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新兴:建信新兴市场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年第2号
原标题: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信新兴:建信新兴市场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年第2号 建信新兴市场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境外投资顾问:信安环球投资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人: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 二〇一九年七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年3月4日证监许可[2011]316 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合同已于2011年6月21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 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 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 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 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 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并承担基 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一是全球投资的特殊风险,包括新兴市场投资 风险、法律和政治风险、政府管制风险等;二是投资工具风险,包括股票 风险、债券风险、衍生品风险、正回购/逆回购风险等;三是基金投资的 一般风险,包括积极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交易结算 风险等。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认购(申购)本基金前,请仔细阅读本基 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 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6月2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 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5 第三部分 风险揭示 ......................................................................................... 10 第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 ..................................................................................... 16 第五部分 基金管理人 ..................................................................................... 35 第六部分 境外投资顾问 ................................................................................. 46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 49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53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4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64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5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 68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70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75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7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8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84 第十八部分 基金托管人 ................................................................................. 87 第十九部分 境外托管人 ................................................................................. 87 第二十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97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12 第二十二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31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50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件 ................................................................... 153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55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 156 第一部分 前言 《建信新兴市场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 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 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建信新兴市场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 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 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 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 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 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 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 义: 1、《基金合同》:指《建信新兴市场优选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该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2、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 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3、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4、《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5、《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6、《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7、《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8、《试行办法》: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 法》; 9、《通知》:指《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 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10、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11、基金或本基金:指建信新兴市场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2、《招募说明书》:指《建信新兴市场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即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 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 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建信新兴市场优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15、《发售公告》:指《建信新兴市场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6、《业务规则》: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1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 授权的机构; 19、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20、基金管理人: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2、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 签订的合同,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23、境外投资顾问: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管理人与 其签订的合同,为本基金境外证券投资提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 等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运作情况选择、更换或 撤销境外投资顾问;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及相关 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5、基金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 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 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26、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27、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 网点; 28、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 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9、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其委托的其 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30、《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 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 额持有人; 31、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的自然人; 32、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 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33、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34、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 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35、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36、基金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37、日/天:指公历日; 38、月:指公历月; 39、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0、开放日: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 日; 41、T日: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42、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3、认购: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 行为; 4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 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 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4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销售网 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 《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47、巨额赎回: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 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 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 形; 48、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 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49、交易账户: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 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50、转托管: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 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51、基金转换: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5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 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 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的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 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和因运用基金财产 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5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 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5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 资产净值的过程; 57、货币市场工具:指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 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 认可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58、公司行为信息:指证券发行人所公告的会或将会影响到基金资产 的价值及权益的任何未完成或已完成的行动,及其他与本基金持仓证券所 投资的发行公司有关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权益派发、配股、提前赎 回等信息; 59、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6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 服的客观事件或因素。 6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 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 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 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三部分 风险揭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 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 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既可 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基金自身 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按投资对象划分,基金可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 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 期,同时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风险 也越大。 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 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10%时,投资者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 部基金份额。 以1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或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 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下,基金 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 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者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 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 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 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的“买 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起的 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 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除存在一般开放式混合型基金所固有的风险外,投资于本基金 可能面临的特有风险还包括汇率风险、市场风险、初级产品风险、国家风 险、金融模型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的特有风险等。 (一)汇率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人民币以外的金融工具,人民币与外币之间汇率的波动 可影响本基金投资收益的水平。人民币与投资目的地货币之间汇率的不利 变动,可导致以人民币计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二)市场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海外新兴证券市场,证券市场价格可能因国际政治环 境、宏观和微观经济因素、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市场流动程度、交易制 度等多种因素的变化而波动,从而产生市场风险。市场不利波动可能使本 基金的净值发生变化,进而影响投资者实际收益。 市场风险主要包括:新兴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政策风险、小市值股 票风险、初级产品风险、购买力风险和再投资风险等。 1、新兴市场风险 投资新兴市场主要特殊风险来自国家政治风险和信用风险。海外新兴 市场往往处于转型阶段,欠缺成熟稳定的市场环境及严格规范的法律法 规,某些地区甚至存在政府变革或者出现社会动荡的可能。这些因素将给 资本市场带来严重冲击,从而造成投资损失。同时,由于新兴市场货币多 非国际主流货币(如美元和欧元等),汇率波动可能较之国际主流货币波 动更大。因此,投资新兴市场可能比投资发达市场国家或地区存在更大的 价格波动及流动性较低的风险。其他风险则包含不同法规结构及会计体系 间的差异、因国家政策而限制机会及承受较大投资成本的风险。 针对新兴市场政治风险和国家信用风险,由于过去新兴市场政治和国 家信用风险主要与政府赤字及债务大幅增加有关,因此从观察各国主权评 等调整可以大体观察该国信用现况,以此判断政治风险和国家信用风险的 大小,本基金将规避投资于发生或即将发生政治风险和信用风险的新兴市 场。 针对新兴市场的流动性风险,首先尽量规避投资低流动性资产;同 时,对影响各种金融投资工具的基础因素进行分析,并且结合当地的投资 环境和市场特点,实现对持有资产的流动性监控与合理调整,尽可能降低 流动性风险。 针对新兴市场本身法律和会计体系,本基金将密切关注相关新兴市场 法规体系、会计体系及限制性政策及其变动进行相机抉择,以减少相关风 险和控制成本。 2、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证券价格和证券利息损失风险。 投资目的地货币政策的变化将影响到上市公司融资成本和经营业绩,进而 影响证券价格。 3、政策风险 因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 化,导致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收益,产生风险。 4、小市值股票风险 对于小市值股票而言,由于上市公司发展模式、管理能力尚未成熟, 相对于大型蓝筹股而言,其二级市场价格波动性更大,并可能给投资者带 来较大损失。 5、初级产品风险 本基金不直接投资于钢材、石油、煤炭、有色金属等初级产品,但上 述初级产品价格的不利变化可能对相关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带来负面影响, 从而对本基金参与相关证券投资的收益带来间接影响。 6、购买力风险 本基金收益通过现金形式分配,通货膨胀可能导致投资者投资及资产 购买力下降。 (三)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面临的流动性风险分为两类:一类是资产流动性风险,一类是 资金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资金流动性风险 由于境外市场的开放日、交易时间、结算规则等与国内存在一定差异, 本基金有关申购、赎回的开放与交易确认的安排不同于国内一般开放式基 金。本基金赎回款项到达投资者指定账户需要更长的时间。同样,在基金 出现连续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等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本 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相关规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 赎回申请,投资者可能无法在提交赎回申请后及时足额赎回基金。 2、资产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主要体现为基金申购、赎回等因素对基金造成的 流动性影响。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 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 值。 (1)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流动性 较好的规范型交易场所,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同 时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资的原则在行业和个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综 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2)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 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如本 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的措施。 (3)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 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 赎回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 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谨慎选取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 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 辅助措施。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 审批、审慎决策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使用前经过 内部审批程序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 工具时,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赎回款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管 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 3、大宗交易风险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并非完全由市场供需关系形成,由于买卖双方的 谈判能力及所拥有的信息不同,成交价格可能与市场价格存在差异,从而 导致大宗交易参与者的非正常损益。 (四)信用风险 本基金所投资的任何证券的发行人违约或交易对手违约,都可能影响 产品收益水平,使投资者受到损失。 1、交易结算风险 在证券交割或现金交割过程中,由于交易对手违约而引发的风险。 2、国家风险 国家风险,或称主权风险,是指由于投资目的地国家或地区违约或进 行政府管制的风险,如政府债券违约、临时实行外汇管制措施以及冻结境 外投资者资产等。 (五)操作风险 本基金境外投资涉及复杂的业务环节及不同的当事方,在各业务环节 的操作过程中,可能因内部控制不到位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 操作规程而引致风险;本基金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故障或者差 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影响。 1、系统故障风险 当计算机系统、通信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导致基 金日常的赎回无法按正常时限完成、注册登记系统瘫痪、核算系统无法按 正常时限产生净值、基金的投资交易指令无法及时传输等风险。 2、金融模型风险 金融模型风险是指由于投资决策或风险管理依赖的金融模型错误或参 数不准确而引发的风险。 3、人为操作失误风险 基金经理或交易员在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过程中由于人为失误,造 成错误指令或错误交易,从而引发操作风险,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六)管理人风险 在基金投资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 和技能等,将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及汇率走势 的判断,从而影响本基金收益水平。 (七)政策、法律、税收、战争、不可抗力及其他社会风险 本基金可能因投资地国家或地区政策、法律及税收的变化、政治骚 动、政府规定、不可抗力及其他社会因素而蒙受不利影响。 1、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从而给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带来损失的风险。 2、税务风险 税务风险是指投资目的地或中国税务进行调整,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损 失的风险,如开征资本利得税等。 3、不可抗力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遭受损失的风险,以及 证券市场、基金管理人可能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工作,从而有影响基金的 赎回按正常时限完成的风险。 第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通过主要投资于注册地或主要经济活动在新兴市场国家或地区的上市 公司股票,在分散投资风险的同时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股票和其他权益类证 券、现金、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股票及其他 权益类证券包括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普通股、优先股、存托凭证、公募 股票基金等。现金、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包括银行 存款、可转让存单、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中长期政 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债券基金、货币基金等及经中国证监会 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 的金融衍生产品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60%,现金、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市值占基金资产 的比例不高于40%,其中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 基金不低于80%的股票资产投资于注册地或主要经济活动在新兴市场国家 或地区的公司或组织发行的证券,“主要经济活动在新兴市场国家或地 区”指主营业务收入的至少50%来自于新兴市场国家或地区;“新兴市场 国家或地区”指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数包含的国家或地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理念 随着全球新兴市场经济体的不断发展,新兴市场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 献日趋重要,增长的步伐也明显快于全球其他市场。本基金通过对新兴市 场经济环境和上市公司基本面的分析研究,精选新兴市场经济体内具备良 好持续成长潜力并具备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在此基础上构建投资组合并 通过严格的风险管理力争为投资者创造长期超额收益。 四、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新兴市场指数(MSCI Emerging Markets Index (Net Total Return))。 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新兴市场指数是按照自由流通市值调整方法编制 的跟踪全球新兴市场的全球性投资指数,是适合作为全球新兴市场投资业 绩比较基准的指数。 截至2010年12月31日,该指数的国家或地区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国家/地区 权重 中国(不含A股)1 17.26% 巴西 15.83% 韩国 13.79% 台湾地区 11.45% 印度 7.98% 南非 7.81% 俄罗斯 6.41% 墨西哥 4.52% 马来西亚 2.84% 印度尼西亚 2.29% 土耳其 1.51% 智利 1.68% 泰国 1.69% 波兰 1.60% 哥伦比亚 0.80% 秘鲁 0.71% 匈牙利 0.36% 埃及 0.47% 菲律宾 0.52% 捷克共和国 0.32% 摩洛哥 0.15% 1 指数中的“中国股票”包括H股、红筹股、香港内地其他股票以及B股。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该指数 或更改指数名称、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 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基准的指数时,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并及时公告。 五、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方面,将采取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与自下而上的证 券选择相结合、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相结合、组合构建与风险控制相结合 等多种方式进行投资组合的构建(见图1)。 研究支持研究支持 资产与行业配置 个股与个券选择 投资组合投资组合 研究支持研究支持 资产与行业配置 个股与个券选择 投资组合投资组合 图1投资组合构建的过程 在大类资产、区域和行业资产配置方面,本基金综合运用定量和定性 分析手段,评估证券市场当期系统性风险以及可预见的未来时期内大类资 产、区域和行业资产的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并参考业绩比较基准,制定 本基金的大类资产、区域和行业资产的超配或低配比例,以达到降低风 险、提高收益的目的。 在大类资产配置方面,本基金将主要依据金融市场的风险收益状况、 仓位调整成本等确定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当股票市场系统性风险增大 时,本基金将降低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在区域资产配置方面,本基金将 主要依据各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国家主权债务风险等确定各个 国家或地区的投资比例,本基金优先配置于国家经济发展前景看好、负债 状况良好的国家。在行业资产配置方面,本基金将主要依据全球经济走势 和经济周期等确定各个行业的投资比例。本基金优先配置于发展前景良 好、景气程度高的行业。 本基金在上述资产配置的基础上,对资产配置的比例进行动态管理, 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将定期根据市场变化,以研究结果为依据对当前 资产配置进行评估并作资产配置的再平衡及调整。 在股票投资方面,本基金通过分析全球各区域市场、政治经济环境, 运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基本面、成长 性和投资价值进行综合评估。采取“自下而上”的选股策略,通过深入研 究和实地调研精选出核心投资品种,构建投资组合。 作为混合型基金,债券投资不是本基金的投资重点,仅在股票市场系 统性风险过高时,本基金将考虑投资债券品种并举行海外投资决策会议, 决定当期债券投资比重和策略。本基金将衍生品投资作为风险管理工具, 在适当的时候运用衍生品投资来降低投资组合面临的市场风险。在多币种 管理策略方面,本基金将主要通过将资产分散投资于多个币种来减少汇率 风险,在必要时也会对主要汇率风险进行套保。 本基金严格执行一套可持续的、可复制的投资流程,由选股创造超额 收益并通过严格风险控制保持超额收益。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综合运用定量和定性分析手段,判断股票和债券等大类资产的 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及其相关性,并根据现代投资组合理论综合考虑仓位 调整成本等因素,确定最优大类资产配置。本基金重点关注的定量和定性 分析指标包括:重点区域住房市场、PMI 领先指标、消费者信心指标、资 本开支、就业数据、通胀指标、资本市场估值水平及各国货币及财政政策 等。 基金管理人在比较股票、债券及货币市场的收益水平,考察其估值的 相对吸引力,对其未来收益水平、风险状况等关键因素进行预测,并在市 场当前均衡收益的基础上,将研究人员的专业判断与市场客观状况相结 合,形成资产配置的优化结果。 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将以月度为周期,根据市场变化,以研究结 果为依据对当前资产配置进行评估并作必要调整。特殊情况下(如市场发 生重大突发事件或预期将产生剧烈波动),基金管理人也会对本基金在股 票、债券、现金等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进行及时调整,以达到降低风险及 提高收益的目的。 2、资产的区域配置 (1)区域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全球经济以及区域经济发展、不同国家或地区经济体的 宏观经济变化和经济增长情况,以及各证券市场的表现、全球资本的流动 情况,挑选部分特定国家或地区的股票或基金作为重点投资对象,增加该 目标市场在资产组合中的配置比例。 本基金在国家和地区配置方面,将动态跟踪MSCI新兴市场指数中各国 家或地区的权重,对其估值水平及风险收益特征进行研究并结合风险预算 确定超配和低配比例。同时,为了使投资研究有效覆盖所有上市公司,本 基金还将对各个国家及地区上市公司在境外交易所上市情况和存托凭证可 替代性进行分析。 本基金力争在控制调整成本的同时,实现资产在国家或地区间的有效 配置以及在重点投资区域的最优配置,构建具备持续增长潜力的资产组 合。本基金强调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区域资产配置,原则上 不对单一国家或地区进行过大的超配或低配。本基金秉承研究创造价值的 投资理念,当研究支持不足以覆盖某些市场时,将对该类市场实行指数化 投资策略。本基金将定期对区域资产配置进行必要的调整。 (2)投资的主要市场 本基金仅投资于业绩比较基准指数所覆盖的国家或地区,并且将考察 这些国家或地区的区域代表性、经济权重、估值水平及可投资性等因素, 其中对某一国家或地区可投资性的考察主要包括该国家或地区市场进入便 利性、交易清算便利性、市场流动性及其政治风险等因素。 3、行业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行业分析系统,运用多种指标对各个行业进行综合分析评 估,并在大类资产配置和区域资产配置框架下确定行业资产配置方案。行 业评估指标包括:行业基本面指标(如行业销售状况及利润率等)、政策 支持因素、行业风格(前周期、后周期、防御型)及行业估值等。 本基金将动态跟踪业绩比较基准指数,结合行业分析,考虑市场相关 度并基于行业风险预算确定行业资产的具体超配和低配比例。 4、股票投资组合策略 在确定国家、地区和行业配置比例的基础上,本基金将根据目标证券 市场的特点选择品质优良、估值合理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投资。 本基金强调对具有良好流动性、基本面发生积极变化、具有良好市场 预期甚至可能超出市场预期、并具有合理估值水平的股票进行发掘。在选 股过程中,结合研究员的研究成果和境外投资顾问全球研究平台中的选股 模型(如图2所示)对股票进行系统评估,以此为基础,构建股票池,投 资与研究团队对所选择的股票进行研究和筛选,形成投资组合。基金管理 人将根据自身研究实力安排研究重点,着重于海外中国股票的调研;对于 新兴市场(中国以外)组合部分,将主要参考境外投资顾问的个股投资建 议。 图2选股模型 5、固定收益类投资组合策略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以股票等权益类证券作为主要投资对象,但在 必要情况下(如股票市场系统性风险过高),也将部分投资于安全性较高、 流动性较好的债券或债券(指数)基金。本基金管理人海外投资团队拥有 海外债券投资经验。本基金将举行海外投资决策会议决定当期债券投资的 比重和策略,并由海外投资部负责提供研究支持;境外投资顾问也将在必 要时提供具体的研究支持。 6、衍生品投资组合策略 为了规避风险、实现投资组合的风险管理,本基金在必要时将适度投 资金融衍生工具,包括掉期、期权、股指期货等。其中,在出现市场准入 限制性情况时,本基金可以采用掉期或类似产品间接投资于拟投资的市 场;期权则主要用于套期保值;股指期货投资既可用于套期保值,也可以 用于在保持现金仓位的前提下提高投资收益。 7、多币种管理策略 高超的股票选择 严谨的风险管理 预期 α 估值 基本面改变 多币种国际化投资可有效分散汇率风险,有助于在同一风险水平上提 高组合收益。进行国际化的多币种投资将意味着本基金资产将以多币种的 形式存在。 由于本基金是以人民币计价、多币种投资的产品,组合资产将涉及除 人民币以外的港币、美元、欧元等多种货币。本基金将主要通过将资产分 散投资于多个币种来减少汇率风险,在必要时也会对主要汇率风险进行套 保。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 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 资品种。 七、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机制 本基金管理人海外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境外投资管理业务的最高决策机 构;海外投资总监全面负责公司的境外投资、研究工作,并向海外投资决 策委员会报告;基金经理负责基金的日常投资运作;境外投资顾问主要就 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证券选择定期提出意见与建议,供基金管理人决策参 考。 2、投资管理流程 本基金的投资程序由资产配置、组合构建、交易执行、风险管理与业 绩评估四个阶段组成: (1)资产配置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境外投资顾问为基金管理人提 供总体投资策略建议,包括大类资产配置、区域资产配置以及行业资产配 置建议。 境外投资顾问定期参加基金管理人召开的投资策略会议。基金经理与 境外投资顾问的相关基金经理之间建立一对一联系,并定期进行观点交 流。 (2)组合构建 本基金的组合构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管理人在参考境外投资顾 问提供的总体投资策略建议的基础上,决定本基金组合构建和调整策略。 同时,基金管理人以自身研究平台为主,并参考境外投资顾问的个股分析 及建议,进行股票选择与组合构建。 (3)交易执行 本基金的交易指令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下达。基金管理人将直接发送交 易指令到境外投资顾问的交易平台,由境外投资顾问的交易员通过经纪商 执行。经纪商的选择和交易分配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风险管理与业绩评估 本基金的风险管理与业绩评估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境外投资顾问提供 风险管理与业绩评估的平台与系统方面的技术支持,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监管机构和境外市场的监管要求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制定风险 管理制度,并负责风险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基金管理人定期或不定期对 组合进行绩效归因分析,并由境外投资顾问提供相关协助,为投资决策提 供依据。 根据全球证券市场投资环境变化以及投资操作的需要,或基金管理人 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基金管理人可对上述投资管理流程做出调整, 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八、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收益、风险和流动性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 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组合的非系统性风险并保持基金组合 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现 金、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市值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 高于40%,本基金不低于80%的股票资产投资于注册地或主要经济活动在新 兴市场国家或地区的公司或组织发行的证券; (2)本基金持有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20%,其中银 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 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但存放于境内外托管行的存 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4)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 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5)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 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市值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 层。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 的证券发行总量;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 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 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7)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前项非 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8)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净值的10%,持 有货币市场基金不受上述限制;本基金不投资于境外投资顾问管理的基 金。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 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20%; (10)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11)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 权费、投资柜台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10%; (12)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任一交易 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3)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4)基金参与回购交易、证券借贷交易的,必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规定; (1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资产净 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 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 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7)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为有效管理投资组合和规避风险,本基金可适当投资于远期合约、期 货合约、期权、掉期等衍生金融工具。金融衍生品投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 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除上述第(2)、(15)、(16)项外,因证 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分拆、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0个 工作日内进行调整。 对于因基金份额拆分、大比例分红等集中持续营销活动引起的基金净 资产规模在10个工作日内增加10亿元以上的情形,而导致证券投资比例 低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及时书面报告 中国证监会后,应在3个月内对投资比例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取消上述限制时,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调整上述限制的,基金可依 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适时合理地调整上述限 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基金 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购买不动产; (5)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6)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7)购买实物商品; (8)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9)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10)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1)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12)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 承销的证券; (13)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4)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 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项下权利的原则及方法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本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时 应遵守以下原则: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或发债公司的 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有利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 十、基金的融资政策 本基金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十一、基金的融券政策 本基金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融券。在进行 交易清算时,以不卖空为基础进行融券。 十二、代理投票政策 基金管理人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代理人,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公正有效地代理行使股东权利,特制定代理投票管理制度。 1、代理投票政策的原则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既是基金管理人的职 责,也是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要手 段。 代理投票政策应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基本原则,且不干涉上 市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基金管理人应该尽心尽责地分析每次投票事项,遵守投票原则和投票 程序,始终把投资者的利益放在首位。 如果行使代理投票权可能导致基金的流动性受损,基金管理人可选择 不行使代理投票权。 如果行使代理投票权要求基金必须披露当前的持股情况,为保护基金 持有信息,基金管理人可选择不行使代理投票权。 2、投票委员会 基金管理人设立专门的投票委员会。委员会有责任建立投票机制,并 确保该机制得以贯彻。代表投资者投票是完整的投资决策机制中的一环, 因而海外投资总监将承担做出最终决策的责任。投票委员会目前由海外投 资部总监、基金经理、研究负责人构成。 对于特殊的投票议案,投票委员会将开会讨论做出最终的决定。投票 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制,但海外投资部总监有一票否决权。投票委员 会决议以会议纪要形式,交每一委员签字确认后存档。 3、代理投票的流程 (1)公司收到股东大会通知后,由海外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会议议 题,形成书面的投票意见,并指派适当人员出席参加或以相应法律许可得 方式行使投票权。 (2)投票意见应归档,并根据有关规定保存。 (3)因考虑经济及地理因素,对于部分境外上市交易的股票发行公司 召开的股东大会,公司可以选择不亲自出席行使投票权,而委托独立专业 机构(如基金托管人等)代理行使投票权。独立专业机构提供的服务内容 包括: 1)协调确保所有代理投票有关的材料及时处理; 2)提供详尽的提案分析和基于公司标准的投票建议; 3)接受委托,行使代理投票权。 十三、证券交易 1、经纪商选择标准 (1)交易执行能力:能够公平对待所有客户,实现最佳价格成交,可 靠、诚信、及时成交,具备充分流动性,交易差错少等; (2)研究支持服务:能够针对本基金业务需要,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报 告和较为全面的服务,包括举办推介会、拜访公司、及时沟通市场情况、 承接专项研究、协助交易评价等; (3)财务实力:净资产、总市值、受托资产等指标处于行业前列,或 具有明显的安全边际; (4)后台便利性和可靠性:交易和清算支持多种方案,软件再开发的 能力强,系统稳定安全等; (5)组织框架和业务构成:具有战略规划和定位,能够积极推动多边 业务合作,最大限度地调动整体资源,为基金投资赢取机会; (6)其他有利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商业合作考虑。 2、交易量分配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标准对经纪商进行综合考察,选取最适合基 金投资业务的经纪商进行合作。同时,根据基金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 有关规定,为实现基金交易量的合理、有效分配,本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考 察已签约经纪商在提供研究报告、研究成果交流、交易执行等服务方面的 表现,以实际效果为主要考量因素,按照“派点制”进行交易量的实际分 配。 “派点制”分配交易量的具体方法为由基金管理人分配给投资人员和 研究人员不同的点数,每名投资人员和研究人员对经纪商予以评价,根据 服务效果派给各经纪商不同点数。每月月底,基金管理人安排专门人员汇 总整理派点结果并按照该结果撰写交易量分配的建议方案。 在撰写该方案时,应参考之前的交易量执行情况,如经纪商有超额执 行,则应在交易量分配建议方案中予以相应扣除;如有执行不足,则应在 完成之前的交易量后再执行新的方案。该建议方案撰写完成后,基金管理 人将召开投资研究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具体的交易量分配方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 知》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将由交易部对经纪商的交易量分配情况进 行监控,并对单一经纪商交易量超过公司所管理基金总交易量30%比例的 情况予以及时提示。 3、佣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经纪商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按照最佳市场 惯例原则确定佣金费率。交易佣金如有折扣或返还,应归入基金资产。 4、实际和潜在的利益冲突 为避免选择关联企业作为交易对手或经纪商后,可能产生的利益冲 突,基金管理人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恪守信托责任和最佳执行 原则。选择关联企业作为交易对手或经纪商时,基金管理人至少考虑这样 的选择将在以下方面(但不限于)有利于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1)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或提高运作效率; (2)有利于加强在某些特定市场上的流动性; (3)有利于金融服务产品的技术创新。 5、其他事项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按规定将所选择的 证券经营机构的有关情况、基金通过该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的成交量、 支付的佣金等予以披露。 十四、基金的投资组合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4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 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9年3月31日,本报告所列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43,426,746.71 83.92 其中:普通股 36,098,695.37 69.76 优先股 - - 存托凭证 7,328,051.34 14.16 房地产信托凭证 - - 2 基金投资 4,660,694.38 9.01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其中:远期 - - 期货 - - 期权 - - 权证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 返售金融资产 - - 6 货币市场工具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 计 3,607,557.59 6.97 8 其他资产 51,032.12 0.10 9 合计 51,746,030.80 100.00 2、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国家(地区)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中国香港 25,455,999.93 50.16 美国 11,858,525.09 23.37 韩国 2,844,305.95 5.60 巴西 752,059.15 1.48 泰国 695,166.87 1.37 马来西亚 431,185.53 0.85 印度尼西亚 405,442.46 0.80 南非 387,328.50 0.76 墨西哥 346,398.20 0.68 英国 250,335.03 0.49 合计 43,426,746.71 85.58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材料 1,368,769.27 2.70 必需消费品 1,706,653.69 3.36 非必需消费品 8,372,127.37 16.50 能源 3,269,357.44 6.44 金融 7,738,936.93 15.25 医疗保健 1,525,263.10 3.01 工业 2,230,636.74 4.40 房地产 2,705,169.79 5.33 信息技术 3,776,436.58 7.44 电信服务 9,885,736.24 19.48 公用事业 847,659.56 1.67 合计 43,426,746.71 85.58 注: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 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序号 公司名称 (英文) 公司名 称(中 文) 证券代码 所在证 券市场 所属国 家(地 区) 数量 (股) 公允价值(人 民币元) 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 1 TENCENT HOLDINGS LTD 腾讯控 股 KYG875721634 香港联 合交易 所 中国香 港 13,500 4,180,439.57 8.24 2 ALIBABA GROUP HOLDING-SP ADR 阿里巴 巴集团 控股有 限公司 US01609W1027 纽约证 券交易 所 美国 3,313 4,070,110.20 8.02 3 CHINA MOBILE LTD 中国移 动 HK0941009539 香港联 合交易 所 中国香 港 26,000 1,784,203.20 3.52 4 BANK OF CHINA LTD-H 中国银 行 CNE1000001Z5 香港联 合交易 所 中国香 港 418,000 1,276,460.14 2.52 5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H 农业银 行 CNE100000Q43 香港联 合交易 所 中国香 港 391,000 1,214,133.12 2.39 6 CHINA PETROLEUM & CHEMICAL-H 中国石 化 CNE1000002Q2 香港联 合交易 所 中国香 港 196,000 1,040,705.14 2.05 7 TAIWAN SEMICONDUCTOR-SP ADR 台积电 US8740391003 纽约证 券交易 所 美国 3,567 983,793.44 1.94 8 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H 交通银 行 CNE100000205 香港联 合交易 所 中国香 港 166,000 915,587.89 1.80 9 CHINA CITIC BANK CORP LTD-H 中信银 行 CNE1000001Q4 香港联 合交易 所 中国香 港 195,000 836,345.25 1.65 10 CHINA TELECOM CORP LTD-H 中国电 信 CNE1000002V2 香港联 合交易 所 中国香 港 198,000 740,512.95 1.46 注:所用证券代码采用ISIN码。 5、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 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金融 衍生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 投资明细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 类型 运作方 式 管理人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1 ISHARES MSCI CHINA INDEX ETF ETF基 金 交易型 开放式 指数 BlackRock Asset Management North Asia Ltd 4,469,085.90 8.81 2 ISHARES CORE S&P 500 ETF ETF基 金 交易型 开放式 指数 BlackRock Fund Advisors 191,608.48 0.38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该报告期内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披露被监管部门 立案调查和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范围。 (3)其他资产构成 序 号 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28,722.53 4 应收利息 240.76 5 应收申购款 22,068.83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51,032.12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第五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设立日期:2005年9月19日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文 批准设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5%;美 国信安金融服务公司,25%;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 投资者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 营方针以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 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 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 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 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 权和对总裁等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6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 会向股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尽职情况。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孙志晨先生,董事长,1985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2006 年获得长江商学院EMBA。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 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 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2005年9月出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总裁,2018年4 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 张军红先生,董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总裁。毕业于国家行政学 院行政管理专业,获博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储蓄业务处 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总行零售业务部主任科员,总行个人银行 业务部个人存款处副经理、高级副经理,总行行长办公室秘书一处高级副 经理级秘书、秘书、高级经理,总行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理,总行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总行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2017 年3月出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监事会主席,2018年4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 公司总裁。 曹伟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 理。1990年获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 储蓄证券部副总经理,北京分行安华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西四支行副行 长,北京分行朝阳支行行长,北京分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总行个人存款 与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张维义先生,董事,现任信安亚洲区总裁。1990年毕业于伦敦政治经 济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12年获得华盛顿大学和复旦大学EMBA工 商管理学硕士。历任新加坡公共服务委员会副处长,新加坡电信国际有限 公司业务发展总监,信诚基金公司首席运营官和代总经理,英国保诚集团 (马来西亚)资产管理公司首席执行官,宏利金融全球副总裁,宏利资产 管理公司(台湾)首席执行官和执行董事,信安北亚地区副总裁、总裁, 信安亚洲区总裁。 郑树明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营运 官。1989年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历任新加坡普华永道高级审计经理, 新加坡法兴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营运总监、执行长,爱德蒙得洛希尔亚 洲有限公司市场行销总监,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营运 官。 华淑蕊女士,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 理。毕业于吉林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历任《长春日报》新闻中心农 村工作部记者,湖南卫视《听我非常道》财经节目组运营总监,锦辉控股 集团公司副总裁、锦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 司业务七部副总经理、理财中心总经理、财富管理总监兼理财中心总经 理,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 (MD),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李全先生,独立董事,现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198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198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 究生部。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职员,正大国际 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资金部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总经理。 史亚萍女士,独立董事,现任嘉浩控股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1994年 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获国际金融硕士;1996年毕业于耶鲁大学研究 生院,获经济学硕士。先后在标准普尔国际评级公司、英国艾比国民银 行、野村证券亚洲、雷曼兄弟亚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美国威灵顿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中金资本、嘉浩控股有限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担任管理职 务。 邱靖之先生,独立董事,现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毕业于湖南大学高级工商管理专业,获EMBA学位,全国会计 领军人才,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澳洲注册会 计师。1999年10月加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现任首席合伙人。 2、监事会成员 马美芹女士,监事会主席,高级经济师,1984年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 学院,获学士学位,2009年获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1984年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储蓄部、零售业务 部、个人银行部副处长、处长、资深客户经理(技术二级),总行个人金 融部副总经理,总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2018年5月起任建信基 金管理公司监事会主席。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 1990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加坡、英格兰和威尔斯以 及香港地区律师从业资格。曾任英国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国 国际集团全球意外及健康保险副总裁等职务。 李亦军女士,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责 任公司机构与战略研究部经理。1992年获北京工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学 士,2009年获中央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曾供职于北京北奥有限公司, 中进会计师事务所,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2004年加入中国华电集 团,历任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助理、副经理,中国 华电集团资本控股计划财务部经理、财务部经理,企业融资部经理、机构 与风险管理部经理、机构与战略研究部经理。 安晔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信息技术总监。1995年 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应用系,获得学士学位。1995年8月加入中国 建设银行,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信息技术部干部,信息技术管理部 北京开发中心项目经理、代处长;2005年8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 任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信息技术部执行总经理、总经理, 信息技术总监兼金融科技部总经理,信息技术总监。 严冰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2003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安永华 明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专员。2005年8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 公司,历任人力资源部专员、主管、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刘颖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审计部总经理。1997年 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获学士学位;2010年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获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资深会员。曾任毕 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高 级经理。2006年12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 专员、稽核主管、资深稽核员、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内控合规部副总经 理兼内控合规部审计部(二级部)总经理、审计部总经理。 3、公司高管人员 张军红先生,总裁(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曲寅军先生,副总裁,硕士。1999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任 审计部科员、副主任科员、团委主任科员、重组改制办公室高级副经理、 行长办公室高级副经理;2005年9月起就职于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董事 会秘书兼综合管理部总监、投资管理部副总监、专户投资部总监和首席战 略官;2013年8月至2015年7月,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5年8月6日至2019年3月13日任我公司副总裁,2015 年8月至2017年11月30日专任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2017年11月30日至2018年11月1日兼任建信资本管理公司董事长。2019年3 月从我公司离任。 张威威先生,副总裁,硕士。1997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 从事个人零售业务,2001年1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从事证 券基金销售业务,任高级副经理;2005年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一直 从事基金销售管理工作,历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监(主持工作)、总监、公司 首席市场官等职务。2015年8月6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曙明先生,副总裁,硕士。1992年7月至1996年8月在湖南省物资贸 易总公司工作;1999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在总行营业部、金融机 构部、机构业务部从事信贷业务和证券业务,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 任科员、机构业务部高级副经理等职;2006年3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 担任董事会秘书,并兼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5年8月6日起任我公司督 察长,2016年12月23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灵玲女士,副总裁,硕士。1996年7月至1998年9月在福建省东海经 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01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历任 副主任科员、业务经理、高级经理助理;2005年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 历任人力资源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综合管理 部总经理。2016年12月23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马勇先生,副总裁,硕士。1993年8月至1995年8月在江苏省机械研究 设计院工作。1998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 员、秘书、高级经理级秘书,高端客户部总经理助理,财富管理与私人银 行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建行黑龙江省分行副行长等职务。2018年8月 30日加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11月13日起任副总裁;2018 年11月1日起兼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4、督察长 吴曙明先生,督察长(简历请参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基金经理 李博涵先生,海外投资部副总经理,硕士,加拿大籍华人。曾就职于 美国联邦快递北京分公司、美国联合航空公司北京分公司和美国万事达卡 国际组织北京分公司。2005年2月起加入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任全球资 本市场投资助理;2006年8月起加入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任全球资本市 场投资顾问;2008年8月加入我公司海外投资部,历任高级研究员兼基金 经理助理、基金经理,2018年5月起兼任部门副总经理;2013年8月5日 起任建信全球资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11月13日起 任建信全球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新兴市场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12月13日起任建信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赵英楷先生:2011年6月21日至2018年2月5日。 李博涵先生:2017年11月13日至今。 6、海外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张军红先生,总裁。 赵乐峰先生,总裁特别助理。 李博涵先生,海外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7、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 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 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 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 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 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 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 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购买不动产; (5)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6)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7)购买实物商品; (8)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 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10)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11)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2)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3)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14)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 承销的证券;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6)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 事的其他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 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 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 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 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 过对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 关部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 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 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 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 董事会下设立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 务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 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价 公司的财务表现,保证公司的财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 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 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 员会,就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另外,在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 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 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并实行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 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 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 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 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 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 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 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 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 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 流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 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 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 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内控合规部,履行监督、稽核职 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 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 相对的独立性,定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 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 第六部分 境外投资顾问 一、基本情况 名称:信安环球投资有限公司(Principal Global Investors, LLC.) 注册地址:801 Grand Avenue, Des Moines, IA 50392-0490 办公地址:801 Grand Avenue, Des Moines, IA 50392-0490 成立日期:1998年10月13日 监管机关批准文号:801-55959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Barbara McKenzie 电话:001-515-362-2800 公司网址:www.principalglobal.com 二、简要介绍 信安环球投资有限公司是信安金融集团的成员公司。信安集团成立于(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