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银安盛盛煊定开债券:浦银安盛盛煊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浦银安盛盛煊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时间:2019年8月5日至2019年8月30日 重要提示 1、浦银安盛盛煊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307号准予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 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不包含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 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可能不限于本基金的 基金经理))销售。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 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5、浦银安盛盛煊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 额将自2019年8月5日至2019年8月30日向社会公开发售。发售渠道为本公司的直销中 心(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本公告正文)。 6、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的,则不 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可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募集期间,投 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 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 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 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 购本基金。 8、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具体份 额数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本基金在直销机构(柜台方式)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 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制。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 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0、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T日,含募集首日),若预计T日的有效认购申请经确认后,《基 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本基金将于T日结束募集并于次日(T+1日)公告提前结束募集, 自T+1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 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浦银安盛盛煊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 本公司网站(www.py-axa.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 集相关事宜。 13、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者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 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1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28-999或(021)33079999 咨询认购事宜。 15、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28-999或(021) 33079999咨询认购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 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7、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 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 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 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 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 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 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 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如下: (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因此,本基金可 能因投资债券类资产而面临较高的市场系统性风险。 (2)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期货,国债期货作为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投资 国债期货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基差风险。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能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 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可能造成 基金财产损失。此外,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 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 益造成影响。 (4)发起式基金自动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同时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提供方将运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 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 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在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如果本基金的资产 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投资者将面 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5)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达到或超过50%的风险 1)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风险 如果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可能会导致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主要原因是,根据本基 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 四舍五入,当单一投资者巨额赎回时,由于基金份额净值四舍五入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份额 基金财产,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发生大幅波动。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符合基金合同和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单日大幅波动是在现有估值方法下出现的特殊事件。 2)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如果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为应对赎回,可能迫使基金以不适当的价格大量抛售证券,使 基金的净值增长率受到不利影响。 3)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巨额赎回风险 如果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引发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基金合同》 的约定决定部 分延期赎回,如果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基 金合同》的约定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4)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基金资产净值较低的风险 在本基金成立三年后,如果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基金资产净值较低,可能出现连续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继而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条件导致基金无法继 续存续。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浦银安盛盛煊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浦银安盛盛煊定开债券 基金代码:007772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其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包括该日)起或自每一开 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 封闭期相应顺延;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首个封闭期结束 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不少于1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首个开放期,具体期间 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 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 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 要求。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3个月,以此类推。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 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力争长期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八)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981号3幢316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www.py-axa.com 2、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 时公告。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2019年8月5日至2019年8月30日。在募集期内,本基金向符 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 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募集。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 万元人民币,且承诺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3年的,则该《基金合同》满足生 效条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在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 认之日,《基金合同》正式生效。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项账户,在基金 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若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备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以 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 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用、会 计师费与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支付。 (十)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法。 2、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 注:M 为认购金额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本基金的认购费由认购人承 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 生的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 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 调低基金认购费率或免除上述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缴纳认购费用,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2)上述认购费用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3)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上述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截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由基金财产承担,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登记机构 的记录为准。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如果认购期内认购利息 为5.5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本金认购份额=9,940.36/1.00=9,940.36份 利息折算份额=5.5/1.00=5.5份 认购份额=9,940.36+5.5=9,945.86份 即如果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945.86份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有关规定 1、在募集期内,本公司将同时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 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发售,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本基金在直销机构(柜台方 式)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累计认购 金额不设上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制。 2、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T日,含募集首日),若预计T日的有效认购申请经确认后,《基 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本基金将于T日结束募集并于次日(T+1日)公告提前结束募集, 自T+1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认购。 (一)上海直销中心 1、注意事项 (1)投资者可以选择银行认可的方式进行认购缴款(现金缴款除外)。 (2)在上海直销中心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交 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资金交收账户的账 户名称应与基金投资者的名称一致。 (3)营业时间:2019年8月5日至2019年8月30日9:00~17:00(节假日不受理)。 (4)请有意在上海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 及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py-axa.com)上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 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上海直销中心与代销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① 投资者可从2019年8月5日起到上海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 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② 选择在上海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 ③ 机构投资者需提交下列材料: ● 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及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民政 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指定银行账户开户申请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 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 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单位公章)(如需); ● 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有) ● 经办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投资人权益须知》; ● 经办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投资适性分析调查表》; ● 需要开通传真交易的投资者,需要提交填妥并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开放 式基金远程交易协议书》; ● 加盖公章的《直销柜台机构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 ● 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④ 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上海直销中心或 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查询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与否,如果开户确认成功则可以得到基金账 号。 (2)缴款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现金缴款除外), 划入本公司上海直销中心在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 银行账号:97990153900000013 ① 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 户时登记的名称。 B.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欲购买的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募集基金的名称或代码,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由投资者承担。 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 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 如果机构投资者在认购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但下一工作日资金足额到账,则下 一工作日将作为认购有效申请日,若下一工作日资金仍未足额到账,则该笔认购申请无效。 ③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A.机构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B.机构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C.机构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 D.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3)认购 汇款办理完毕并完成开户的投资者,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①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及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② 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需); ③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或存款凭证(如有)。 (4)认购受理查询 认购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上海直销中心或致 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或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受理情况。 (二)代销渠道 代销渠道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渠道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有关 公告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一)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由各销 售机构及时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入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二)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 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募集期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 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并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认购份额、利息等的证明。 (二)若本《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 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公告。 (三)若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备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 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 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六、本次基金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981号3幢316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法定代表人:谢伟 成立日期:2007年8月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207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9.1亿元 电话:(021)23212888 传真:(021)2321280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www.py-axa.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注册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八)“销售机构”部分。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981号3幢31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38楼 法定代表人:谢伟 联系人:孙赵辉 电话:(021)23212909 传真:(021)23212980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25层 负责人:李强 电话: 021-52341668 传真: 021-52341670 联系人:周蕾 经办律师:宣伟华、周蕾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张振波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罗佳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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