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16穗建03: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关于“16穗建03”公司债券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时间:2019年07月30日 09:37:28 中财网
原标题: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16穗建03: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关于“16穗建03”公司债券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债券代码:136678 债券简称:16 穗建 03



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16 穗建 03”公司债券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重要提示:

1、根据《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和发行人赎回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
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
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当前市场环境,本公司决
定放弃行使赎回权。


2、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
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3、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并对回售债券的转售承担全部责任。因
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次回售申报可以撤销。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本期债券回售代码:182128;回售简称:穗建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19 年 8 月 1 日至 2019 年 8 月 5 日。


3、回售价格:面值 100 元人民币。以 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
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16 穗建 03”全部或部分回售给
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
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


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
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已进行回售登记的投资者可于
2019年
8月
1日至
2019年
8月
23日通过
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办理撤销回售撤销业
务。



7、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
2019年
8月
29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8、发行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券的转售,转售完成后将注销剩余未
转售债券。


二、回售登记期内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进行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截止日
收市后被冻结。


三、本期债券回售相关机构
1、发行人: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昭远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5楼自

编号
01
邮政编码:510623
联系人:张彬
电话号码:020-88831129
2、承销商:

(1)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曹林丽
电话号码:
020-23385013
联系地址:广州市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0层
2


邮政编码:510623

(2)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名称: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 108 号

法定代表人:魏先锋

电话:010-57672107

传真:010-57672276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4 层

联系人:曹伊楠

电话:021-38874800- 8251

邮政编码:200120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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