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慧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1252号)有关财务问题回复的专项说明(修订稿)

时间:2019年07月29日 18:50:54 中财网

原标题:ST慧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1252号)有关财务问题回复的专项说明(修订稿)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191252号)有关财务问题回复的专项说明(修订稿)



中汇会专[2019]4152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2019年6月21日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
知书》(191252号)所附反馈意见的要求,我们作为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此次重大
资产重组的会计师,对反馈意见有关财务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补充实施了核查程序。

现就反馈意见有关财务问题回复如下:



一、反馈问题第3条:申请文件显示,1)针对上市公司涉及的担保诉讼,公司前控
股股东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莱嘉誉)承诺将对上市公司因担
保诉讼受到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瑞莱嘉誉将锁定金额存于其开立的银行账户内,直至
《有关承诺函的补充说明》约定期限到期之日与锁定金额降低为零之日孰早为止。2)目
前涉案的三宗违规担保均无最终判决结果,如受理法院最终判决该等担保均合法有效,
或因暂未发现的其他违规担保事项,则上市公司可能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金额上限预计
将超出瑞莱嘉誉的履约能力,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请你公
司补充披露:1)上述诉讼的最新进展,截至目前上市公司是否新增其他违规担保诉讼、
仲裁。2)上市公司作为被告,若败诉或被裁决赔偿损失,对本次交易及交易完成后上市
公司的影响。3)相关资产减值损失和预计负债计提情况,上述会计处理合规性。4)《有
关承诺函的补充说明》的具体内容,约定期限到期的具体时间,瑞莱嘉誉计算锁定金额
范围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5)如赔偿金额超出瑞


莱嘉誉的履约能力,瑞莱嘉誉保证履行承诺的具体措施,是否存在请求第三方代为偿付
等安排,上市公司违规对外担保是否彻底解除,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6)由瑞莱嘉誉为上述诉讼承担全部责任的原因,与天下
秀取得控制权的关系,是否互为前提或存在其他协议安排。如有,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7)标的资产章程中是否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
明确意见。


回复:

(一)上述诉讼的最新进展,截至目前上市公司是否新增其他违规担保诉讼、仲裁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上市公司涉及三宗未决担保诉讼,具体情况及进展如下:


序号

担保诉讼

事件概述及类型

公告

事实情况

诉讼进展

1

躬盛网络担保
诉讼纠纷

公司于2016年9月27日收到了上海高院邮寄送达的应诉通知书
(【2016】沪民初2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立案材料等。因与顾国
平先生的股权转让纠纷,原告躬盛网络向上海高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请
求判令顾国平依法返还原告人民币10,000万元借款,返还股份转让定金
款人民币60,000万元,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10,000万元整,请求斐讯数
据和慧金科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018年12月29日,上海高院对该案进
行了一审判决,判决上市公司无需对顾国平债务承担担保责任。公司于
2019年2月1日收到最高院邮寄送达的《民事上诉状副本》等材料,躬盛
网络向最高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涉及的顾国平债务金额为5.4亿元及部
分利息(包括定金3亿元,另行偿付金额1.4亿元,借款本金1亿元,借
款利息1,500余万元)。


《关于涉及
重大诉讼的风
险提示性公告》
(临2016—
132)、《关于涉
及诉讼进展的
公告》(临
2019-001、008
号)

本案所述担保未经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且未
予披露;本案被告之一的顾
国平在开庭时明确否认曾向
躬盛网络提供过担保函,相
关担保函上只有公司公章,
没有顾国平的签字,没有落
款日期,且本案主债权合同
中没有任何条款提及公司为
顾国平提供担保。


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对
该项违规担
保不承担连
带责任,二审
已开庭,待终
审判决

2

瀚辉投资担保
诉讼纠纷

公司于2016年10月31日公告,收到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邮寄送达
的应诉通知书(【2016】沪01民初806号),因与上海斐讯投资有限公司
的借款合同纠纷,瀚辉投资向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
请求判令上海斐讯投资有限公司向瀚辉投资返还投资款15,000万元、向
瀚辉投资支付基本收益暂计1,800万元、向瀚辉投资支付违约金1,500万
元(合计金额18,300万元),请求顾国平、斐讯数据、慧金科技承担无限
连带责任。该案经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上市公司违规担保无效后,
瀚辉投资向上海高院提起上诉,请求上海高院改判斐讯数据和上市公司承
担连带责任。


《关于涉及
重大诉讼的风
险提示性公告》
(临2016—
138)、《关于收
到法院判决书
的公告》(临
2019-020)

本案所述担保未经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亦未对此担保事项进行公
告;相关协议上所谓的公司
公章无防伪编号,与公司在
公安部门备案的具有防伪编
号的公章明显不一致。


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对
该项违规担
保不承担连
带责任,瀚辉
投资已提起
上诉

3

中江信托担保
诉讼纠纷

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收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寄来的《应诉通知
书》[(2018)赣民初145号]等文件,因与斐讯数据、万得凯实业之间的信
托融资合同纠纷,中江信托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请
求判令斐讯数据清偿融资本金3亿元及资金占用费1,839.83万元左右,
支付延迟支付融资本金及资金占用费的违约金1,211.07万元左右,支付
未缴纳信托业保障基金的违约金300万元,请求万得凯实业、松江国投、
慧金科技、顾国平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涉及
重大诉讼的公
告》(临
2018-055)、
《关于收到司
法鉴定意见书
暨诉讼进展的
公告》(临

本案所述担保未经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未对此担保事项进行公告,
亦未留存涉及本次涉诉担保
事项的任何相关文件;本案
中原告方提供的上市公司出
具的《保兑函》真实性和有
效性存在重大瑕疵,《保兑

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对
该项违规担
保不承担连
带责任,目前
处于上诉期




2019-052)、
《关于收到法
院判决书的公
告》(临
2019-056)

函》上的“广西慧球”印章
与公安局、行政审批局备案
的真实印章不一致。





除上述三宗未决担保诉讼外,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上市公司未新增其他
违规担保诉讼、仲裁。


(二)上市公司作为被告,若败诉或被裁决赔偿损失,对本次交易及交易完成
后上市公司的影响

1. 前述违规担保被认定为构成上市公司有效对外担保的可能性较小

经核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
院针对躬盛网络案、瀚辉投资案、中江信托案分别作出的《民事判决书》,上市
公司对上述案件所涉债务提供的担保系上市公司在前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未履
行法律法规规定及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而做出的违规担保;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为他人提供担保纠纷案
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的立法精神,上市公司违反《公司法》或
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被认定为构成有效对外担保的可能性较小。


此外,上市公司聘请的案件代理律师对躬盛网络案、瀚辉投资案进行了论证
分析,具体如下:

(1)对于躬盛网络案,代理律师认为,一审法院已经对躬盛网络案中上市公
司担保函的真实性不予确认。在二审中,躬盛网络上诉要求上市公司承担担保责
任没有提供新的证据、新的事实和理由。在躬盛网络提供的上市公司担保函不足
以证明躬盛网络诉讼请求的情况下,法院依法驳回躬盛网络对上市公司上诉请求
的概率较高。


(2)对于瀚辉投资案,代理律师认为,一审法院判决上市公司担保无效,有
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在瀚辉投资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对上市公司上诉请
求的情况下,瀚辉投资要求上市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法院依法驳回瀚辉投资
对上市公司上诉请求的概率较高。


基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针对躬盛网络案、瀚辉投资案、中江信托案已经做出的一审判决,并结合前述违
规担保案件所涉证据材料的法律瑕疵,以及该等违规担保案件未履行法律法规规
定及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事实,前述
违规担保被认定为有效的可能性较低。


2.瑞莱嘉誉针对上市公司违规担保作出的承诺

针对上市公司涉及的担保诉讼,公司前控股股东瑞莱嘉誉于2018年12月12


日,2018年12月13日分别出具了承诺函和《有关承诺函的补充说明》,明确
将对上市公司因担保违规受到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截至2018年12月31日,
瑞莱嘉誉资产总额为5.72亿元左右,资产负债率为0.02%,未负有大额债务,
资信良好,不存在失信行为或不良记录;张琲作为瑞莱嘉誉的普通合伙人,根据
《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及瑞莱嘉誉《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瑞莱嘉誉的债务承
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个人真实合法持有各类不涉及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形的
不动产、准不动产、股票投资、股权投资等资产,能够为瑞莱嘉誉的履约能力提
供一定支撑。


为明确瑞莱嘉誉履行承诺的能力,瑞莱嘉誉于2019年1月14日补充出具了
《关于履约保证的承诺函》(详见上市公司于2019年1月16日披露的《瑞莱嘉
誉补充承诺之二》),明确承诺原则上不对有限合伙财产进行分配,并自愿锁定
连带担保责任的金额上限与瑞莱嘉誉未来将收到的27,000万元股份转让对价尾
款的差额(以下简称“锁定金额”,计算公式为:锁定金额=上市公司因违规担保
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金额上限-27,000万元),具体锁定方式为:

(1)瑞莱嘉誉将锁定金额存于其开立的银行账户内,锁定金额仅可用于定期
存款、大额存单、保本理财等保本型投资,不得行使以该账户及账户内金额进行
抵押、质押等可能使账户及账户内资产受限的行为。直至《有关承诺函的补充说
明》约定期限到期之日与锁定金额降低为零之日孰早为止。瑞莱嘉誉每月的最后
一个工作日向财务顾问出具银行对账单。


(2)如上市公司后续因人民法院判决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金额上限减少或消
除的,锁定金额亦等额减少或消除。


(3)在支付27,000万元股份转让对价尾款之前,如果上市公司发生因违规担
保最终需要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而瑞莱嘉誉未履行或未能全部履行该担保责任金
额的,未履行义务的相应差额部分在27,000万元股份转让对价尾款中予以等额
扣减。


(4)在支付27,000万元股份转让对价尾款之时,如果上市公司因违规担保承
担连带担保责任的金额上限仍然高于已锁定金额的,超出已锁定金额部分在
27,000万元股份转让对价尾款中等额予以上述同样的方式锁定。


根据瑞莱嘉誉作出的承诺,上市公司作为前述三宗违规担保诉讼的被告人或
被上诉人,如法院最终判决上市公司败诉或被裁决赔偿损失,相应赔偿金额将由


瑞莱嘉誉承担。


综上,鉴于前述三宗违规担保诉讼生效法律文书要求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的金额合计超过瑞莱嘉誉履约能力的可能性较小,瑞莱嘉誉不能依据其出具的承
诺函承担责任的可能性较小,如上市公司败诉或被裁决赔偿损失,预计不会对本
次交易及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造成实质性影响。


(三)相关资产减值损失和预计负债计提情况,上述会计处理合规性

1.相关资产减值损失和预计负债计提情况

如本反馈问题“(二)上市公司作为被告,若败诉或被裁决赔偿损失,对本次
交易及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影响”之所述。鉴于上述违规担保被认定为有效的
可能性较低,且如上市公司败诉或被裁决赔偿损失,预计不会对本次交易及交易
完成后的上市公司造成实质性影响,故上市公司未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预计负
债。


2.上述会计处理合规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四条的规定,或有事项相关义务
确认预计负债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五条的规定,预计负债应当按照
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如本题上述回复,鉴于如上市公司败诉或被裁决赔偿损失,预计不会对本次
交易及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造成实质性影响。因此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关于预
计负债的确认条件,未计提预计负债的会计处理符合规定。此外,上述诉讼不涉
及上市公司相关的账面资产,故未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会计处理符合规定。


(四)《有关承诺函的补充说明》的具体内容,约定期限到期的具体时间,瑞
莱嘉誉计算锁定金额范围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
权益

1.《有关承诺函的补充说明》的具体内容及约定期限到期的具体时间

瑞莱嘉誉于2018年12月13日向上市公司出具《有关承诺函的补充说明》,
主要内容如下:


“为促进你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消除或然担保及因该等或然担保、
或有负债对你公司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本企业作为你公司控股股东于2018年
12月12日出具了《承诺函》(以下简称“该项承诺”),该项承诺明确,针对你
公司在前实际控制人控制期间发生的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未经你公司审批程序、披露程序提供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你公司违规给股东、
前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公司的担保及其他或有负债,造成你公司损失的,由本企
业承担全部责任。为进一步说明该项承诺的法律效力、有效期限、适用范围等事
项,本企业特对该项承诺补充说明如下:

(1)本企业作为控股股东,已第一时间要求你公司进行自查是否存在其他应
披露未披露的担保和债务。本企业进一步明确,作为你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本企
业合法行使股东权利,高度重视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
各种方式促使你公司合法依规阳光运营,无任何滥用控股地位使你公司违规给股
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公司提供担保及其他或有负债的情形。如存
在,由本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2)该项承诺属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即对本企业、你公司发生法
律效力。


(3)本企业出于支持你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愿意积极承担控股股东
的社会责任,主动消除或然担保及因该等或然担保对你公司可能产生的不利影
响。该项承诺属本企业自愿作出,未与法律法规或本企业内部章程的规定相冲突,
不存在无效、可撤销、可变更或效力待定等情形。


(4)该项承诺对你公司在前实际控制人控制期间发生的因或然担保或有负债
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本金、债务利息、担保金额、违约金以及因履行
该等债务、实现该等担保或追究该等违约责任所产生的费用或损失)承担全部责
任。


(5)经本企业与本次重组相关方商议,该项承诺自做出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该项承诺不受你公司本次控制权转让等客观情况变化的影响;

(6)除该项承诺载明的内容外,该项承诺不存在其他限制性条款。”

根据上述瑞莱嘉誉出具的《有关承诺函的补充说明》,瑞莱嘉誉针对上市公
司在前实际控制人控制期间发生的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未经上市公司审批程序、披露程序提供的担保造成上市公司损失而由瑞莱嘉誉承


担全部责任的承诺到期时间为2021年12月12日。


2.瑞莱嘉誉计算锁定金额范围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
中小股东权益

为明确瑞莱嘉誉履行承诺的能力,瑞莱嘉誉于2019年1月14日补充出具了
《关于履约保证的承诺函》(详见上市公司于2019年1月16日披露的《瑞莱嘉
誉补充承诺之二》),明确承诺原则上不对有限合伙财产进行分配,并自愿锁定
连带担保责任的金额上限与瑞莱嘉誉未来将收到的27,000万元股份转让对价尾
款的差额(以下简称“锁定金额”,计算公式为:锁定金额=上市公司因违规担保
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金额上限-27,000万元)(举例:1.假设上市公司因违规担保
承担连带责任的金额为5,000万元,因瑞莱嘉誉仍有27,000万元股份转让对价
尾款尚未收到,瑞莱嘉誉无需锁定自有资金,违规担保赔偿金额可以从27,000
万元股份转让对价尾款中扣除;2.假设上市公司因违规担保承担连带责任的金额
为30,000万元,因瑞莱嘉誉仍有27,000万元股份转让对价尾款尚未收到,瑞莱
嘉誉需锁定自有资金3,000万元,剩余27,000万元赔偿金额可以从股份转让对
价尾款中扣除)。


上述锁定金额的范围和计算方式系基于《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控制权转让
对价之基础,并综合考虑了上市公司因前述三宗违规担保诉讼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的最大风险敞口及实际承担连带责任可能性,明确了瑞莱嘉誉对上市公司可能遭
受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责任边界,具有合理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
小股东权益。


(五)如赔偿金额超出瑞莱嘉誉的履约能力,瑞莱嘉誉保证履行承诺的具体措
施,是否存在请求第三方代为偿付等安排,上市公司违规对外担保是否彻底解除,
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1.如赔偿金额超出瑞莱嘉誉的履约能力,瑞莱嘉誉保证履行承诺的具体措
施,是否存在请求第三方代为偿付等安排

根据瑞莱嘉誉于2019年1月14日补充出具的《关于履约保证的承诺函》(详
见上市公司于2019年1月16日披露的《瑞莱嘉誉补充承诺之二》),瑞莱嘉誉
明确承诺原则上不对有限合伙财产进行分配,并自愿锁定连带担保责任的金额上
限与瑞莱嘉誉未来将收到的27,000万元股份转让对价尾款的差额(以下简称“锁
定金额”,计算公式为:锁定金额=上市公司因违规担保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金


额上限-27,000万元)。


上述措施系瑞莱嘉誉在《承诺函》之外自愿采取的增强履约能力的措施,能
够有效保障瑞莱嘉誉的履约能力,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不存在请求第三方代
为偿付等安排。


2.上市公司违规对外担保是否彻底解除,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1)法规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违
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5号》
(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意见第5号》”)第五条第2.项的规定:实施重大资产
重组的上市公司,对于重组前遗留的违规担保,除适用第四条规定外,保荐机构
和发行人律师经核查,相关当事方已签署有效的法律文件,约定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重组方全部承担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因违规担保可能产生的债务本
息,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重组方切实具备履约能力的,可出具意见认定违
规担保对上市公司的风险隐患已经消除。


(2)瑞莱嘉誉已明确承诺将全部承担上市公司违规担保可能产生的债务本
息,且切实具备履约能力

瑞莱嘉誉作为上市公司前控股股东,就上市公司在前实际控制人控制期间作
出的违规担保已经出具了合法有效的《承诺函》、《有关承诺函的补充说明》,
明确约定对上市公司在前实际控制人控制期间发生的因或然担保或有负债产生
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本金、债务利息、担保金额、违约金以及因履行该等
债务、实现该等担保或追究该等违约责任所产生的费用或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且瑞莱嘉誉于2019年1月14日出具了《关于履约保证的承诺函》,明确承诺具
备履行《承诺函》及《有关承诺函的补充说明》的能力,在《有关承诺函的补充
说明》约定的期限内,瑞莱嘉誉原则上不对有限合伙财产进行分配,并承诺净资
产账面价值不低于上市公司因违规担保需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上限,且张琲作为
普通合伙人,对瑞莱嘉誉根据该承诺需要承担的责任负无限连带责任。


综上,在目前已披露的上市公司违规担保框架内:

1)基于躬盛网络担保诉讼纠纷、瀚辉投资担保诉讼纠纷、中江信托担保诉讼
纠纷一审判决上市公司免于承担连带责任;


2)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为他人提供担保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
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的立法精神以及瑞莱嘉誉就上市公司违规担保出具的承
诺函;

3)并综合考虑瑞莱嘉誉对天下秀享有的27,000万元股份转让对价尾款债权。


躬盛网络、瀚辉投资、中江信托纠纷生效法律文书要求上市公司承担的合计
连带责任金额超过瑞莱嘉誉履约能力可能性较小,瑞莱嘉誉不能依据承诺函承担
责任的可能性较小,可认定该等违规担保对上市公司的风险隐患已经消除,本次
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六)由瑞莱嘉誉为上述诉讼承担全部责任的原因,与天下秀取得控制权的关
系,是否互为前提或存在其他协议安排。如有,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根据瑞莱嘉誉于2018年12月13日向上市公司出具的《有关承诺函的补充
说明》:瑞莱嘉誉出于支持上市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考虑,愿意积极承
担控股股东的社会责任,主动消除或然担保及因该等或然担保对上市公司可能产
生的不利影响。该项承诺系瑞莱嘉誉经与本次重组相关方商议后自愿作出,未与
法律法规或瑞莱嘉誉内部章程的规定相冲突,不存在无效、可撤销、可变更或效
力待定等情形;瑞莱嘉誉承诺为上市公司违规担保诉讼承担全部责任属瑞莱嘉誉
真实意思表示,该项承诺自作出之日起有效期三年,不受上市公司在本次重组中
控制权转让等客观情况变化的影响。


综上,瑞莱嘉誉作出的上述承诺与天下秀取得控制权不互为前提,亦不存在
其他协议安排。


(七) 标的资产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符合《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根据天下秀《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天下秀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1)天下秀及天下秀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2)天下秀连续12个月内的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3)天
下秀连续12个月内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
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4)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
象提供的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5)对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为关联方提供担保。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2)


项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
会审议前款担保事项时,与该担保事项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对该项议案
的表决。


根据天下秀《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董事会拥有对《公司章程》
第四十一条所列须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权限;《公司
章程》第四十一条所列的有关事项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根据天下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审议《公司章程》第
四十一条第(2)项规定的对外担保交易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根据天下秀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天下秀对外担保实行统
一管理,非经天下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
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天下秀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第三章“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第十五条规
定:天下秀对外担保的最高决策机构为股东大会,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有关
董事会对外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行使对外担保的决策权。超过《公司章程》规
定的董事会的审批权限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组
织管理和实施经股东大会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


天下秀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
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
二以上董事同意。


天下秀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
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综上,标的资产章程及内部制度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
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八)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市公司涉及的违规担保诉讼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
13号——或有事项》有关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也不涉及相关账面资产,因此
未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反馈问题第4条:申请文件显示,2018年度,上市公司共收到88个投


资人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主张投资差额损失赔偿的案件。涉案诉讼标的额共计
人民币18,198,520.81元,结合已经宣判的案件结果,公司针对集体诉讼计提预
计负债金额合计932.82万元。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上述诉讼的最新进展情况,
是否新增案件数量。2)补充披露若败诉或被裁决赔偿损失,具体责任的承担主体
及方式,对本次交易及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3)补充披露相关资
产减值损失和预计负债计提情况,上述会计处理合规性。4)补充披露上市公司对
被处罚事项的整改情况,公司治理、合规运营是否存在重大瑕疵,以及本次交易
完成后保障上市公司合规运营的制度安排和具体措施。5)结合上述诉讼进展情
况,补充披露上市公司权益在顾国平、鲜言控制期间造成的损害是否尚未消除,
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请独立财
务顾问、律师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补充披露上述诉讼的最新进展情况,是否新增案件数量

根据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分析报告》及上市公司的
确认,截至2019年7月22日,上市公司共涉及296宗投资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
任纠纷为案由的案件;其中,2018年6月30日前共收到34宗,2018年8月9
日收到55宗(含原34宗案件中移送管辖1宗),2019年5月收到209宗(含原34
宗案件中移送管辖1宗)。案件进展具体情况如下:

1.有44宗案件因不符合索赔条件,原告撤诉,合计金额2,478,560.71元。


2.有4宗案件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未予以上诉(韦行、马立
志、王超群、何彦)合计金额441,720.34元。


3.有3宗案件二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或驳回起诉(梁枚嫦、庄慧莉、
詹久明),合计金额271,264.46元。


4.有2宗案件二审判决上市公司应当赔偿(丁丁、文太军),已经履行完毕,
赔偿金额:96,011.90元。


5.有2宗案件二审过程中达成调解(郭海峰、贾化军),上市公司需赔偿,合
计金额:18,210.68元,已经履行完毕。


6.有1宗案件二审过程中上市公司撤回上诉(周燕强),上市公司需赔偿,金


额:272.35元。


7.有137宗案件在一审审理过程中,在法院的主持和建议下,上市公司与投
资人已经达成和解,需赔付的总金额为18,125,488.18元,已经支付29,081.63
元,尚需赔付金额为18,096,417.55元。


8.有10宗案件二审判决上市公司应当赔偿,赔偿金额:3,394,696.22元。


9.其余尚有2宗二审案件未判决,91宗一审案件未判决,预计赔偿金额为
12,388,652.78元。


(二)补充披露若败诉或被裁决赔偿损失,具体责任的承担主体及方式,对本
次交易及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上述共计296宗诉讼中,目前有44宗案件原告撤诉,7宗案件判决驳回原告
的诉讼请求,有2宗案件已经赔偿完毕,有2宗案件经法院调解结案,有1宗案
件上市公司撤回上诉,有137宗案件达成和解,有10宗案件二审判决上市公司
应当赔偿,尚有93宗案件未判决。


上市公司有关证券虚假陈述的行政处罚均系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193条
第一款、第三款作出。根据《证券法》第193条的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证监
会认定的上市公司违规信息披露的责任承担主体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与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义务相关的主体。鉴于此,若上述诉讼受理法院最终判决上市公司败
诉或裁决上市公司赔偿损失,上市公司应为该等证券虚假陈述行为承担责任。


上述诉讼中,上市公司均作为被告,对于已签订和解协议的,上市公司负有
赔付义务,对于93宗未判决案件,若上市公司败诉或被裁决赔偿损失,则上市
公司将成为该等败诉或赔偿损失责任的承担主体,届时上市公司将按照法院的判
决承担责任。


瑞莱嘉誉于2018年12月12日出具了《承诺函》:针对上市公司在前实际
控制人控制期间发生的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未经上市公
司审批程序、披露程序提供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违规给股东、前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公司的担保,及其他或有负债,造成上市公司损失的,由瑞莱嘉
誉承担全部责任。


该项承诺系瑞莱嘉誉针对包括违规担保在内的或有负债可能给上市公司造
成的损失而做出的,明确了瑞莱嘉誉对上市公司因其他或有负债造成的损失承担


责任。针对上市公司因其在鲜言、顾国平控制期间违规信息披露导致的证券虚假
陈述诉讼遭受的损失,上市公司将利用其自身现有货币资金及本次吸收合并完成
后应向瑞莱嘉誉支付的剩余27,000万元 股份转让对价尾款予以妥善解决,上市
公司现有货币资金与27,000万元股份转让对价尾款之和预计能够覆盖上市公司
因该等证券虚假陈述诉讼而遭受的损失。基于该等事实与初步判断,上市公司权
益在顾国平、鲜言控制期间造成的损害已经消除,预计不会对本次交易及交易完
成后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补充披露相关资产减值损失和预计负债计提情况,上述会计处理合规性

1.相关资产减值损失和预计负债计提情况

截至2019年7月22日,上市公司针对所涉投资人诉讼预计应计提3,388.00
万元预计负债,结合本题上述说明,具体计提依据系:

(1)有1个案件二审过程中上市公司撤回上诉,预计应赔偿0.03万元;

(2)有137个案件在一审审理过程中达成了和解协议,尚需赔偿1,809.64万
元;

(3)二审已判决的10宗案件,二审判决应赔偿金额339.47万元;

(4)二审未判决的2宗案件一审判决赔偿金额总计为46.61万元;一审未判
决的91个案件原告起诉金额总计为2,160.90万元,共计2,207.51万元。参照
二审判决酌情扣减的比例,预计赔偿金额约为1,238.87万元,最终以法院判决
为准。


上市公司2018年已经计提预计负债932.82万元,扣除已经赔偿10个案件
的14.09万元,截至2019年7月22日,尚需补提预计负债2,466.37万元。由
于上述诉讼未涉及相关资产,未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2.上述会计处理合规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四条的规定,或有事项相关义务
确认预计负债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五条的规定,预计负债应当按照
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针对上述诉讼事项,上市公司预计很可能将做出赔偿,且赔偿金额能可靠估
计,满足企业会计准则关于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因此应当计提预计负债,符合
规定。


(四)补充披露上市公司对被处罚事项的整改情况,公司治理、合规运营是否
存在重大瑕疵,以及本次交易完成后保障上市公司合规运营的制度安排和具体措


1.上市公司被处罚事项及整改情况

(1)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资料,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编号

处罚机构

受处罚主体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事由、依据及种类

1

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

2017年5月12日

《行政处罚决定
书》([2017]47号)

因虚假信息披露(未及时披露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顾国
平),根据《证券法》第193条
第一款、第三款,对上市公司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万元罚款。


2

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

2017年5月12日

《行政处罚决定
书》([2017]48号)

因董事会严重越权,披露信息
内容违反法律,披露内容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
遗漏等问题,根据《证券法》
第193条第一款、第三款,对
上市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并处以60万元罚款。


3

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

2017年5月18日

《行政处罚决定
书》([2017]49号)

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回
复交易所问询函中未披露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顾国平变更
为鲜言),根据《证券法》第193
条第一款、第三款,对上市公
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
以60万元罚款。


4

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

2017年5月12日

《行政处罚决定
书》([2017]50号)

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
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由顾国平
变更为鲜言),根据《证券法》
第193条第一款、第三款,对
上市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并处以60万元罚款。




(2)前述被处罚事项的整改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汇款凭证、上市公司的确认及相关公告,上市公司已足
额缴纳前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全部罚款并已进行相应整改,整改情况如下:

1)《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4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49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50号)整改情况

《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47号):因虚假信息披露(未及时披露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为顾国平),根据《证券法》第193条第一款、第三款,对上市公司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49号):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回复交易所
问询函中未披露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顾国平变更为鲜言),根据《证券法》第
193条第一款、第三款,对上市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50号):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披露
实际控制人由顾国平变更为鲜言),根据《证券法》第193条第一款、第三款,
对上市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汇款凭证,上市公司已足额缴纳前述《行政处罚决定书》
的全部罚款。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确认及中国证监会在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调查认定,
鲜言在不晚于2016年7月18日起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张琲自 2017年1
月25日起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017年4月28日,上市公司公告《2016年年度报告》,上市公司在该年度
报告中及时披露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琲。


2)《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48号)整改情况:

《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48号):因董事会严重越权,披露信息内容违反
法律,披露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等问题,根据《证券法》
第193条第一款、第三款,对上市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
款。


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汇款凭证,上市公司已足额缴纳前述《行政处罚决定书》
的罚款,重新审查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48号相关的各项议案并进行了
整改:

2017年1月9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重新审查了与
《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48号相关的各项议案,并结合股东提交议案的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议案》,对不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议
案进行了调整,并根据规定对董事会上述决议予以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的确认,对于与《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48号相关的1001
项议案在网络非法披露的情形,截至2017年9月9日,鲜言等相关责任人联系


了相关网络服务商,对相关违规网站http://www.600556.com.cn予以关闭。


3)其他整改措施:

a.相关责任人员/被处罚的自然人已经离职

2017年1月10日,上市公司披露《关于部分董事、监事辞职的公告》,董
文亮、李占国、温利华、刘光如已分别辞去公司董事长及董事、独立董事、董事、
独立董事职务。2017年1月25日,上市公司披露《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
告》,鲜言已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2017年1月26日,上市公司披露《关
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陆俊安已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b.组建新任董事会、监事会并加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公司治理

2017年1月25日,上市公司召开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选举张琲、陈凤桃、张向阳、唐功远、杜民、魏霞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的议案;审议通过了选举王懋、李明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同日,上
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张琲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2017年4月17日,上市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选举王肖为公司职工代表
监事的议案,组成新任监事会。2017年4月27日,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李洁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确认,新任董事会、监事会遵守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董
事会秘书管理办法》等内部控制制度,并遵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履行上市公
司的信息披露义务。新任董事会、监事会上任以来不存在因信息披露问题被证监
会或证券交易所采取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监管措施等情形。


2017年9月9日,上市公司披露了《关于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相关问题整改
情况的公告》,公司在该公告中披露就公司存在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的问题,
整改基本完成。


2.上市公司治理、合规运营不存在重大瑕疵

上市公司已就其报告期内存在上述被处罚的情况,按照《处罚决定书》的要
求整改完毕。


如前所述,上市公司组建了新任董事会、监事会并加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并完善公司治理。现任董事会、监事会遵守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秘
书管理办法》、《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及高、中
级管理人员职责与工作细则条例》等内部控制制度,并遵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履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新任董事、监事上任以来不存在因信息披露问题、
公司治理被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采取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监管措施等情形。


上市公司已就公司治理、合规运营等方面形成完备、有效的机制,该等机制
均已得到有效执行,上市公司治理、合规运营不存在重大瑕疵。


3.本次交易完成后保障上市公司合规运营的制度安排和具体措施

如前所述,上市公司组建了新任董事会、监事会完善公司治理,且作为上市
公司,已经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交所相关业务
规则,合法合规地进行日常运作,建立了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
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等公司治理结构,并建立了合同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管理、
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人力资源管理等各环节的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
了《合同管理制度》、《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制度》、《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制
度》、《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管理较为规范和完善。


作为本次交易的被吸收合并方,天下秀已经建立了良好的保障天下秀合规运
营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固定资产
管理制度》、《内部审计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培训管理制度》,
以及如本回复问题二十二所述的与天下秀主营业务相关的《总则和广告资质审核
规范及不同种类广告主的资质要求》、《重点监控行业的广告审核》、《文案广
告创意审核规范管理》、《禁止投放广告类型》等制度。本次交易完成后,天下
秀将注销法人资格,上市公司作为存续主体,将承接(或以其子公司承接)天下秀
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为更好地
管理上市公司和天下秀相关资产、业务人员等,上市公司拟建立如下制度及措施
保障上市公司合规运营:

(1)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正在执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治理结构;

(2)针对天下秀的业务制定业务流程和业务内容的控制、审核和规范制度;

(3)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经营管理和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查、
监督和检查,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交所业务规则加强对员工的培训。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作为存续主体,将在上市公司目前内


部控制和运营相关制度基础上,就上市公司的整体运营采取相关措施并建立相关
制度,能够保障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合规运营。


(五)结合上述诉讼进展情况,补充披露上市公司权益在顾国平、鲜言控制期
间造成的损害是否尚未消除,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1. 结合上述诉讼进展情况,补充披露上市公司权益在顾国平、鲜言控制期
间造成的损害已经消除

根据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分析报告》及上市公司的
确认,截至2019年7月22日,上市公司共涉及296宗投资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
任纠纷为案由的案件;其中,2018年6月30日前共收到34宗,2018年8月9
日收到55宗(含原34宗案件中移送管辖1宗),2019年5月收到209宗(含原34
宗案件中移送管辖1宗)。案件进展具体情况如下:

(1)有44宗案件因不符合索赔条件,原告撤诉,合计金额2,478,560.71元。


(2)有4宗案件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未予以上诉(韦行、马立
志、王超群、何彦)合计金额441,720.34元。


(3)有3宗案件二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或驳回起诉(梁枚嫦、庄慧莉、
詹久明),合计金额271,264.46元。


(4)有2宗案件二审判决上市公司应当赔偿(丁丁、文太军),已经履行完毕,
赔偿金额:96,011.90元。


(5)有2宗案件二审过程中达成调解(郭海峰、贾化军),上市公司需赔偿,
合计金额:18,210.68元,已经履行完毕。


(6)有1宗案件二审过程中上市公司撤回上诉(周燕强),上市公司需赔偿,
金额:272.35元。


(7)有137宗案件在一审审理过程中,在法院的主持和建议下,上市公司与
投资人已经达成和解,需赔付的总金额为18,125,488.18元,已经支付29,081.63
元,尚需赔付金额为18,096,417.55元。


(8)有10宗案件二审判决上市公司应当赔偿,赔偿金额:3,394,696.22元;

(9)其余尚有2宗二审案件未判决,91宗一审案件未判决,预计赔偿金额为
12,388,652.78元。


针对上述案件,上市公司正在配合法院积极进行解决,如上所述,目前有44


宗案件原告撤诉,7宗案件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有2宗案件已经赔偿完毕,
有2宗案件经法院调解结案,有1宗案件上市公司撤回上诉,有137宗案件达成
和解,有10宗案件二审判决上市公司应当赔偿,尚有93宗案件未判决。对于正
在审判过程中的案件,上市公司正积极在法院的主持下参与审判或准备和解。


如本题第四问所述,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汇款凭证、上市公司的确认及相关
公告,上市公司已足额缴纳前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全部罚款并已进行相应整
改。上市公司前实际控制人张琲控制上市公司期间已组建了新一届的董事会、监
事会并完善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制度,根据中国证监会在相关《行政
处罚决定书》中调查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相关的主体已经离职。


上市公司有关证券虚假陈述的行政处罚均系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193条
第一款、第三款作出。鉴于《证券法》第193条的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为“发
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
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
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证监
会认定的上市公司违规信息披露的责任承担主体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与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义务相关的主体。因此,上市公司应为该等证券虚假陈述行为承担责
任。


根据瑞莱嘉誉出具的《承诺函》,瑞莱嘉誉承诺对上市公司因其他或有负债
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针对上市公司因其在鲜言、顾国平控制期间违规信息披露
导致的证券虚假陈述诉讼遭受的损失,上市公司将利用其自身现有货币资金及本
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应向瑞莱嘉誉支付的剩余27,000万元股份转让对价尾款予以
妥善解决,上市公司现有货币资金与27,000万元股份转让对价尾款之和预计能
够覆盖上市公司因该等证券虚假陈述诉讼而遭受的损失。基于该等事实与初步判
断,上市公司权益在顾国平、鲜言控制期间造成的损害已经消除。


2.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下
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
罚,或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
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鉴于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承诺,确认其在本次重
组过程中提供的相关信息以及就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和确认以及提供的有关
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
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针对上市公司因其在鲜言、顾国平控制期间违规信息披露导致的证券虚假陈
述诉讼遭受的损失,鉴于瑞莱嘉誉已确认其就上市公司或有负债所造成损失承担
责任,上市公司将利用其自身现有货币资金及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应向瑞莱嘉誉
支付的27,000万元股份转让对价尾款予以妥善解决,上市公司现有货币资金与
27,000万元股份转让对价尾款之和预计能够覆盖上市公司因该等证券虚假陈述
诉讼而遭受的损失。基于该等事实与初步判断,上市公司权益在顾国平、鲜言控
制期间造成的损害已经消除。因此,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如本反馈问题回复一所述,躬盛网络、瀚辉投资、中江信托诉讼生效法律文
书要求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金额合计超过瑞莱嘉誉履约能力的可能性较小,
瑞莱嘉誉不能依据其出具的承诺函承担责任的可能性较小,可认定该等违规担保
对上市公司的风险隐患已经消除。鉴于此,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的承诺及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市公司出具的大华审字[2019]00210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经核查,上市公司不存在以下情况:(1)现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2)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3)最近一年及
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
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4)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
他情形。鉴于此,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
款、第五款、第六款及第七款的规定。


(六)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市公司上述诉讼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
有事项》关于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应当计提预计负债,会计处理符合规定;上
市公司该等诉讼因不涉及相关账面资产,未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会计处理符合规
定。




三、反馈问题第5条:申请文件显示,1)天下秀全体股东承诺2019年、2020
年、2021年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获得的资产实现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4,500万元、33,500万元、43,500
万元。2)2016-2018年度,天下秀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923.85
万元、10,136.85万元和15,788.39万元,承诺利润较报告期净利润增长较快。

请你公司:1)结合2019年最新经营数据、下半年各项业务发展计划、经营季节
性特点、在手订单情况等,补充披露天下秀2019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2)补充
披露上市公司和业绩承诺方确保未来股份补偿(如有)不受相应股份质押影响的
具体、可行的保障措施。3)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同行业公司业绩情况、可比收购
案例业绩承诺情况等,补充披露天下秀承诺业绩较报告期增长较快的合理性及可
实现性。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2019年最新经营数据、下半年各项业务发展计划、经营季节性特
点、在手订单情况等,补充披露天下秀2019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1.最新经营数据


根据天下秀提供的2019年1-5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天下秀2019年1-5
月的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9年1-5月

2019年预测数

完成比例

营业收入

59,853.66

170,029.84

35.20%

营业成本

41,705.89

118,383.24

35.23%

销售费用

4,418.55

11,924.88

37.05%

管理费用

1,779.80

4,588.84

38.79%

研发费用

1,834.69

4,592.26

39.95%

利润总额

9,506.67

28,645.41

33.19%

所得税

1,524.79

4,296.81

35.49%

净利润

7,981.87

24,348.59

32.78%



天下秀2019年1-5月营业收入完成比例为35.20%,净利润完成比例为
32.78%。


2.经营季节性特点

天下秀所处互联网广告行业,互联网广告服务需求受客户制定的年度营销投
入进度以及网络流量波动的影响,表现出一定的季节性波动特征。通常一季度国
内传统节假日较多,用户上网时间减少;另外,受客户年度广告预算执行进度、
电商促销季、客户产品传统售卖淡旺季等综合影响,下半年的广告投放业务量在
全年的占比相对较高。


从历史同期数据对比情况看,天下秀同样存在经营业务季节性的特点。天下
秀2016年度-2018年度1-5月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占全年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年1-5月

2016年

1-5月占全年比例

营业收入

16,095.28

47,615.65

33.80%

净利润

1,804.44

5,715.09

31.57%

项 目

2017年1-5月

2017年

1-5月占全年比例

营业收入

21,391.96

72,541.92

29.49%

净利润

2,759.48

9,901.23

27.87%

项 目

2018年1-5月

2018年

1-5月占全年比例

营业收入

41,744.76

120,957.83

34.51%

净利润

4,638.33

15,542.86

29.84%



2016年度-2018年度,天下秀1-5月的营业收入占全年完成比例在29.49%


至34.51%之间,平均完成比例为32.60%;1-5月的净利润占全年完成比例在
27.87%至31.57%之间,平均完成比例为29.76%,均低于时间进度41.67%,具有
明显的季节性特征。根据天下秀2019年1-5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天下秀营
业收入1-5月完成全年预测收入的比例为35.20%,完成全年预测净利润的比例
为32.78%,均高于历史平均水平,业绩完成情况较好。


3.在手订单情况及下半年业务发展计划

(1)在手订单情况

天下秀所处的新媒体营销行业是互联网营销行业的一个细分领域,发展受互
联网行业和广告行业的双重影响。


天下秀专注于为客户提供新媒体营销服务,对于新媒体营销客户代理服务,
单个服务项目执行周期较短,一般不超过1个月。对于主要的代理商客户及品牌
客户会签订框架性合同,约定合作期限、服务内容、服务排期、收费标准等,但
不会约定具体合同金额。


对于新媒体广告交易系统服务,客户登录微任务平台,可自行设置微博转发
或直发内容等,并选择自媒体账号为其微博进行转发或直发,进行广告下单,自
媒体账号接单后展示24小时即可完成相关交易。


因此,天下秀业务存在订单数量大、反应快速、即时性等特点,没有能够覆
盖一段期间的在手合同订单。


截至2019年5月31日,天下秀已签单未确认收入合同金额合计共9,060.02
万元。


(2)业务发展计划

2019年下半年,天下秀将继续巩固发展新媒体广告交易系统服务和新媒体营
销客户代理服务两大主营业务,具体如下:

1)新媒体广告交易系统服务

新媒体广告交易系统服务基本平台已经搭建完成,下半年将继续在原有平台
基础上,完善平台系统,以提供更加准确全面的数据分析,力争为客户提供更好
的用户体验为主要目标。


2)新媒体营销客户代理服务

a.进一步整合优质资源,拓展优质客户群

在已有的客户群体基础上,通过自身各大品牌矩阵的通力合作,在媒体资源


采买、新客户拓展、社交媒体大数据分析等各业务环节,提供卓越服务、构建基
于新媒体的传播矩阵,形成营销闭环。


b.紧跟行业趋势,进一步加强与各类社交媒体平台相关媒体资源的合作

近年来,各类社交媒体平台的迅速发展,为新媒体营销行业带来了巨大的流
量。天下秀将紧跟新媒体营销行业的趋势,拓展媒体资源采购渠道,进一步加强
与各社交媒体平台资源的合作关系,更好的满足客户的营销需求。


c.注重人才培养,集结专业人才

公司以战略为导向集结了在营销领域、管理领域、技术专业的人才队伍。注
入新鲜血液,注重年轻管理人才的培养与发展。继续吸引在营销技术、大数据平
台、组织管理等领域资历丰富、执行力强的人才加入,对公司战略整合、组织整
合的落地给予强劲支撑。


d.优化组织架构体系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组织架构,在提高服务客户能力的同时,进一步加强资源
整合力度、跨部门协作能力,通过创新的激励机制激发全员开拓市场的热情,巩
固并提升公司行业地位。


(二)补充披露上市公司和业绩承诺方确保未来股份补偿(如有)不受相应股
份质押影响的具体、可行的保障措施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
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已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盈利预测
补偿协议》,各方已对盈利预测、补偿及其方式、减值测试、补偿实施、违约责
任、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除上述约定外,根据中国证监会2019年3月22日发布的《关于业绩承诺方
质押对价股份的相关问题与解答》,本次交易全体业绩承诺方已出具《关于质押
对价股份的承诺函》:“保证对价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
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未来质押对价股份(如有)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
业绩补偿协议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
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为进一步明确上述保障措施,本次交易全体业绩承诺方已出具《关于质押对
价股份的承诺函之补充承诺》,具体如下:

微博开曼承诺:“本公司作为业绩承诺方,保证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


上市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对价股份”)优先用于履行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承诺,
不通过质押对价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未来质押对价股份(如有)时,本公司
将明确告知质权人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对价股份负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以及
该等补偿义务的具体内容,且本公司将在质押协议中就对价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
偿等事项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如下:

1.对价股份将优先用于履行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义务;

2.本公司履行完毕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义务或天下秀完成本次交易承诺的
业绩目标系质权人行使质权的前提条件之一;

3.如本公司需向上市公司履行业绩补偿义务,质权人将无条件解除对应数量
的已质押上市公司股份以便本公司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保障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
义务履行不受相应股份质押的影响。


如无法在质押协议中明确上述事项,本公司承诺在本公司履行完毕本次交易
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或天下秀完成本次交易承诺的业绩目标前不质押对价股
份。”

杭州长潘承诺:“本企业作为业绩承诺方,保证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
上市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对价股份”)优先用于履行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承诺,
不通过质押对价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未来质押对价股份(如有)时,本企业
将明确告知质押权人对价股份负有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以及该等补偿义务的具体
内容,并告知质押权人需在质押协议中明确约定该等对价股份将优先用于履行上
述补偿义务,且本企业将在质押协议中就对价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等事项与质
权人作出明确约定如下:

1.在质押协议中将本企业履行完毕本次交易相应业绩承诺年度的业绩补偿
义务作为质押权人行使质权的前提条件;

2.在质押协议中约定如本企业需向上市公司履行补偿义务,质押权人将在上
市公司出具特定业绩承诺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合理期限内解除对应数量的已质
押上市公司股份以便本企业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等措施,保障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
义务履行不受相应股份质押的影响。


如无法在质押协议中明确上述事项,本企业承诺在本企业履行完毕本次交易
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前不质押对价股份。”

除微博开曼、杭州长潘之外的业绩承诺方承诺:“本企业/本公司作为业绩


承诺方,保证本企业/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对价
股份”)优先用于履行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对价股份等方式逃
废补偿义务。未来质押对价股份(如有)时,本企业/本公司将明确告知质押权人
对价股份负有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以及该等补偿义务的具体内容,并告知质押权人
需在质押协议中明确约定该等对价股份将优先用于履行上述补偿义务,且本企业
/本公司将在质押协议中就对价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等事项与质权人作出明确
约定如下:

1.在质押协议中将本企业履行完毕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义务作为质押权人
行使质权的前提条件;

2.在质押协议中约定如本企业/本公司需向上市公司履行补偿义务,质押权
人将无条件解除对应数量的已质押上市公司股份以便本企业/本公司履行补偿义
务等措施,保障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义务履行不受相应股份质押的影响。


如无法在质押协议中明确上述事项,本企业/本公司承诺在本企业/本公司履
行完毕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前不质押对价股份。”

综上,上市公司和业绩承诺方已明确了未来股份补偿不受相应股份质押影响
的具体、可行的保障措施。


(三)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同行业公司业绩情况、可比收购案例业绩承诺情况
等,补充披露天下秀承诺业绩较报告期增长较快的合理性及可实现性。


1.行业发展趋势

(1)广告行业概况

1)广告行业现状

近几年,中国广告业进入空前活跃时期,无论是广告公司数量、从业人数,
还是广告营业额均呈现增长的态势。


根据艾瑞咨询研究报告数据显示,从2013年到2018年,中国广告市场规模
由5,019.8亿元增长至7,991.5亿元,复合年增长率达到9.75%,尤其在2018
年增长率达到15.88%,增长势头明显。


2)广告行业发展趋势

从三大类广告媒体发展趋势来看:

a.传统媒体在渗透和融合中衍生新的融媒形式,且传统媒体的公信力和覆盖
力依然是其他媒体无法企及,未来传统广告市场规模将趋于稳定;


b.移动互联网在消费互动和链接的作用持续发挥,流量红利消退后,大数据、
AI技术支持下广告的“千人千面”精准分发进一步提升广告价值,但广告收入
规模更多的是广告流量的结构性转移。根据国信证券研究报告显示,从2012年
信息流广告出现,截至2017年末信息流广告市场规模已占到互联网广告总体规
模的18%,近三年复合增速高达131%,而搜索广告、图形广告规模占比均快速下
滑,在这个结构性变化中带来今日头条等“新巨头”结构性的成长机会;

c.生活圈媒体凭借对消费者碎片时间的匹配与到达,广告价值认可度持续提
升,且云平台、AI技术对于生活圈媒体广告投放效率、精准性的提升均有望深
化广告价值。


(2)互联网广告行业概况

1)互联网广告行业现状

互联网广告(或称“网络广告”)是指广告主基于互联网所投放的广告,是伴
随着互联网发展而诞生的新型营销服务方式,随着互联网产业的成熟以及互联网
用户规模的扩张,丰富了互联网媒体的营销价值。


从五大媒体广告(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络)收入来看,网络广告持续
快速发展并占据广告市场绝对核心地位,而媒体之间的融合互动使五大媒体广告
收入整体仍保持稳定的增长,据艾瑞咨询预计,2019年,网络广告占五大媒体
广告收入比例将高达79.55%。受网民人数增长,数字媒体使用时长增长、网络
视听业务快速增长等因素推动,未来几年,报纸、杂志、电视广告将继续下滑,
而网络广告收入还将保持较快速度增长。


根据艾瑞咨询2017年度中国网络广告核心数据显示,中国网络广告市场规
模达到3,750.10亿元,同比增长30%,预计在2018年增速仍保持在30%以上。

从绝对值来看,中国网络广告发展仍旧显示出较为良好的生命力预计在2020年
市场规模将近8,000亿元。





























2013-2020年中国网络广告市场规模及预测(数据来源:艾瑞咨询)

艾瑞分析认为,中国网络广告市场仍旧是互联产业重要的商业模式并且随着
企业形态和格局变化而变化。随着互联网产业经历人口红利期、移动风,近年来
进入精细化运营络广告市场也在各阶段不断打破原有天花板限制,拓展形式和边
界。未来5-10年,网络广告将继续跟随互联产业发展进入以互联网作为连接点,
技术驱动打通多种渠道和资源进行精细化管理,以内容创意基于数据分析的优能
力作为核心竞争阶段。


根据艾瑞咨询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网络广告在细分领域市场份额变化仍在
继续,传统搜索广告整体发展低于行业水平,份额持续降低;电商广告占比
31.8%,与去年同期相比,份额持续上升,随着消费者线上商品选择的增多,电
商广告收入呈现增长趋势,增速高于整体市场,2017年份额继续保持在份额首
位。信息流广告表现仍旧非常突出,2017年信息流广告口径除包含社交、新闻、
视频等之外,计入了以搜索等工具类平台及短视频平台为主要载体的信息流广
告,其市场份额达到18.4%,份额增加明显并跃居第三位。



2013年-2020年中国不同形式网络广告市场份额及预测(数据来源:艾瑞咨询)

2) 行业发展趋势

a.监管政策趋严,监管走向将决定行业趋势与结构

目前,技术已经成为数字营销市场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例如大数据、LBS等
技术在精准营销的应用,拉近了广告与用户的距离,提升了广告投放效率。等级
保护评估将数据安全的重要性提升至新高度,而限娱令的出台则对新兴内容提出
了更高的要求;监管的动向将直接决定视频时代头部公司的结构与生存状态。


b.新巨头崛起,非传统媒体平台强劲增长

以今日头条、小米、美团为代表的非传统媒体平台在2018年互联网广告收
入增长强劲,进一步蚕食BAT的市场份额。他们依靠创新的业务模式、产品以及
技术优势,成为互联网广告发展的驱动力。


c.渠道下沉,三四线城市成为新蓝海

消费市场的下沉引发了各大互联网公司对渠道下沉的思考。随着传统媒体的
广告价值逐步减弱,同时数字营销渠道下沉拓展长尾广告主资源,三四线城市的
本地广告主营销预算也大幅向互联网媒体转移。


d.流量红利结束,存量市场深耕细作引重视

流量红利正在逐渐消失,移动互联网时代进入了新的阶段,媒体寻求流量变
现价值最大化,存量市场的深耕细作引起越来越多的重视。媒体只有从流量运营
升级到用户运营,才能进一步提升其营销价值。


(3)社交广告行业概况

1)行业概况


社交广告是通过特定的设备(手机、电脑、平板设备等)访问社交应用或移动
网页时显示的广告,广告形式包括图片、文字、插播广告、HTML5、链接、视频
等。社交广告的推送机制就是根据用户的历史浏览行为和用户喜爱程度来推送相
关内容的,可以不断挖掘用户的潜在需求并形成交易。


根据艾瑞咨询发布的《2018年中国互联网流量年度数据报告》显示,2018
年,以微信、QQ为首的通讯聊天行业和以微博为首的社交网络行业依旧呈现良
好的发展态势,12月月独立设备数达12.8亿台,较2017年12月增长超1.3亿,
行业整体渗透率高达95%,为移动互联网第一流量入口。


2017年1月-2018年12月中国移动互联网通讯聊天与社交网络行业月独立设备数和行
业渗透率(数据来源:艾瑞咨询)

在移动社交APP中微信、QQ和微博仍是三巨头,地位稳固,他们拥有最高的
设备覆盖率,并占有用户的大量时间,是互联网入口级应用。


即时通讯、微博和婚恋交友类APP有着较高的同比增长,而语音通话、通讯
录和通讯聊天其他行业的月独立设备数则有着显著地下降,头部APP的功能多样
化逐渐挤出一些功能单一、不可替代性弱的产品。
















2018年12月中国移动互联网通讯聊天与社交网络二级行业月独立设备数(数据来源:艾
瑞咨询)


随着社交网络行业的快速发展,我国社交广告市场也保持了较快增速。在互
联网快速发展的背景,我国社交广告还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根据艾瑞最新数据
显示,2017年中国社交广告规模为395.1亿元,预计到2020年将超过1,100亿
元。社交平台在展现营销创意、建立品牌共鸣、产生互动和转化方面具有优势,
随着内容营销与原生营销的爆发,社交广告在未来仍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2) 行业发展趋势

a.小程序广告发展空间巨大

小程序广告的优势集中在展现体验、转化效果、裂变传播等多个方面,根据
观研天下调查显示,58%的广告主认同小程序的人群覆盖能力,51.4%的广告主认
同小程序广告的效果优势。未来,小程序的诞生标志着IT行业的技术革新,其
由于拥有极佳的用户体验并且连接多个线上线下入口而受到广泛关注,小程序契
合了广告主对广告展示以及用户覆盖的主要需求,小程序与广告结合的背后有着
巨大的发展空间。


b.未来将趋向内容化营销

随着未来广告技术的变革与营销手段的升级,社交广告将进入内容化营销时
代,内容化水平高的广告将更受用户的接受;在社交平台上投放视频广告的广告
主也会越来越常见,原生化广告、场景化推送在保证用户体验的同时能够达成精
准营销。


c.KOL营销逐渐崛起


KOL,即关键意见领袖(Key Opinion Leader),指在特定群体中具有较大影
响力和话语权的人。经过多年的发展,KOL的活跃范围不断扩大,除了传统社交
平台之外移动视频、垂直电商都成为其内容生产和传播的阵地。


结合AdMasterAd的调研数据来看,有KOL入驻的平台类型明显更加受到广
告主青睐。其中KOL原生地社交平台的广告投放意向占比高达69%,而在社会化
营销方式选择意向调查中KOL营销以60%的占比位列第一。可以看出,当前KOL
营销在所有社会化媒体中,已经成为最受认可的方式之一KOL营销策略和玩法也
成为业界普遍关注的重心。


随着互联网用户红利逐渐消退,流量价值不再是品牌方开展营销活动的主要
目标,如何更加深度触达和影响用户进而扩大变现价值成为业界共同关注思考焦
点。因此范围曝光的营销目标逐渐减少,深入垂直场景度触达用户越来多。在此
背景下拥有更大粉丝规模泛娱乐类KOL营销作用局限性显露,仅被当做信息扩散
的传播渠道使用,而垂直领域KOL由于其更深的专业性和精细化的粉丝质量,将
愈发受到品牌方的青睐。


天下秀通过自主研发的WEIQ系统平台,汇聚了大量自媒体,可解决自媒体
资源及数据独立且分散的行业痛点,实现跨平台投放,帮助客户提高决策效率和
投放效果。广告主登录WEIQ系统平台,可在前端查阅不同属性自媒体的特征,
如行业分类、粉丝结构、粉丝活跃度和社交影响力评级等,并依据自身需求对自
媒体进行精准搜索。WEIQ系统拥有的即时通讯子系统、多端跨屏订单子系统和
专业的客服团队,可实现与自媒体在线沟通,并将广告订单需求即时推送给自媒
体。



2.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业绩情况

目前上市公司中尚无与天下秀在具体的服务类别和业务结构非常相似的公
司,蓝色光标、利欧股份、思美传媒、华扬联众以及宣亚国际等五家公司从事业
务中均有互联网广告或数字营销业务,与天下秀同属互联网广告行业。其中:

1)蓝色光标

蓝色光标是一家在中国大陆为企业提供品牌管理服务的行业龙头企业,主要
提供品牌传播、产品推广、危机管理、活动管理、数字媒体营销、企业社会责任
等一体化的链条式服务。


根据蓝色光标2018年年报披露数据显示,2018年蓝色光标实现营业收入大
幅增长,达到2,310,396.85万元,同比增长51.69%。其中,出海广告业务和海
外公司业务大幅增长,出海广告投放业务收入更是较2017年增长178.75%,占
蓝色光标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高达52.38%。


可见,蓝色光标收入增长的来源主要依托于公司拓展海外市场带来的新的市
场份额,而天下秀专注于国内互联网广告市场,两者在服务区域上存在差异。


2)利欧股份

利欧股份在2014年度至2015年度收购互联网广告相关公司后,数字营销服
务已覆盖营销策略和创意、媒体投放和执行、效果监测和优化、社会化营销、精
准营销、流量整合等完整的服务链条,建立了从基础的互联网流量整合到全方位
精准数字营销服务于一体的整合营销平台。


根据利欧股份2018年年报披露数据显示,利欧股份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
1,225,003.86万元,同比增长15.87%。


利欧股份布局全数字营销服务生态,构建了同时覆盖品牌客户和效果类客
户、覆盖全部数字媒体(头部媒体、长尾媒体、精准类媒体)、提供全品类服务的
业务体系。利欧股份在进入数字营销行业后,整合了较多行业内各类资源,涉及
业务类型较多,各资源之间的协同效应尚未体现。


天下秀长期耕耘于社交网络广告细分领域,经过多年发展,天下秀已经在行
业经验、人才、技术、大数据积累、分析及监测等方面占据独特的优势,处于快
速发展的阶段。


3)思美传媒

思美传媒是一家为客户提供从市场调研、品牌策划、广告创意、广告设计到


媒介策划、监测评估等服务的综合服务类广告公司。思美传媒通过数字、内容、
媒介三大引擎驱动资源高效整合,实现互联网及移动端全景化精准营销、“IP
源头+内容制作+营销宣发”的内容产业化运营和优质的媒介运营服务,构建产品
化平台,提供全产业链整合营销服务。


根据思美传媒2018年年报披露数据显示,2018年度思美传媒实现营业收入
528,252.91万元,同比增长26.16%。其中,实现营销服务业务收入417,138.08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0.75%。


思美传媒营销服务业务包括电视、互联网、户外、广播、报纸、杂志等全媒
体策划及代理,综艺节目及影视剧宣发,品牌管理与广告创意等。主要以电视等
传统媒体与互联网新媒体相结合,采用冠名、赞助、植入营销等方式,为客户传
递品牌价值。


天下秀着眼于新媒体营销,随着细分行业规模的快速扩张高速发展,成长性
好于结合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带来收入增长的思美传媒。


4)华扬联众

华扬联众一直专注于为客户提供互联网广告服务,在深入了解客户业务与品
牌发展战略的基础上针对客户的广告需求制定符合客户品牌与业务发展战略规
划的互联网整合营销整体解决方案,并通过制作相应的广告内容、采购互联网媒
体资源进行广告投放;同时运用技术手段分析和监测广告投放进程和结果,并对
客户下一阶段的互联网营销策略提出调整优化建议。


根据华扬联众2018年年报披露数据显示,2018年华扬联众实现营业收入
1,074,770.66万元,同比上年增长30.81%。其中,互联网广告服务实现收入为
1,010,855.41万元,同比增长33.04%,继续保持较高速增长。


华扬联众作为互联网广告行业的典型企业,其收入增长趋势符合网络广告行
业的规模增速。天下秀作为社交网络广告行业内的典型企业,其历史年度增长趋
势也基本符合行业规模增速。从增速来说,天下秀所处社交网络广告细分领域规
模增速高于华扬联众网络广告行业规模增速。


5)宣亚国际

宣亚国际是国内领先的整合营销传播服务商,配合客户的目标市场及渠道、
终端,为客户量身定制从品牌认知到产品体验的全方位整合营销传播服务,公司
的主营业务包括传统营销、数字营销以及娱乐营销等业务模块。



根据宣亚国际2018年年报披露数据显示,2018年宣亚国际实现营业收入
36,928.12万元,同比上年减少26.80%。其中数字营销收入达到了23,134.47
万元,约占营业收入的62.65%,同比上年减少15.48%。


宣亚国际的客户主要集中于汽车行业,公司来源于汽车行业的收入占公司历
年营业收入的比重较高。受宏观经济影响,2018年我国汽车产量和销量分别为
2,780.92万辆和2,808.06万辆,同比分别下降4.16%和2.16%,是近年来首次
出现下滑。下游行业的需求萎缩导致宣亚国际营业收入受到较大影响。


天下秀的客户主要集中在快速消费品和电商行业,2018年我国全年居民消费
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2.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38万亿元,比上年增长
9.0%,最终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76.2%。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长
10.1%,比城镇高1.3个百分点。网上零售增势强劲,全年网上零售额为9万亿
元,比上年增长23.9%。居民收入平稳增长,对消费形成一定支撑。与宣亚国际
相比,下游行业的持续增长是天下秀业务保持快速增长的重要动力基础。


上述可比公司2016-2018年度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16年度-2018年度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1

300058.SZ

蓝色光标

68,944.77

24,797.02

41,232.02

2

002131.SZ

利欧股份

58,038.62

43,599.84

-185,194.82

3

002712.SZ

思美传媒

14,943.57

24,044.98

3,891.18

4

603825.SH

华扬联众

10,051.82

12,408.16

11,622.47

5

300612.SZ

宣亚国际

5,919.50

8,192.20

2,154.29

平均值

31,579.66

22,608.44

-25,258.97

天下秀

5,715.09

9,901.23

15,542.86



净利润增长率情况如下: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016年增长率

2017年增长率

2018年增长率

1

300058.SZ

蓝色光标

789.39%

-64.03%

66.28%

2

002131.SZ

利欧股份

141.85%

-24.88%

-524.76%

3

002712.SZ

思美传媒

68.28%

60.91%

-83.82%

4

603825.SH

华扬联众

28.39%

23.44%

-6.33%

5

300612.SZ

宣亚国际

11.78%

38.39%

-73.70%



平均值



207.94%

6.77%

-124.47%



天下秀



-

73.25%

56.98%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可比上市公司净利润波动较大,由于上市公司存在商誉
减值等事项,对净利润产生了重大影响,可参考性较低。


(2)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16年度-2018年度营业收入增长情况如下: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016年度

2017年度

2018年度

1

300058.SZ

蓝色光标

47.58%

23.64%

51.69%

2

002131.SZ

利欧股份

65.94%

45.06%

15.87%

3

002712.SZ

思美传媒

53.25%

9.56%

26.16%

4

603825.SH

华扬联众

28.14%

23.77%

30.81%

5

300612.SZ

宣亚国际

19.67%

7.93%

-26.80%



平均值



42.92%

21.99%

19.54%



天下秀



-

52.45%

66.69%



综上所述,天下秀专注于互联网广告行业的社交网络行业细分领域,与数字
营销结合传统广告行业的各上市公司相比成长性较高;同时,与客户类型较为集
中的上市公司相比,天下秀的客户类型更为广泛,主要客户所处消费行业支撑力
较强,历史年度增长率明显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较为合理,从发展趋势上看,承
诺业绩较报告期增长较快具有合理性。


3.可比交易案例业绩承诺情况

经查询并购重组案例,迅游科技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狮
之吼100%的股权等6个案例的交易标的与天下秀同属互联网广告行业。可比交
易案例的可比性分析如下:

(1)成都狮之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狮之吼)

2017年,迅游科技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狮之吼100%的
股权,交易金额为270,000万元。


狮之吼成立于2014年,主营业务集中于移动互联网领域,以手机工具类软
件的研发和推广为主要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为在自有移动软件内向用户展示广告
带来的收入。


狮之吼虽然以手机系统工具软件的研发和推广为主业,但其盈利模式基于互
联网广告,与天下秀同受互联网广告行业的影响,相对较为可比。


(2)上海鏊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鳌投网络)

2018年,联创互联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鏊投网络49.90%股权,
交易总价为68,363.00万元。


鏊投网络的主营业务是为客户提供包括品牌策略制定、媒介投放、互动传播、
社会化内容营销、营销活动策划执行等整合营销业务和互联网广告投放业务,构
建了新媒体整合营销服务闭环。鏊投网络深耕汽车行业营销领域,主要客户集中


于汽车、互联网、消费电子、快消等行业,服务的主要客户包括一汽丰田、丰田
中国、一汽大众、上汽通用、上汽大众、吉利汽车等知名企业。


从主营业务定位以及客户类型上来说与天下秀侧重略有不同,但整体业务较
为可比。


(3)杭州遥望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遥望网络)

2018年,星期六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遥望网络88.5651%股权,
交易价格确定为177,130.21万元。


遥望网络主要从事互联网营销业务,主营业务具体包括互联网广告投放和互
联网广告代理业务。


互联网广告投放业务系遥望网络通过整合市场上包括导航网站、门户网站、
移动应用市场在内的优质流量资源和个人网站、论坛等中长尾流量资源,通过在
流量资源中设置广告位和推广链接等广告素材,将广告主的营销需求按年龄、职
业、地域等多维度属性展现给用户,以达到展现、点击、安装、注册、购买的营
销推广效果的业务类型。


互联网广告代理业务是指遥望网络针对广告主需求,通过腾讯广点通等互联
网平台为广告主投放广告。


遥望网络的广告类型更偏向于效果型,天下秀的广告类型更偏向于展示型。

双方业务侧重不同,客户诉求不同,所依赖的媒体资源也有所不同,但是两者均
处于互联网广告行业的大环境下,影响因素基本相似,故较为可比。


(4)北京小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子科技)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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