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 宝 丽: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2019-032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9年7月22日在公司综合大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 董事9名,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会议由芮敬功先生主持。 与会董事经认真讨论,作出如下决议: 一、选举芮敬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由江希和先生、吴建斌先生和王玉生先生三人组成,江希和先生为主任委员。 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由芮敬功先生、吴建斌先生和崔咪芬女士三人组成,芮敬功先生为主任委员;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由吴建斌先生、江希和先生和陶梅娟女士三人组成,吴建斌先生为主任委员;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由崔咪芬女士、江希和先生和芮敬功先生三人组成,崔咪芬女士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王玉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王玉生先生通讯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25-57350997 ;传真:025-57350997 电子邮箱:wangys@hongbaoli.com 联系地址: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双高路 29 号 (董秘办)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芮益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聘任陶梅娟女士、张益军 先生、芮益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姚志洪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陈洪 明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见附件一。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聘任张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 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张琳女士简历见附件二。 张琳女士通讯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25-57350997 ;传真:025-57350997 电子邮箱:zhanglin1057@163.com 联系地址: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双高路 29 号 上述人员的任期为三年(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2日 附件一: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芮益民先生:1970年6月生,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 上海红宝丽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经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 理,兼子公司南京红宝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南京红宝丽聚氨酯销售有限公司、 南京红宝丽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和红宝丽集团南京锂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长,担任中国聚氨酯工业协会副理事长、中国企业联合会理事、企业家协会理事,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常务理事、南京工商联执委、南京市高淳区第十五届、 十六届人大常委、高淳区工商联副主席、高淳区民营经济协会会长,江苏省优秀 企业家。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芮益民先生持有公司1,258,810股股份,同时持有公司 第一大股东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7591%的股权,认购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160万份,是南京宝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占37.3%,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等要求,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 规定的情形。经查询,芮益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芮敬功与芮益民先生为父子关系,芮益民先生与副总经理芮益华为兄弟关 系。 陶梅娟女士:1962年1月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1991年11 月至1994年6月任南京市聚氨酯化工厂副厂长,1994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 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陶梅娟女士持有公司1,244,154股股份,同时持有公司 第一大股东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6385%的股权,认购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20万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等要求,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 规定的情形。经查询,陶梅娟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益军先生:1970年8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2年7 月毕业于上海建筑材料工业学院高分子材料专业,1992年8月至1993年2月,在苏 州油毡厂工作;1993年3月至1998年6月,在上海机械进出口公司宜兴联营厂工作; 1998年7月至2004年6月,在江苏天音化工有限公司工作,2001年起担任生产副总 经理,2004年6月至2010年12月任德纳(南京)化工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9 年1月任德纳天音集团公司副总裁;2011年1月进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 理,兼子公司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张益军先生认购公司员工持股计划30万份,是南京宝诚 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占10%,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以 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张 益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芮益华先生:1974 年7 月生,中国国籍,南京工业大学法学专业毕业,本 科学历,东南大学 EMBA。1999 年 11 月至 2003 年 11 月在南京市建邺区公证 处工作;2003 年 12 月至 2012 年 11 月在南京市高淳县旅游局工作,任副局 长。2012年 12 月辞去公务员职务。2013 年1 月进入公司工作,现任公司副总 经理,兼子公司南京红宝丽聚氨酯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芮益华先生认购公司员工持股计划30万份,是南京宝诚 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占2%。芮益华先生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 形。经查询,芮益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芮 敬功先生与芮益华先生为父子关系,芮益华先生与公司董事、总经理芮益民先生 为兄弟关系。 姚志洪先生:1968年4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0年7 月毕业于南京大学化学系高分子合成材料专业,1990年至1999年,在南京树脂研 究所从事精细化工合成和表面活性剂的应用和研究开发工作;2000年加入公司, 历任公司技术科长、技术中心副主任、主任、董事兼总工程师,现任公司总工程 师。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姚志洪先生持有公司777,400股股份,同时持有公司第一 大股东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36%的股权,认购公司员工持股计划20万份, 是南京宝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占2%,与公司实 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经查询,姚志洪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玉生先生:1966年7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 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南京市高淳县饮食服务公司会计、南京天润冷食厂财务 科长、高淳县审计事务所审计员,2002 年10 月进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董事 会秘书。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玉生先生持有公司141,646股股份,认购公司员工持股 计划20万份,是南京宝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占2%, 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要 求,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 的情形,经查询,王玉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王玉生先生已取得深圳 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陈洪明先生:1982年2月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非 执业注册会计师。2005年3月加入公司,历任公司财务部成本核算员、副科长、 副部长、部长,现任公司总会计师。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洪明先生认购公司员工持股计划20万份,是南京宝诚 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占2%,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以 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陈 洪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二: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张琳女士:1992 年8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资格。 2014 年 12 月进入公司,2015 年 6 月转为正式员工,在证券部从事证券事务 工作,2018年4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7 年 10 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张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第一大 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经查询, 张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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