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证券代码: 300785 证券简称:值得买 公告 编号: 2019- 007 北京值得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1117号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33.3334 万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28.42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7,893.34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人民币 4,893.3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999.99万元, 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333.3334万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31,666.6567万元。 上述资金于 2019年 7月 9日到位, 经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确认并 出具《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 2019) 110003号) 。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 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 《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 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 定,本公司分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万寿路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恒基中心支行开设了共计 四 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统称“专户”) , 并就各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 与开户银行、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称“一创投行”或“保荐机构”)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 专户账号 专户余额 (万元) 用 途 北京值得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首体支行 110920442710302 24,036.73 “ 基于大数据的个 性化技术平台改造 与升级项目 ”建设 北京值得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万寿路支行 20000038742500029422153 10,000.00 “ 基于大数据的个 性化技术平台改造 与升级项目 ”建设 北京值得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恒基中心支行 350645006646 0 “ 基于大数据的个 性化技术平台改造 与升级项目 ”建设 北京值得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77030122000248253 0 “ 基于大数据的个 性化技术平台改造 与升级项目 ”建设 注:上述专户余额为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19年7月31日的账户余额。 三、《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 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方”),开户银行(以下简称为“乙方”),保荐机 构(以下简称为“丙方”)达成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 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 况。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罗浩、李艳茹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 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5、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者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10% 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 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均可以单方面终止 本协议,甲方可在终止协议后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甲方或丙方单方面终止本协 议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其他各方。 8、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值得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 8月 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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