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创新:第七届董事会第40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海航创新 公告编号:临2019-053 900955 海创B股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40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9日以邮件方 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40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7月24日 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0人,实际参会董事共10人。本次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于2019年8月任期届满,现公司董事会同意进行董事 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非 独立董事六名,独立董事五名。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同意提名 以下人员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李忠先生、陈吉强先生、余欢先生、杨新莹女士、黄河先生、宁志群先生。 非独立董事简历详见附件1。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于2019年8月任期届满,现公司董事会同意进行董事 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非 独立董事六名,独立董事五名。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同意提名 以下人员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傅劲德先生、徐麟祥先生、沈银珍女士、秦波先生、周莉女士。 独立董事简历详见附件2。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关于确定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当前实际情况,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确定为人民币10万元/年; 同时,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差旅费及按《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及公司 治理需要,现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改: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四 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股份。 第二十五 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 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 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 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 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日内注销; 属于第(二)项、第(四) 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 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额的5%; 用于收购的资金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所收 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 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 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五 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海南 省、上海市或浙江省平湖市。 股东大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式召开。公司还可以提供网络或其他 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通过上述公司采用的方式参加股 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海南 省、上海市或浙江省平湖市。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 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 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 为出席。 第九十七 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 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 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 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 务。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 连任。 第一百零 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 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 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 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 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 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 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 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 作。 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二 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 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 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 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 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以上第1-4项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 同意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将另行通知。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针对上述议案1-3,独立董事傅劲德先生、徐麟祥先生、沈银珍女士、秦波 先生、周莉女士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 李忠先生个人简历 李忠,男,1968年出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海航集团 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海航实业控股有限 公司总裁助理,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总裁兼财 务总监,上海海航大新华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大新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大新华码头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海航工程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上 海大新华航运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轩创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海航海运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 理。 陈吉强先生个人简历 陈吉强,男,197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历任海航酒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计 财部总经理,海南兴隆康乐园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广州海航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海航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海航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余欢先生个人简历 余欢,男,1988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 部资金管理中心经理、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 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杨新莹女士个人简历 杨新莹,女,1979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海航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审计 与法律事务室法务经理、境外事务管理中心经理、审计法务部副总经理,海航实 业集团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总经理,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合规法务部总经理、 风控总监。现任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黄河先生个人简历 黄河,男,1979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培 训管理室经理,东北海航置业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广州海航置业有限公司 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海航地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中心经理、副总 经理,海航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海航实业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洋浦国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海航国际 旅游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海南海航地产营销管理有限公司总 裁,海南一卡通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现任海南海航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 宁志群先生个人简历 宁志群,男,1977年出生,中共党员,2000年6月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 获得学士学位。2000年7月加入海航集团,历任金鹿航空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总经理,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海航旅业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等职务。现 任公司董事。 附件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 傅劲德先生个人简历 傅劲德,男,1948年12月出生,高级审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曾任上 海盛融投资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 国盛(集团)有限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副主任、财务副总监兼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2014年年底退休。 傅劲德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徐麟祥先生个人简历 徐麟祥,男,1952年11月出生,浙江宁波人,工程师;曾任徐汇区规划局 分管规划副局长、上海城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徐房(集团)有限公 司董事长、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年底退休。 徐麟祥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沈银珍女士个人简历 沈银珍,女,1958年1月出生,美国杜鲁大学MBA,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 师、审计师;曾任上海缝纫机三厂财务科科员,上海市审计局综合业务处副主任 科员,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稽核部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分行审计专员; 2013年2月退休。 沈银珍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秦波先生个人简历 秦波,男,1971年10月出生,经济师、律师。曾长期任职于中国石油抚顺 石化分公司,2008年6月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律师,2010年5月至2017年12 月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8年1月至今北京盈科(海 口)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 秦波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周莉女士个人简历 周莉,女,1976年11月出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及中国注册税务师,2006 年4月-2008年11月担任上海财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8年12 月至今担任上海东尊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周莉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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