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16皖投02: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关于“16皖投02”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债券代码: 136 639 债券简称: 16 皖投 0 2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关于 “16 皖投 0 2 ” 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售代码: 182111 . 回售简称: 皖投回售 . 回售价格: 按面值人民币 100 元 / 张 . 回售登记期: 2019 年 7 月 22 日至 2019 年 7 月 24 日 . 回售资金发放日: 2019 年 8 月 19 日 . 票面利率是否调整: 否 特别提示: 1 、 根据《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016 年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二 期) 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 《募集说明书》 ” )中设定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 权,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或 “ 发行人 ” ) 有权决定在安 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016 年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二 期)(债券简称 “16 皖投 02 ” ,债券代码 “ 136 639 ” ,以下简称 “ 本次债券 ” )存续期的第 3 年末是否上 调后 2 年的票面利率。 2 、根据《募集说明书》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第 3 年末,发行人发 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 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 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 3 、 “16 皖投 0 2 ” 债券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规定,在回售登记期内对其所持 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进行回售申报登记。本次回售登记期内不进行登记的, 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4 、本次回售等同于 “16 皖投 0 2 ” 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 日以 100 元 / 张的价格卖出 “16 皖投 0 2 债券,请 “16 皖投 0 2 ” 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 本次回售的风险。 5 、本公告仅对 “16 皖投 0 2 ” 债券持有人回售申报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不 构成对回售申报的建议。 “16 皖投 0 2 ” 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信 息,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 : //www.sse.com.cn )查阅相关文件。 6 、本次回售资金发放日指公司向本次有效申报回售的 “16 皖投 0 2 ” 债券持有 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 2019 年 8 月 19 日。 现将本公司关于 “16 皖投 0 2 ” 投资者回售安排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016 年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 二 期) 3、债券简称: 16 皖投 02 4、债券代码: 136 639 5、发行总额: 10 亿元 6、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 期限为 5 年 ,附发行人第 3 年末上调票 面利率选择 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金额: 人民币 100 元 / 张 8、票面利率: 2.9 2 % 9、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限第 3 个计息年 度末调整后 2 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以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为准。 10、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作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 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 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11、 起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6 年 8 月 17 日。 12、 付息日: 2017 年至 2021 年间每年的 8 月 17 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 息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19 年间每年的 8 月 17 日(如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 本金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 2021 年 8 月 17 日。如投 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8 月 17 日(如遇法 定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 信用级别: 2018 年 6 月,经上海新世纪 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跟踪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维持 AAA , “16 皖投 0 2 ” 信用等级维持 AAA 。 15、 税务提示:本期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 本期之前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3 年的票面利率为 2. 9 2 %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 公司选择 不 上调 票面利率,即自 2019 年 8 月 17 日起,债券票面利率为 2. 9 2 % , 并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 固定不变 。 三、 本期债券回售实施 办法 1 、回售代码: 182111 2 、回售简称: 皖投回售 3 、本次回售登记期: 2019 年 7 月 22 日至 2019 年 7 月 2 4 日 4 、回售价格:面值 100 元人民币。以 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 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 5 、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 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 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6 、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 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7 、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 2019 年 8 月 19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8 、风 险提示:债券持有人选择回售等同于债券持有人以人民币 100 元 / 张(不 含利息)的价格卖出 “16 皖投 0 2 ” ,债券持有人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 “16 皖投 0 2 ” 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四、 回收期债券付款安排 1 、回售资金发放日: 2019 年 8 月 19 日 2 、回售债券付息方案:回售债券享有自 2018 年 8 月 17 日至 2019 年 8 月 16 日期间的利息。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2.9 2 % 。每手面值 1,000 元的派发利息 为人民币 29. 2 0 元(含税)。 3 、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回售申报结果对本期债券 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证券登记机构清算系统进入债券持有 人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 划付至债券持有人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 回售登记期 2019 年 7 月 22 日至 2019 年 7 月 24 日 六、 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 “16 皖投 02 ” 在回售申报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申报的债券,经确认后不能 撤销,将被冻结交易。 七、 回售申报程序 1 、申报回售的 “16 皖投 0 2 ” 债券持有人应在 2019 年 7 月 22 日至 2019 年 7 月 24 日正常交易时间( 9:30 - 11:30 , 13:00 - 15:00 ),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 售申报,申报代码为 182111 ,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 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 失效。 2 、 “16 皖投 0 2 ” 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的债券申报回 售。 “16 皖投 0 2 ” 债券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售选择 权的无条件放弃。 3 、对 “16 皖投 0 2 ” 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委托 登记机构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八、 风险提示及相关处理 1 、本次回售等同于债券持有人于债券存续期间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以 100 元 / 张的价格卖出债券。请债券持有人对是否申报本次回售进行慎重判断并作出 独立决策,本公告不构成对 “16 皖投 0 2 ” 持有人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建议。 2 、上证所对公司债券实行 “ 净价交易,全价结算 ” ,即公司债券按净价进行 申报和成交,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 九、 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 、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 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 1 )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 2 )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 3 )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 征收。 ( 4 ) 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 5 )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 、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 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 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 、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应由其自行缴纳。 十、 本次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 、发行人:安徽省投 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合肥市望江东路 46 号安徽投资大厦 联系人: 金 秋 电话: 0551 - 62779086 传真: 0551 - 63677066 2 、主承销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区 月坛南街 1 号院 3 号楼招商银行大厦 17 层 联系人:谢梦兰 电话:010-60840881 传真: 010 - 57601990 特此公告。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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