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民安回报定开C:金鹰民安回报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金鹰民安回报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2019年 8月 5日至 2019年 8月 23日 重要提示 1、金鹰民安回报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于 2019年 6月 17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 准予变更注册并 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5、本基金募集期限自 2019年 8月 5日至 2019年 8月 23日,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 直销中心柜台、基 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 6、认购最低限额: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最 低金额为人 民币 1元(含认购费),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 台认购的,认购的 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含认购费),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 中心柜台认购本 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元(含认购费),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 限制。各销售机构 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7、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 有。利息的 确定以实际从注册登记机构取得的记录为准。 9、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 购申请,申 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 不可撤销。投资 者在 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 T+2日到原认购网点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其他方式查询认 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但如基金管理人接收某笔认购申 请可能导 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50%,或者基金管理人认为可能存在变相规避 50%集中度限 制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一投资者的全部或部分申请确认失败。 10、投资人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需按销售 机构的规定, 提出开立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 同时办理,一次 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 个基金账户,已 经开立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免予开户申请。 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 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的《金鹰民安回报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等法 律文件。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efund.com.cn)。 投资者亦可通 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格,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2、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020-83936180, 4006-135-888)咨询购买事宜。 13、本基金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或调整销售机构,本公司将 另行公告。各 销售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有关 公告或拨打各 非直销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具体规定以各销售机构说明为准。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 面认识本基金产 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 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 现的各类风险。投 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例如政策风险、经 济周期风险、利 率风险、购买力风险和再投资风险等);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例如上市公司经 营风险和信用风 险等);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基金投资回报可能低于业绩比较 基准的风险以及 各种可能对本基金造成影响的其它风险等。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 投资单一证券 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 资者购买基金, 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 不同类型的基 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 投资者承担的风险 也越大。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但高于债券型基 金和货币市 场基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 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 1元初始面值进行募 集,在市场波动等 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 1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 资有风险,投 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 金表现的 保证。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金鹰民安回报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认购期间基金代码及简称 A类基金份额代码:006972 A类基金份额简称:金鹰民安回报定开 A C类基金份额代码:007735 C类基金份额简称:金鹰民安回报定开 C(三)基金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六)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 1.00元人民币 (七)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八)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 板、创业板 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含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公司债、 企业债、央行票据、中 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 证券、债券回购、银行 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 将其纳入投 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40%,但在每次开放期的前 20个交易日、 开放期 及开放期结束后 20个交易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期内,每个交 易日日终在扣除 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的比例 合计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其中现金不 得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 适当调整。 (九)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人民 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十)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两亿份,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十一)销售机构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包括直销柜台及网上交易系统)及基金管理人委托的 销售机构 网点发售。 1、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直销柜台 直销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28号越秀金融大厦 30层 联系电话:020-83236180 传真电话:020-83283445 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4006-135-888 电子邮箱:csmail@gefund.com.cn (2)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http://www.gefund.com.cn/ 2、办理认购业务的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非直销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本份额发售公告“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三)销 售机构 2、非直销销售机构”。 投资者如需查询详细销售地点,请向有关销售机构咨询。如本次发售期间新增或调整销售 机构,将另 行公告。 (十二)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9年 8月 5日至 2019年 8月 23日止。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 募集期限做适当 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在本基金募集期届满,在基 金的募集份额不 少于 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认购户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则依法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 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二、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发售方式 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网上交易系统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销 售网点)公 开发售。 (二)认购程序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可咨询销售机构各基金销售网 点的经办人 员。 (三)认购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是否成功的确认,仅说明该网点收到了认购申请。 申请是否 有效应以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3、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认购金额本金足额退还投资 者。 (四)认购费率 本基金 C类份额不收取认购费,A类份额认购费率为: 认购金额 M(元)认购费率 M<100万 0.60% 100万≤ M<300万 0.40% 300万元≤ M<500万 0.20% M≥500万 1000元/笔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 项费用,不足 部分在基金管理人的运营成本中列支,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应对的费率档次 分别计费。 (五)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 金额。认购份 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采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用采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者在某代销机构网点投资 20万元认购本基金 A类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200元,对应认购 费率为 0.6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200,000/(1+0.60%)=198,807.16元 认购费用=200,000-198,807.16=1,192.84元 认购份额=(198,807.16+200)/1.0000=199,007.16份 即:投资者投资 20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 可得到 199, 007.16份本基金 A类份额。 2、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 后的部分四 舍五入,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所 转份额以 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投资者在 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 T+2日到原认购网点或以销售机构 规定的其他 方式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 构的登记 确认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否则,由此产生 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3、个人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资 金账户卡;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或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 开立银行活期 存款账户或储蓄卡(借记卡)。今后投资者认(申)购、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 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 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4、个人投资者可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网点认购基金,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 理或登录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00至 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及募集结束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基金账户申请表》; (2)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3)出示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储蓄卡、借记卡)并提供复印件; (4)填妥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 ; (5)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 (6)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基金认(申)购申请表》; (2)出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投资者提示 A、请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的网站 (www.gefund.com.cn)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 载文件中所 要求的格式一致。 B、直销中心柜台与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C、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20-83936180 4、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 下: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指定的 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南方支行 银行账号:3602041729420234414 开户行号:102581000353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 户的开户银 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个人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5、注意事项 (1)划出认购款项的账户必须与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指定的银行账户一致,并在转账时 务必注明 汇款人姓名、汇款用途,例如:“×××认购金鹰民安回报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具体字数以 销售机构要求为准)”。认购款需确保在认购期间每日 17:00前到帐。投资者若未按上述 规定划付,造成认 购无效的,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中心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 码: 基金名称:金鹰民安回报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基金份额代码:006972 C类基金份额代码:007735 (3)投资者 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日(包括 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 顺延)到本公 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查询。 (4)投资者 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日(包括 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 顺延)到本公 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查询。认 购确认结果可于 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查询。 (三)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募集起始日的 9:00至基金募集结束日的 15:00(周六、周日正常营业),全天 24小时接受开户及 认购业务(日终清算时间除外)。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gefund.com.cn)上的《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 交易业务 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本公司网上直销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持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建设 银行借记 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民生银行借记卡或第三方支付银联通账户直 接登录本公司网 站(www.gefund.com.cn),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直接登 录网上交易平 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本公司网上直销账户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 上认购。 3、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联或银行规定收取的转账费用, 除本公司 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通过非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包括通过银行、券商、第三方代销机构的网点办理、网上交易平台办理等开启和认购业务。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9年 8月 5日至 2019年 8月 23日的上午 9:30b至下午 15: 00(即交易所交易 时间,当日 15:00b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2019年 8月 23日 15时之后募集结 束,不再接受认购业 务)。若营业网点在周六、周日营业(部分银行网点周六、周日营业,券商和第三方代销 机构周六、周日不营 业),个人投资者虽可照常申请,但该申请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程序(仅供参考,具体以代销网点的具体规定为准): 1)填妥的《基金账户申请表》; 2)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3)出示代销机构网点指定的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储蓄卡、借记卡)并提供复印件; 4)填妥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 5)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6)代销机构点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基金认(申)购申请表》; 2)出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金鹰民安回报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基金份额代码:006972 C类基金份额代码:007735 2、网上办理(仅供参考,具体以各代销机构的网上交易系统操作说明为准) (1)登陆代销机构的网上交易系统,并按该网上交易系统的指引和要求办理。 (2)业务受理时间:24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 17:00b至 20:00)外,均可 进行认购。当日 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2019年 8月 23日 15时为募集结束时间,不再受 理认购但可申请开 户。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代销机构规则为准。 (3)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4)操作详情可参阅各代销机构网上交易系统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其它交易方式 投资者还可以通过各代机构除网点委托、网上交易方式之外的其它方式办理开户及认购业 务,具体以 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 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还可以选择到本 公司直销 中心柜台办理。 3、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4、在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 户,今后 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通过此账户进行。在非直销 销售机构的销售 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 资基金的唯一 结算账户。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00至 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及募集结束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基金账户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 登记证书, 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6)《印鉴卡》; (7)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加盖机构公 章),或指定 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 (8)提供有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 (9)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10)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 准确,否则 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基金认(申)购申请表》。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 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指定的 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南方支行 银行账号:3602041729420234414 开户行号:102581000353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 户的开户银 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 码: 基金名称:金鹰民安回报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基金份额代码:006972 C类基金份额代码:007735 (3)划出认购款项的账户必须与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指定的银行账户一致,并在转账时 务必注明 汇款人姓名、汇款用途,例如:“×××认购金鹰民安回报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具体字数以 销售机构要求为准)”。 5、投资者提示 (1)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金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的 网站(www.gefund.com.cn)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 料与下载文 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柜台与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20-83936180(三)非直销销售机构 1、机构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 户,由非直 销销售机构扣款。 五、过户登记与退款 (一)本基金登记机构(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二)在发售期内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向投资者的 结算账户划出,在发售结束后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验资完成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 投资者的结算账 户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 及有效认购 申请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在托管行的专用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对基金资 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二)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 告基金合同 生效。 (三)若本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 银行同期活 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71号 11楼自编 1101之一 J79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28号越秀金融大厦 30层 设立日期: 2002年 12月 25日 法定代表人:刘志刚 注册资本:人民币 5.102亿元 联系电话:020-83936180 联系人:符薇薇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1996年 2月 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罗菲菲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71号 11楼自编 1101之一 J79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28号越秀金融大厦 30层 法定代表人:刘志刚 成立时间:2002年 12月 25日 联系人:符薇薇 联系电话:020-83282925 传真电话:020-83283445 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4006-135-888 电子邮箱:csmail@gefund.com.cn 网址:www.gefund.com.cn 2、非直销销售机构 (1)名称: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穆婷 客服电话:95568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2)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联系人:张作伟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3)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客服电话: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4)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客服中心 callcenter@pingan.com.cn 客服电话:95511-3 公司网址:bank.pingan.com (5)名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号华远国际中心 4、5号楼 3701-3717 法定代表人:施华 联系人:pub@foundersc.com 客服电话:95571 公司网址:www.foundersc.com (6)名称: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层 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层 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联系人:孙琦 联系电话:021-50810687 客服电话:4000256569 公司网址:www.wacai.com (7)名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办公地址:深圳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联系电话:0755-33227950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8)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26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黄妮娟 联系电话:021-5450999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9)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 3幢 5层 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F bbbb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10)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 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11)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王诗玙 联系电话:021-20613643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12)名称: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苏宁总部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苏宁总部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张云飞 联系电话:13016933367 客服电话:025-66996699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13)名称: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号 2栋 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号院 1号泰康金融中心 38层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联系人:王国壮 联系电话:010-85934903 客服电话:400-819-9868 公司网址:www.tdyhfund.com (14)名称: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 8号院 2号楼 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 10号 法定代表人:于龙 联系人:吴鹏 联系电话:010-56075718 客服电话:4006-802-123 公司网址:www.zhixin-inv.com (15)名称: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号 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号 4楼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毛林 联系电话:021-80133597 公司网址:www.fundhaiyin.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 及时公告。 (四)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71号 11楼自编 1101之一 J79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28号越秀金融大厦 30层 法定代表人:刘志刚 联系人:张盛 联系电话:020-38283037 传真电话:020-83282856(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 135号中山大学西门科技园 601-605室 法定代表人:邓柏涛 电话:020-84115022 传真:020-84113152 经办律师:欧阳兵、蔡华荣、何官益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号外滩中心 30楼 法定代表人:曾顺福 电话:86-020-83969228 传真:86-020-38880119 邮编:200002 经办注册会计师:洪锐明、江丽雅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 7月 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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