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恒益纯债A: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

时间:2019年07月29日 13:46:31 中财网

原标题: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民生恒益纯债A: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
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年第1号

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七月


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

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

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8年4
月17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736号文注册,基金合同于2018年6月14日正
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
价值及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合规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
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
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等基金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
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
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并通过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风险
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信用风险指发债主体违约的风
险,是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最大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是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交投
不活跃导致的投资者被迫持有到期的风险。市场风险是未来市场价格(利率、汇
率、股票价格、商品价格等)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它影响债券的实际收益
率。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将资产支持证券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可能带来以下风险:

5-1


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
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
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
金财产损失。


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
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
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
金财产损失。

②利率风险: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一
般而言,如果市场利率上升,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
失的风险,而如果市场利率下降,资产支持证券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
风险。

③流动性风险: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
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
风险。

④提前偿付风险:债务人可能会由于利率变化等原因进行提前偿付,从而使
基金资产面临再投资风险。

⑤操作风险:基金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
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
易、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⑥法律风险: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
正常执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
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
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
书。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除非
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06月1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0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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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


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


重要提示..............................................................1
第一部分绪言.........................................................4
第二部分释义.........................................................4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8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24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26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28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28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28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39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46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47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估值..............................................48
第十三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52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4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55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56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62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66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67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67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68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70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71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71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72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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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
绪言

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
绪言

《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
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基金管理
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
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
金份额,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并按
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作
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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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民生加银恒益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民生加银恒益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 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
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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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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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
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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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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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情形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
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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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

其他媒介
5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
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各类份额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
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
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5、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6、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
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7、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
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成立时间:2008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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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元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3.33%)、加拿大皇
家银行(持股30%)、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6.67%)

电话:010-68960030

传真:010-88566500

联系人:张冬梅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下设专门委
员会:审计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经营管理层下设
专门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和产品委员会,以及设立常设部
门。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和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常设部门包
括:投资部、研究部、固定收益部、专户理财一部、专户理财二部、专户理财三
部、专户理财四部、资产配置部、战略发展与产品部、专户产品管理部、市场策划
中心、渠道管理部、机构一部、机构二部、机构三部、机构四部、电子商务部、客
户服务部、交易部、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运营管理部、信息技术部、深圳管
理总部、综合管理部、纪检监察室。


基金管理情况:截至2019年06月14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49只开
放式基金: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稳健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景气行业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信用双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红利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
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民生
加银积极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家盈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民生加银转债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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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
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民生加银城镇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
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新战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和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量化中
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
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养老服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民生加银鑫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前沿科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民生加银鑫升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汇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
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民生加银智造2025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鹏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创新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睿通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
银康宁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民生加银兴盈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恒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
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民生加银城镇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
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新战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和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量化中
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
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养老服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民生加银鑫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前沿科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民生加银鑫升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汇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
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民生加银智造2025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鹏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创新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睿通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
银康宁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民生加银兴盈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恒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张焕南先生:董事长,硕士。历任宜兴市实验小学校长,无锡市委办公室副主
任,市委副秘书长,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财贸处处长,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调研
员,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副主任,海南省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民生银
行董事会战投办主任。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民生加
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李操纲先生:董事、总经理,博士。历任江苏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经济系教师,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东四营业部副总经理、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清算中心总经理、华夏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金融在线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阳光保险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3月加入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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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

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

宋永明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博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计划财务
部科员,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管理司监管制度处主任科员,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
国有银行改革办公室秘书处主任科员,中国银监会人事部(党委组织部)综合处、
机关人事处副处长,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处长,中国银监会城市银行部综合处兼城商
行监管处处长,中国银监会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副巡视员(副局级)。2017年7
月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
总经理。


Clive Brown先生:董事,学士。历任PriceWaterhouse审计师、高级经理,
JP Morgan 资产管理亚洲业务、JPMorgan EMEA和JP Morgan资产管理的首席执行
官。现任加拿大皇家银行环球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亚洲区和RBC EMEA全球资
产管理首席执行官。


王维绛先生:董事,学士。历任外汇管理局储备管理司副司长及首席投资官、
汇丰集团伦敦总部及香港分行全球市场部董事总经理、加拿大皇家银行香港分行资
本市场部董事总经理、加拿大皇家银行北京分行行长。现任加拿大皇家银行董事总
经理、香港分行中国区CEO。


张星燎先生:董事,硕士。历任葛洲坝电厂会计、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主任、财务部副经理、湖北大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监事
会副主席、湖北清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中
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主任。现任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
书记。


任淮秀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系讲师,基
本建设经济教研室主任、党支部书记,投资经济系副系主任,投资经济系副教授,
财金学院投资经济系系主任,人民大学财金学院副院长。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
融学院教授委员会副主席。


钟伟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后。历任江南大学商学院讲师、北京师范大学经济
学院副教授,教授,曾在同济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2005年至
今兼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导,北京市跨世纪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入选者,教
育部新世纪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入选者。2008年共同创立金融智库中国金融四十人。

现任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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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
10年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历任北京市汉
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必浩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北京市众天律师
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
10年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历任北京市汉
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必浩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北京市众天律师
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2、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朱晓光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银行北京分行财会部
副科长,中国民生银行总行财会部会计处处长,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副行长,中
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金融部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
长、副总经理。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


谭伟明先生:监事,香港专业文凭,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士、香港特许公认会计
师工会资深会员。曾在普华永道国际会计事务所、黛丽斯国际有限公司、怡富集团
从事财务工作,曾任摩根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兼北亚区主管、德意志银行资产与财
富管理董事总经理兼全球客户亚太区(日本除外)主管。现任加拿大皇家银行环球
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兼亚洲业务总主管。


刘大明先生:监事,博士。历任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职员,北京光磊(博诚
慧)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业务主管,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部研究员及投资
银行部研究员、部门经理助理。现任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部门负责
人。


董文艳女士:监事,学士。曾就职于河南叶县教育局办公室从事统计工作,中
国人民银行外管局从事稽核检查工作。2008年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
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管理总部负责人兼工会办公室主任。


刘静女士:监事,博士。曾就职于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稽查局。2015年加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


李杨女士:监事,硕士。曾就职于广发银行北京分行。2012年加入民生加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部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张焕南先生:董事长,简历见上。


李操纲先生:总经理,简历见上。


宋永明先生:副总经理,简历见上。


于善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2012 年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兼任金融工程与产品部总监、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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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
专户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专户投资决策委
员会主席。


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
专户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专户投资决策委
员会主席。


邢颖女士:督察长,博士。历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法律教研室副教
授、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部经理及监察稽核
部副总监、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经理、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
律合规部总经理、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2012年4月加入民
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督察长,兼
任监察稽核部总监。


王国栋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金融时报社证券新闻部、总编室编辑、记
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办公室品牌宣传处副处长、高级
业务主管,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党委办公室/办公室处长、主任助理,中国出口
信用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党委办公
室/办公室副主任。2016年6月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党委委员、董
事会秘书,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胡振仓先生:新疆财经学院金融学硕士,16年证券从业经历。自2003年7月至
2005年4月在乌鲁木齐商业银行从事债券交易与研究,2006年3月至6月在国联证券
公司投资银行部(北京)从事债券交易,2006年7月至2008年3月,在益民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经理,2008年4月至2015年6月,在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
任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2015年6月至2017年5月,在泰康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第三方投资部担任执行总监。2017年6月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
任基金经理一职。曾任民生加银鑫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11月至2018
年07月)的基金经理。现任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2017年08月至
今)、民生加银鑫升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08月至今)、民生加银恒益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06月至今)、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8年09月至今)、民生加银恒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05月至今)
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和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由10名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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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资产配置部总监、专户投资总监;杨林耘
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首席研究员;牛
洪振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专户投资委员会委
员,现任公司交易部总监;何江先生,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ETF与指数
投资部(筹)总监;蔡晓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研究部副总监;孙伟先生,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
员,现任投资部副总监;李宁宁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
委员,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赵景亮先生,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专户理
财一部总监;刘霄汉女士,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专户
理财二部总监;尹涛先生,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专户理财二部总监助
理。


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
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资产配置部总监、专户投资总监;杨林耘
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首席研究员;牛
洪振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专户投资委员会委
员,现任公司交易部总监;何江先生,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ETF与指数
投资部(筹)总监;蔡晓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研究部副总监;孙伟先生,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
员,现任投资部副总监;李宁宁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
委员,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赵景亮先生,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专户理
财一部总监;刘霄汉女士,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专户
理财二部总监;尹涛先生,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专户理财二部总监助
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

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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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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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8)除按法律法规、基金管理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
他股票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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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故意损害投资人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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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故意损害投资人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1)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4)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5、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被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
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即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本公

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防范、化解经营风险和所管理的资产运作风险,充分保
护资产委托人、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文件,以及《民生加银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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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体系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
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
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
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内部控制制度由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管理制度、各
项具体业务规则等部分组成。


1、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护基金投资人利益不受侵犯,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2)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3)建立和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合理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

(4)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5)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6)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
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内控程序,
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
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
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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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
发点。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是可操作的,有效的。

(5)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
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

控。


(1)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
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公司管理层应当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
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
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公司按“利益公平、信息透明、信誉可靠、责任到位”的基本原则制定
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
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4)公司根据健全性、高效性、独立性、制约性、前瞻性及防火墙等原则设
计内部组织架构,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
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
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各职能部门是公司内部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各部门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
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加强
对业务风险的控制。部门管理层应定期对部门内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管理战略
并实施,监控风险管理绩效,以不断改进风险管理能力。


(5)公司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1)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
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机制,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
督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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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6)内部控制风险评估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风险评估、开展新业务之前的风
险评估以及违规、投诉、危机事件发生后的风险评估等。

(7)风险评估是每个控制主体的责任。

1)董事会下属的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制度的合规性和有效
性进行评估,并对公司与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2)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过程中的市场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3)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8)授权控制是内部控制活动的基本要点,它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1)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
健全公司授权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2)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公司员工必须在规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
的职责。

3)公司业务实行分级授权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越级越权办理业务。

4)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须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
经授权人签章确认后下达到被授权人,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5)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须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
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须及时修改或取消。

(9)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
他委托资产要实行独立运作,单独核算。

(10)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业务授权、业务执行、业务记录和业
务监督严格分离,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
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须实行物理隔离。

(11)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12)采用适当、有效的信息系统,识别、采集、加工并相互交流经营活动所
需的一切信息。信息系统须保证业务经营信息和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必须能实现公司内部信息的沟通和共享,促进公司内部管理顺畅实施。

(13)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凡是属于超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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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内部控制的监督完善由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
部等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必要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合规与风险管
理委员会、总经理等均可聘请外部专家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检查和评价。

(15)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
公司须组织专门部门对原有的内部控制进行全面的检讨,审查其合法合规性、合理
性和有效性,适时改进。

5、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

2)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

3)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
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

4)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

5)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2)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投资决策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
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2)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
权决策。

3)投资决策应当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要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
析支持,并有决策记录。

4)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

5)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
品特征和决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因分析等内容。

(3)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
者直接进行交易。

2)公司应当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
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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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指令应进行审核,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现指令
违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4)公司应当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
对待。

5)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交易记录应当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并存档保
管。

6)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7)场外交易、网下申购等特殊交易应当根据内部控制的原则制定相应的流程
和规则。

8)建立严格有效的制度,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
金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应在相关投资研究报告中特别说明,并报公司相关部门批
准。

(4)基金清算和基金会计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和会计核算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
清算,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

2)基金会计与公司会计在人员、空间、制度上严格分离。

3)对所管理的基金以基金作为会计核算主体,每只基金分别设立不同的独立
账户,进行单独核算,保证不同基金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转、账簿记录
等方面相互独立。

4)公司应当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
有价证券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5)与托管银行间的业务往来严格按《托管协议》进行,分清权责,协调合
作,互相监督。

(5)基金营销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新产品开发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进行风险识别,提出
风险控制措施。

2)以竭诚服务于基金投资者为宗旨,开展市场营销、基金销售及客户服务等
各项业务,严禁误导和欺骗投资者。

3)注重对市场的开发和培育,统一部署基金的营销战略计划,建立客户服务
体系,为投资者提供周到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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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诚信为原则进行基金和公司的对外宣传,自觉维护公司形象。

(6)信息披露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
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公司设立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
发布。

3)公司对信息披露应当进行持续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
法,对信息披露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公司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7)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
格制定信息系统的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岗位手册和风险控制制度。

2)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应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
写完整的技术资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应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
证计算机系统的可稽性。

3)对信息系统的项目立项、设计、开发、测试、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施明
确的责任管理,信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必须经过业务、运营、监察稽核等部门
的联合验收。

4)公司应当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
度等管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5)计算机机房、设备、网络等硬件要求应当符合有关标准,设备运行和维护
整个过程实施明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6)公司软件的使用应充分考虑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
应具备身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权制约等功能。

7)信息技术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等技术人员不得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

8)建立计算机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数据库和操作系统的密码口令应当分
别由不同人员保管。用户使用的密码口令要定期更换,不得向他人透露。

9)对信息数据实行严格的管理,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能及
时、准确地传递到各职能部门。

10)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改程序,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定期查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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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应当异地备份并且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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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应当异地备份并且长

期保存。

12)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建立定期病毒检测制度。

13)信息技术系统应当定期稽核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行排

除故障、灾难恢复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8)公司财务管理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公司根据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和基金财务
相互独立的原则制定公司会计制度、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
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2)公司应当明确职责划分,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严禁
需要相互监督的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3)建立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
度,确保正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4)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
序。

5)建立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6)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
督。

7)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和财
经纪律。

8)制定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会部门应妥善保管密押、业
务用章、支票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
毁损、散失和泄密。

9)强化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

(9)监察稽核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
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

2)督察长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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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经营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应
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4)全面推行监察稽核工作的责任管理制度,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各岗位的具体
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严格监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
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5)公司应当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6)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当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应当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银行”)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成立时间:2007 年1 月22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5.4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619 号
联系人:朱振兴
电话:025‐58587832(二)主要人员情况
江苏银行托管业务条线现有员工61名,来自于基金、券商、托管行等不同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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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等不同的专业知识背景,团队成员具有较高的专业
知识水平、良好的服务意识、科学严谨的态度;部门管理层有20 年以上金融从业
经验,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
IT等不同的专业知识背景,团队成员具有较高的专业
知识水平、良好的服务意识、科学严谨的态度;部门管理层有20 年以上金融从业
经验,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14 年,江苏银行先后获得基金托管业务资格及保险资金托管业务资格。江
苏银行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以及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
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
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目前江苏银行的托管业务产品线已涵盖公
募基金、信托计划、基金专户、基金子公司专项资管计划、券商资管计划、产业基
金、私募投资基金等。江苏银行将在现有的基础上开拓创新继续完善各类托管产品
线。江苏银行同时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提供现金管理、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个性
化的托管增值服务。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1.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
2.确保我行有关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
格的贯彻执行;
3.确保资产安全,保证托管业务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江苏银行内审部和资产托管部内设的监察稽核人
员构成。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
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实行全员、全程风险控制方法”,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托管
业务的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岗位,不能留有任何死角。

2.预防性原则。必须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以业务岗位为主体,从风
险发生的源头加强内部控制,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3.及时性原则。各团队要及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釆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
控制。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4.独立性原则。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构必须独立于托管业务执行机构,业务操
作人员和检查人员必须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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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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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投资监督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
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
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
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
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
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
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
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及联系人

1.直销机构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客服电话:400-8888-388
联系人:林泳江
电话:0755-23999809
传真:0755-23999810
网址:www.msjyfund.com.cn
2.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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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电话:0755-23999888
传真:0755-23999833
联系人:蔡海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经办注册会计师:窦友明、王磊
电话:010-85085000 0755-25471000
传真:010-85085111 0755-82668930
联系人:蔡正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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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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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募集

一、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经2018年4月17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
736号文注册。


二、基金类型及存续期限

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存续期限:不定期

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三、募集情况

本基金设立募集期间募集的有效基金份额为300,018,800.00,利息结转的基金
份额为0.00份,两项合计共300,018,800.00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总户数为204
户。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相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已于2018年6月14日正式生
效,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
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有权直接终止《基金合同》,并根据法
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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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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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8年6月21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5、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
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
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

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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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
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
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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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
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
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
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
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
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
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如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上述内容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
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最低金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通过销售机构每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元(含申购
费),基金直销机构每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
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比例配售和红利再投资不受此最低申购金
额规定限制;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但每
笔最低赎回份额为100份。


3、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为100份,本基金不对单个
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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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
或超过50%的除外);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
100份的最低限额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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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
或超过50%的除外);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
100份的最低限额规定。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
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
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赎回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A类
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A类基金份额的市
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
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养老金账户,包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
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
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
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依据规定将其纳入养老金账户范围,
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投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账户,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
证手续后,即可享受申购费率1折优惠。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
的,则按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如下:

单次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元0.08%
100万元≤M<200万元0.05%
200万元≤M<500万元0.03%
M≥500万元每笔500元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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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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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申购费率
M<100万元0.80%
100万元≤M<200万元0.50%
200万元≤M<500万元0.30%
M≥500万元每笔500元

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次申购A类基金份额,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
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申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申购费
率按照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
的限制。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
体见下表: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时间TA类份额赎回费率C类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费归入基金财
产的比例
T<7日1.50%1.50%100%
7日≤T<30日0.30%0.10%25%
30日≤T0.00%0.00%-

注:上表中,1个月按30天计算。


投资人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
算。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
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销售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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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1、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代码,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单独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选择申购A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1+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若投资者选择申购C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例:假设某非养老金客户投资者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适用
的申购费率为0.80%,T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2.0000元,则该投资人申

购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份额为:

申购费用=(100,000×0.80%)÷(1+0.80%)=793.65(元)

净申购金额=100,000-793.65=99,206.35(元)

申购份额=99,206.35÷2.0000=49,603.18(份)

即:非养老金客户投资者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

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2.0000元,则可以得到49,603.18份A类基金份
额。

例:假设某投资人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申购费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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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2.0000元,则该投资人申购可得到的C类
基金份额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00÷2.0000=50,00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2.0000元,则可以得到50,000.00份C类基金份额。


(3)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

(1)计算公式
若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A类或C类),则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假设某投资人在T日赎回10,000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20天,适用的
赎回费率为0.30%,假设T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2.0000元,则其获得的赎

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额=10,000×2.0000=20,000.00(元)

赎回费用=20,000.00×0.30%=60.00(元)

赎回金额=20,000.00-60.00=19,94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时间为20天,假定赎回当
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2.0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9,940.00
元。


例:假设某投资人在T日赎回10,000份基金C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20天,适
用的赎回费率为0.10%,假设T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2.0000元,则其获得
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2.000=20,000.00(元)

赎回费用=20,000×0.10%=20.00(元)

赎回金额=20,000-20.00=19,98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时间为20天,假定赎回当

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2.0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9,9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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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
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申购的措施。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8、9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
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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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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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时。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
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
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
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
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
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
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
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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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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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10%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具体措施如下: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
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对于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
回申请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含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
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
额。对于上述因延期办理而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
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
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
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
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若暂停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信息披露办法》自行确定公告
的增加次数,但基金管理人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或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可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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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
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
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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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
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
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
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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