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50:建信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年第2号)

时间:2019年07月26日 09:32:22 中财网

原标题: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证50:建信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年第2号)











建信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2


















基金管理人: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七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

7

10
日证监许可
[2017]1188

文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7

12

22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
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
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
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
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
程中产生的基
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标的指
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以及基金投资组
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
险,基金的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以及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
变现风险等等。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
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高风险
/
高收益的开放式基金。本基金为被动式
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上证
50
指数,其风险收
益特征与标
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
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
日为
201
9

6

21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1
9

3

3
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


















第一部分
前言
................................
................................
................................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
18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
21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
................................
................................
.........
25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3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
................................
.........................
36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
................................
.
37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39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
54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
64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
65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
................................
.........
66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71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
73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76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77
第十九部分
风险揭示
................................
................................
................................
.................
84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90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92
第二十二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10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29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32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33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
................................
................................
...........
134

第一部分
前言





《建信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
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合同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以及
《建信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建信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
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
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
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
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据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建信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
:指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
《建信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建信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建信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建信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8
、上市
交易公告书:指《建信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
交易公告书》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
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4

24
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6

8
日颁布、同年
7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
施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ETF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定义
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16

ETF
联接基金、联接基金: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17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9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21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2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3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
办法》(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4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的合称


25
、特定机构投资者: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特定机构投资者参与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指引》所定义的机构投资者


26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7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托管等业务


28
、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


29
、直销机构: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0
、其他销售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
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包括发售代理机构和申
购赎回代理机构


31
、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32
、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
件,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
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
证券公司


33
、登记业务: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存管、结算及
相关业务


34
、登记机构或基金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
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5
、上海证券账户: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开立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
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
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6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
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37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8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9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0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1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42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43
、开
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4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5
、《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
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基金管理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
交易所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则、规定、通知及指南等


46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
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以申购赎回清单规定的申购对价向基金管理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8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申购赎回清单所规定的赎回对价的行为


49
、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
等信息的文件


50
、申购对价: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1
、赎回对价: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2
、标的指数:指上证
50
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53
、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4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
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5
、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6
、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

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人申购、赎回时
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
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57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根据基金管理人
提供的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发布的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简称
IOPV


58
、预估现金部分:指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在
T
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
当日现金差额的预估值,预估现金部分由申购赎回代理机构预先冻结


59
、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将投资人的基金份额
进行变更登记的行为


60
、元:指人民币元


61
、基金收益: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
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62
、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同
期增长率差额之日


63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
基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
(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
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如本基金实施份额拆分、合并,将按经拆分、合并
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折算日各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来计算相应基金份额的净值增
长率)


64
、标的指数
同期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
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
(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或拆分、合
并,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或拆分、合并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5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6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7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所得
价值


68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9
、指定媒介:指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
站及其他媒介


70
、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
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
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
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71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
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设立日期:
2005

9

19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
010
-
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
2
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158
号文批准设
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5%
;美国信安金融
服务公司,
25%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
者的利益。股东
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
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
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
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公
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裁等经营
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
6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
股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
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
况。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孙志晨先生,董事长,
1985
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
2006
年获



得长江商学院
EMBA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

中国建设银
行总行筹资部、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
总经理。

2005

9
月出任建信基金
管理
公司总裁,
2018

4
月起任建信基金


公司董事长。



张军红先生,董事,现任建信基金
管理
公司总裁。毕业于国家行政学院行
政管理专业,获博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
总行
筹资部储蓄业务处
科员、副
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总行
零售业务部主任科员
,总行
个人银行业务部个人存
款处副经理、高级副经理
,总行
行长办公室秘书一处高级副经理级秘书、秘
书、高级经理
,总行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行
投资托管业
务部副总经理
,总行
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2017

3
月出任
建信基金管理
公司监事会主席,
2018

4
月起任建信基金
管理
公司总裁。



曹伟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
总行
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

1990
年获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储蓄证券
部副总经理

北京分行安华支行副行长


京分行西四支行副行长

北京分行
朝阳支行行长

北京分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
,总
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总经理助

、副总经理




张维义先生,董事,现任信安
亚洲
区总裁。

1990
年毕业于伦敦政治经济学
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2012
年获得华盛顿大学和复旦大学
EMBA
工商管理学硕
士。历任新加坡公共服务委员会副处长,新加坡电信国际有限公司业务发展总
监,信诚基金公司首席运营官和代总经理,英国保诚集团(马来西亚)资产管理
公司首席执行官,宏利金融全球副总裁,宏利资产管理公司(台湾)首席执行官
和执行董事,信安北亚地区副总裁
、总裁,信安亚洲
区总裁




郑树明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
(
亚洲
)
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营运官。

1989
年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历任新加坡普华永道高级审计经理,新加坡法
兴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营运总监、执行长,爱德蒙得洛希尔亚洲有限公司市
场行销总监

信安国际
(
亚洲
)
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营运官。



华淑蕊女士,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毕
业于吉林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历任《长春日报》新闻中心农村工作部记
者,湖南卫视《听我非常道》财经节目组运营总监,锦辉控股集团公司副总裁、



锦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省信
托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七部副总经理、
理财中心总经理、财富管理总监兼理财中心总经理

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副总经理,
光大证券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
MD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
司总经理助理。



李全先生,独立董事,现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1985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1988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

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职员

正大国际财务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

资金部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华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董事总经理。



史亚萍女士,独
立董事,现任嘉浩控股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

1994
年毕业
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获国际金融硕士;
1996
年毕业于耶鲁大学研究生院,获
经济学硕士。先后在标准普尔国际评级公司、英国艾比国民银行、野村证券亚
洲、雷曼兄弟亚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美国威灵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金
资本

嘉浩控股有限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担任管理职务。



邱靖之先生,独立董事,现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首席
合伙人。毕业于湖南大学高级工商管理专业,获
EMBA
学位,全国会计领军人
才,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


1999

10
月加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任首席合伙人。



2


事会成员


马美芹女士,监事会主席,高级经济师,
1984

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
院,获学士学位,
2009
年获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1984
年加

中国
建设银行,历任
中国建设银行
总行筹资储蓄部、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
部副处长、处长、资深客户经理(技术二级),
总行
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
总行
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

2018

5
月起任建信基金
管理
公司监事会主席。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

1990
年获新加坡
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加坡、英格兰和威尔斯以及香港地
区律师从业资格。

曾任英国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国国际集团全球
意外及健康保险副总裁等职务。



李亦军女士,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



司机构与战略研究部经理。

1992
年获北京工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学士,
2009

获中央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

曾供职于
北京北奥有限公司,中进会计师事务
所,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


2004
年加入中国华电集团,历任
中国华电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助理、副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计划财务
部经理

财务部经理,企业融资部经理
、机构与风险管理部经理、
机构与战略
研究部经理




安晔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信息技术总监。

1995
年毕业
于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应用系,获得学士学位。

1995

8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
行,历任
中国建设银行
北京分行信息技术部干部

信息技术管理部北京开发中
心项目经理、代处长;
2005

8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基金运营部总
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

信息技术部执行总经理、总经理

信息技术总监兼金融
科技部总经理

信息技术总监。



严冰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20
03

7
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
务所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专员。

2005

8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人力
资源

专员、主管、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刘颖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审计部总经理


1997
年毕业
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
,
获学士学位;
2010
年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
,
获工商管理
硕士学位

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
ACCA
)资深会员


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高级审计师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高级经理。

2006

12

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
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专员、稽核主管、资深稽核
员、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兼内控合规部审计部(二级部)
总经理、审计部总经理。



3
、高级管理人员


张军红先生,总裁(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曲寅军先生,副总裁,硕士。

1999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任审计
部科员、副主任科员、团委主任科员、重组改制办公室高级副经理、行长办公室
高级副经理;
2005

9
月起就职于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董事会秘书兼综合管
理部总监、投资管理部副总监、专户投资部总监和首席战略官;
2013

8
月至
2015

7
月,任我公司控股
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2015

8




6
日至
2019

3

13
日任我公司副总裁,
2015

8
月至
2017

11

30
日专任建信
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2017

11

30
日至
2018

11

1
日兼任建
信资本管理公司董事长。

2019

3
月从我公司离任。



张威威先生,副总裁,硕士。

1997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从
事个人零售业务,
2001

1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从事证券基金
销售业务,任高级副经理;
2005

9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一直从事基金销
售管理工作,
历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监(主持工作)、总监、公司首席市场官等职
务。

2015

8

6
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曙明先生,副总裁,硕士。

1992

7
月至
1996

8
月在湖南省物资贸易总公
司工作;
1999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在总行营业部、金融机构部、机构
业务部从事信贷业务和证券业务,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机构业务
部高级副经理等职;
2006

3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并兼
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2015

8

6
日起任我公司督察长,
2016

12

23
日起任我
公司副总裁。



吴灵玲女士,副总裁,
硕士。

1996

7
月至
1998

9
月在福建省东海经贸股份
有限公司工作;
2001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历任副主任科员、
业务经理、高级经理助理;
2005

9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人力资源部
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2016

12

23
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马勇先生,副总裁,硕士。

1993

8
月至
1995

8
月在江苏省机械研究设计院
工作。

1998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秘书、
高级经理级秘书,高端客户部总经理助理,财富管理与私人银
行部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建行黑龙江省分行副行长等职务。

2018

8

30
日加入建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
2018

11

13
日起任副总裁;
2018

11

1
日起兼任我公司控股
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4
、督察长


吴曙明先生,督察长(简历请参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
、基金经理


薛玲女士,金融工程及指数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博士。

2009

5
月至
2009

12
月在国家电网公司研究院农电配电研究所工作,任项目经理;
2010

1





2013

4
月在路通世纪公司亚洲数据收集部门工作,任高级软件工程师;
2
013

4
月至
2015

8
月在中国中投证券公司工作,历任研究员、投资经理;
2015

9
月加入我公司金融工程及指数投资部,历任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
理,
2018

5
月起兼任部门总经理助理,
2016

7

4
日起任上证社会责任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5

27
日至
2018

4

25
日任建信鑫盛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9

13
日起任建信量化事件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9

28
日起任深证基本面
6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ETF
)及
其联
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12

20
日起任建信鑫稳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12

22
日起任建信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8

3

5
日起任建信智享添鑫定期开放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8

10

25
日起任建信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8

12

13
日起任建信港股通
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6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张军红先生,总裁。



赵乐峰先生,总裁特别助理。



梁洪昀先生
,金融工程及指数投资部总经理


梁珉先生,资产配置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


叶乐天先生,金融工程及指数投资部总经理助理


张戈先生,资产配置及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助理


7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以下禁止性
行为的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
取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



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
)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
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
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
)有效性原则。公司的
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
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
)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
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
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
)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
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
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
)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
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在董事会
下设立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合
法性、合规性和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的有效性进行
评价,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价公司的财务表现,保
证公司的财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
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
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另外,在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立了风险管理
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
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
制度,并实行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
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
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
)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
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
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
)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
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
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
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
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
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
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
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
)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
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
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
)监督与内部稽核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监督、稽核职能,检
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
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
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
、基金
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及管理层的责任。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






部分
基金
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2
-
6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成立日期:
2007

1

26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证监会、证监机构字
[2007]25



注册资本:
10
1.37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
2014

629



联系人:李蔚


联系电话:
9555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证券行业领先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提供
商,提供经纪、销售和交易、投资银行等综合证券服务。

2007

1

26
日,公
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
4
家国内机构投资者共同发起正式成立。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实
际控制人。公司本部设在北京,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1.37
亿元人民币。公司于
2013

5

22
日在香港联合交
易所上市,控股股东为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
任公司。



二、主要人员情况


银河证券托管部管理团队具有十年以上银行、公募基金、证券清算等金融
从业经验,骨干员工从公司原有运营部门抽调,可为客户提供更多安全高效的
资金保管、产品核算及产品估值等服务。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银河证券托管部于
2014

1
月正式成立,在获得证券监管部门批准获得托
管资格后已可为各类公开募集资金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提供托管服务。托管部
拥有独立的安全监控设施,稳定、高效的托管业务系统,完善的业务管理制
度,同时秉承公司“忠诚、包容、创新、卓越”的
企业精神,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履行基金托管职责。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银河证券作为基金托管人:



1
)托管业务的经营运作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
)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持托管业务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




3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使托管业务稳健运行和受
托资产安全完整,实现托管业务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4
)不断改进和完善内控机制、体制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提高业
务运
作效率和效果。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公司针对资产托管业务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
系,保持资产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



公司审计部、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
定期或不定期对开展该业务的相关部门进行稽核检查,评估风险控制措施的有
效性,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及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银河证券托管部制定投资监督标准与监督流程,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基
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约定,在授权范
围内独立履行对托管资产投资运作的监督
职责。



投资监督可以为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主要内容包括:(一)对托管资产的
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进行监督;(二)对托管资产的核算估值是否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约定进行监督;(三)对
托管资产的资金运用、计提和支付各类费用等情况进行监督;(四)对托管资产
是否存在透支行为、应收款项是否及时足额到账进行监督;(五)对托管资产的
收益分配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托管协议的约定进行监督;(六)其他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约定的监督事项。




公司在对托管资产
的投资运作监督过程中,发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
他相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约定的事项,应当履行通知管理
人、报告监管部门等程序,并持续跟进管理人的后续处理,督促管理人依法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网下现金认购


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




1
)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
010
-
66228800


2
、发售代理机构


(一)
一级交易商


1)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法定代表人:
王春峰


客服电话:
400
-
651
-
5988


网址:
www.bhzq.com


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法定代表人:
周健男


客服电话:
95525


网址:
www.ebscn.com


3)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服电话:
95597



网址:
www.htsc
.com.cn


4)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306
号荣超大厦
16
-
20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


网址:
stock.pingan.com


5)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45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
95523

4008895523


网址:
www.sywg.com


6)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家大厦
20

2005



法定代表人:
李琦


客服电话:
4008
-
00
0
-
562


网址:
www.hysec.com


7)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00
-
8899


网址:
www.cindasc.com


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2
-
6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
888
-
8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38
-
45




法定代表人:
霍达


客服电话:
9
5565

4008888111


网址:
www.newone.com.cn


10)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
95538


网址:
www.qlzq.com.cn


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
(
二期
)
北座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
www.citics.com


1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
400
-
8888
-
108


网址:
www.csc108.com


13) 中信证券(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法定代表人:
姜晓林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www.zxwt.com.cn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其他机构销
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
010
-
59378856


传真:
010
-
5937890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
2

11



电话:
0
21
-
2323 8888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沈兆杰


联系人:沈兆杰





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7

7

10
日证监许可
[2017]1188


注册。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发售
方式


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利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
进行认购。



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
进行认购。



投资人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
场所,或者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基
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接受的认购方式、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具体
情况和联
系方式,请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
况增减、变更发售代理机构,并另行公告。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八、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

认购
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2
、认购开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以下简称“上海证券账户”)。



已有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有
关开设上海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1
)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
户,则应注意:


①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
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
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②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
2
个工作日
办理开户手续。




2
)如投资人已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①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
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②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
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
1
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
)使用专用交易单元的机构投资人则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认购费用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按每笔认购份额确定认购费率,以每
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基金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
M



认购费率


M

5
0




1.
0
%


5
0


≤M

1
00




0.5
%


M≥
1
00




每笔
1000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发售
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基金管理人办理网
下现金认购及网下股票认购时按照上
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
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十、网上现金认购


1
、认购时间: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
购佣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
1
+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
理机构采用现金方式认购
1,000
份本基金,假
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
1%
,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
1,000
×
1%

10



认购金额=
1,000
×(
1+1%
)=
1,010



即: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现金方式认购
1,000
份本基金,假
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
1%
,该投资人需准备
1,010
元资金,方
可认购到
1,00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3
、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
0
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
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4
、认购手续: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
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
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



5
、清算交收:
T
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
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
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第
4
个工作日将实际
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募集专户。



6
、认购确认: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
网点查
询认购确认情况。



十一、网下现金认购


1
、认购时间: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
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
1
+认购费率)


认购总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
1,000,000
份,认购费率为
0.5%
,假定认购金额
产生的利息为
100
元,则该投资人的认购金额为:


认购费用=
1,000,000
×
0.5%=5,000



认购金额=
1,000,000
×(
1

0.5%

=1,005,000



该投资人所得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份额=
1,000,000

100/1.00=1,000,100



即,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
1,000,000
份,认购费率为
0.5%
,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
100
元,则该投资人的认购金额为
1,005,000
元,可得到
1,000,100
份基金份额。




3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
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
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4
、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
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
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5
万份以上(含
5
万份),超
过部分须为
1
万份的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5
、认购手续: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
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
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6
、清算交收:
T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
人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于第
4
个工作
日将汇总的认购款项及其利息划往基金募集专户。其中,认购款项利息将折算
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T
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
相应的认购资金。在网下现金认购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
个投资人账户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汇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
发行系统代该投资人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请。之后,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清算交
收,并将
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

4
个工作日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募集专户。



7
、认购确认: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
认购确认情况。



十二、
网下股票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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