关键部门、 岗位的设置分离(如交易执行部门和基金清算部门的分离、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 员的分离等),形成权责分明、相互牵制的局面,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 来降低各种内控风险的发生。 及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 的变化而不断修正,并随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外部环境因素的改变及时进行相 应的修改和完善;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将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 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基金交易、投资研究、市场开发、绩效评估等相 关部门,应当在空间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 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管措施。 2、风险防范体系 公司根据基金管理的业务特点设置内部机构,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层层递进、严 密有效的多级风险防范体系: (1)一级风险防范 一级风险防范是指在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董事会下设风险与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经营管理与基金运作的合规性进行全面 21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和风险管理工 作,监督检查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和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情况,并定期 或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或者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报告工作。 (2)二级风险防范 二级风险防范是指在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和风 险管理部层次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总经理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全面 的研究、分析、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并监督制度的执行,全面、及时、 有效地防范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 总经理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研究并制定公司基金资产的投资战略和投资策略, 对基金的总体投资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从而达到分散投资风险,提高基金资产的 安全性的目的。 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在督察长指导下,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 构,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 (3)三级风险防范 三级风险防范是指公司各部门对自身业务工作中的风险进行的自我检查和控 制。 公司各部门根据经营计划、业务规则及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流程 及风险控制措施,达到:一线岗位双人双职双责,互相监督;直接与交易、资金、 电脑系统、重要空白支票、业务用章接触的岗位,实行双人负责;属于单人、单岗 处理的业务,强化后续的监督机制;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基金管理人关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 以上关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 22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23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成立时间:1987年4月20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89.3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1987]1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125号 联系人: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 联系电话:4006800000 传真:010-85230024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经营范围: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2020年09月09日);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 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 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 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 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 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 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信银行(601998.SH、0998.HK)成立于1987年,是中国改革开放中最早成 立的新兴商业银行之一,是中国最早参与国内外金融市场融资的商业银行,并以屡 24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本行以建设最佳综合金融服务企业为发展愿景,充分发挥中信集团金融与实业 并举的独特竞争优势,坚持“以客为尊”,秉承“平安中信、合规经营、科技立行、 服务实体、市场导向、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向企业客户和机构客户提供公司银 行业务、国际业务、金融市场业务、机构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保理业务、托管业 务等综合金融解决方案,向个人客户提供零售银行、信用卡、消费金融、财富管理、 私人银行、出国金融、电子银行等多元化金融产品及服务,全方位满足企业、机构 及个人客户的综合金融服务需求。 截至2018年末,本行在国内146个大中城市设有1,410家营业网点,同时在 境内外下设6家附属公司,包括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信银(香港)投资有 限公司、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浙江临安中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百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阿尔金银行。其中,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子公司中信银 行(国际)有限公司,在香港、澳门、纽约、洛杉矶、新加坡和中国内地设有38 家营业网点。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在香港和中国内地设有3家子公司。中信 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行与百度公司发起设立的国内首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的直销银行。阿尔金银行在哈萨克斯坦设有6家营业网点和1个私人银行中心。 30多年来,本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稳健经营,与时俱进。经过30余年的发 展,本行已成为一家总资产规模超6万亿元、员工人数近6万名,具有强大综合实 力和品牌竞争力的金融集团。2018年,本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品 牌500强排行榜”中排名第24位;本行一级资本在英国《银行家》杂志“世界1000 家银行排名”中排名第27位。 二、主要人员情况 方合英先生,中信银行执行董事、行长兼财务总监。方先生于2018年9月加 入本行董事会。方先生自2014年8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2014年11月起任本行 副行长,2017年1月起兼任本行财务总监,2019年2月起任本行党委副书记。方 先生现同时担任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及中信国 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此前,方先生于2013年5月至2015年1月任本行金融 市场业务总监,2014年5月至2014年9月兼任本行杭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07 25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杨毓先生,中信银行副行长,分管托管业务。杨先生自2015年7月起任本行 党委委员,2015年12月起任本行副行长。此前,杨先生2011年3月至2015年6 月任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06年7月至2011年2月任中国 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1982年8月至2006年6月在中国建设银行 河南省分行工作,历任计财处副处长,信阳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计财处处长, 郑州市铁道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郑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河南省分行党委副书 记、副行长(主持工作)。杨先生为高级经济师,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 杨璋琪先生,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硕士研究生学历。 杨先生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任本行金融同业部副总经理;2015年5月至 2018年1月,任本行长春分行副行长;2013年4月至2015年5月,任本行机构业 务部总经理助理;1996年7月至2013年4月,就职于本行北京分行(原总行营业 部),历任支行行长、投资银行部总经理、贸易金融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4 年8 月18 日,中信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取得基金托管人资格。中信银行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的原则,切实履行托管人职责。 截至2019年一季度末,中信银行托管138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基 金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信托产品、企业年金、股权基金、QDII等其他 托管资产,托管总规模达到8.62万亿元人民币。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强化内部管理,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在基金托管业务 26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中信银行总行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的风 险控制和风险防范工作;托管部内设内控合规岗,专门负责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对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工作环节和业务流程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稽核监察。 3、内部控制制度。中信银行严格按照《基金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章的 规定,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了《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务管 理办法》、《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和《中信银行托管业务内控 检查实施细则》等一整套规章制度,涵盖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环节,保证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法、合规、持续、稳健发展。 4、内部控制措施。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岗位职责、行为规范等, 从制度上、人员上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发展;建立了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物质条 件,对业务运行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在要害部门和岗位设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 录像、录音监控系统,保证基金信息的安全;建立严密的内部控制防线和业务授权 管理等制度,确保所托管的基金财产独立运行;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开展多 种形式的持续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 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的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 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或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 托管人将以书面形式报告中国证监会。 27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 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电话:(021)6864 9788 联系人:蒋焱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 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 http://www.citicprufunds.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660526 传真:021-54660501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28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石静武 电话:021-38631117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58991896 全国统一总机: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http://www.citicbank.com (4)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 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 室、14层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诚 电话:0755-23953913 29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侯艳红 电话:010-60838995 传真:0755-23835861、010-60836029 网址:http://www.cs.ecitic.com (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联系人:刘晨 30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8)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02室 客服电话:400899100 网址:http://www.yibaijin.com/ (9)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2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22层 法定代表人:林炳城 电话:0755-82943755 传真:0755-82960582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网址:www.zszq.com (10)广州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客服电话:95396 网址:http://www.gzs.com.cn 邮编:510623 (1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1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http://www.longone.com.cn (12)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甲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甲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客服电话:024-95346 网址:www.iztzq.com 公司电话:024-23255256 公司传真:024-23255606 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 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 大楼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 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客服电话:400-6660066 32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33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经2016年9月14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121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的基金类型为混合型,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 不定期。 本基金的实际募集期限为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6月1日止。经普华永道中天会 计师事务所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205,229,992.34元人民币,认购款 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8,915.44元人民币。上述资金已于 2017年6月5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 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219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 募集发售期募集的有效份额为205,229,992.34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 8,915.44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205,238,907.78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 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 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4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7年6月6日正式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 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5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将由基金管理 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 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他指定的销 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基金份额 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将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 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 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17年6月7日开始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 36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按照投 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 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 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如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 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 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 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 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机构柜台 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 37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 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人民币。各 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 定为准。 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含申购费)人民币, 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10元(含申购费)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 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最低申购金额为单笔10元(含 申购费)。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 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 3、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 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开放式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0 份时,登 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 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 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8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1、本基金A类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A类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2、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M < 50万0.80% 50万≤M < 200万0.50% 200万≤M < 500万0.30% M ≥500万1000元/笔 (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3、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 份额时收取。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下,确定赎回费用归入基金 财产的比例,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1)本基金A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 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 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 持续持有期(Y)赎回费率 Y<7天1.50% 39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天≤Y<30天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天≤Y<30天0.75% 30天≤Y<6个月0.50% Y≥6个月0 注:6个月指180天; (2)本基金C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具体 赎回费率结构如下: 持续持有期(Y)赎回费率 Y<7天1.50% 7天≤Y<30天0.50% Y≥30天0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 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 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 1、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计算 (1)A类份额的申购份额计算 A类份额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登记机构根据单次申购的实 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1)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40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2)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2)C类份额的申购份额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50,000元申购A类基金份额,对应申购费率为0.80%,假设申 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0.80%)=49,603.17元 申购费用=50,000-49,603.17=396.83元 申购份额=49,603.17 /1.0160=48,822.02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50,000元申购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1.0160元,则可得到48,822.02份A类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人投资50,000元申购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为1.016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50,000/1.0160=49,212.60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50,000元申购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为1.0160元,则可得到49,212.60份C类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的赎回金额计算 41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0,000份A类基金份额满7天后(未满30天)决定赎 回,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75%,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2000元,则可得 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2000=12,000.00元 赎回费用=12,000.00×0.75%=90.00元 净赎回金额=12,000.00-90.00=11,910.00元 即: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0,000份A类基金份额满7天后(未满30天)赎回, 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2000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1,910.00元。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0,000份C类基金份额满7天后(不满30天)决定赎 回,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0%,假设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2000元,则可得 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2000=12,000.00元 赎回费用=12,000.00×0.50%=60.00元 净赎回金额=12,000.00-60.00=11,940.00元 即: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0,000份C类基金份额满7天后(不满30天)决定赎 回,假设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2000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1,940.00 元。 42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者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接 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 销售系统、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8、9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 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43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以及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 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 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 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 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 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 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44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 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 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 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区别处理。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 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 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 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 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对于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当日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那部分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 进行延期办理;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根据前 段“(1)全部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 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 45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 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 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 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 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 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 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 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或 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 46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 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 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 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 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 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 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七、基金的冻结、解冻和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 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 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根据有关机关要求及登记机构业务规则决定是否一并冻结。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 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47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的资产配置,综合运用多种投资策略,力 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含国债、金融 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次级债、 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 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权证、股 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 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基金持有 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 围会做相应调整。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国家财政和货币政策、国家产业政策以 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证券市场走势的分析,在评价未来一段时间股票、债券市场 相对收益率的基础上,动态优化调整权益类、固定收益类等大类资产的配置。在严 48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2、股票投资策略 在灵活的类别资产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 法挖掘优质的上市公司,严选其中安全边际较高的个股构建投资组合:自上而下地 分析行业的增长前景、行业结构、商业模式、竞争要素等分析把握其投资机会;自 下而上地评判企业的产品、核心竞争力、管理层、治理结构等;并结合企业基本面 和估值水平进行综合的研判,严选安全边际较高的个股。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当前宏观经济形势、金融市场环境,运用基于债券研究的各种投 资分析技术,进行个券精选。对于普通债券,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目标久期及保证 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采用目标久期控制、期限结构配置、信用利差策略、相 对价值配置、回购放大策略等策略进行主动投资。 4、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发行人基本面的深入调研分析,结合发行 人资产负债状况、盈利能力、现金流、经营稳定性以及债券流动性、信用利差、信 用评级、违约风险等的综合评估结果,选取具有价格优势和套利机会的优质信用债 券进行投资。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的定价受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标的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 还率等多种因素影响。本基金将在基本面分析和债券市场宏观分析的基础上,对资 产支持证券的交易结构风险、信用风险、提前偿还风险和利率风险等进行分析,采 取包括收益率曲线策略、信用利差曲线策略、预期利率波动率策略等积极主动的投 资策略,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 6、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可运用股指期货,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 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 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此外,本基金还将运用股指期货来对冲诸如预期大额申 购赎回、大量分红等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进行有效的现金管理。 49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本基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利用权证进行套利、避险交易,控制基金组合 风险,获取超额收益。本基金进行权证投资时,将在对权证标的证券进行基本面研 究及估值的基础上,结合股价波动率等参数,运用数量化定价模型,确定其合理内 在价值,构建交易组合。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可以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 募说明书更新或相关公告中公告。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 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50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 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0%; (16)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 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 的股票总市值的20%; (1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9)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 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20)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2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2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投资; 51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2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除上述第(2)、(12)、(22)、 (23)点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 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 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但需提前公告。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 52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 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3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中证综合债指 数收益率。 沪深300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综合反映了沪深证券市场内大中市值 公司的整体状况。中证综合债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和交易所 市场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票及短融整体走势的跨市场债券指数。本基金是一 只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该业绩比较基准可以较好地衡量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