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天鑫宝货币A:交银施罗德天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

时间:2019年07月22日 13:30:35 中财网

原标题: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银天鑫宝货币A:交银施罗德天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
交银施罗德天鑫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六月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
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
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
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
6个月的最后
1日。



交银施罗德天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重要提示】

交银施罗德天鑫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2016年
9月
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2172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年
12月
7日正式生
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
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
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
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
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
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险;基
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
违约风险;投资货币市场基金特有的其他风险等等。本基金属于货币市场基金,
长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面临货币市场利率波动的风险,基金每日的
收益将根据市场情况上下波动,在极端情况下可能为负值。由于货币市场基金
的特殊要求,为满足投资者的赎回需要,基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金比例以应对
赎回的需求,在管理现金头寸时,有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或现金过多而带
来的机会成本风险。


1


交银施罗德天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偏
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
5个交易日内将正
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5%以内。故投资者可能面临暂停申购的风险。当负偏离
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
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
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故投资者可能面临上述估值调整或暂停赎回及
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
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被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的风险,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当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
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
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
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故投资者可能面临上述被征

1%的强制赎回费用的风险。此外,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
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0%的,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延期办理部分
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


投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
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
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
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
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年
6月
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19年
3月
31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


交银施罗德天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3


交银施罗德天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目录

一、绪言
.............................................................5
二、释义
.............................................................6
三、基金管理人
......................................................11
四、基金托管人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25
六、基金的募集
......................................................2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0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1
九、基金的转换
......................................................41
十、基金的投资
......................................................44
十一、基金的业绩
....................................................59
十二、基金的财产
....................................................62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63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68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0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3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74
十八、风险揭示
......................................................80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6
二十、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88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4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18


4


交银施罗德天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20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21
二十五、备查文件
...................................................122


5


交银施罗德天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一、绪言

《交银施罗德天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
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
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
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
动性规定》”
)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交银施罗德天鑫宝货币市场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
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6


交银施罗德天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交银施罗德天鑫宝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交银施罗德天鑫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交银施罗德天
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交银施罗德天鑫宝
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交银施罗德天鑫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7


交银施罗德天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
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
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
中国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
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交银施罗德基

8


交银施罗德天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
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9


交银施罗德天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
动完成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情形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
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
提损益


49、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
已实现收益


50、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
7日(含节假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51、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
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2、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即
A类基金份额和
E类基
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
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53、A类基金份额:指按照
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4、E类基金份额:指按照
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和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

10


交银施罗德天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本

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
1.00元
5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各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5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就本基金而言,指货币市场基金依法可投资的符合前述
条件的资产,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特殊情形除外


6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
站及其他媒介
6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11


交银施罗德天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国金中心二期
21-22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阮红

成立时间:2005年
8月
4日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郭佳敏

电话:(021)61055050

传真:(021)61055034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
金字[2005]128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股权比例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
“交通银行”)
65%
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阮红女士,董事长,博士。历任交通银行办公室副处长、处长,交通银行
海外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资产
托管部总经理,交通银行投资管理部总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


12


交银施罗德天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陈朝灯先生,副董事长,博士。现任施罗德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投
资总监兼专户管理部主管。历任复华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专户投资经理,
景顺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部门主管、投资总监。


周曦女士,董事,硕士。现任交通银行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兼风
险管理部(资产保全部)副总经理。历任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风险管理部、资
产保全部、法律合规部、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交通银行总行个人金融业务
部总经理助理。


孙荣俊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交通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资产保全部)
副总经理。历任交通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交通银行广
西区柳州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内蒙古区分行行长助理。


谢卫先生,董事,总经理,博士,高级经济师,民盟中央委员、全国政协
委员。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香
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央财经大学教师,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助理研究
员,中国电力信托投资公司基金部副总经理,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
总经理、总经理、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证券总部副总经理兼北方部总经理,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定邦(Lieven Debruyne)先生,董事,硕士。现任施罗德集团亚太区行
政总裁。历任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洲投资产品总监,施罗德投资管理
(香港)有限公司行政总裁兼亚太区基金业务拓展总监。


郝爱群女士,独立董事,学士。历任人民银行稽核司副处长、处长,合作
司调研员,非银司副巡视员、副司长;银监会非银部副主任,银行监管一部副
主任、巡视员;汇金公司派出董事。


张子学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
兼任基金业协会自律监察委员会委员。历任证监会办公厅副处长、上市公司监
管部处长、行政处罚委员会专职委员、副主任审理员,兼任证监会上市公司并
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


黎建强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育部长江学者讲座教授。现任香港大学
工业工程系荣誉教授,亚洲风险及危机管理协会主席,兼任深交所上市的中联

13


交银施罗德天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重科集团独立非执行董事。历任香港城市大学管理科学讲座教授,湖南省政协

委员并兼任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王忆军先生,监事长,硕士。现任交银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交通银行人
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教育培训部总经理。历任交通银行办公室副处长,交通银
行公司业务部副处长、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交通银行投资银行
部副总经理,交通银行江苏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战略投资部总经理。


章骏翔先生,监事,硕士,志奋领学者,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持证人。

现任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亚洲投资风险主管。历任法国安盛投资管
理(香港)有限公司亚洲风险经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
经理,渣打银行(香港)交易风险监控等职。


张玲菡女士,监事,学士。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

历任中国银行福州分行客户经理,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区域经理,银
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渠道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经理、
渠道部副总经理、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营销管理部总经理。


刘峥先生,监事,硕士。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副
总经理。历任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管理培训生、交通银行总行战略投资部高级
投资并购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高级综合管理经理。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谢卫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夏华龙先生,副总经理,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地质大学经济管理
系教师、经济学院教研室副主任、主任、经济学院副院长;交通银行资产托管
部副处长、处长、高级经理、副总经理;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
云南省曲靖市市委常委、副市长(挂职)。


印皓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兼任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历任交通银行研究开发部副主管体改规划员,交通银行市场营销部副主管市场
规划员、主管市场规划员,交通银行公司业务部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交通
银行机构业务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14


交银施罗德天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许珊燕女士,副总经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兼任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历任湖南大学(原湖南财经学院)金融学院讲师,湘财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国债部副经理、基金管理总部总经理,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


佘川女士,督察长,硕士。历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发展部高级经
理、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部总监,交银施罗德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监察风控副总监、投资运营总监。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黄莹洁女士,香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北京大学经济学、管理学双学士。

11年证券投资行业从业经验。2008年
2月至
2012年
5月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交易员。2012年加入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中央交易室交易
员。自
2015年
7月
25日至
2018年
3月
18日担任交银施罗德丰泽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年
5月
27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自
2015年
5月
27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理财
21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自
2015年
5月
27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现金宝
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至今,自
2015年
7月
25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丰享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自
2015年
12月
29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裕
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自
2016年
7月
27日起担任交银施
罗德活期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至今,自
2016年
10月
19日起担任交银施罗
德天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至今,自
2016年
11月
28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
裕隆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自
2016年
12月
7日起担任交银
施罗德天鑫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至今,自
2016年
12月
20日起担任交银施
罗德天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至今,自
2017年
3月
3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
境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2019年
1月
24日起担任交银施罗
德稳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


连端清先生,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10年证券投资相关从业经验。2009年

2011年于交通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任职,2011年至
2013年任湘财证券研究
所研究员,2013年至
2015年任中航信托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2015年加入交
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
3月
31日至
2018年
8月
23日担任交银

15


交银施罗德天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施罗德裕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
8月
4日起担任交银施
罗德丰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交银施
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至今,2015年
10月
16日起担任
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理财
6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至今,2016年
7月
27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活期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经理至今,2016年
10月
19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天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至今,2016年
11月
28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裕隆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至今,2016年
12月
7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天鑫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至今,2016年
12月
20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天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至今,
2017年
3月
3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境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
2017年
3月
31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裕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
德裕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2017年
12月
29日起担任交银
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至今。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谢卫(总经理)
王少成(权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于海颖(固定收益(公募)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马俊(研究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上述各项人员信息更新截止日为
2019年
6月
7日,期后变动(如有)敬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6


交银施罗德天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17


交银施罗德天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
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
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
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
管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
风险管理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
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监事会
是公司常设的监事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公司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3)合规审核及风险管理委员会
18


交银施罗德天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监察稽核制度进
行检查评估;审查公司财务,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投资决策程序和运作流程
进行合规性审议;对公司资产与基金资产的经营进行评估。


(4)风险控制委员会
作为总经理下设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风险管
理战略及政策,制定灾难复原计划及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确保公司风险控制符
合标准,就潜在风险与相关部门协调,审阅公司审计报告及监察情况。


(5)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就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独立
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定期和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
控制执行情况。


(6)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制定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防范及控制措施,组织执行,并
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汇总公司业务所有的风险信息,
独立识别、评估各类风险,提出风险控制建议,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
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7)审计部
审计部负责按照公司要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结合公司战略
发展及管理目标,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适当性及运行的效果和效率进行独立
评价,协助促进公司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完善,实现合规经营目标。


(8)法律合规部
法律合规部负责公司的法律、合规事务及协调实施信息披露事务,依法维
护公司合法权益,评估并处理公司运营中发生的法律、合规及信息披露相关问
题,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传达法规及监管要求。


(9)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
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
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9


交银施罗德天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1)建立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体系,通过高管人员关于内控的明确分工,确保各
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独立,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
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
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
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风险评估机制,通过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
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
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
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
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
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
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20


交银施罗德天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时间:1988年
8月
22日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吴玉婷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159217


(二)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
1988年
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
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年
2月
5日正式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166),注册资本
207.74亿元。


开业二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
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兴
业银行资产总额达
6.71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1582.87亿元,全年实现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06.20亿元。


(三)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市场处、委
托资产管理处、产品管理处、稽核监察处、运行管理处、养老金管理中心等处
室,共有员工
100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四)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5年
4月
26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

21


交银施罗德天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号。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本行共托
管证券投资基金
248只,托管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合计
8964.38亿元,基金份
额合计
8923.86亿份。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
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
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架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兴业银行审计部、资产托
管部内设稽核监察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审计部对托管业
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稽核监察处,
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
核工作职权和能力。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基金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
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
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
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
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
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6)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
内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
22


交银施罗德天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
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
及时反馈和纠正;

(7)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管
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
在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8)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
度的直接责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六)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

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

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
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
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
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七)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
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
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
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
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
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
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

23


交银施罗德天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
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
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24


交银施罗德天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

易平台(网站及手机
APP,下同)。

机构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国金中心二期
21-22楼
法定代表人:阮红
成立时间:2005年
8月
4日
电话:(021)61055724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开户、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及


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


上述具体业务开通情况及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网上直销交易
平台网址:www.fund001.com。

2、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25


交银施罗德天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泰和
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
518号北美广场
A1002-A10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021)35385521
传真:(021)55085991
联系人:蓝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
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4)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105号中环国际
1413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电话:025-66046166转
837
传真:025-56663409
联系人:孙平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
26


交银施罗德天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网址:
www.huilinb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
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国金中心二期
21-22楼
法定代表人:阮红
电话:(021)61055097
传真:(021)61055064
联系人:单江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朱宏宇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朱宏宇


27


交银施罗德天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6年
9月
22日证监许可[2016]
2172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为契约性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本基金自
2016年
11月
29日至
2016年
11月
30日进行发售,本基金设立

募集期共募集
200,085,851.09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316户。


28


交银施罗德天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
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
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9


交银施罗德天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投资人可通过下述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

台。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国金中心二期
21-22楼
电话:(021)61055724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开户、本基金
A类及
E类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

上述具体业务开通情况及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网上直销交易

平台网址:www.fund001.com
2、除基金管理人之外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参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

务机构”章节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投资人可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上述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
减基金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
进行申购与赎回。


30


交银施罗德天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新的业务发展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6年
12月
16日起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
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元的
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但申请
经登记机构正式受理的不得撤销;


4、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本基金的
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
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

31


交银施罗德天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

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
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
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投资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
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
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
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
登记机构在
T+1日(包括该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
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
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
人。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
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
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1、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
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括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
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
A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0.01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销
32


交银施罗德天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售机构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0.01元,如果其他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
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0.01元,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投资者申购
E类基金份额的:首次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5,000,000元,
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0元。本基金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
理人酌情调整。



2、赎回份额的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0.01份基金份额,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
笔赎回份额高于
0.01份,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每个工作日投资者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0.01份时,
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
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
份额上限、本基金的总规模上限、当日申购金额上限、或单个投资人当日申购
金额上限,并在相关限制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5、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
金申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
份额、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和基金总规模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
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
赎回费用;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

33


交银施罗德天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
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
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
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
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当本基金前
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且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个交易
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
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


1.00元。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
1.00元。

3、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00元
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假定某投资者投资
10,000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
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10,000/1.00=10,00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可以得到
10,000.00份
A类基金份额。



4、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等于登记机构确认的赎回份额乘以
1.00元。投资人提交全额赎回

申请时,所有未支付累计净收益将随赎回款项一并结清。

赎回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二:假定某投资者将所持有的
10,000份
A类基金份额赎回(非全额赎回)
,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1.00=10,000.00元

34


交银施罗德天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暂停本基金的申购。



5、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当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
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申购
金额上限时,或使该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单个投资人
累计持有份额上限时,或使该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单个
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上限时。



8、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



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或登
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基金注册登记
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10、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



11、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35


交银施罗德天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12、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的比例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出现上述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有权将上述申购申请全部或部分确认失败。



13、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4、6、8、9、10、11、13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
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对于上述第
7项拒绝申购的情形,基金管理人
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布相关申购上限设定。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
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暂停本基金的赎回。

5、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6、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

受赎回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7、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
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时,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暂停本基金的
赎回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清算。


36


交银施罗德天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9、基金合同约定、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
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
述第
5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
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为公平对待不同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
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具体操作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
关公告为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
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
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
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
37


交银施罗德天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
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
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
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
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
份额
2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如下措施:对于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
当日超过
20%的赎回申请,可以对其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该类基金份额持
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
“(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但是,如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日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3)暂停赎回:连续
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
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刊
登公告或者通知销售机构代为告知等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不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7日年化收益率。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38


交银施罗德天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
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
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
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二)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
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
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
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四)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
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五)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
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
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
务。


(十六)其他业务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

39


交银施罗德天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可制定相应的业务规则,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进行公告。


40


交银施罗德天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九、基金的转换
(一)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
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
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同一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


(二)转换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
2018年
3月
6日刊登公告自
2018年
3月
7日起开放日常转换业务。


办理基金间转换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若出
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
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投资人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
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
展该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各销售机构公告的时间为准。


本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开通销售机构名单、可转换旗下基金范围参见相关公
告。


(三)基金转换的程序


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销售机构公布的其他方式。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正常情况下,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内为
投资人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
机构查询转换的确认情况。



3.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投资
人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人
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
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
T+2日后(包含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转换业务的成交情况,并有权
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41


交银施罗德天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四)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
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误差部分归基金财产。


基金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
10份。基金持有人
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它基金,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
申购限额限制。


基于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货币基金(除交银货币外)的最低保留余
额为
0.01份,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最低
保留余额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
认,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因此,
如果某笔转换申请确认后转出基金的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最低保
留余额时,则转出基金在该账户剩余的基金份额将被全部赎回。如果某笔转换
申请确认后转入基金的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最低保留余额且该账
户当日有份额减少类业务被确认,则转入基金在该账户剩余的基金份额(包括
该部分转换入确认份额)将随即被强制赎回。


(五)基金转换费用

于已开通转换业务的货币市场基金之间进行的相互转换不收取转换费用。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上述转换费用收费方
式和费率进行调整,并应于调整后的收费方式和费率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和举例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fund001.com)列示的相关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转换费率表或相关公告。


(七)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
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
资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
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投资人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进行基金转换。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

42


交银施罗德天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到后端
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交银货币、债券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与其他基金之间的转
换不受上述收费模式的限制。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
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固
定价
1.00元)。



4、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其账户内货币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其他基金份
额时,注册登记机构将自动结转该转出份额对应的待支付收益,该收益将一并
计入转出金额并折算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但收益部分不收取转换费用。



5、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即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
期将自转入基金份额被确认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根据旗下保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
换入的基金份额,以及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出
的基金份额不适用保本条款,其赎回或转换价格以赎回或转换申请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八)暂停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
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和公告的有关规定一般也适用
于暂停基金转换,具体暂停或恢复基金转换的相关业务请详见届时本基金管理
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总份额后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
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
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
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
的比例确认;但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部分的转出申请将
自动予以撤销,不再视为下一开放日的基金转换申请。


43


交银施罗德天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力求本金安全性和资产充分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
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
1年
以内(含
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

397天以内(含
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
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保持组合高度流动性的前提下,结合对国内外宏观经济运行、金
融市场运行、资金流动格局、货币市场收益率曲线形态等各方面的分析,合理
安排组合期限结构,积极选择投资工具,采取主动性的投资策略和精细化的操
作手法。具体包括:


1、短期利率水平预期策略

深入分析国家货币政策、短期资金市场利率波动、资本市场资金面的情况
和流动性的变化,对短期利率走势形成合理预期,并据此调整基金货币资产的
配置策略。



2、收益率曲线分析策略

根据收益率曲线的变化趋势,采取相应的投资管理策略。货币市场收益率
曲线的形状反映当时短期利率水平之间的关系,反映市场对较短期限经济状况
的判断及对未来短期经济走势的预期。



3、组合剩余期限策略、期限配置策略

通过对组合资产剩余期限的设计、跟踪、调整,达到保持合理的现金流,
锁定组合剩余期限,以满足可能的、突发的现金需求,同时保持组合的稳定收
益;特别在债券投资中,根据收益率曲线的情况,投资一定剩余期限的品种,

44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