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前海港股通精选混合:恒生前海港股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19年07月29日 09:01:32 中财网
原标题: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恒生前海港股通精选混合:恒生前海港股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恒生前海港股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七月
重要提示


1.-恒生前海港股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经中国证券
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恒生前海港股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8]
1507号)注册,并获得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恒生前海港股通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
[2019]1802号)。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均为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

4.-本基金自
2019年
8月
1日至
2019年
9月
30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
直销机
构和非直销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
为人民币
1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元;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
台(目前
仅对机构投资者开通)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
额是
人民币
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要同时遵循该
销售机
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

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
认购
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
者部分
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8.-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受理,即不得撤销。

9.-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即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

认结果
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0.-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
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
开设和
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11.-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
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2. -本公告仅对恒生前海港股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
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
的《恒
生前海港股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sqhfunds.com)。投
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5.-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20-6608)
及直销中心专线电话(0755-88982174)咨询购买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7.-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
识本基
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
判断基
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
担基金投
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
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
的操作
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回报可能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风
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
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等品种,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
以及交
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回
转交
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
风险(汇
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
(在内地
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

动性风
险)等。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
特有风
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

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

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
1元初始面值
进行募
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
1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
金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恒生前海港股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537)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5.基金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并保持基金资产良好的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提供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6.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

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
人。

7.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
2019年
8月
1日至
2019年
9月
30日公开发售。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

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
如遇突发
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

集金
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
及招募
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
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
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
存入专
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
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

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
及集
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
金、享
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
可将其
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
增减特定投资群体认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认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群体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
M(元)(含认购费)认购费率
M<100万
0.12%
100万≤
M<300万
0.08%
300万≤
M<500万
0.04%
M≥500万
1,000元/笔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
M(元)(含认购费)认购费率
M<100万
1.2%
100万≤
M<300万
0.8%
300万≤
M<500万
0.4%
M≥500万
1,000元/笔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


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足部分在基金管理人的运
营成本
中列支。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认购金额在
500万元(含)以上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

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一:某投资人(非特定投资群体)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1.2%,
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50)/1.00=98,864.23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
98,864.23份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人(特定投资群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投资
100,000元认购

基金,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0.12%,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0元,
则可
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12%)=99,880.14元
认购费用=100,000-99,880.14=119.86元
认购份额=(99,880.14+50)/1.00=99,930.14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
99,930.14份基金份额。

(3)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

2位;认购份数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
担。认购费用不属于基金资产。

4.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
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

资产归基金所有。

5.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基金销
售网
点查询交易情况。销售机构对投资人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
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对于认购

申请及
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6.募集期间的资金存放和费用
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

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7.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

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认购申
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
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还可以选择到本
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办理。

3.-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4. -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
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
进行。在
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
开立
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二)-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至
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机构投资者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一

两份;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

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
章);
(3)《机构投资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6)《投资业务印鉴通知书》;
(7)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加盖机构

章),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
(8)提供有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的《机构投资者风险属性评估问

卷》;

(9)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

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机构投资者交易类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的网站(www.hsqhfunds.com)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

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直销中心与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6.-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755-88982174
(三)-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机构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缴款方式
1.-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
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6: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

业银行直销专户。

户名: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信息枢纽中心支行
账号:41033200040010198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

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认购
006537基金”。其余涉及汇
款认
购的,都请注明“认购
006537基金”字样。

2.-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
户,由非直销销售机构扣款。

3.-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3.个人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资
金账户卡。

4.个人投资者仅可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网点认购基金,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目前暂不
接受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业务。

(二)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缴款方式
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由非直销销售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
在募
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基
金登
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
额不
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
募说明
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
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
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
存入专
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
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桂湾五路
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
209
办公地址:深圳巿福田区中心四路
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3座
9楼
03-04室
法定代表人:刘宇
成立时间:2016年
07月
01日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6608
传真:0755-88982169
联系人:高卉诗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成立时间:
1992年
10月
19日
联系人:胡波
联系电话:(021)61618888(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桂湾五路
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
209
办公地址:深圳巿福田区中心四路
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3座
9楼
03-04室
法定代表人:刘宇
电话:0755-88982174
传真:0755-88982169
联系人:梁州词
网址:www.hsqhfunds.com
募集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0-6608)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
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直销中心客户还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电话查
询汇入
资金的到账情况。

2.-非直销销售机构
(1)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000号恒生银行大厦
34楼、36楼及
上海
市浦东南路
528号证券大厦
27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000号恒生银行大厦
34层及
36层
法定代表人:郑慧敏
客户服务电话:8008-30-8008(限中国内地固话免费拨打)
4008-30-8008(适用于手机用户或非中国内地地区拨打)
网址:www.hangseng.com.cn

(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
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0-4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0-42层
法定代表人:李强
客服电话:4008323000
网址:http://www.csco.com.cn
(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
3幢
5层
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非直销销售机构,并及时

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桂湾五路
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
209
办公地址:深圳巿福田区中心四路
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3座
9楼
03-04室
法定代表人:刘宇
电话:0755-88982178
传真:0755-88982154
联系人:赵晶晶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77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本基金的法定验资机构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翠丽、边晓红
联系人:边晓红
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
7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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