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9宜高投:2019年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原标题: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9宜高投:2019年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重要声明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发行 本期债券 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 债务。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 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 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 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已对本期 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履行了 勤勉尽职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 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 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 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 本期债券 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 本期债券 债 权代理协议、 本期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期债券 账户及资金监管协 议中的安排。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 负责。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 列明的各种风险。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 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 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9年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 称“19宜昌高新债”)。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三)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10年,在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 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四)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在存续期前五年,票面利率根据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 (简称“Shibor”)的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 发行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 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算术 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 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 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前5年固定不变。 (五)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个 计息年度末,发行人有权选择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或者下调本期 债券的票面利率,调整的幅度为0至300个基点(含本数),最终幅度 以《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为准。 (六)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个计息年度 末,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 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所持 债券的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七)发行人转售权:发行人有权将回售的债券进行转售或予以 注销。 (八)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九)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人民币,平价发行。 (十)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 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 (十一)发行范围及对象:1)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 发行: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2)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持有中国证 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机构投 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二)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 券。投资者认购的通过承销团公开发行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 立的一级托管账户中托管记载;投资者认购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 议发行的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记载。 (十三)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四)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 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 AA+级。 目录 目录 .. .. .. .. I 释义 .. .. .. .. 2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 .. .. 5 第二条 本期债券 发行的有关机构 .. .. 6 第三条 发行概要 .. .. .. 10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 .. .. 14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 .. .. .. 16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 .. .. .. 17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 .. .. 19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 .. .. 22 第九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 .. .. 42 第十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 .. .. 61 第十一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 .. 10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用途 .. .. .. 105 第十三条 偿债保证措施 .. .. .. 115 第十四条 风险揭示 .. .. .. 123 第十五条 信用评级 .. .. .. 136 第十六条 法律意见 .. .. .. 140 第十七条 其他应说明事项 .. .. .. 143 第十八条 备查文件 .. .. .. 14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 / 公司 / 本公司 / 宜昌高投 : 指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 : 指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 201 9 〕 4 6 号 文件批准发行的不超过人民币 壹 拾 亿 元的 201 9 年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 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 本期债券 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 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 本期债券 而制作 的《 201 9 年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国家发改委: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 主承销商 / 海通证券 / 簿记管理人 / 债权代理人: 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账户及资金监管银行: 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宜昌高新区: 指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指 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宜昌市国资委: 指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簿记建档: 指企业债券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确定 本期债券 的票 面利率(价格)簿记建档区间后,申购人发出申购意向函,由簿记管理 人记录申购人申购债券利率(价格)和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 方式确定发行利率(价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 承销团: 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分销商组成 的承销团组织。 余额包销: 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 本期债券 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 本期债 券 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债权代理协议》: 指 本期债券 债权代理协议。 《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 本期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 《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指 本期债券 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债券管理条例》: 指《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债券管理通知》: 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 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 204 〕 1134 号)。 《加强平台公司管理通知》: 指《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 2010 〕 19 号)。 《融资平台发行债券的通知》: 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 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 办财金〔 2010 〕 281 号)。 《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通知》: 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 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 金〔 2012 〕 3451 号)。 《进一步改进审核工作的通知》: 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 2013 〕 957 号)。 《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 指《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 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 2014 〕 43 号)。 《关于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功能的通知》 :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 公厅关于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功能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平稳 较快发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 2015 〕 1327 号)。 《关于简化审报程序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的意见》 :指《国 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简化企业债券审报程序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 监管方式的意见》(发改办财金〔 2015 〕 3127 号)。 《公司章程》: 指《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章程》。 《承销协议》: 指发行人与海通证券签署的 本期债券 承销协议。 近三年、报告期: 指 201 6 年、 201 7 年及 201 8 年。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 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 工作日: 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 元: 指人民币元。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 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 201 9 〕 4 6 号文件 批准公开发行。 201 8 年 11 月 27 日,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湖北省发展 改革委员会关于转报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 018 年公司债券 的报 告》(鄂发改财贸 〔 201 8 〕 447 号),同意将 本期债券 的申报材料转报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行人股东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8 年 4 月 3 日出具了《 宜昌市国资委 关于同意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发行 超长期 企业债券的 批复 》 ( 宜市国资产权〔 2018 〕 9 号 ) ,同意发行人申 请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企业债券。 发行人于 201 7 年 12 月 2 2 日召开董事会, 同意公司向国家发改委 申请发行不超过 20 亿元的企业债券。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宜昌市高新区发展大道 55 号 法定代表人: 李晓荣 经办人员: 汪艳妮 联系地址: 宜昌市高新区发展大道 55 号 联系电话: 0717 - 669313 传真: 0717 - 6623870 邮政编码: 443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 人 :周杰 经办人员:熊婕宇、尹经纬、冯智、王刚、张颖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天圆祥泰大厦 15 层 联系电话: 010 - 88027267 传真: 010 - 88027190 邮政编码: 1029 (二)分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 号 法定代表人: 霍达 经办人员: 孟天碧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9 号金融街中心北楼 7 层 联系电话: 010 - 60840917 传真: 010 - 57690190 邮政编码: 103 三、托管机构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0 号楼 法定代表人:水汝庆 经办人员:李皓、毕远哲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0 号 联系电话: 010 - 88170745 、 010 - 88170731 传真: 010 - 66061875 邮政编码: 1032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营业场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 16 号 负责人: 聂燕 联系人:王博 联系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 16 号 联系电话: 021 - 6870172 传真: 021 - 387480 邮政编码: 20120 四、审计机构 (一)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 22 层 A24 执行事务合伙人:姚庚春 经办人员:赵丽红、李英华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 22 层 A24 联系电话: 010 - 5280560 传真: 010 - 52805601 邮政编码: 1037 (二) 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 2206 房 执行事务合伙 人: 陈胜华 联系人:高直、俞静 联系地址:北京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北环中心 22 层 2201 室 联系电话: 010 - 82506 传真: 010 - 8250851 邮政编码: 1029 五、信用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 15 号 A 座 103 室 K - 22 法定代表人: 朱荣恩 经办人员: 张雪宜、 吴梦琦 联系地址: 上海市 黄 浦区 汉口路 398 号华盛大厦 14 楼 联系电话: 021 - 63501349 传真: 021 - 6350872 邮政编码: 2092 六、发行人律师: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 住所: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大道 72 号九州大厦 A15 楼 负责人: 余威 经办人员: 余威 、 覃艳 联系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大道 72 号九州大厦 A15 楼 联系电话: 0717 - 6451234 传真: 0717 - 6452093 邮政编码: 44309 七、账户及资金监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营业场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 396 号中国民生银行大厦 负责人:王恭敬 经办人员: 李寒珺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 396 号中国民生银行大厦 联系电话: 027 - 85616 02 传真: 027 - 85616208 邮政编码: 4302 八、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 人 :周杰 经办人员:熊婕宇、尹经纬 、冯智、王刚、张颖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天圆祥泰大厦 15 层 联系电话: 010 - 88027267 传真: 010 - 88027190 邮政编码: 1029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 : 宜昌高新 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 : 201 9 年 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 简称 “19 宜昌高新债”)。 三、发行总额 : 人民币 10 亿元整。 四、债券期限 : 本期债券期限为10年,在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附设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五、票面利率 :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在存续期前五年,票面利率根据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简称 “Shibor”)的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 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 (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算术平均数(基准 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最终基本利差和 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在债券存续期前5年固定不变。 六、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个计息 年度末,发行人有权选择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或者下调本期债券的 票面利率,调整的幅度为0至300个基点(含本数),最终幅度以《票面 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为准。 七、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 息年度付息日前的35个工作日披露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 调整幅度的公告。 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个计息年度末,发 行人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 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所持债券的全 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九、投资者回售登记日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 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 十、发行人转售权:发行人有权将回售的债券进行转售或予以注销。 十一、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十二 、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 面值 10 元,平价发行。 十三 、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 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 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 合格 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 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 买者除外) 协议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 。 十 四 、发行范围及对象: 1 )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 : 在中央国债登 记公司开户的境内 合格 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除外) ; 2 )上海证券交易所 协议 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 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 合格 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 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十 五 、 本息兑付方式 : 本期债券 的本息兑付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和其 他有 关 机构办理 。 十 六 、簿记建档日: 本期债券 的簿记建档日为 2 019 年 7 月 1 1 日。 十七、簿记管理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 八 、发行期限: 本期债券 的发行期限为 3 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 至 2 019 年 7 月 1 6 日止。 十 九 、发行首日: 本期债券 的发行首日为发行期限的第 1 日,即 2 019 年 7 月 1 2 日。 二十 、起息日: 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 本期债券 存续期内每年的 7 月 1 2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二十 一 、计息期限 : 本期债券 的计息期限为自 2 019 年 7 月 1 2 日起 至 2 029 年 7 月 1 1 日止。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 计息期限为自 2 019 年 7 月 1 2 日起至 2 024 年 7 月 1 1 日止 。 二十 二 、付息日: 本期债券 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为 2 020 年至 2 029 年每年的 7 月 1 2 日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 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为 2 020 年至 2 024 年每年的 7 月 1 2 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二十 三 、兑付日: 本期债券 的兑付日为 2 029 年 7 月 1 2 日 (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 若投资者行使回 售选择权,且发行人选择将回售债券全部或部分予以注销,则注销部分 债券的兑付日为该行权年度的 7 月 1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二十 四 、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 本期债券 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投资者认购的通过承销团公开发行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 一级托管账户中托管记载;投资者认购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 的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记载。 二十 五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 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 的方式进行承销。 二十 六 、承销团成员: 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 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二十 七 、债券担保: 本期债券 无担保。 二十 八 、信用评级: 经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 评定 ,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 , 本期债券 的信用等级为 AA + 。 二十 九 、流动性安排: 本期债券 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有关 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三十 、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 本期债券 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一、 本期债券 为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 的方式, 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 合格 机构投资者公开发 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向 合格 机构投资者 协议 发行相结合的方 式发行。 投资者参与 本期债券 的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在主承销 商公告的《 201 9 年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 说明》中规定。 二、 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 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认购 本期债券 ; 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 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 本期债券 。如法 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认购 本期债券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的 合格 机构投资者须持有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欲参与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认购的 合格 机构投资者在发行期间与 本期 债券 承销团成员联系, 合格 机构投资者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 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复印件认购 本期债券 。 三、 本期债券 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 合格 机构投资 者发行的部分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 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 ( ww.chinabond.com.cn )查阅或在 本期债券 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 索取。 本期债券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部分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 海分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的要求 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 ( ww.ch inaclear.cn )查询或在 本期债券 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 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 本期债券 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 一、 本期债券 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在中央国债登记公 司开户的境内 合格 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 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二、本期债券 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 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账户或者 A 股证券账户的 合格 机构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 “ ▲” 的发行网点。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 本期债券 的投资者(包括 本期债券 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 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 本期债券 的投资者接受 本期债券 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对 本期债 券 各项权利义务的安排并受其约束。 二、 本期债券 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 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 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投资者同意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 本期债券 债权代理人代 表全体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签订《债权代理协议》,制订《持有人会议规 则》;同意 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作为 本期债券 账户及资 金监管银行,并与发行人签订《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接受该等文件对 本期债券 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投资者购买 本期债券 即 被视为接受上述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四、 本期债券 的债权代理人及账户及资金监管银行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 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五、 本期债券 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 本期债券 在经批准的 证券交易场所上市和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 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六、在 本期债券 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 在 本期债券 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 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 本期债券 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 本期 债券 项下的债务转让无异议; (二)债务转让承继事宜已经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通过; (三)就新债务人承继 本期债券 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 本 期债券 出具不低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 评级报告;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 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 本期债券 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 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七、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持有人会议规则》作出的有效决议, 所有投资者(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 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 本期债券 的投资者)均接受该决议。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本期债券 期限为 10 年,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附设发行人调整 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息兑付办法具体如下: 一、利息的支付 (一) 本期债券 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本期债券 的付息日为 2 020 年至 2 029 年每年的 7 月 1 2 日 ; 若投 资者未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 的付息日为 2 020 年至 2 024 年每年 的 7 月 1 2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 日 ) 。 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终在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 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 日起不另计利息。 (二) 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 债券利息的 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投资者投资 本期债券 应缴纳的有关税 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 本期债券 到期一次还本。 本期债券 的兑付日为 2 029 年 7 月 1 2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 若投资 者行使回售选择权,且发行人选择将回售债券全部或部分予以注销,则 注销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该行权年度的 7 月 1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 上市 债券本金的兑 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 明。 三 、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约定 (一)在 本期债券 存续期的第 5 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有权选择上 调 本期债券 的票面利率或者下调 本期债券 的票面利率,调整的幅度为 0 至 30 个基点(含本数)。 (二) 发行人将于 本期债券 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5 个工作 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调整 本期债券 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 公告和 本期债券 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三) 投资者在回售登记期内有权按回售实施办法所公告的内容进 行登记,将持有的 本期债券 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 续持有 本期债券 。 (四) 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 本期债券 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 于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照 本期债券 回售实施 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继 续持有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对利率的调整。 (五) 投资者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或办理回售登记手续 不符合 相关规定的,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 本期债券 并接受发 行人对利率的调整。投资者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完成后,即视为投资者已 经行使回售选择权,不得撤销 。 (六) 投资者回售的 本期债券 ,回售金额必须是人民币 1,0 元的整 数倍且不少于 1,0 元。 (七) 发行人有权选择将回售的债券进行转售或予以注销。发行人依 照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的登记结果对 本期债券 拟注销部分进行兑付,并 公告兑付数额。 (八) 本期债券 未注销部分的票面利率,以发行人关于是否调整 本期 债券 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内容为准。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名称: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2 年 0 8 月 1 6 日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晓荣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 住所:宜昌市高新区发展大道 55 号 经营范围: 对宜昌高新区中小科技型企业进行投资;土地开发整理; 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 ( 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根据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对发行人出具 的 201 6 年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201 7 〕 京会兴审字第 15010129 号 ), 中 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 的 2017 年标准无 保留 意见 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 〔201 8 〕第 205049 号) 和 2 018 年 标准无保留 意见 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 〔201 9 〕第 20504 3 号) , 截至 201 8 年末,发行人 总 资产为 2,869,825.51 万元, 净资产为 1,424,918 . 78 万元。 201 6 年至 201 8 年,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127,687.38 万元、 123,850.94 万元和 147,609.85 万元, 分别实现净利润 43,05.76 万元、 37,849.81 万元和 29,679.69 万元 。 二、历史沿革 根据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 年 8 月 1 6 日 出具的《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关于同意成立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批复》(宜府办函 〔 2012 〕 92 号)文件批准,发行人由宜昌市财政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出资 设立, 注册资本为 5 0 , 0 00.0 万元 。经湖北裕华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 具的《验资报告》(鄂裕师验字〔 2012 〕第 019 号)验证,发行人注册资 本 50,0.0 万元已全部由其出资人以货币形式一次缴足。公司类型为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经营范围包括:对宜昌高新区中小科技型企 业进行投 资;土地开发整理;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设施建设(经 营范围中涉及许可项目的须办理许可手续后经营)。公司成立时股东及 股权结构如下: 发行人成立时股权结构表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 ) 1 宜昌市财政经济开发投资公司 50,0.0 10.0 合计 50,0.0 10.0 2013 年 6 月 21 日,根据宜昌市财政经济开发投资公司的出资人宜 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 和 宜昌市财政局共同作出的《关于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注 册资金的情况说明》和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 《宜昌市国资委关于对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变更出资人的函》, 发行人的出资人由宜昌市财政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变更为宜昌市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类型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本次股东变更后,公司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发行人 2 013 年 6 月股东变更后股权结构表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 ) 1 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50,0.0 10.0 合计 50,0.0 10.0 2014 年 7 月 24 日,根据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作出的《宜昌市国资委关于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 的批复》(宜市国资法规〔 2014 〕 7 号),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变更为:对 宜昌高新区中小科技型企业进行投资;土地开发整理;基础设施建设; 公共服务平台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 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项目的须办 理许可手续后经营 )。 2014 年 7 月 31 日,根据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作出的《宜昌市国资委关于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改变经营场所的 批复》(宜市国资法规〔 2014 〕 8 号),发行人的住所变更为:宜昌市发 展大道 55 号。 2018 年 9 月 14 日 , 根据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作出 的《宜昌市国资委关于李晓荣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宜市国资委 干〔 2018 〕 8 号), 发行人的 董事长变更 为李晓荣。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无变化。 三、出资人情况 发行人为国有独资公司,发行人的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宜昌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其持有发行人 10 .0 % 的股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 , 发行人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任何被质押的情况 。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 公司 严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 法规及 《公 司章程》 的规定,稳健经营 、 规范运作 ,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 , 健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 形成了董事会 、 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相 互分离 、 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 , 使各层级在各自的职责 、 权限范围 内 , 各司其职 、 各负其责 , 确保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 1 、出资人 根据 《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宜昌市国资委作 为出资人对公司依法行使如下职权:( 1 )批准公司制定的或修改的公司 章程;( 2 )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3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 财务状况;( 4 ) 委派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 监事 , 决定有关董事 、 监事的报酬事项 ;( 5 ) 审议批准董事会 、 监事会的报告 ;( 6 )按照资产 评估管理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有关规定,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备案或 核准;( 7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8 )审议批 准公司的 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9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册资本作出决定;( 10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11 )审核公司合并、 分立、解散、破产、清算、变更公司形式等方案,报宜昌市人民政府批 准;( 12 )有关法律、法规定的其他职权。 2 、 董事会 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每届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董事会成员 3 至 5 名,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出资人在董事会 成员中指定。董事会职权如下: (1)审定公司的发展规划、投资方案、 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制订和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 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 2 ) 制订公司增减注册资本方案;( 3 ) 制订公 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4 ) 决定公司的基本管理 制度;( 5 )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6 ) 制订公司章程 修改方案;( 7 ) 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决定的公司重大业务和行政事项。 3 、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 监事会成员 5 名,其中 3 名由出资人委派, 2 名 职 工监事 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1。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监事会主席由出资人在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 监事会任期每届 3 年,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 事。 监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检查公司财务;( 2 )对董事、总经 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 ) 当董事和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总经理予以纠正; ( 4 )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1 目前公司章程 中监事会成员为 3 名,公司章程的变更在走相关流程 。 4 、经理层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 1 至 3 名。在公司总经理不能到任时,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兼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均由董事会聘任,总经 理每届任期 3 年,可连聘连任 。总经理 职权如下 :( 1 )主持公司的生产 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 决议;( 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和投资方案;( 3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订公司的基 本管理制度;( 5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7 )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 外的 公司 管理人员;( 8 )董事会授予的 其它 事例权 ;( 9 ) 总经理列席董 事会会议;( 10)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 时,由其指定的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 5、内部控制制度 为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发行人根据《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 自身的实际情况,从财务、资金审批、内部审计、项目管理、重大事项 决策、招标采购、合同管理等多角度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 系。 为规范企业财务行为,加强企业财务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发 行人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制定了较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宜 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资金审批管理办法》、《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 限公司备用金管理制度》等,公司财务管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发行人制定了《宜昌高新投资开发 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运作方 面,公司制定了《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 理办法》,对公司项目建设流程、年度投资计划及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 事项的程序、监督及责任追究问题作出了明确的界定。 在项目管理方面,公司制定了《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采 购管理办法》、《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宜昌 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宜昌高新投资开发 有限公司项目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以达到控制成本、 确保建设工期、产品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 总体来看,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二) 组织结构 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下设综合办公室 、 财务 管理 部 、 工程 管 理 部 、 项目管理部 、 融资 管理 部 、 合同审计部 和 资产 管理 部等职能部门, 各部门职责明确、运转良好。截至 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 ,公司组织结构 图如下: 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组织结构图 021 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及运行情况主要是: 1 、 综合办公室 。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要求,负责 制订并完善公司相关制度;负责起草公司计划、总结、报告等综合性材 料,收发公司文件,管理公司档案;负责组织安排公司会议,整理会议 记录、纪要,并做好会议服务;负责督促落实管理制度、领导指示、重 点工作以及会议决定事项;负责管理公司信息,编辑公司简报,维护公 司网页,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公司信息;负责协调内部各职能部门、子 公司工作以及外部联络、接待工作;负责公司形象宣传及企业文化建设 等工作;负责组织公司及各部门培训学习、讲座等工作;负责制定、审 核公司各种费用开支计划 和使用;负责管理公司印章、证照、车辆、办 公用品及固定资产;负责做好安全保卫、保密、信访接待、防火防汛、 防灾减灾、应急处理、卫生环保等工作;负责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2 、 合同 管理 部 。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和完善内审工作 制度、合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招标工作,遴选优质高 效的队伍开展项目建设;负责起草制订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勘察设计、 工程施工、监理、检验检测等各类工程合同范本;负责组织项目建设合 同的谈判与会签工作;负责配合工程 管理 部开展电力配送及项目开工前 的协调工作;负责组织项目结算工作,处理 结算中的争议;负责审查公 司所有对外合同及文件;负责整理、归档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资料及合同 资料,同时建立招标管理台账及合同管理台账;负责审计公司内部运营 情况,指导监督全资、参控股企业的经营情况,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纪违 法行为;负责配合外部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审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 他工作。 3 、 资产管理部 。 贯彻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负 责制订并完善公司相关的管理制度;负责制订公司资产经营规划和年度 工作计划;负责拟定公司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对项目运营情况 进行监管和评估;负责公司经营性资产管理运营以及 资产注入工作;负 责充分利用公司资产,实现资产收益最大化;负责公司、全资及控股子 公司的改制、重组、上市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公司对外投资(控股、 参股)企业有关业务工作;负责拟订公司不良资产和遗留问题处置方案 并组织实施;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 、 融资管理部 。 负责参与编制公司战略规划,并制订公司年度融资 工作计划;负责收集投融资政策信息,开拓融资渠道,设计融资产品, 制定融资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处理公司融资、贷款相关外部事宜,跟 进各项融资手续的办理进度,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及时与财务 管理 部沟 通,确保资金链条安全 接续;负责管理已完成融资项目的后续工作,并 提供指标数据分析和建议;负责协助制定项目融资方案及融资业务报告, 评价项目经济可行性,并组织推动融资工作开展;负责监控公司融资项 目运作情况,牵头与公司相关部门搞好效益分析及风险评估,及时提出 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建议和措施;负责协调与公司融资相关职能部门的关 系;负责维护好与金融业务单位、外部咨询服务机构的关系;负责办理 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5 、 工程管理部 。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并完善公司工程 建设管理制度;配合项目管理部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并办理施工许可手 续;负责做好施 工前期水电气报装工作;负责对项目建设进行全面管理 和过程监督;负责督促参建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对项目建设的工期、工 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成本进行控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 的困难和问题;负责审核工程施工设计及重大施工方案;负责处理项目 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工程量以及工程方案变更事宜;负责跟进项目 建设情况,查找分析原因,并加强督办;负责做好安全文明施工,预防 工程大气污染工作;负责组织施工过程中的各种验收工作,审核重要分 项工程、隐蔽工程,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负责审核工程进度款申 报材料,提出审核意见;负责工程 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 工作;负责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任务。 6 、 项目管理部 。 负责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并完善公司项目 管理相关制度;负责参与编制公司战略规划,制订项目年度建设计划; 负责承接上级下达的项目建设任务,拟定项目实施计划方案;负责项目 策划工作,组织项目前期调研、论证分析、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 究报告;负责办理项目立项及规划许可、用地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报 批手续;负责审核项目设计方案;负责开展土地资产注入工作;负责配 合合同审计部完成项目招标工作;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7 、 财务管理部 。 贯 彻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制订并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参与制定公司年度目标 计划,编制并下达公司的财务计划,编制并上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并 监督、分析执行情况;负责公司资金管理,合理调配资金,提供资金运 营信息,维护资金安全;负责公司的会计核算,及时、准确编制公司月 度、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定期提供财务分析报告,为公司的经营决策 提供依据;负责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审核、编制上级有关财务报表, 并进行综合分析;负责公司债权债务管理,及时清收账款,维护公司权 益;参与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研究工作,为公司决策当好参谋, 并监管出资项目的投标、结算以及验收工作;负责公司的纳税管理和税 收筹划工作;负责配合外部审计工作,并对公司内部管控制度和风险管 理提出建议;负责财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档案的分类、整理 和移交档案;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8 、风控审计部。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风险控制、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负责公司内部风控、审计 工作的推进实施; 结合集团实际情 况, 制订风控管理总体规划,以重大风险、重大事件的管理和重要流程 的内部控制为重点,分步实施,积极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 ; 根据集团 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集团内部审计制度,参与集团其他相关制度、流 程的制定,并对集团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集团内部制度的贯彻落实 情况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查 ; 负责投融资业务风险评估工作,对基金 设立、基金投放、股权投资、资产收购、资产经营(处置)等市场化经 营行为进行合规性、合法性审查,提出风险预警提示和预防应对措施 ; 负责制订集团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按照三年一次周期,对集团有关职能 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度、财务收支、主要负责人 任期经济责任、项目建设程序、招投标程序、投融资程序等进行内部审 计监督 ; 负责集团对内、对外重要文件、重大合同及其他法律事务的合 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 ; 负责提供与集团生产经营有关的 法律咨询和风险提示,牵头与法律及其他咨询顾问的联络、配合工作, 及时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 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各类审计检查工作,同 时做好与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工作 ; 配合集团公司的有关安排,在集团 内普及风险控制、审计等相关知识,增强全员的风险意识 ; 负责审计档 案、资料的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及保密工作 ; 负责集团党委交办的 其他工作。 9 、纪检监察室。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章党规党 纪及上级党组织 的要求,负责制订 纪检监察制度,并监督制度的有效运 行 ; 按照上级纪委的工作部署和公司党委、纪委的工作要求,拟定公司 具体工作计划、方案并督促执行 ; 协助公司党委加强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 建设责任制、组织协调反腐败各项工作、开展 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 ; 负责公司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 和党内规章制度,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 国家法律、法规、决定、 命令的 执行情况,实施党内监督; 加强对企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 任免、重要项目安排 、大额资金使用,以及工程项目、大宗物资采购招 投标的廉政监督工作; 负责受理 党员和干部职工违纪案件,提出处理意 见或建议 ; 负责公司行政监察工作,监督检查 国家 政策、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以及上级组织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以经济效益为中心, 开展效能监察,加强企业管理,对公司经营管理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提 出监察建议和改 进措施; 负责接待群众信访举报工作, 对反映的问题认 真调查核实,实事求是地提出处理(回复)意见或建议 ; 负责纪检监察 有 关会议的准备工作、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和对议定事项的催办落 实 ; 协助做好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和考核等工作 ; 完成公司纪委交办 的其他工作。 五、发行人子公司情况 (一)发行人全资 及控股 子公司情况 截至 201 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 二级子公 司 共 3 家。 截至 201 8 年末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二级子公司情况 类 别 名称 注册资本 (万元) 持股比 例 业务性质 全 资 子 公 司 宜昌 市东 山建 设发 展有 限公 司 20,0.0 10.0% 宜昌高新区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的综合开发 ; 新项目开发建设 ; 房地产开发与销售 ; 土地整理与开发 ; 物业管理;餐饮服务 ; 建筑材料 ( 不 含木材 ) 、钢材、水泥、机电产品、五金交电销售 ; 沥青产品的销售 ; 商品 混凝土及各类混凝土添加剂的生产和销售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国内水路 货物运输、国内铁路货物运输 ; 建筑防水材料、水泥制品、钢管桩的生产 和销售 ; 物流网络和供应链开发 ; 国内货运代理、物流信息咨询 ; 仓储服 务 ( 不含石油、成品油、危险爆炸及国家限制经营品种仓储服务 ) ; 机械设 备租赁和销售 ; 桥梁伸缩缝、支座的销售 ; 机电设备安装 ( 不含特种设备 安装 ) ;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限制以及指定经营的进 出口项目除外 ) ;日用百货、办公用品及耗材、家具及家电销售 ( 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 ,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宜昌 高投 置业 有限 公司 5 ,0.0 1 0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销售;商业运营管理;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涉 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枝江 市金 源投 资开 发有 限责 任公 司 2 6,87.0 1 00.0 % 从事土地收购、储备、开发经营;从事政府社会公共资源的特许经营;枝 江市域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中小企业投资;为本市企业(产业)及项 目融资投资提供咨询服务;授权对国有资产营运;房地产开发(凭有效资 质证经营)(涉及前置许可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1 、 宜昌市东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宜昌市东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山发展”)成立于 2015 年 8 月 18 日,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 根据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市国资委关于宜昌高新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设立宜昌市东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批复》 (宜市国资发 〔 2015 〕 27 号) ,由宜昌高新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设立。 201 5 年 12 月 16 日 ,根据《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无偿划转宜昌市东山建设发展有限公 司股权的通知》,宜昌高新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将其 持有的 东山 发展 10.0% 的 股权无偿划转给发行人。 东山发 展历次股本和股权变动 情况如下表所示 : 东山发展历次股本和股权变动情况 发生事项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2015 年 8 月成立时股 权情况 宜昌高新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 20,0.0 10.0% 2016 年 4 月股东变更 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 ,0.0 10.0% 东山发展的 经营范围为:宜昌高新区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 的综合开发 ; 新项目开发建设 ; 房地产开发与销售 ; 土地整理与开发 ; 物业管理 ; 餐饮服务 ; 建筑材料 ( 不含木材 ) 、钢材、水泥、机电产品、 五金交电销售 ; 沥青产品的销售 ; 商品混凝土及各类混凝土添加剂的生 产和销售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国内铁路货物运输 ; 建筑防水材料、水泥制品、钢管桩的生产和销售 ; 物流网络和供应链开 发 ; 国内货运代理、物流信息咨询 ; 仓储服务 ( 不含石油、成品油、危险 爆炸及国家限制经营品种仓储服务 ) ; 机械设备租赁和销售 ; 桥梁伸缩 缝、支座的销售 ; 机电设备安装 ( 不含特种设备安装 ) ; 货物及技术进出 口 (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限制以及指定经营的进出口项目除外 ) ; 日用 百货、办公用品及耗材、家具及家电销售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 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截至 201 8 年 12 月 31 日,东山发展 经审计 资产总计 82,694.57 万 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20,043.1 万元, 201 8 年东山发展营业收入 为 1,641.73 万元 ,净利润为 28.28 万 元。 2 、 宜昌高投置业有限公司 宜昌 高投置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高投置业 ”)成立于 201 8 年 1 月 1 0 日,注册资本 5 ,0.0 万元 。 高投 置业 成立以来尚未有股本和股 权变动。 高投 置业 股本和股权情况 发生事项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2 018 年 1 月成立时股 权情况 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5 ,0.0 1 00.0 % 高投置业的经营范围为: 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销售;商业运营 管理;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 后方可经营) 。 截至 201 8 年 12 月 31 日, 高投置业经审计 资产总计 27,019.40 万 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4,754.36 万元 , 201 8 年 高投置业 营业收入 为 0.0 万 元 ,净利润为 - 245 . 64 万 元。 高投置业 成立时间较短 ,尚未确认收入,但 产生了 相关销售费用,导致其 2 018 年亏损 。 3 、 枝江市金源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枝江市金源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枝江金源 ”)成立于 20 05 年 5 月 26 日,注册资本 26 , 87 .0 万元 。 根据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 室《市人民政府第 3 次常务会议关于成立枝江市金源投资开发有限责任 公司纪要》,由枝江市财政局和枝江市国土资源局出资设立 ,成立时注册 资本为 22 ,572.0 万元,其中枝江市财政局出资 2 ,0.0 万元,持股比 例为 9% ;枝江市国土资源局出资 20 ,572.0 万元,持股比例为 91% 。 206 年, 根据《枝江市金源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 同意 新增了枝江市建设局及枝江市交通局两个股东,调整后的各股东出 资金额及持股比例为:枝江市财政局出资 2 ,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8 . 7 0% ;枝江市国土资源局出资 20 ,572.0 万元,持股比例为 89 . 53 % ; 枝 江市建设局 出资 1 82.0 万元 , 持股比例为 0 .79 % ;枝江市交通局出资 2 23.0 万元 , 持股比例为 0 .97 % 。 208 年, 根据《枝江市金源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 枝江市财政局受让枝江市国土资源局所 持有的 4 3.52 % 股份 ,变更后的各 股东出资金额及持股比例为:枝江市财政局出资 12 ,0.0 万元,持股 比例为 52.23 % ;枝江市国土资源局出资 1 0 ,572.0 万元,持股比例为 46.01 % ;枝江市建设局出资 1 82.0 万元 , 持股比例为 0 .79 % ;枝江市交 通局出资 2 23.0 万元 ,持股比例为 0 .97 % 。 2 008 年 , 根据枝江市财政局专款指标通知单 ,枝江市财政局 先后 对 枝江金源增资 1,0 .0 万元和 2 ,90 .0 万元 ,变更后的各股东出资金额 及持股比例为:枝江市财政局出资 1 5 , 9 0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59.16 % ; 枝江市国土资源局出资 1 0 ,572.0 万元,持股比例为 39.3 % ;枝江市建 设局出资 1 82.0 万元 , 持股比例为 0 . 68 % ;枝江市交通局出资(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