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元禧混合C: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9年第1号

时间:2019年07月30日 13:40:49 中财网

原标题: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鹰元禧混合C: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9年第1号








说明: (新)金鹰logo标准组合_主色


金鹰
元禧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1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是根据《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的约定,由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而来。


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2011年3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鹰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436号)和2011年3月31日《关于金
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1】196号)进行募集。该基
金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于2011年5月17日备案确认(基金部函【2011】315号)
后正式生效。该基金的第一个保本期起始于 2011 年 5 月17 日,并于 2014 年5 月19日到期。

该基金的第二个保本期起始于 2014 年6 月21 日,并于 2017 年6 月21日到期。该基金第二个
保本周期到期后,根据《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该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
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针对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依据《金鹰保本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合同变
更程序,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将《金鹰保本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为
《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于 2017 年6月20日刊登了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对基金
合同修改部分进行了说明,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于2017年6月27日起生效。前述修改变更事项
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编写,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对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
注册以及其转型为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
证。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
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
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
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
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类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
式发行的。受限于该类债券公开交易和发债主体自身资质,一般情况下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和信用


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或债券市场流动性受限时,可能会使得本基金总体风险水平增加,
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
币市场基金。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
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投资者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视为同意保证合同的约定。


本招募说明书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中的数据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非另有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6月27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9年6月30日,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6月30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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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二、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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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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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四、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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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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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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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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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八、基金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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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九、基金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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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十、基金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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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十一、基金财产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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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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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十三、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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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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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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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6
十六、风险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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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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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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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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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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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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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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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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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二十三、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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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2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
有关规定以及《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
说明书阐述了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
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
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
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
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

《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
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公开
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
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
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
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
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
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
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
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业务规则》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
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
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
理机构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
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
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
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
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
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
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
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
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
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起始日,
《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基金转换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
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
金份额的行为

转换入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的基
金份额的行为

转换出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本基金的全部或
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行


日/天

公历日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申购

在本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
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
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
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
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
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
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收益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益、证券
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
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日每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
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
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中国证
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
工具




指定媒体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A 类基金份额

指不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

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
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
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
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
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
待。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11楼自编1101之一J79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30楼

法定代表人:刘志刚

设立日期:2002年12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9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10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0-83936180

股权结构:

发起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33770

66.19%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250

24.01%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00

9.80%

总计

5102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李兆廷先生,董事长,北京交通大学软件工程硕士。曾任石家庄市柴油机厂技术员、车间主任、
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西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中
国生产力学会副会长。



刘志刚先生,董事,法定代表人,数量经济学博士,历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开发
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产品部总监,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基
金经理,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等职务。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广东证监局备案,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中女士,董事,中国科学院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副总经理、东旭
资本控股集团常务副总经理、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苏丹先生,董事,管理学硕士,历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绩效考核岗、韬睿惠悦咨询
有限公司咨询顾问、德勤咨询公司咨询经理、越秀集团人力资源部高级主管、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现任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管理部总经
理。



王毅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经理、营业部总
经理助理、营业部副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合规总监、董事会秘书。现任广州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董事会秘书、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



黄雪贞女士,董事,英语语言文学硕士,历任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助理和证
券事务代表、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广州白云山
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




刘金全先生,独立董事,数量经济学博士。历任
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商学院教授、院
长,现任广州大学经济与统计学院特聘教授。



杨之曙先生,独立董事,数量经济学博士。历任云南航天工业总公司财务处助理经济师,现任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王克玉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历任山东威海高技术开发区进出口公司法务、山东宏安律
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



2、监事会成员


姚志智女士,监事,党校本科学历、会计师、经济师。历任郴州电厂职员、郴州市农业银行储
蓄代办员、飞虹营业所副主任、国北所主任、广州天河保德交通物资公司主管会计、广州珠江啤酒
集团财务部主管会计、广州荣鑫容器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广州白云山侨光制药有限
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广州白云山制药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广州白云山化学制药创新中心财务负
责人、广州白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经理、财务部部长、广州医药海马品牌整合传播
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



陈家雄先生,监事,硕士研
究生,历任东莞证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广州证券资产管理部产
品总监,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研发部总监。



姜慧斌先生,监事,管理学硕士。曾任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
发展经理,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刘志刚先生,总经理,数量经济学博士,历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开发经理,安信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产品部总监,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等职务。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
按规定
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广东证监局备案,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曾长兴先生
, 督察长,金融学博士,历任广东证券公司(原)研究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分析师、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开发部总监、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研发部总监、总经
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及广东证监局备案,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杨晓斌先生,
曾任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首席宏观分析师、投资经理等职务。

2018

2
月加入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4
月起任金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3
月起任金鹰产业整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6
月任金鹰元禧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元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戴骏先生,
曾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员
等职务。

2016

7
月加入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助理职务。

2016

10


2018

3
月任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
经理


2016

10
月至
2018

7
月担任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

2016

10
月至
2017

6
月担任金鹰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6
月至
2018

7
月担任金鹰添利中长期信用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6
月起任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9
月起任
金鹰添瑞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3
月起任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
(LOF)
基金经理。

2019

3
月起担任金鹰添利中长期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吴德瑄先生,
曾任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

2015

1
月加入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任研究部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职务。

2016

12
月起任金鹰技术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2017

9
月起任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9
月至
2019

3

担任金鹰元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9
月至
2019

4
月担任金鹰元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情况:
倪超先生
,管理时间
2017

6

27
日至
2018

3

20
日。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相关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有:


1)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刘志刚先生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



王喆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林龙军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绝对收益
投资
部总监,基金经理;


陈立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刘丽娟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2)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刘志刚先生

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



王喆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陈立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陈颖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3)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林龙军先生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绝对收益
投资
部总监,基金经理




林暐
先生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郑子文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研究部副总监。



龙悦芳女士,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戴骏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
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
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委托、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业务规则》,决定和调整
除调高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3)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
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6)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如认为基金代销机构违反《基金合同》、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及国家
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
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
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


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
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
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
责任;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损失,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担了责
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
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
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止违法行为发行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
披露办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行为的发生。


2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有效防范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禁止性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
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及基金合同禁止的行
为。


3
、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
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
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
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
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
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
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
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5
、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
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泄露
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
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
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
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
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
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
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
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
总揽,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
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
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了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
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
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4
、内部控制系统


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完备严密的系统。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
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内部控制,督察长和合规风
控部负责检查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大纲,对公司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督察长

负责公司及其业务运作的监察稽核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察长对
董事会负责,将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并定期向中国证监会呈送督
察长评估报告。


(3)合规风控部

合规风控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合规风控部对总经理负责,将定
期和不定期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
行检查,适时提出修改建议,并定期向中国证监会呈送监察稽核报告。


(4)业务部门

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的责任。各部门总监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负直接责任,负责履行公
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负责建立、执行和维护本部门的内部控制措施。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董事会及管理
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
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成立时间:
198
4

1

1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32,123.46
万元


联系电话:
010
-
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8

12
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02
人,平均年龄
33
岁,
95%
以上员工拥
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



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
,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
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
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
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
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资产、
QDII
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
管理、
QDII
专户资产、
ES
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
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
8

12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
管证券投资基金
923
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五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
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
媒体评选的
64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
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
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的内容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
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
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
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
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
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
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
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



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
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
除;


20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
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
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
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
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
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

2005

2007

2009

20
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共十二次
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
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
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
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
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



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
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
健运行。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
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
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
、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
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
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
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
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
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
)及时性原则
。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
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
)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
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
)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
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
)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
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
、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
)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
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
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
)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
管理
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
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
)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
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
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
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
)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
务营销活动、处理各
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
)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
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
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
)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
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
)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用、操
作、环境四个层面的
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
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
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
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
)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
参与,只有这样,风
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
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
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
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
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
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
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
)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
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
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
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



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
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范
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
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
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
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法规
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
并以
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
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71

11
楼自编
1101
之一
J79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28
号越秀金融大厦
30



法定代表人

刘志刚


成立时间:
2002

12

25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2

97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5.102
亿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
符薇薇


联系电话:020-83282950


传真电话:020-83283445

客户服务
及投诉
电话:
020
-
83936180

4006
-
135
-
8
88


电子邮箱:
csmail@gefund.com.cn


公司网站

www.gefund.com.cn


2、 代销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人:查樱


电话:
010
-
66105662


客服电话:
95588
(全国)


公司网址:
www.icbc.com.cn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张作伟


电话:
021
-
58781234


客服电话:
95559


公司网址:
www.bankcomm.com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李卓凡


电话:
0755
-
83195690


客服电话:
95555
(全国)


公司网址:
www.cmbchina.com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宋亚平


电话:
010
-
66593657


客服电话:
95566


公司网址:
www.boc.cn






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东方文化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联系人:赵树林


电话:
010
-
65556960


客服电话:
95558
(全国)


公司网址:
www.bank.ecitic.com






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办公地址:
上海市北京东路
689
号东银大厦
17



法定代表人:
高国富


联系人:施晓俊


客服电话:
95528


公司网址:
www.spdb.com.cn






7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卞晸煜


电话:
4008895561


客服电话:
95561


公司网址:
www.cib.com.cn







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穆婷


联系电话:(
010

58560666


客服电话:
95568
(全国)


公司网址:
www.cmbc.com.cn






9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文彦娜


电话:
010
-
66421200


客服电话:
95580
(全国)


公司网址:
www.psbc.com






10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
郑鹏


电话:
010
-
85238667


客服电话:
95577


公司网址:
www.hxb.com.cn






1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施艺帆


电话:
021
-
50979384


客服电话:
95511


公司网址:
ww
w.bank.pingan.com







1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王佳毅


电话:
0574
-
89068216


客服电话:
95574


公司网址:
www.nbcb.com.cn






13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中国浙江省温岭市三星大道
168



法宝代表人:江建法


联系人:戚玉林


客服电话:
0571
-
81915305


公司网址:
www.mintaibank.com






14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义乌乐园东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
128



法定代表人:金子军


联系人:邵利兵


电话:
0571
-
87117604


客服电话:(
0571

96527 / 4008096527


公司网址:
www.czcb.com.cn






15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城区拥翠路
2



法定代表人:姚真勇


联系人:杨洁莹


电话:
0757
-
22387567


客服电话:
0757
-
22223388


公司网址:
www.sdebank.com







16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联系人:刘芳


电话:
0472
-
5109729


客服电话:
96016(
内蒙、北京
)

967210(
深圳、宁波
)

65558555(
成都
)


公司网址:
www.bsb.com.cn






17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路
2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杨亢


电话:
0769
-
22866270


客服电话:
0769

961122


公司网址:
www.dgrcc.com






18
)江苏江南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延陵中路
668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联系人:韩璐


电话:
0519
-
89995066


客服电话:
96005


公司网址:
http://www.jnbank.cc/zh_CN/






19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
88



法定代表人:陈萍


联系人:杨琪


电话:
028
-
85190961


客服电话:
4006
-
028
-
666


公司网址:
www.cdrcb.com







20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
1



法定代表人:黄光伟


联系人:樊海波


电话:
0817
-
7118079


客服电话:
400
-
169
-
6869


公司网址:
www.cgnb.cn






21
)机构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路
86
号汉街总部国际
8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街湖北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大林


联系人:李昕雅


联系电话:
400
-
85
-
96599


公司网址:
www.hubeibank.cn






22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C

505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谭磊


电话:
010
-
66045182


客服电话:
010
-
66045678


公司网址:
www.jjm.com.cn






23
)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四栋
10

1006


法定代表人:马勇


联系人:文雯


电话:
010
-
83363101


客服电话:
0755
-
88394689


公司网址:
www.xinlande.com.cn






24
)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华远北街
2
号西单通港大厦
12

1212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张鼎


电话:
18641514414


客服电话:
4008980618


公司网址:
www.chtwm.com






25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03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
6
号万通中心
D

21&28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人:史俊杰


电话:
01058170896


客服电话:
4008188866


公司网址:
fund.shengshiview.com






26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徐越


电话:
86(10)88312877 ext.8032


客服电话:
400
-
001
-
1566


公司网址:
www.yilucaifu.com






27
)北京
辉腾
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4
层办公楼二座
414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4
层办公楼二座
4
14



法定代表人:
许宁


联系人:朱艳平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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