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稳定丰利债券A:建信稳定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19年07月20日 00:05:15 中财网

原标题: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信稳定丰利债券A:建信稳定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建信稳定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年第
2号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七月



建信稳定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
9月
8日证监许可[2015]2081号
文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5年
12月
8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
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
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
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
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
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年
6月
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19年
3月
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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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稳定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第一部分前言
.............................................................................................................3
第二部分释义
.............................................................................................................4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9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18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22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35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39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0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50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62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
...........................................................................................64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65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
...................................................................................70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2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4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75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81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5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7
第二十部分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9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8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131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32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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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稳定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一部分前言

《建信稳定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
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建信稳定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建信稳定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
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
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
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
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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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建信稳定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建信稳定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建信稳定丰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建信稳定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建信稳定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
12月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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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稳定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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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
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
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4、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n为自然数;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

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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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2、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3、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根据
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54、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
购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55、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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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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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设立日期:2005年
9月
19日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
2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文批准设

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5%;美国信安金融服
务公司,25%;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
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选
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
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
3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公司
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裁等经营管
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
6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3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股

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孙志晨先生,董事长,1985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2006年获

得长江商学院
EMBA。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
行总行筹资部、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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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2005年
9月出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总裁,2018年
4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
公司董事长。


张军红先生,董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总裁。毕业于国家行政学院行政
管理专业,获博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储蓄业务处科员、副主任
科员、主任科员,总行零售业务部主任科员,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个人存款处副
经理、高级副经理,总行行长办公室秘书一处高级副经理级秘书、秘书、高级经
理,总行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行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总行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2017年
3月出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监事会主席,
2018年
4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总裁。


曹伟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

1990年获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储蓄证券
部副总经理,北京分行安华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西四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朝
阳支行行长,北京分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总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


张维义先生,董事,现任信安亚洲区总裁。1990年毕业于伦敦政治经济学
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12年获得华盛顿大学和复旦大学
EMBA工商管理学硕
士。历任新加坡公共服务委员会副处长,新加坡电信国际有限公司业务发展总监,
信诚基金公司首席运营官和代总经理,英国保诚集团(马来西亚)资产管理公司
首席执行官,宏利金融全球副总裁,宏利资产管理公司(台湾)首席执行官和执
行董事,信安北亚地区副总裁、总裁,信安亚洲区总裁。


郑树明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营运官。

1989年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历任新加坡普华永道高级审计经理,新加坡法
兴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营运总监、执行长,爱德蒙得洛希尔亚洲有限公司市场
行销总监,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营运官。


华淑蕊女士,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毕业
于吉林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历任《长春日报》新闻中心农村工作部记者,
湖南卫视《听我非常道》财经节目组运营总监,锦辉控股集团公司副总裁、锦辉
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七部副总经理、理财中
心总经理、财富管理总监兼理财中心总经理,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光大证券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MD),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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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李全先生,独立董事,现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198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198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
部。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职员,正大国际财务有限公
司总经理助理、资金部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华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总经理。


史亚萍女士,独立董事,现任嘉浩控股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1994年毕业
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获国际金融硕士;1996年毕业于耶鲁大学研究生院,获
经济学硕士。先后在标准普尔国际评级公司、英国艾比国民银行、野村证券亚洲、
雷曼兄弟亚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美国威灵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金资本、
嘉浩控股有限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担任管理职务。


邱靖之先生,独立董事,现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
伙人。毕业于湖南大学高级工商管理专业,获
EMBA学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
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1999年
10月加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现任首席合伙人。



2、监事会成员

马美芹女士,监事会主席,高级经济师,1984年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
获学士学位,2009年获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1984年加入中
国建设银行,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储蓄部、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部副处
长、处长、资深客户经理(技术二级),总行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总行个人存
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2018年
5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监事会主席。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

1990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加坡、英格兰和威尔斯以及香
港地区律师从业资格。曾任英国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国国际集团全
球意外及健康保险副总裁等职务。


李亦军女士,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机构与战略研究部经理。1992年获北京工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学士,2009年获
中央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曾供职于北京北奥有限公司,中进会计师事务所,
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2004年加入中国华电集团,历任中国华电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助理、副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计划财务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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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经理,企业融资部经理、机构与风险管理部经理、机构与战略研究部经理。


安晔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信息技术总监。1995年毕业
于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应用系,获得学士学位。1995年
8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信息技术部干部,信息技术管理部北京开发中心项目
经理、代处长;2005年
8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助
理、副总经理,信息技术部执行总经理、总经理,信息技术总监兼金融科技部总
经理,信息技术总监。


严冰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3年
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专员。2005年
8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人力资
源部专员、主管、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刘颖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审计部总经理。1997年毕业
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获学士学位;2010年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获工商管理
硕士学位,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资深会员。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高级审计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高级经理。2006年
12月
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专员、稽核主管、资深稽核员、
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兼内控合规部审计部(二级部)总经
理、审计部总经理。



3、公司高管人员

张军红先生,总裁(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曲寅军先生,副总裁,硕士。1999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任审计
部科员、副主任科员、团委主任科员、重组改制办公室高级副经理、行长办公室
高级副经理;2005年9月起就职于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董事会秘书兼综合管
理部总监、投资管理部副总监、专户投资部总监和首席战略官;2013年8月至
2015年7月,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2015年8月6日至2019年3月13日任我公司副总裁,2015年8月至2017年11月30日专
任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7年11月30日至2018年11月1日
兼任建信资本管理公司董事长。2019年3月从我公司离任。


张威威先生,副总裁,硕士。1997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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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个人零售业务,2001年1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从事证券基金
销售业务,任高级副经理;2005年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一直从事基金销
售管理工作,历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监(主持工作)、总监、公司首席市场官等职
务。2015年8月6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曙明先生,副总裁,硕士。1992年7月至1996年8月在湖南省物资贸易总公
司工作;1999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在总行营业部、金融机构部、机构
业务部从事信贷业务和证券业务,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机构业务
部高级副经理等职;2006年3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并兼
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5年8月6日起任我公司督察长,2016年12月23日起任我
公司副总裁。


吴灵玲女士,副总裁,硕士。1996年7月至1998年9月在福建省东海经贸股份
有限公司工作;2001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历任副主任科员、
业务经理、高级经理助理;2005年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人力资源部
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6年12月
23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马勇先生,副总裁,硕士。1993年8月至1995年8月在江苏省机械研究设计院
工作。1998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秘书、
高级经理级秘书,高端客户部总经理助理,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建行黑龙江省分行副行长等职务。2018年8月30日加入建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11月13日起任副总裁;2018年11月1日起兼任我公司控股
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4、督察长

吴曙明先生,督察长(简历请参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基金经理

黎颖芳女士,硕士。2000年7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公司,先后在金融工程部、
规划发展部任职。2005年11月加入本公司,历任研究员、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
助理、基金经理、资深基金经理。2009年2月19日至2011年5月11日任建信稳定增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1年1月18日至2014年1月22日任建信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年11月15日起任建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12月2日起任建信稳定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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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2015年12月8日起任建信稳定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年6月1日至2019年1月29日任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11月8日起任建信恒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2016年11月8日起任建信睿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8月3日任建信恒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年1月6日起任建信稳定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2月2日
起任建信睿和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4月
25日起任建信安心回报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
4月26日起任建信睿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张军红先生,总裁。

姚锦女士,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李菁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乔梁先生,研究部总经理。

许杰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朱虹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陶灿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助理。

7、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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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承诺防止以
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
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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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
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
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
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
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
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
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会
下设立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合法
性、合规性和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价公司的财务表现,保证公司的
财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
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基金
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另外,在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
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并实
行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
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
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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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
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
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
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
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
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
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
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监督、稽核职能,检查、
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不定期出具
监察稽核报告。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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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甲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成立日期:1992年
6月
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1992]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6.79095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75号

投资与托管业务部总经理:张博

电话:(010)
63636363

传真:(010)
63639132

网址:www.cebbank.com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先生,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党组成员、副行长,
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
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兼北
京市分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
委委员、副行长、执行董事;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长;招商
局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曾兼任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副董事长、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
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等职务。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旅游协会副会
长、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副会长、中国农村金融学会副会长。武汉大学金融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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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行长葛海蛟先生,曾任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副
总经理、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辽阳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
行大连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新加坡分行总经理,中国农业银
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级),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党委副书记、
党委书记、行长兼任悉尼分行海外高管,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曾兼任中
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光
大集团股份公司上海总部主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文旅健康事业部总经理。

现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行长,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
委员。南京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管理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张博先生,曾任中国光大银行厦门分行副行长,西安分行行长,乌鲁木齐分
行筹备组组长、分行行长,青岛分行行长,光大消费金融公司筹备组组长。曾兼
任中国光大银行电子银行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级),负责普惠贷款团队业务。现
任中国光大银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9年
3月
31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华夏睿磐泰利六个
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尊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汇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共
138只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资
产规模
3324.34亿元。同时,开展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专户理财、企业年
金基金、QDII、银行理财、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等资产的托管及信托公司资金信托
计划、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基金等产品的保管业务。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托
管人有关基金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
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财产安全;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操作环节,覆
盖所有的岗位,不留任何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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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防性原则。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从风险发生的源头加强
内部控制,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3)及时性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4)独立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构独立于基金托管业务执行机
构,业务操作人员和内控人员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3、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会委员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工作重点是对总行各部门、各类业务的风险和
内控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建立横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各部门负责分管系
统内的内部控制的组织实施,建立纵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投资与托管业务部
建立了严密的内控督察体系,设立了风险管理处,负责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
风险管理。



4、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与托管业务部自成立以来严格遵照《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信息披露办法》、《运作办法》、《销售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完善了《中国光大银行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规定》、《中国光大银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保密
规定》等十余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中国
光大银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在重要岗位
(基金清算、基金核算、监督稽核)还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像监视系统
和录音监听系统,以保障基金信息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的要求,基金托管人主要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
合、事前监督和事后控制相结合、技术与人工监督相结合等方式方法,对基金投
资品种、投资组合比例每日进行监督;同时,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资产净值的计
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费用支付
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规定的行为,及
时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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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
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
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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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定期投
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
www.ccbfund.cn。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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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7)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客服电话: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8)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
法定代表人:马勇
客户服务热线:400-166-1188
网址:http://www.jrj.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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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网址:www. Licaike.com
(10)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层
01、02、
03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客户服务热线:021-50810673
网址:http:// www.wacaijijin.com

(11)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号
1幢
1层
101
法定代表人:张旭阳
客户服务热线:95055-9
网址:https://www.baiyingfund.com/
(12)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3)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1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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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1234567.com.cn

(1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1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栋
2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8)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
61号
10号楼
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热线:400-921-7755
网址:www.leadbank.com.cn
(19)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层
5312-15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户服务热线:400-021-8850
网址:https://www.harvestwm.cn

(20)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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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热线:95177
网址:http://www.snjijin.com

(21)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868868
网址:www.chtfund.com
(22)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热线:010-56282140
网址:www.hcjijin.com
(23)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号
03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24)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号国际大厦
A座
1504/1505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客户服务热线:400-819-9868
网址:
http://www.tdyhfund.com/
(25)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号鹏润大厦
B座
19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客户服务热线: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26)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
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层
518室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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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客户服务热线:010-62675369
网址:https://trade.xincai.com/web/promote


(27)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号万得大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0203
网址:www.windmoney.com.cn
(28)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号
1807-5室
法定代表人:张皛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网址:www.chinapnr.com
(29)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法定代表人:季长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6665
网址:
www.buyforyou.com.cn
(30)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
2层
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网址:http://www.hongdianfund.com/
(31)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
35层
01B、02、03、
04单位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13
网址:http://www.fujiwealth.cn/

(32)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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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


(33)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室
法定代表人:姚杨
客户服务热线:400-928-2266
网址:https://www.dtfunds.com/
(34)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网址:http://www.yingmi.cn/
(35)奕丰金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
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客户服务热线:400-684-0500
网址:https:// www.ifastps.com.cn

(36)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热线:4000-618-51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37)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
1幢
2楼
268室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户服务热线:400-817-5666
网址:https://www.amcfortune.co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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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3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4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
20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服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4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户服务电话:0431-96688、0431-85096733
网址:www.nesc.cn
(42)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4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热线:95538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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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qlzq.com.cn

(4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4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4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4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客服电话: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49)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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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50)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51)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
国家大厦
20楼
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52)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号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客服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5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54)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曹宏
客服电话:0755-82288968
网址:www.cc168.com.cn
(5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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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222号安联大厦
34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20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825555
网址:www.axzq.com.cn

(56)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楼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热线:4008866338
网址:stock.pingan.com
(57)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服电话:020-88836999
网址:www.gzs.com.cn
(58)九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西大街
11号
法定代表人:魏先锋
客服电话:400-654321-8
网址:www.jzsec.com
(59)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
2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宛晨
客户服务电话:0731-4403340
网址:www.cfzq.com
(60)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客户服务热线: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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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
B座
16层
电话:400-820-2899
网址:http://www.erichfund.com/websiteII/html/index.html
(62)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1至
18层
客服电话:95390
网址:http://www.hrsec.com.cn/main/index/index.shtml?0
(63)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
、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 9908 826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郑文广
电话:010-6622888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12层
负责人:王丽
联系人:刘焕志
电话:010-52682888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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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52682999
经办律师:刘焕志、孙艳利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单元
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领展企业广场
2座
11楼
电话:021-2323 8888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沈兆杰
联系人:沈兆杰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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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5年
9月
8日证监许可[2015]2081号文
注册。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六、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七、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
2015年
11月
5日至
2015年
12月
3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届
满时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

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
并及时公告。


八、募集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九、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具体募集场所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代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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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并另行公告。


十、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
时发售,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发布的相关公告。



3、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认购以金额申请。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
购金额不得低于
10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公司直销柜
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元人民币,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本基金时,最低认购金额为
10元人
民币。


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消。


十一、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
购费,C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但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费率
M<100万元
0.6%
100万元
≤M<300万元
0.4%
300万元
≤M<500万元
0.2%
M≥500万元每笔
1000元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
认购费用按累计认购金额确定认购费率,以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


十二、认购份数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
1.00元。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人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
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人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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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为准。

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
5万元认购本基金
A类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

得的利息为
5元,则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50,000/(1+0.6%)=49,701.79元
认购费用=50,000-49,701.79=298.21元
认购份额=(49,701.79+5)/1.00=49,706.79份
即:投资人投资
5万元认购本基金
A类份额,则其可得到
49,706.79份本基


A类份额。

例二:某投资人投资
5万元认购本基金
C类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

得的利息为
5元,则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50,000/(1+0%)=50,000元
认购费用=50,000-50,000=0元
认购份额=(50,000+5)/1.00=50,005.00份
即:投资人投资
5万元认购本基金
C类份额,则其可得到
50,005.00份本

基金
C类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十三、认购的方法与确认
1、认购方法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金管理

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认购确认
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
为准。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
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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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不收取认购费用,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
记录为准。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十五、募集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
财产中列支。


十六、募集结果

截至
2015年
12月
3日,基金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21,968,080.92元。

本次募集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人民币
584,394.00元。本次募集
有效认购户数为
9,049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
1.00元计算,募
集期募集资金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
1,022,552,474.92份,已全部计入投
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
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建信稳定丰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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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
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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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

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

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价格为下一
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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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
赎回款项。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
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
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
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
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
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
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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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
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
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
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公司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元人
民币,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
基金时,最低申购金额为
10元人民币,定投最低金额为
10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份基金份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
金份额余额不设置最低限额。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总规模上限、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8、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9、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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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
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日累计申购金额确定申购费率,以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费用。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费率
M<100万元
0.8%
100万元
≤M<300万元
0.5%
300万元
≤M<500万元
0.3%
M≥500万元每笔
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

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费用种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N)费率
N<7天
1.5%
7天
≤N<
30天
0.75%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30天
≤N<
1年
0.1%
1年
≤N<
2年
0.05%
N≥2年
0
N<7天
1.5%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7天
≤N<
30天
0.75%
N≥30天
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
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

30日但少于
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
75%归入基金财产;
对于持有期长于
3个月但小于
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
50%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
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

25%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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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稳定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2日在至少一家中国

证监会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投

资人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

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为
1.05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0.8%)=49603.17元
申购费用=50000-49603.17=396.83元
申购份额=49603.17/1.05=47241.11份
即:投资人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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