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稳健增利灵活配置混合发起式A:银华稳健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号)

时间:2019年07月30日 09:40:59 中财网

原标题: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银华稳健增利灵活配置混合发起式A:银华稳健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号)
银华稳健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银华稳健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华稳健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2017年6月6日证
监许可【2017】857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12月15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
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
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
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
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
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
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
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
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
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
较高预期收益的基金产品。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发售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
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
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
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
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的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中
“风险揭示”章节)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
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
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公司固有资金认购本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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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份额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但基金管理人对
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
发起资金也并不用于对投资人投资亏损的补偿,投资人及发起份额认购人均自行承担
投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认购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本基金管理人将
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本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基金份
额。另外,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如果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
期限。因此,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人
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
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会高于或
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
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
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
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购、申购和赎
回基金份额,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
相关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6月1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所披露的投资组合为2019年1季度的数据(财务数据未经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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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绪言...........................................................................................................................................4
二、释义...........................................................................................................................................5
三、基金管理人
...............................................................................................................................9
四、基金托管人..............................................................................................................................22
五、相关服务机构..........................................................................................................................27
六、基金的募集..............................................................................................................................36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3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8
九、基金的投资..............................................................................................................................50
十、基金的业绩
..............................................................................................................................61
十一、基金的财产..........................................................................................................................62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63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8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70
十五、基金的会计和审计..............................................................................................................72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73
十七、风险揭示..............................................................................................................................79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4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6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00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12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13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14
二十四、备查文件........................................................................................................................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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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银华稳健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银华稳健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银华稳健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
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
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银华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
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
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
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
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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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银华稳健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银华稳健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银华稳健增利灵活配
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银华稳健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银华稳健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
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
决定、决议、通知等,和其制定机构不时做出的修改、补充和有权解释


9、《基金法》:指
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
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
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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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

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

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
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人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24、销售机构: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基金销售网点:指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或接受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
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
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
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
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
算完毕,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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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

超过
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期间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


36、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n=1,2,3,4,5……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及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
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以
及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以
及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
条件以及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要求将本基金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
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某一开放式基金的
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式
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
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
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
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
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48、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股指期货合约、银行存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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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51、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
A类和
C类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
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
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各类基金资产净值分别除以计算日各类基金份额总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发起式基金:指符合《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而募集、运
作,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
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下同)承
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55、发起资金:指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
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参与认购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56、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
金经理等人员


5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
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
到公平对待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
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
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
他媒介


6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1、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
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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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法定代表

王珠林设立日期
2001年5月28日
批准设立
机关
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
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1]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22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联系人冯晶
电话
010-58163000传真
010-58163090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1年
5月
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证监基金字[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


2.22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权结构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44.10%)、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26.1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
资比例
18.90%)、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0.90%)、珠海银华
聚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
3.57%)、珠海银华致信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
3.20%)及珠海银华汇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出资比例
3.22%)。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
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银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的法定名称已于
2016年
8月
9日起变更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公
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
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
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4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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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投资管理一
部、投资管理二部、投资管理三部、量化投资部、境外投资部、FOF投资管理部、
研究部、市场营销部、机构业务部、养老金业务部、交易管理部、风险管理部、
产品开发部、运作保障部、信息技术部、互联网金融部、战略发展部、投资银
行部、监察稽核部、内部审计部、人力资源部、公司办公室、行政财务部、深
圳管理部等24个职能部门,并设有北京分公司、青岛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此
外,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投资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同时下设
“主动型A股投资决策、固定收益投资决策、量化和境外投资决策、养老金投资
决策及基金中基金投资决策”五个专门委员会。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确定
公司投资业务理念、投资政策及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管理。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珠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曾任甘肃省职工财经学院财会系讲师,
甘肃省证券公司发行部经理,中国蓝星化学工业总公司处长,蓝星清洗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西南证券副总裁,中国银河证券副总裁,
西南证券董事、总裁;还曾先后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委员会委
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
购融资委员会执行主任、中国证券业协会绿色证券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
国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副理事长、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财政部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委员。


王芳女士:董事,法学硕士、清华五道口金融EMBA。曾任大鹏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法律支持部经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席律师、法律合规部总
经理、合规总监、副总裁,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合规总监。

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
公司执行董事。


李福春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一汽集团
公司发展部部长;吉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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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长春市副市长;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吉林省政府党组成员、
秘书长。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四届理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四届理事会政策咨询委
员会委员。


吴坚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曾任重庆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科员,
重庆市证券监管办公室副处长,重庆证监局上市处处长,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
理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重庆东源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重庆上市公司董事长协会秘书长,西南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
公司董事长,重庆直升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华融渝富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总裁、党委副书记,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西证国际投资有
限公司董事长,西证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重庆仲裁委仲裁员,
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


王立新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最早的
从业者,已从业20年。他参与创始的南方基金和目前领导的银华基金是中国优
秀的基金管理公司。曾就读于北京大学哲学系、中央党校研究生部、中国社会
科学院研究生部、长江商学院EMBA。先后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中国农村
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参与筹建南方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并历任南方基金研究开发部、市场拓展部总监。现任银华基金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银华资本管理(珠海横琴)有限公司董事长。此外,兼任
中国基金业协会理事、香山论坛发起理事、秘书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年鉴》
副主编、北京大学校友会理事、北京大学企业家俱乐部理事、北京大学哲学系
系友会秘书长、北京大学金融校友联合会副会长。


郑秉文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社会
科学院研究生院副院长,欧洲所副所长,拉美所所长和美国所所长。现任第十
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研究生院教授、博士
生导师,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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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重大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在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家行政学院、
武汉大学等十几所大学担任客座教授。


刘星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
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全国先进会计(教育)
工作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现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
学会对外学术交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前任会长,中国
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优选法统筹与经济数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邢冬梅女士: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律师。曾任职于司法部中国法律事务
中心(后更名为信利律师事务所),并历任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金融部负责人,同时兼任北京朝阳区律
师协会副会长。


封和平先生:独立董事,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财政部
所属中华财务会计咨询公司,并历任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合伙
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主管合伙人,摩根士丹利中国区副主
席;还曾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审核委员会委员、第29届奥运会北京奥组委财务顾问。


钱龙海先生:监事会主席,经济学硕士。曾任北京京放投资管理顾问公司
总经理助理;佛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总裁、党委书记,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
限责任公司董事,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裁。现任第
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
第一创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军先生:监事,管理学博士。曾任四川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教师,西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证券营业部咨询部分析师、高级客户经理、总经理助理、
业务总监,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此外,还曾先后担任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评价处(企业监管三处)副处长、企业管理
三处副处长、企业管理二处处长、企业管理三处处长,并曾兼任重庆渝富资产
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
理。


龚飒女士:监事,硕士学历。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财务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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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人,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业部副总经理,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稽核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总经理,银华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现任公司机构业务部总监。


杜永军先生:监事,大专学历。曾任五洲大酒店财务部主管,北京赛特饭
店财务部主管、主任、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现任公司行政财务部总监助
理。


周毅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美国普华永道金融服务部部门经理、
巴克莱银行量化分析部副总裁及巴克莱亚太有限公司副董事等职,曾任银华全
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及银华抗通
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和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
理,兼任公司量化投资总监、量化投资部总监以及境外投资部总监、银华国际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并同时兼任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
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


凌宇翔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机械工业部、西南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起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苏薪茗先生:副总经理。博士研究生,获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清华
大学法律硕士、英国剑桥大学哲学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学博士
(金融学专业)学位。曾先后担任福建日报社要闻采访部记者,中国银监会政
策法规部创新处主任科员,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综合处副处长,中国银监会
创新监管部产品创新处处长,中国银监会湖北银监局副局长。现任公司副总经
理。


杨文辉先生:督察长,法学博士。曾任职于北京市水利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现任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兼任银华资本管理(珠
海横琴)有限公司董事、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本基金基金经理
马君女士,硕士学位。2008年7月至2009年3月曾任职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2009年3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等职
务。2012年9月4日起至今任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2013年12月16日至2015年7月16日担任银华消费主题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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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8月6日至2016年8月5日任银华中证国防安全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8月13日至2016年8月5日任银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月14日起至今任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9月15日起至今任银华智能汽车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11月9日起至今担任银华医疗健康量化优选
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食品饮料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12月15日起至今任本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5月11日起
至今担任银华中小市值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3.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主席:王立新
委员:周毅、王华、姜永康、倪明、董岚枫、肖侃宁、李晓星
王立新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周毅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王华先生,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西南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2000年
10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先后在研究策划部、基金
经理部工作,曾任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
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回报灵活配
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逆向投资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投资管理一部总监、投资经理及
A股基金投资总监。


姜永康先生,硕士学位。2001年至
2005年曾就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组合经理等职。2005年
9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
养老金管理部投资经理职务。曾担任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保本增值证券
投资基金、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基金投资总监及投资管理三部总监、投资经理以
及银华资本管理(珠海横琴)有限公司董事。


倪明先生,经济学博士;曾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研究分析工作,历任债
券信用分析师、债券基金助理、行业研究员、股票基金助理等职,并曾任大成创新成
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2011年
4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
投资管理一部副总监兼基金经理。曾任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
经理。现任银华核心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领先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明择多策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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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银华稳利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董岚枫先生,博士学位;曾任五矿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业务员。2010年
10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助理研究员、行业研究员、研究部副总
监。现任研究部总监。


肖侃宁先生,硕士研究生,曾在南方证券武汉总部任投资理财部投资经理,天同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天同
180指数基金、天同保本基金及万家货币基金基金
经理,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中心任投资经理管理企业年金,在长江养
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投资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
(分管投资和研究工作)。2016年
8月加入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总经理
助理兼基金经理。现任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
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基金经理。


李晓星先生,硕士学位,2006年
8月至
2011年
2月任职于
ABB(中国)有限公司,
历任运营发展部运营顾问、集团审计部高级审计师等职务。2011年
3月加盟银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职务,现任投资管理一部基金经理。

现任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银华明择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银华心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心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及银华稳利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
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
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
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
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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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
《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
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期货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
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
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
记账,进行证券/期货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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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要求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
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而向其提供的
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
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
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
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
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
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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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
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2)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证券买卖;
(3)违反规定将基金资产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4)从事证券信用交易(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6)从事有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7)从事证券承销行为;
(8)违反证券交易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行为来操纵和扰乱市场价格;
(9)进行高位接盘、利益输送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10)通过股票投资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11)因基金投资股票而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与上市公司董事会或其他持
有5%以上投票权的股东恶意串通,致使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侵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利
益;
(12)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2)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3)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4)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6)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
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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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
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
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声誉风险和外部风险。针对上述各种风险,本公司建立
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立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
构,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管理的时间范围与空间范围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组织系统与业务流程中存在什么样的风险,为什么会存在以
及如何引起风险。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
段。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
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
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的风险,则
承担它,但需加以监控。而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实施一定的管理计划,对于一些后
果极其严重的风险,则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要监视及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要时适
时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A.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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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B.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独
立性与权威性。

C.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
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D.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工作流程
的控制,进而达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E.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门,在物
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
监督处罚措施。

F.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
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
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A.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会下设
立了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针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并制定
相应的控制制度。在特殊情况下,风险控制委员会可依据其职权,在上报董事会的同
时,对公司业务进行一定的干预。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
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基金投资等发
表专业意见及建议。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
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
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B.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
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
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C.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
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
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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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
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项
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人员进行处
理。



D.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
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
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E.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
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
告,报公司督察长、董事会及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A.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责任;
B.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C.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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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32,123.46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02人,平均年龄33岁,
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
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
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
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
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
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
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
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
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
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8年12月,中国
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923只。自2003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五年获得香
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
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64项最佳托
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
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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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
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
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
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
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
要工作来做。从
2005年至今共十二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
权威的
ISAE3402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
立第三方对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
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
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
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
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
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
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
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
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
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
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
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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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
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
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
规章制度。

 (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
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
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
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
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
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
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
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
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
“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
“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
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
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
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
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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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
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
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
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
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
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
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
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
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
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
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
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
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
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
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
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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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
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
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
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
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
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
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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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
C2办公楼
15层
电话
010-58162950传真
010-58162951
联系人展璐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网址
trade.yhfund.com.cn/etrading
移动端站点请到本公司官方网站或各大移动应用市场下载“银华生利宝
手机
APP或关注“银华基金”官方微信
客户服务电话
010-85186558, 4006783333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具
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服电话
95588网址
www.icbc.com.cn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服电话
95555网址
www.cmbchina.com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
法定代表人杨黎
客服电话
96518网址
www.uccb.com.cn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客服电话
400-6515-988网址
www.ewww.com.cn

(5)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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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客服电话
400-818-8118网址
www.guodu.com

(6)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7-9层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客服电话
95570网址
www.glsc.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服电话
95321网址
www.cindasc.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
400-888-8888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客服电话
400-910-1166网址
www.ciccs.com.cn

(1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
95548网址
www.cs.ecitic.com

(1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服电话
95548网址
http://sd.citics.com/

(1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客服电话
95579;400-8888999
网址
www.95579.com

(13)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服电话
95358网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1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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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
95525;400-8888788
网址
www.ebscn.com

(15)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客服电话
028-86711410;
027-87618882
网址
www.tfzq.com

(16)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客服电话
95345网址
www.stocke.com.cn

(17)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
400-990-8826网址
www.citicsf.com

(18)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
95523;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9)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
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客服电话
400-800-0562网址
www.hysec.com

(20)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客服电话
95582网址
www.westsecu.com.cn

(21)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服电话
95510网址
http://www.sinosig.com

(2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联系人童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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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4006-788-887网址
www.zlfund.cn及
www.jjmmw.com

(2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联系人单丙烨
客服电话
400-820-2899网址
www.erichfund.com

(24)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联系人朱亚菲
客服电话
400-888-6661网址
www.myfund.com

(2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
4000-766-123网址
www.fund123.cn

(2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200120)
联系人罗梦
客服电话
400-700-9665网址
www.ehowbuy.com

(2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联系人吴杰
客服电话
4008-773-772网址
www.ijijin.cn

(2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联系人潘世友
客服电话
400-1818-188网址
www.1234567.com.cn

(29)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北美广场B座12F
联系人张裕
客服电话
400-821-5399网址
www.noah-fund.com

(30)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A座9层908室
联系人李艳
客服电话
400-059-8888网址
www.zscffund.com

(31)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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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梦轩
客服电话
400-6099-200网址
www.yixinfund.com

(32)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9层
联系人张燕
客服电话
400-850-7771网址
t.jrj.com

(33)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联系人吴卫东
客服电话
400-920-0022网址
licaike.hexun.com

(34)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联系人王天
客服电话
400-001-8811网址
www.zcvc.com.cn

(35)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702室
联系人苏昊
客服电话
400-0011-566网址
www.yilucaifu.com

(36)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13号楼6层616室
联系人博乐
客服电话
400-678-5095网址
www.niuji.net

(37)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联系人费勤雯
客服电话
400-021-8850网址
www.harvestwm.cn

(38)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联系人马鹏程
客服电话
400-786-8868-5网址
www.chtfund.com

(39)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3号新恒基国际大厦15层
联系人孟夏
客服电话
400-8888-160网址
www.cifco.net

(40)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号经济日报社
A座综合楼
712号
联系人齐廷君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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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010-66154828-801网址
www.5irich.com

(41)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
16楼
联系人刘艳妮
客服电话
400-808-1016网址
www.fundhaiyin.com

(42)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
658弄
2号楼
B座
6楼
联系人凌秋艳
客服电话
4000-466-788网址
www.66zichan.com

(43)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号景山财富中心金融商业楼
341室
联系人季长军
客服电话
4008-196-665网址
www.buyforyou.com.cn

(44)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号恒基中心办公楼一座
2202室
联系人魏尧
客服电话
400-066-9355网址
www.kstreasure.com

(45)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
2号盈科中心
B座裙楼二层
联系人牛亚楠
客服电话
400-068-1176网址
www.hongdianfund.com

(46)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
1333号
14楼
联系人宁博宇
客服电话
400-821-9031网址
www.lufunds.com

(47)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号奥体中心(西便门)文体
创业中心
联系人朱海涛
客服电话
400-928-2266网址
www.dtfunds.com

(48)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B12011203
联系人黄敏嫦
客服电话
020-89629066网址
www.yingmi.cn

(49)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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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号凯石大厦
4楼
联系人李晓明
客服电话
4000-178-000网址
www.lingxianfund.com

(50)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08
联系人丁向坤
客服电话
400-619-9059网址
www.fundzone.cn

(51)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
A座
4层
A428室
联系人江卉
客服电话
4000988511网址
fund.jd.com

(5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1504
联系人蓝杰
客服电话
021-65370077网址
www.fofund.com.cn

(53)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8层
联系人张静怡
客服电话
400-817-5666网址
www.amcfortune.com

(54)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层
01、02、
03室
联系人冷飞
客服电话
021-50810673网址
www.wacaijijin.com

(55)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D座二层
202-124室
联系人丁东华
客服电话
400-111-0889网址
www.gomefund.com

(56)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号院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18号楼
联系人张旭
客服电话
400-810-5919网址
www.fengfd.com

(57)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杨高南路799号3号楼9楼
联系人云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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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95156转6或400-6695156
转6
网址
www.tonghuafund.com

(58)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联系人施燕华
客服电话
021-20292031网址
www.gw.com.cn

(59)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7层
联系人黄鹏
客服电话
021-33357030网址
www.cmiwm.com/

(60)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联系人孙博超
客服电话
95055-4网址
www.baiyingfund.com

(61)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国际1413室
联系人孙平
客服电话
025-66046166网址
www.huilinbd.com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
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登记机构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
C2办公楼
15层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联系人伍军辉
电话
010-58163000传真
010-58162824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及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层
负责人廖海联系人范佳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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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21-51150298传真
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范佳斐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及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联系人贺耀
电话
010-58153000传真
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珊珊、贺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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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
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
2017年6月6日证监许可
【2017】857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已于2017年12月8日结束募集,本基金募集期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
计13,175,905.27份,其中A类份额12,089,589.79份,C类份额1,086,315.48份,有效
认购户数为173户。


(二)基金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
应当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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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7年
12月
15日。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
3年后本基金继续存续的,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
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亿元,基金合
同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
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
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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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销售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机
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参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
务机构”部分相关内容或其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
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
资人可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基金销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三)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
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8年
3月
12日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
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格。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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