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金合信尊智纯债:创金合信尊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原标题: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创金合信尊智纯债:创金合信尊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创金合信尊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第 1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19年06月16日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6年7月20日证监许可[2016]1653号文注册募集,并于 2017 年 5月 12日获得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创金合信尊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7]1174号)。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7年 6月 16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长期来看,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 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基金特定的投资品种相关的特定 风险,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市场风险,因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运作 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等。其中,基金特定的投资品种相关的特定风险指投资国债期货带来 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以及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等 非公开发行的债券品种因信息披露不充分而可能发生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特别的, 出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目的,本基金为保障基金资产组合的流动性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净赎回需求相适配,还将在特定环境下启动相应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敬请投资人详细阅 读本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以便全面了解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潜在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 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年 6月 16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年3月 31日(未经审计)。 1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 3 第二部分释义 .............................................................................................................. 4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 8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 19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 24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 26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 27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28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 37 第十部分基金业绩 .................................................................................................... 46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 ............................................................................................ 47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 48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3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5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7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 58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 64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68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0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3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97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 99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100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 .......................................................................................... 101 2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号<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以及《创金合信尊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3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创金合信尊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创金合信尊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创金合信尊智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创金合信尊智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创金合信尊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12年 12月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通过,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 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4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三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5 37、《业务规则》:指《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 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3、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变的前提下, 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6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7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成立日期:2014年7月9日 联系电话:0755-23838000 联系人:贾崇宝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33亿元 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比例 1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0729% 2 深圳市金合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8884% 3 深圳市金合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50645% 4 深圳市金合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50645% 5 深圳市金合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50645% 6 深圳市金合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50645% 7 深圳市金合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50645% 8 深圳市金合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50645%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共有 7名成员,其中 1名董事长,3名董事,3名独立董事。 刘学民先生,董事长,研究生,国籍:中国。历任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外经处副处长、北 京京放经济发展公司总经理、佛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长、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第一创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国 泰一新(北京)节水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一创远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苏彦祝先生,董事,硕士,国籍:中国。历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 8 投资部执行总监、投资部总监、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 任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黄越岷先生,董事,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佛山市计量所工程师、佛山市诚信税务师 事务所副经理、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清算托管部副总经理、 资产管理部运营与客服负责人,现任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公司副总经理。 刘红霞女士,董事,本科,国籍:中国。历任广东省香江集团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中 国建材集团下属北新家居/易好家电器连锁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顺丰快递集团人事处总 经理,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第 一创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聚创文化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恒 元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珠海一创明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一创 杉杉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珠海一创众值大数据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中 关村顺势一创(北京)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深圳市鲲鹏一创股权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金浦瓴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东恒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广东一创恒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陈基华先生,独立董事,硕士,高级会计师,国籍:中国。历任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 公司经理、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ALJ(中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吉通网络 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铝海外控股有限公司总裁、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有 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北京厚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江苏沃田集团董事,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京玺瑞丰农业发展有 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北京厚基鼎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烟台京 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潘津良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国籍:中国。于 1970年 12月-1975年 3月服役;1975 年 4月起历任北京照相机总厂职工,北京经济学院劳动经济系教师,北京市西城区委办公室 干部、副总主任,北京市委办公厅副处长,北京市政府休改办调研处、研究室处长,建设银 行信托投资公司房地产业务部总经理、海南代表处主任、海南建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信达信托投资公司总裁助理、总裁办主任兼基金部总经理,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总 裁办主任,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党委委员、党委书记, 名誉董事长。现任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肇宏先生,独立董事,学士,国籍,中国。曾就职于北京市皮革工业公司、中国人民 银行、中国工商银行,1999年 12月-2015年 5月历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人力资源部总 经理、组织部部长,北京办事处总经理、党委书记,公司总裁助理、党委委员、副总裁。2011 年 1月-2013年 1月任融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 限独立董事。 9 2、监事基本情况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职工监事一名。 杨健先生,监事,博士,国籍:美国。历任华北电力设计院(北京)工程师,GE Energy(通用电气能源集团)工程师,ABB Inc.项目经理、新英格兰电力交易与调度中心首席分析 师、通用电气能源投资公司助理副总裁、花旗集团高级副总裁,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首席风险官、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梁少珍女士,职工监事,国籍:中国。历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部营销 管理、东莞营业部运营总监、资产管理部综合运营主管。2014年 8月加入创金合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3、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刘学民先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简历同前。 苏彦祝先生,总经理,简历同前。 梁绍锋先生,督察长,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深圳分会法务 主管、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规专员、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 现任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黄先智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国籍:中国。历任湖南浏阳枫林花炮厂销售经理、第一 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高级投资助理、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资产管理部产品研 发与创新业务部负责人兼交易部负责人。现任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黄越岷先生,副总经理,简历同前。 刘逸心女士,副总经理,学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个人金融业 务部项目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方区域渠道业务总监、第一创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市场部负责人,现任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郑振源先生,中国国籍,经济学硕士。2009年 7月加入第一创业证券研究所,担任宏 观债券研究员。2012年 7月加入第一创业证券资产管理部,先后担任宏观债券研究员、投 资主办等职务。2014年 8月加入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创金合信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经理(2015年 10月22日至2017年 9月 6日),创金合信尊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16年 2月 26日至 2017年8月29日),创金合信尊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16年 7月 11日至 2017年 11月 23日),创金合信鑫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 11月 25日至 2018年 8月 14日),现任创金合信聚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 5月 15日起任职),创金合信尊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16年 1月 7日起任职),创金合信尊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2月 26日起任职),创金合信尊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 3月 11日 起任职),创金合信尊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 9月2日起任职),创金 10 合信尊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 10月 21日起任职),创金合信尊隆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 2月 10日起任职),创金合信尊智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 6月16日起任职),创金合信汇益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 6月26日起任职),创金合信恒利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18年 8月2日起任职),创金合信鑫日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 1月17日起任职),创金合信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 1月 24日起任职),创金合信恒兴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3月5日起任职), 创金合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 5月 21日起任职),创金合信汇誉纯债六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 5月 21日起任职),创金合信春来回报一年期定 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 6月 13日起任职)。 5、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苏彦祝先生,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陈玉辉先生,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一部总监 曹春林先生,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王一兵先生,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 张荣先生,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薛静女士,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程志田先生,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11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和收益分配等业务规则;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2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 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13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不断更新投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14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 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产、自有资 产、特定客户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 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 和操作性; (5)适当性原则:产品的设计、推广、运作应遵循风险与客户承受能力适当的原则。 2、风险管理体系组织架构 公司建立四级风险管理体系,第一层级为董事会下设的风控与审计委员会,第二层级为 经营管理层下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办公会,第三层级为监察稽核部,第四层级为 各业务或职能部门,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理念,即“自上而下”风险 管理政策的传达和执行,“自下而上”的风险汇报与处置。各层级分工明确,职责如下: (1)风控与审计委员会:负责对监察稽核、合规和风险控制的重要事项进行总体把控, 15 对重大决策的风险及其解决方案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对董事会负责; (2)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客户资产的投资管理工作进行研究、评估、决策,督导 重大投资决策的执行,并对总经理负责; (3)风险控制办公会:负责对公司业务开展和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行风险揭 示、评估,提出应对措施建议,对重要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总经理 负责; (4)监察稽核部:负责监督检查基金、特定客户资产与公司经营管理的合规合法及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负责公司各类风险的识别、防范和控制;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复核工作; 负责公司制度体系的建设和维护;定期提交监察稽核报告(季报、年报)等法定报告及定期 或不定期出具其他各种报告;并负责法律事务管理、稽核和审计事务及处理重大客户投诉等 工作; (5)各职能部门:为公司风险控制措施的主要执行者,对各自范围内的风险进行管理, 确保公司的风险控制措施得以有效实施。 3、内部控制制度综述 (1)内部控制大纲 内部控制大纲是公司经营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公司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性、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资产委托人的合 法权益不受侵犯,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 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保护公司声誉。公司实行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确 立加强内部控制的指导思想,营造有利于加强内部控制的文化氛围,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 善公司组织体系,对公司基本业务的风险控制提出指导性要求,建立层次分明的制度体系, 并建立对制度本身的管理,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理性、有效性实行持续检验。 (2)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风险控制的目标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业自律规范和公司 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建立有效的基金管理 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控制机制,将各种风险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实现业务稳健、 持续发展;不断提高风险控制水平,保证客户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公司信誉,保持公司 的良好形象。针对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治理结构和业务行为风险、员工道德和法律风 险、投资与交易风险、注册登记与基金清算风险、IT风险等,分别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 施,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3)监察稽核制度 监察稽核工作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公司设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督察长全 面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可在授权范围内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任何档案材料, 对基金资产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出具监察稽核 16 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如发现公司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和中 国证监会报告。 监察稽核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并协助督察长工作,是风险控制办公会的日常办事 机构。监察稽核部具有独立的检查权、独立的报告权、知晓权和建议权,具体负责审查稽核 公司各项制度制定、运行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复核工作;负责公司反洗 钱的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基金及其它资产管理运作的风险管理工作;调查处理公司、员工 的违法违规事件;负责员工的离任审计、协调外部审计事宜等。 (4)内部会计制度 建立了基金会计的工作制度及相应的操作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循;按照相互 制约原则,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行相关业务的相互核查监督机制;为 了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公司严格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并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 成基金清算;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和考核制度;为了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 失和泄密,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4、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各层级关于 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稽核工作是独立的, 同时建立并完善风险管理手册,梳理各业务条线所涉及的风险点及建立相应的管控措施,做 到公开、透明,并不定期根据监管政策变化以及业务发展情况适时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 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 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 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公司建立了风险控制办公会,对 公司业务开展和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行风险揭示、评估,提出应对措施建议,对重 要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 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 (5)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投资管理系统、风险管 理与绩效评估系统、员工投资行为监控系统等,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 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 的风险管理分析模型,用以提示市场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 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不定期的业务、风险管理和合规培训。公司制定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 17 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维护、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经营管理 层的责任。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场变 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1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 1987年4月 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 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 2002年 3月成 功地发行了 15亿 A股,4月 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 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 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 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 5日行使 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 24.2亿 H股。截至2019 年 3月31日,招商银行总资产 67,943.47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5.86%,权重 法下资本充足率13.28%。 2002年 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 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 资产托管部,现下设业务管理团队、产品管理团队、项目管理团队、稽核监察团队、基金外 包业务团队、养老金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 7个职能团队,现有员工 80人。2002年 11月, 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 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 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 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 (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QD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 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核 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 19 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 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 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 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 T+1到账、 第一只境外银行 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 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 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 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 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财资》“中 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年 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成 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 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月荣膺 2016年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2017年 6月招商银行再度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 2.0”荣获《银行家》2017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8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 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2018年 1月招商银行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台风 险管理系统荣获 2016-2017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 全国金融青联第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3月荣膺公募基金 20年“最佳基金托 管银行”奖;5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12月荣 膺 2018东方财富风云榜“2018年度最佳托管银行”、“20年最值得信赖托管银行”奖。2019 年3月招商银行荣获《中国基金报》“2018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招商银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14年 7月起担任招商银行董事、董事 长。英国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招商局集团 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长、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长和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 经济师、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招商银行行长、执行董事,2013年 5月起担任招商银行行长、招商银行 执行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2003 年7 月至 2013 年 5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 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王良先生,招商银行副行长,货币银行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91年至 1995年,在中 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工作;1995年 6月至 2001年 10月,历任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展览 20 路支行、东三环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北京分行风险控制部总经理;2001年10月 至 2006年 3月,历任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2006年 3月至 2008年 6月,任北京分 行党委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2008年 6月至 2012年 6月,任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 记;2012年 6月至 2013年 11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兼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2013年 11月至 2014年 12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2015年 1月起担任招商银行副行 长;2016年 11月起兼任招商银行董事会秘书。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华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 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2002年 9月加盟招商银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 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 一,具有 20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市场营 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9年3月31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 450只证券投资基金。 四、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银行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 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 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团队,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 制; 三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控制衡原则,视业务的 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监督制衡机制。 3、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团队和岗位。 (2)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险、审慎经 营为出发点,以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作为内部控制的核心,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21 (3)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团队、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 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 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 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够随着托管 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 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配备独立的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包括网络系统、 应用系统、安全防护系统、数据备份系统。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事项和高风 险领域。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 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产品受理、会 计核算、资金清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资产 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2)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双 人双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效地控制业务运作过程 中的风险。 (3)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格的加密和 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份,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 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4)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户资料,视 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 调用登记。 (5)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责、机房 24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办公网、托管业务网与 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对信息技术系统采取两地三中心 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6)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激励 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22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组合 等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发送 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 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 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 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3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传真:0755-82769149 电话:0755-23838923 邮箱:cjhxzhixiao@cjhxfund.com 联系人:欧小娟 网站:www.cjhx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无 二、登记机构 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23838000 传真:0755-82737441-0187 联系人:吉祥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24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联系人: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领展企业广场 2座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电话:021-2323 8888 传真:021-2323 8800 联系人:陈怡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翠丽、陈怡 25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6年 7月 20日证监许可[2016]1653号文注册,并于 2017年 5月 12日获得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创金合信尊智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7]1174号)。 本基金的类别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 限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7年06月 09日至 2017年 06月 13日,共募集 250,111,649.19份 基金份额,募集户数为 298户。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增加基金份额类别或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类 别的销售、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且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6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7年 6月 16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 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 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 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7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 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7年 6月 21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28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 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 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赎回是否生效以登记机构确认为准。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向基金份 额持有人支付赎回款项。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 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 项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 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 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对上述程序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 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元(含申购费,下同),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见相关公告。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不设上限限制。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 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29 2、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0.01份。 若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0.0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 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由赎回基金的投资者承担。 2、申购费率 (1)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100万元(不含)以下 0.8% 100万元(含)-300万元(不含) 0.5% 300万元(含)-500万元(不含) 0.3% 500万元(含)以上 按笔固定收取 1,000元/笔 (2)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 所对应的费率。 3、赎回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7日(不含)以下 1.50% 7日(含)-180日(不含) 0.10% 180日(含)以上 0 赎回费100%计入基金财产。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调整后的申购费率和赎回 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5、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6、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30 时收取。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对投资者开展不同的费率优惠活动。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购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涉及金额、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 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后的余额,赎回费用、赎回金额的单位为人民币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申购份额的计算 1)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2)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说明:某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 100,000元,对应的申购费率为0.8%,假设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0元,则其申购费用、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0.8%)=99,206.35元 申购费用=100,000-99,206.35=793.65元 申购份额=99,206.35/1.0560=93,945.41份 即,该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 100,000元,假设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 1.0560元,可得到 93,945.41份基金份额。 3、赎回金额的计算 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需缴纳一定的赎回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费=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 举例说明:某投资人赎回 1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该笔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 50日,则 31 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1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 额为: 赎回费用 = 10,000×1.0160×0.10% = 10.16元 赎回金额 = 10,000×1.0160- 10.16=10,149.84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该笔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 50日、赎回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149.84元。 八、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1、本基金申购与赎回的登记业务按照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正常情况下,投资人 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结算手续,投资 人 T+2日起(含该日)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人T日赎回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人扣除权益并办 理相应的登记结算手续。 3、登记机构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上述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基金 管理人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在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单一投资者单日和/或单笔 申购金额设置上限的情况下,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超过前述某项或全部上限比例的。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 例达到或者超过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8项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 32 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 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33 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赎回申请(“大 额赎回申请人”)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即按照 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可以优先确认小额赎 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具体为: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被全部确认,则基金管 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 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大额赎回申请人未予确认的赎回申 请延期办理;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未被全部确认,则对全部未确认的赎回申 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与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延期 办理的具体程序,按照本条规定的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的方式办理;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对延期办理的事宜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3)暂停赎回:连续 2个交易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于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 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34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 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 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八、其他 1、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可对基金份额进行折算,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当技术条件成熟,本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 行补充和调整,或者开通本基金的外币申购和赎回,或者安排本基金的一类或多类基金份额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申购和赎回,或者在符合登记机构规定的前提下办理基金份额的过 户、质押等业务,届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须提前公告。 3、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 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 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 35 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36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当期收入和投资总回报最大化。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 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中小 企业私募债、商业银行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及超级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 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国债期货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投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因所持可转换债券与可交换债券转股形成 的股票、因投资于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在其可上市交易后不超过 10个交易日 的时间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可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收申购款等。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的持续跟踪,基于对利率、信用等市场的分析和预测,综合 运用久期配置策略、跨市场套利、杠杆放大等策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1、久期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变量(包括国内生产总值、工业增长、货币信贷、固定资产投资、 消费、外贸差额、财政收支、价格指数和汇率等)和宏观经济政策(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 策、产业政策、外贸和汇率政策等)进行分析,预测未来的利率趋势,判断债券市场对上述 变量和政策的反应,并据此对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进行调整,提高债券组合的总投资收益。 2、期限结构配置 在确定组合久期后,针对收益率曲线形态特征确定合理的组合期限结构,包括采用集中 策略、两端策略和梯形策略等,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动态调整,从长、中、短期 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 37 3、债券类别配置策略 在宏观分析及久期、期限结构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根据不同类属资产的风险来源、收 益率水平、利息支付方式、利息税务处理、类属资产收益差异、市场偏好以及流动性等因素, 采取积极的投资策略,定期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进行最优化配置和调整,确定类属资产的最 优权数。 4、信用风险控制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利用现有行业与公司的研究力量,根据发债主体的经营状况和现金流 等情况,对发债企业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并据此作为债券投资的依据以控制基金组合的信用 风险暴露。 5、跨市场套利策略 跨市场套利是根据不同债券市场间的运行规律和风险特性,构建和调整债券组合,提高 投资收益,实现跨市场套利。 6、杠杆放大策略 本基金可采用杠杆放大策略扩大收益,即以组合现有债券为基础,利用买断式回购、质 押式回购等方式融入低成本资金,并购买剩余年限相对较长并具有较高收益的债券,以期获 取超额收益。 7、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控制信用风险的基础上,采取分散化投资的方式进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 基金管理人将紧密跟踪研究发债企业的基本面情况,适时调整投资组合,控制投资风险。 8、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自上而下投资 策略指本公司在平均久期配置策略与期限结构配置策略基础上,运用数量化或定性分析方法 对资产支持证券的利率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流动性风险溢价、税收溢价等因素进行分析, 对收益率走势及其收益和风险进行判断。自下而上投资策略指本公司运用数量化或定性分析 方法对资产池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和度量,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更优品种进行配置。 9、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为更好地管理投资组合的利率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本基金将本着谨慎的原 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参与国债期货的投资。 10、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发行主体的公司背景、资产负债率、现金流等因素的综合考量,分析证 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违约风险及合理的利差水平,尽量选择流动性相对较好的品种进行投 资,力求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尽可能的提高收益。 11、其他 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 38 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期; (13)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4)本基金投资于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5)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投资后,应遵循下列比例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持有的债 券总市值的30%; 3)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 39 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 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本项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 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30%;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第(2)、(11)、(16)、(17)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 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 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 40 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审查。 4、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组合限制、禁止行为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本基金可不 受相关限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组合限制、禁止行为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进行变更的, 本基金可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法律法规或监 管部门规定直接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该变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五、投资管理程序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基金投资决策的准则; (3)国内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证券市场走势、政策指向及全球经 济因素分析。 2、投资管理程序 (1)备选库的形成与维护 研究员通过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和债券市场的分析判断,形成基金投资备选库。 (2)资产配置会议 基金管理人定期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基金的资产组合以及各投资标的配置,形成 资产配置建议。 (3)构建投资组合 投资决策委员会在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框架下,审议并确定基金资产配置方案,并审批 重大单项投资决定。 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下,根据本基金的资产配置要求,参考资产配置会议、 投研会议讨论结果,制定基金的投资策略,在其权限范围进行基金的日常投资组合管理工作。 (4)交易执行 基金经理制定具体的操作计划并通过交易系统或书面指令形式向交易部发出交易指令。 交易部依据投资指令具体执行买卖操作,并将指令的执行情况反馈给基金经理。 (5)投资组合监控与调整 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基金投资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日常监督。组合风 险研究与服务部对基金投资组合的质量进行日常监控,就产品运作期间实际执行效果进行监 测和归因分析,完成内部的基金业绩和风险评估。基金经理定期对证券市场变化和基金投资 阶段成果和经验进行总结评估,对基金投资组合不断进行调整和优化,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 汇报基金投资执行情况。 41 六、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如果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有更适当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 市场上出现更加适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但应在调整实施前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长期来看,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 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复核了本报告的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9年 3月31日(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1 权益投资 -- 其中:股票 -- 2 基金投资 -- 3 固定收益投资 413,987,484.00 95.44 其中:债券 413,987,484.00 95.44 资产支持证券 -- 4 贵金属投资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2,271,948.20 2.83 8 其他资产 7,501,795.94 1.73 9合计 433,761,228.14 100.00 42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